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南京工程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系统地对学生的素质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思想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一项重要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是将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的表现分解为若干子项进行量化考核的一种方法。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有利于更好地引导和促进学生自我认识和全面发展,测评结果作为学生评奖评优、择优推荐就业的基本依据和学生档案的基本材料之一。
第四条做好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
2、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公开测评人员及其产生过程,公开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
4、公正性原则: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条例和实施细则的统一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摒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5、激励性原则:通过综合素质测评的具体实施,激励学生不断进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切实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求真务实的良好作风。
第二章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及评定标准备注:各院系根据参考标准制订执行本院系具体标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德育素质20%政治思想品德30分政治上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党、团校的学习及各种时政报告会、讲座等活动诚实、守信,尊师爱校,团结互助遵纪守法30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校、系规章制度基础文明30分讲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大学生文明公约;积极为创建文明寝室、文明班集体工作10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等加分文明集体成员;担任学生干部(参考附表一)减分受处分学生减分标准(参考附表二)智育素质60%学生每学期单位学分成绩(不含体育课)规定学分以外选修课程加分(以门数计)五级记分课程的分数折算: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能力素质10%英语过级40分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计算机过级10分体现专业及层次特点的要求参与科技文化活动20分组织、参加学校、院系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参加国家级及省市组织的活动。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

南京林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条例为实现学校培养目标,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条例。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竞争力的提高,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和组织、协调、交际、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
(二)力求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的现实性、科学性和易操作性。
(三)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方法。
二、综合素质的结构及框架(一)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可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方面。
(二)基础性素质按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指标设立。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通过给出记实分来考察学生的政治素质、集体观念、遵纪守法、道德修养等;“身心素质”包括“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心理健康水平”。
(三)发展性素质包括组织管理、科技创新、技术技能、文体特长、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特殊加分等因素。
综合素质分=基础性素质分90%+发展性素质分10%基础性素质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5%+业务素质分×70%+身心素质分×15%包括加分和扣分,记实分由学校各部门及学生所在学院,依据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考察学生日常行为,如:学生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会场等公共场所的表现,学生在宿舍的表现,学生缴纳学费等义务的履行情况,学生在各种突发或特殊事件中的表现等。
对在活动中表现好的学生,要给予通报表彰;对违规、违纪行为,要给予批评、处分。
相应表现在综合测评中将酌情加分或扣分,标准如下:(1)在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受到表彰的相应加分。
获院级表彰的每次加5分;校级表彰的每次加10分;省级表彰的每次加20分;国家级表彰的每次奖30分。
(2)因违规、违纪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相应扣分。
院级通报一次扣5分;校级通报一次扣10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30分;留校察看扣50分。
(财务内部审计)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发出日期:2006-09-04(2006年修订)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自主管理、自主学习、自主成才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分入学与注册;学制、课程与学分;考核与成绩记载;选修、免修、免听、补考与重修;年级认定;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主、辅修制;毕业、结业与肄业;学士学位、附则等共十二章。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方能入学。
