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期末复习 重点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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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国际税收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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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
如果跨国公司的居住国实行归属抵免制的公司所得税,则母公司多纳税就可以多冲抵一部分最终股东
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在公司内部转移利润,使公司集团的利润尽可能多的在低税国(或避税地)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
=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居住国境内所得+全部境外所得)×居住国税率
它不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而是居住国对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本国居民采取的一种税收优惠
?
(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
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瑞士,列克敦士登,海峡群岛,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
, 抵免法。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缴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纳的税
1) 分国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自每一个非居住国取得的所得,分别计算出
=境内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总所得)
2) 综合限额抵免法。指居住国政府对居民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汇总相加,按居住国税率计
, 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 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亟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
(三)所得税的管辖权有哪几类?
, 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有的符合一般规律,即将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去实现。

国际税收 期末复习 重点提纲共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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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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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静念园林好,人间良可辞。 22、步步寻往迹,有处特依依。 23、望云惭高鸟,临木愧游鱼。 24、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问君 何能尔 ?心远 地自偏 。 25、人生归有道,衣食固其端。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整理版

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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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国际税收期末复习
– 财产课税与所得课税具有等效性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 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 《梅屈恩协定》 • 《科步登——谢瓦利埃条约》
2. 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跨国公司发展 & 转移定价
3. 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4. 税收征管的国际合作:
– 1991年,北欧五国的《税收互惠多边条约》
– 1992年,经合组织的《同期税务稽查协议范本》
5.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
(1)电子商务交易中客户所在国(所得来源国)是否应对国外销售 商的经营所得征税。
(2)在电子商务交易中,交易所得的性质和类别有时会难以确 定,从而给在相关国家之间区分征税权带来一定困难。
1.2.2 税收对国际经济活动的影响
1. 商品课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 关税与国际贸易
• 关税的壁垒作用
• 关税对国际贸易条件的影响
– 国内商品税与国际贸易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2. 所得课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 所得税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
– 所得税对国际间接投资的影响
3. 财产税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1.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 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包括中国)
2. 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 拉美地区的一些国家、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
3. 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 美国、利比里亚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3)电子商务条件下纳税人的国际偷税和避税活动会更加隐蔽, 从而要求国际社会尽快研究制止纳税人偷税和避税行为的办 法。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

《国际税收》学习要点整理第一章国际税收的含义一、什么是国际税收?它的本质是什么?1.国际税收的含义:1)宽口径的国际税收: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与税收现象。

2)窄口径的国际税收:从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角度看,国际税收是一国或地区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总称。

2.国际税收的本质:国际税收问题作为开放经济条件下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的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在。

国际税收的本质通常体现为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以及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涉及对同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各征多少税的税收权益划分问题。

当一国征税而导致另一国不能征税,或者当一国多征税而造成另一国少征税时,两国之间便会发生税收分配关系。

2)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相互依存的各个国家在税收制度与政策的制定上必须考虑与其他利益相关国家的经济关系,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在税收制度与政策上进行协调,从而产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二、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1.联系(从国际税收的本质入手):1)国家税收是国际税收的基础。

没有国家税收,就没有国与国之间的税法冲突与税制协调,就不可能出现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国际税收也就无从谈起。

因此,国际税收不可能脱离国家税收而独立存在。

2)在国与国之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相互依赖与相互依存的情况下,国家税收又受到国际税收的影响。

本国与他国达成的税收协定以及国际上公认的国际税收规范与惯例都应当在本国税收中有所体现。

2.区别:1)国家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的强制课征;国际税收虽然是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问题与关系,但其不具有强制性,不是凭借某种政治权力进行的强制课征。

(形式特征)2)国家税收涉及的是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国际税收涉及的是国家间税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与税收协调关系。

国际税收考试重点

国际税收考试重点

国际税收1.税收课税对象的分类⑴商品课税:是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课征的税收,它的计税依据为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销售收入或劳务收入),所以通常也称为流转税。

商品课税的税款一般都要通过提高价格转嫁给消费者和使用者,所以它属于间接税。

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对进出过境的商品课税的关税;二是对国内流通的商品课征的国内商品税(销售税、消费税)。

⑵所得课税:是指以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收。

这里的所得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劳动、精英、投资、把财产供他人使用或转让财产而取得的劳务报酬、利润、资本利得以及其他一切纯收益。

由于所得课税的税款一般是由纳税人负担的,不容易向他人转嫁,所以它属于直直接税。

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混合所得税制)和公司所得税。

⑶财产课税:是对纳税人财产课征的税收。

这种税收可以是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税,也可以是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税。

有两种形式:个别财产税和一半财产税2.税收管辖权的分类⑴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⑵居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⑶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

3.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⑴住所标准:住所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

当一国采用住所标准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时,凡是住所设在改过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收居民。

⑵居所标准:居所一般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期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

⑶停留时间标准:一般是按纳税年度制定,即当事人如果在各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4.法人居民身份的判断标准⑴注册地标准: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⑵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凡是一个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

(仅供参考)国际税收复习重点一、填空题(本大题共10空,每空2分,共20分)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它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

2.国际税收的本质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3.(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4.在判定双重法人居民身份时,国际上通行的顺序中首先要考虑的因素是(永久性住所)。

5.各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时的认定标准有(常设机构标准)和(交易地点标准)。

6.不动产所得来源地的确立以(不动产的所在地或坐落地国家行使地域管辖权)为依据。

7.以国家税收管辖权是否实际发生冲突为标准,国际重复征税可分为(潜在的国际重复征税)和(事实上的国际重复征税)。

8.各国单方面采取的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有(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和(抵免法)。