第二条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凭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并按规定缴费。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的,移送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入学者,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可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经批准保留入学资格需复学的学生,应在当年的六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当年的九月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第五条新生患有不宜在校学习的疾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次年六月向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病愈、学校复查合格,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20年修订)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以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为基础,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2014年修订)》,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级。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申请条件第四条学校各类奖学金项目、等级、金额和比例: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面向全国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暂行)》。
2、审计长奖学金是由国家审计署出资,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的。
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3、国家奖学金和审计长奖学金不兼得。
第六条校长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二)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2、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3、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4、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提高了工作效率或产生了经济效益;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2000—10000元,由学生所在书院进行推荐,并整理出具体事迹,报学务委员会评审,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第七条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
(二)评选条件一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10%;二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A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5%;三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B+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5%;(三)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见第四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每次加3分
查阅资料
2、受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
校级加3分、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查阅资料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组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
地市级加5分、省部级加10分、国家级加15分
备注
2、身心素质=(基础分+总加分-总扣分)×10%
总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鉴定
班级:姓名:测评时间:年月日
德育测评(40%)
思想道德素质(占30%)+业务素质(占50%)+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
总分:________
智育测评(60%)
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
总分:________
综合得分
查阅资料
2、参加地市、省、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奖的分别加分;
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的选手每人加20分、省级每人加15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个人(或团体)获国家级奖励的加3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地市级每人加10分(参加的与获奖的累计加分);
查阅资料
3、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省、全国大学生记录分别加分;
参加体育比赛破校级记录的个人(或团体)每人加10分、省级每人加20分、国家级每人加30分;
查阅资料
6、学校军事训练获表彰的分别加分;
获军训标兵加2分;获优秀学员加5分。
查阅资料
扣分项
1、大学生体不达标的扣3分;
查阅资料
2、大学生军事训练不合格的给予相应减分;
大学生军训不合格的扣3分。
查阅资料
说明
1、本项总加分不得超过40分;身心素质总分计算以班评为准;
会计系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会计系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文化素质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总数的15%,先由各所在班的班评小组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占总数的70%,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参评科目非毕业班以本学期所学的考试课程为准,毕业班按实际情况再定。
身体素质测评占总数的5%,主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能力测评占总数的10%,主要对学生科研活动、专业技术技能、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和特殊加分等方面进行评定。
以下是细则纲要:一、基础分范围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50分2、实践能力基础分:3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类型1、无偿献血;好人好事三、实践能力加分类型1、干部加分:范围:学院干部(团委、学生会)、系干部(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助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班干(含舍长)、宿舍检查干部、社团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协助会、勤工助学、记者站、广播站等2、个人荣誉:范围:学院优秀志愿者、检查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系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所获荣誉等3、集体荣誉:范围: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卫生先进班级、优秀早度班级、优秀绿化带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兵宿舍、优秀社团、优秀服务队等4、发表文章:5、计算机过级:6、校、院、系活动奖励:7、啦啦队、礼仪8、体育比赛9、文娱演出10、青年志愿者活动:范围:省、市、校级、院、系级报纸或刊物等(需出示相关证明)范围:含国家一、二级统考范围:校、院、系活动获奖及有关的奖励范围:校、院、系活动范围: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11、资格证考试、考研12、英语等级考试:英语A级,英语四、六级13、社会实践范围:院系集体组织或批准的且获得荣誉的四、思想道德素质扣分类型1、考勤2、违纪(晚归、不按时熄灯、使用高瓦电器等)第二章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分要求:细则广东海洋大学寸金学院评分项目为7项,基本分为5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大学生素质教育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探讨
第 3卷
第 4期
南 京 审 计 学 院 学 报
J unl f nigA dt i ri o ra o j u iUnv s y Na n e t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Vo. ,No 13 .4
No .,2 0 v 0 6
20 0 6年 n 月
容易心理失衡 , 无法潜心于专业 的学习与研究 , 导致 知识面较窄 , 思维方式不够开阔。 ( )在人文 素质 方 面 , 化底 蕴 薄 弱 。随着 经 三 文 济的快速发展 , 社会的浮躁和功利 心理或多或少地
影 响着学 生 的学 习热情 , 加之 大众 化 的教育 , 使学 生
不能客观地评价 自我 和正确认识社会 , 过分夸大 自
维普资讯
育使 得理 工科 大学 生 缺 乏 人 文 科 学 知 识 , 科 大 学 文
解决生活 、 学习中遇到 的问题 , 也能 自我调节情绪以
生缺少 自然科学知识 , 知识结构趋于单一 , 尤其是在
为能否赚 到钱 而忧 虑 、 对前 途担 忧 的情 况下 , 生更 学
)女, , 江苏金坛人 , 南京审计学院经济学 院副教授 。 主要研究方 向为财税理论与实务 。
① 自 摘 十六大报告《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新局 面》 。 ② 自 摘 胡锦涛报告《 中共 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 教育改革 。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 。
・6 ・ O
适应周 围环境 。但 由于社会竞 争的加剧, 大学生心
理冲突和失衡等心理健康 问题 日 突出 , 趋 尤其是现 今大 学生 绝大 多数 为 独 生 子 女 , 小 生 活 在 “ 室 ” 从 温
里 , 长过 于顺 利 , 有 经 受 过 挫 折 和磨 砺 , 遍 缺 成 没 普 乏承受 挫折 的能力 , 到 问题无 力 冷 静解 决 , 遇 往往 也
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初探——以南京审计大学为例
书院制学生管理模式初探——以南京审计大学为例作者:杨放敏,尹曦来源:《大学教育》 2016年第12期2014年,我校面对更名大学的“第三次创业”新征程,机构调整刻不容缓,书院制管理模式的推行成为改革中比较彻底的调整。
通过对其他学校书院制改革的调研和借鉴,我校书院制改革也实行了一年。
改革到底成不成功,终究要通过实践来检验。
一、书院制改革的概况改革前,我校将教学计划等同于人才培养,认为人才培养只是通过课堂来完成的,而忽视了教室之外,特别是宿舍的教育功能,使学生的培养出现了真空地带,宿舍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较多。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我校探索成立了四个书院。
书院分别以学生宿舍所在的园区命名,为泽园书院、润园书院、澄园书院、沁园书院。
书院承担大学生党建与思想教育、通识教育、学业辅导、学风建设、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奖惩助勤贷补)、心理健康教育以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书院环境与文化建设等职责,侧重于坚实学生学业基础的与学生全面发展相一致的思想引领、行为养成、人格塑造和实践锻炼,系统培养学生的学术思维、道德品质、职业规划、人际沟通、身心健康和适应社会环境等能力,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书院设立三个部门:一是教育管理部,主要是对学生的学业辅导、学风建设、奖惩助贷补、必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管理;二是综合部,主要负责书院的导师队伍建设、党建、书院基本设施和文化建设;三是素质拓展部,承担着学生的团建、素质拓展活动开展、通识教育等工作。
书院制改革将学生管理模式从原来的依附于二级学院管理中独立出来。
最大的变化是书院改革后,每一个学生都隶属于两类班级主体,一是原来的专业班级,二是所在书院的番号班级。
这样做源于二级学院进行专业教育即第一课堂,书院进行通识教育即第二课堂。
改革初期,书院班级大多以所在宿舍的楼层或寝室设置。
辅导员也被以所带学生为单位拆分到四个书院中去,作为学生的常任导师。
除了常任导师,书院为了帮助学生进行通识教育的培养,联系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作学生的专业导师。
南京审计学院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审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025700)审计硕士(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Auditing,英文简称为Maud)培养旨在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审计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审计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审计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审计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
本专业主要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审计学基本理论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开阔的国际视野、较强的专业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审计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的审计专门人才。
具体目标有:(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感。
(二)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与实务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了解中国审计实践,熟悉国际运作规则,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创新潜能;具有应对复杂多变经济环境的战略意识,学习、分析、判断、决策能力,以及审计工作的领导潜质。
(三)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文献,具备一定的听说、写作能力,能够跨国交流。
(四)能够熟练地利用数据库检索专业文献,身体和心理健康。
二、研究方向(一)国家治理与政府审计。
(二)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
(三)公共工程审计。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2~3年,一般不超过3年。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审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应修满总学分为38学分。
其中: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14学分,方向课6学分,选修课4学分,实习课程6学分。
云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硕士)五、培养方式(一)采取理论学习、实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理论知识教学同时注重应用性知识的渗透;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社会调查和实习等多种形式。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2011年2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修订)》,并结合教师教育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测评。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政治表现、法纪观念和道德修养。