9.(扣除法)和(减免法)只能减轻国际重复征税的程度,而不能彻底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

10.国际避税地的判定标准有(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

11.国际反避税的一般方法包括:(加强和完善税收立法)和(加强税收的征管工作)。

12.跨国关联企业间收入与费用分配的原则有(总利润原则)和(正常交易定价原则)。

13.常见的资本弱化反避税方法有两种,即(固定比率方法)和(正常交易方法)。

14.国际税收原则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利益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

15.缔结国际税收协定的程序有(谈判)、(签字)、(批准)和(互换批准书)。

16.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的特征有(规范化)和(内容弹性化)。

17.国内商品税的管辖权原则有两种,即(产地原则)和(消费地原则)。

18.在前关贸总协定主持下的历次多边谈判中曾经采取过的关税约束与减让方法有(逐项法)、(线性法)和(协调法)。

19.(国际税收竞争)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作用下,各国政府通过降低税率、增加税收优惠等形式,以减少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从而吸引国际流动资本等流动性生产要素,提升本国经济竞争力,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的国际经济行为。

国际税收 期末复习 重点提纲44页文档

国际税收 期末复习 重点提纲44页文档
国际税收 期末复习 重点提纲

2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 ,但是 为了生 存,我 们不得 不为自 己编织 一个笼 子,然 后把道理,即使延续时 间再长 ,也还 是没有 制约力 的。— —爱·科 克

28、好法律是由坏风俗创造出来的。 ——马 克罗维 乌斯

29、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 的状态 中,哪 里没有 法律, 那里就 没有自 由。— —洛克

3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 法律。 ——塞·约翰逊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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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ject of Taxation 课税主体 (taxpayer)
Subject of taxing power 课税权主体 (government or tax bur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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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s of Double taxation 双重征税的类型
Systematic Double Taxation 税制性双重征税
Source 来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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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rmining rules of individual residents 居民身份的认定标准
Domicile Criterion 住所标准 Residence Criterion 居所标准 The Criterion of Presence Period 停留时间标准 Willingness or desire criterion 意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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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 to solve dual-resident status of a legal entity 法人双重居民身份的约束规范 If a legal entity is a resident of both States, it shall be deemed to a resident only of the State in which its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is situated. 同一法人被两个国家同时判定为本国居民,则应根据 跨国法人的“实际管理地” 来决定行使居民税收管辖 权的国家,或者说,要根据跨国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 所在地标准来认定其最终居民身份. Mutual agreement(双方协商)
Interest and dividend 利息和股息
royalty 特许权使用费
Rent 租金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Residence of the payer 支付者标准
1.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royalty used 使用地标准 Property rented 财产租赁地 2.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2.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Royalty owner’s residing 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 Rent contract signed 租赁合同签订地 3.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3.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residence of the payer residence of the payer 支付者标准 支付者标准
Overlapping of Citizen jurisdiction 同种公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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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four
International Rules to Constrain Tax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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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 to constrain residence tax jurisdiction 约束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规范 Rules to constrain residence tax jurisdiction 约束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规范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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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two
Tax jurisdi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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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two
Tax Jurisdiction 税收管辖权
Subject of Taxing Power 课税权主体
Subject of Taxation 课税主体
Object of Taxation 课税客体
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 Fixed place to provide services The place where employment Is exercised 提供劳务的固定基地 Clinic\law firm\accounting firm 受雇提供劳务的地点
overlapping of the same tax jurisdiction 同种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Overlapping of Overlapping of residence jurisdiction source jurisdiction 同种居民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同种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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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perty income 财产所得
Income from immovable property 不动产所得
Gains from Property transfer 财产收益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property situated 不动产所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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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Income 营业所得
Service Income 劳务所得
Investment Income 投资所得
Property Income 财产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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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 income 营业所得
Criterion of transaction place 交易地标准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property owner’s residence 财产转让者的居住地标准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Property sold or transferred 财产的实际销售地或成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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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able Taxable Business Business Profits Profits
UN Model
Attraction Attraction Principle Principle 引力原则 引力原则
-sales of goods or merchandise of same or similar kind in that other State as those sold through PE. 销售货物与PE PE相同或类似 销售货物与PE相同或类似 - other business of activities carried on in that other state of the same or similar kind as those effected through that PE 其他通过PE PE所影响的相同或类似的 其他通过PE所影响的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
Juridical Double Taxation 法律性双重征税
Economic Double Taxation 经济性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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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ses of IDT
Overlapping of two different tax jurisdiction 两种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
The very state where the resident or enterprise or PE who pays the income is deemed to. 支付劳务所得的居民或企业或 常设机构的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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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stment income 投资所得
date & location of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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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x Jurisdiction
Jurisdiction over citizens
Residence Jurisdiction
Source Jurisdiction
Citizenship 公民身份
Resident 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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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 to solve individual’s dual-resident status 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约束规范 1. Permanent home (永久性住所) 2. Centre of vital interest (重要利益中心) 3. Habitual adobe (习惯性居所) 4. Nationality (国籍) 5. Mutual agreement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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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termining rules for legal entities 法人的居民身份认定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incorporation 注册成立地标准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effectiv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标准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Head office 总机构标准 Criterion of holding 控股权标准 Criterion of the place of main business 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Chapter three
International double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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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three
Overlapped Taxation 重复征税
Object of Taxation 课税客体 (income or property or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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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income 劳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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