专业学习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
综合能力测评主要评估学生在学术科技、校园文化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分别安排在每年的3月和9月,对上一学期的综合表现进行测评(大四最后一学期不进行综合测评)。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中的奖励分、扣减分条件仅对测评学期有效(以所测评的学期时间为限,以相关材料标注时间为准),且每项条件只能加(减)分一次,并以获奖证书、处分决定、活动记录等书面材料为凭证(加分材料须本人提供)。
第五条实施综合测评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选拔优秀人才、优秀学生评比表彰、奖学金评定、学期(年)综合评定和毕业生推荐等的主要依据。
二、测评方式第一条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院党委领导,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各年级辅导员组成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主持,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2-3人,各班按班级人数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由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评分工作。
第二条为了做好综合测评原始材料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学生平时表现的登记、管理制度,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分工负责搜集、记录学生平时表现的原始材料,并装(录)入学生平时表现档案。
第三条每次综合测评开始时,在全体学生中进行一次动员,讲明测评意义、测评方法等,切实让每一位学生端正测评态度,教育学生正确评价自己、评价别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使测评结果能真实地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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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基本分
详见《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80分
80分
80赛、朗诵演讲比赛、风采展示比赛、原创作品比赛等)中获得名次
校级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级获奖者按校级的2倍加分,国家级3倍加分,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加分(社区组织的竞赛获奖按院级标准加分,下同);其他单项奖按同等级的三等奖的50%加分;自行参加县市级以上的相关组织举办的文艺竞赛按院级标准加分
4、考证、考级、辅修加分
在所评学年内,考取与本专业学习、专业技能相关证书者,每获得一个证书加1分;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过二级及以上者加1分;达到国家大学英语考试四级水平者加1分,达到六级水平者加1.5分;辅修一门专业并取得合格证书者一次性加1分
5、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内比上学年(期)提升10个名次
寝室文明卫生不达标,每人每次减1分,晚归者每次减2分,未经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减5分,使用违章电器者每次减4分
4、所在寝室受到学校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公寓管理部门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减3分;二级学院通报批评2分(学生处在奥蓝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的学生公寓违规违纪情况,视作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2、经推荐或选拔参加各类文艺竞赛未获名次或参加一般性演出
每次每项院级加1分,校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3、在各种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
校级第一名加8分,二、三名加6分,四、五、六名加4分;省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的2倍计分,国家级竞赛获得名次者按校级的3倍计分;破记录者在原来加分的基础上,校级另加10分、省级15分、国家级20分;院级体育竞赛获名次及破记录者按校级的50%加分;参加体育竞赛未获前六名的运动员,每次每项院级加0.5分、校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
2、非第(1)项原因,受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校、学院通报表扬及以上表彰
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12分,校级6分,院级3分
3、获得优秀党团员、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省级以上(含省级)每次加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标兵类可酌情再加5—10分;被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等类似称号者加12分,校级6分,其他3分;同类称号重复获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
四、社会服务能力测评
4.1
基本分
详见《南京审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80分
80分
80分
4.2
奖励分
1、公开发表文艺作品(有CN或ISSN登记号)
市级期刊级别每篇加3分、省级6分、国家级9分;文艺作品单独成册(套)公开出版发行的(须有版权页),每册(套)加12分;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报刊上发表新闻稿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者,校市级每篇加2分、省级4分、国家级6分;在校内非公开出版发行的各类刊物和新闻媒体(如电台、电视台、官方网站等)上发表(或被采用)文艺作品、新闻稿件和其他各类作品者,每篇加1分,其他实践表现(如影视制作、发明创造等)可参照此条标准加分;作品为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校级以上级别报刊编辑或电视台编辑在本报刊或本台发表作品不依据此项加分,学生会新闻宣传中心成员、各新闻中心负责人以及各班宣传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发稿不可依据此项加分
4、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被评为先进集体
省级以上(含省级)级每人加10分,校级6分,院级3分;同一集体在同一学期中多次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5、所在班级、党支部、团支部参加学校组织的“主题教育活动”、“主题党日活动”等各类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
一等奖主要负责人加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其他成员减半相应加分;开展的活动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评奖并获奖的按校级的2倍,国家级3倍加分
加0.5分
2.3
扣减分
1、有课程不及格
一门减2分,二门减4分,以此类推
2、凡要求统一参加的各类科技竞赛或学术活动而擅自不参加
每次减0.2分
3、旷课、迟到、早退
旷课每次减0.2分,迟到早退每满两次减0.2分(以所评学年任课老师提供数据为准)
2.4
专业学习测评成绩
专业学习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00分为上限)
2.2
奖励分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
每项加5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第一申报人加满分,其他申报人减半加分
2、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有CN或ISSN登记号)
市级期刊加1.5分,省级期刊加2.5分,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加3.5分。同一篇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文章为多个作者合作者,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
5、凡在品德表现方面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尚未达到通报批评或处分底线
视情节轻重每项每次减2—4分
6、有伪造志愿服务证明及帮助造假
每人每次扣4分,并取消一切奖助学金及评奖评优资格。
7、参与伪造素质拓展认证卡活动记录
视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2—4分;并且该学期素质拓展认证卡该项活动记录归零
1.4
思想品德测评成绩
4、热心公益事业,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
每次加1-2分;学困帮扶的学习支持志愿者等,按学期根据帮扶的工作量,加3—5分;列入志愿者名单但未开展帮扶工作的不加分;此项最高为10分
4.3
扣减分
1、凡要求统一参加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擅自不参加
每次减5分
2、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过程中因主观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损失
除应追究相应责任外,视情节轻重减5—15分
4.4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
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00分为上限)
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得分=思想品德测评成绩×15%+专业学习测评成绩×65%+文体活动测评成绩×10%+社会服务能力测评成绩×10%
注:1、在个人进行自评时,要将自评依据材料附于表后。比如获得某项奖励分,要将获得该项奖励的支撑材料(比如荣誉证书、证明等)附于表后。
3.3
扣减分
1、体育测试不达标或无理由不参加达标测试
减5分(经批准免修体育课者除外)
2、凡要求必须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擅自不参加
每次减2分
3、每学年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的活动记录不达标(以团委规定的标准为依据)
按不达标的栏目每栏减1分
3.4
文体活动测评成绩
文体活动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00分为上限)
2、社会实践加分
①按要求参加校、院组织的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实践报告者加2分;所撰写的社会实践报告获校级一等奖的加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的50%计分;报告为多人合作的,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减半加分;②被评为国家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者加16分、省级10分、校级6分、院级3分;所在社会实践小分队获校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加4分,省级、国家级获奖者分别按校级的2倍、3倍计分,学院级获奖者按校级50%计分,其他成员在主要负责人基础上减半加分;③参加校际交换生项目的学生,当学年加3分;④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职业规划大赛等)获奖者可参照此条标准加分。其他未经学院、学校组织而课余自行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获奖者,可参照此条加分标准减半执行
3、担任学生干部或从事公益性、服务性工作满一学期且能履行职责、经考核合格
①校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主席,加16分;②校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副主席、各中心主任,校团委各部常务副部长,校青协主席、校社区团工委副书记、校学生社区自管会主席,二级学院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科协主席,学生处、团委直属的同等级别学生助理团团长,加14分;③校学生会、科协、社团联合会各中心副主任、各部部长,校团委各部副部长,校青协副主席、校社区团工委部长、校学生社区自管会副主席、各社区自管会主席,二级学院学生会副主席、科协副主席、青协主席,学生处、团委直属的同等级别学生助理团副团长,加12分;④校学生会、科协、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副部长、校青协各部部长,校社区团工委、校学生社区自管会各部部长,学生处、团委直属的同等级别学生助理团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科协各部部长、青协副主席,校报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站学生负责人,《南审青年》等校级学生刊物编辑部主编,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年级团总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社团社长,加10分;⑤校公寓团工委、校学生社区自管会分区部门负责人、各公寓楼正副会长,校青协各部副部长,校报通讯社、电视台、广播站各部负责人,学生处、团委直属的同等级别学生助理团成员,二级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科协各部副部长、青协各部负责人,校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聘用的信息员负责人、学生助理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刊物编辑部主编,社区党员工作站负责人,社团党员工作站负责人,二级学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校、院社团副社长及社团部门负责人,加8分;⑥校院各类学生组织正式录用的干事、校报电视台广播站工作人员、学校其它职能部门聘用的信息员、学生助理,班委、团支部成员、朋辈心理咨询员、学生刊物编辑部成员、学生工作网站工作人员,加6分;⑦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⑧个人在各组织各部门本职工作中,表现优秀获先进个人、积极分子称号者,在原有加分基础上加2分,如优秀记者、优秀编辑、优秀干事、优秀朋辈心理咨询员、优秀教学质量保障信息员等
思想品德测评成绩=基本分+奖励分-扣减分(100分为上限)
二、专业学习测评
2.1
基本分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学分*各科成绩)/Σ课程学分)
“各科”是指包括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课和实践教学环节内的当学期所有修学课程(不包括跨学科和通识选修课)。考试成绩若为等级制,转化为百分制时取中间值计算,及格为65分,中为75分,良为85分,优秀为95分
3、经学院或学校推荐选拔参加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科技竞赛、科技制作、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