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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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在现实社会中,根据⾏为⼈的主观界定不同,可将罪名具体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我国对故意犯罪的处罚是要⽐过失犯罪的处罚重的。

那到底过失犯罪⼜具体包括哪些情况?对此,店铺⼩编将在下⽂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什么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为⼈在过失的⼼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的⼀种⼼理状态。

应当注意到,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与故意犯罪有很⼤的不同。

1、在过失犯罪的构成条件上作了很⼤限制,过失⾏为只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才规定为犯罪,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虽有过失⾏为,则不是犯罪,可以进⾏教育或⾏政处罚。

⽽在故意犯罪中,许多犯罪只要⾏为⼀经实施,就构成犯罪,⽐如⾏为⼈实施了杀⼈⾏为,虽然由于某种原因没有得逞,也应当负杀⼈未遂的。

2、在处罚上,鉴于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故意犯罪⼩,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规定得轻。

过失犯罪有哪些情况根据规定,过失犯罪有两种情况:第⼀种情况是疏忽⼤意的过失犯罪,即⾏为⼈应当预见⾃⼰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意⽽没有预见,以致发⽣这种结果,从⽽构成犯罪。

所谓应当预见是指⾏为⼈对其⾏为可能发⽣结果的认识能⼒⽽⾔。

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为⼈对⾃⼰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是否有能⼒作出判断,包括根据⾏为⼈的年龄、⼯作职责、⽂化程度、知识⽔平、⼯作经验、⽣活经验等因素。

疏忽⼤意就是通常所说粗⼼⼤意、忽略、忘记、没想到等。

第⼆种情况是过于⾃信的过失犯罪,即⾏为⼈已经预见到⾃⼰的⾏为可能发⽣危害社会的结果⽽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了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从⽽构成犯罪。

这种过失,就⾏为⼈的认识能⼒来说,已经预见到⾃⼰的⾏为可能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同时⼜怀着某种侥幸⼼理,轻信这种结果也许不会发⽣。

综合上述,⼩编整理有关过失犯罪的相关内容。

由此可见,我国规定的过失犯罪可区分为过于⾃信的过失与疏忽⼤意的过失。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判定标准比较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判定标准比较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判定标准比较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可以被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主观上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仍然有目的地实施的情形。

过失犯罪则是指犯罪人缺乏故意,但由于疏忽、不小心等过失导致犯罪行为发生的情形。

在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主观方面的标准故意犯罪的标准是犯罪人在实施行为时明知自己正在犯罪,并有意实施犯罪行为。

具体来说,法院会考虑犯罪人的心理状态、行为动机、是否具备犯罪经验等因素。

而对于过失犯罪,法院会考虑犯罪人的行为是否存在疏忽、不小心等过失,并评估这种过失的程度。

2. 客观方面的标准在判断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法院还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客观情况。

例如,在谋杀案件中,法院会调查凶器的持有方式、使用方法等,以判断犯罪人是否有故意实施凶杀的主观意图。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法院会核实肇事者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在适当的速度范围内行驶,以评估其犯罪的过失程度。

3. 结果方面的标准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还会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

在故意犯罪中,法院会评估犯罪人是否预见并愿意承担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

而对于过失犯罪,法院会研究犯罪人是否应该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后果,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犯罪的发生。

需要强调的是,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态度。

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和过失之间的界限并不是非常明确,往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以上因素进行判定。

总结起来,判定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时,需要综合考虑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和结果因素,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决。

这种判定标准的比较有助于确保对犯罪行为进行准确评价,使刑法司法能够更加公正、公平地实施。

什么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

什么是过失犯罪一、过失的概念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据此,过失犯罪是在过失心理支配下实施的犯罪。

犯罪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失犯罪与犯罪过失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过失与故意均统一于罪过的概念之下,故二者具有相同之处:过失与故意都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都说明行为人对合法权益的保护所持的背反态度。

但是,过失与故意又是两种不同的罪过形式,各自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具体内容不同,过失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小于故意,所以刑法对过失犯罪的规定不同于故意犯罪。

首先,过失犯罪均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而故意犯罪并非一概要求发生危害结果。

其次,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体现了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的精神,说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罪过形式的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再次,刑法对过失犯罪规定了较故意犯罪轻得多的法定刑。

二、过失的种类我国刑法根据行为人是否已经预见危害结果,将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这是一种典型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一种无认识的过失,即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的原因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就会预见进而避免危害结果。

应当预见是前提,没有预见是事实,疏忽大意是原因。

应当预见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就是疏忽大意过失的认识因素。

疏忽大意过失的意志因素是反对危害结果发生或希望危害结果不发生,至少可以说是既不希望也不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

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在刑法领域,犯罪行为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两种类型。

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理解和掌握这些区别对于正确处理刑事案件、明确责任和判定罪行的性质至关重要。

一、故意犯罪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性质构成犯罪,并决意实施这一违法行为。

故意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 必须有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行为人必须具备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但依然决意实施该行为。

这种主观故意是故意犯罪的核心要素。

2. 犯罪行为必须能够带来预期的犯罪结果: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必须预见到自己的行为能够造成一定的犯罪结果,即主观上是有目的地实施犯罪行为。

3. 故意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只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才能被判定为犯有故意犯罪。

对于那些缺乏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依法可以予以干预教育、强制医疗等措施。

二、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但错误地忽略了应有的注意或者预见义务而导致犯罪后果。

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有以下几个特点:1.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是合法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并没有主观上意图犯罪,他们在实施行为时只是出于某种合法的目的,但在行为过程中犯下了过失。

2. 过失犯罪行为的结果是由于疏忽或者轻率:过失犯罪的行为人疏忽大意,未能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带来的犯罪后果。

这种疏忽可以是由于精神状态异常、行为过程中的不慎等原因。

3. 过失犯罪的主体可以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虽然过失犯罪是在行为人的疏忽或者轻率下犯下的,但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处理过失犯罪时,通常会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应有的注意义务、社会危害性等因素。

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1. 主观故意的有无: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具备主观故意,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则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意图。

2. 结果预见的能力:故意犯罪的行为人必须预见到自己行为能够导致一定的犯罪结果,而过失犯罪的行为人没有预见这一结果的能力。

解读刑法中的过失犯罪

解读刑法中的过失犯罪

解读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指的是犯罪行为主体由于过失或疏忽,而不是故意犯罪。

过失犯罪通常包括两个要件:主观过失和客观过失。

本文将对刑法中的过失犯罪进行解读,并探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

一、过失犯罪的主观过失主观过失是指犯罪人在犯罪时主观上存在的过失心理状态。

刑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的过失心理状态,分别是故意过失、认识过失和轻微过失。

故意过失是指犯罪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导致犯罪结果,但在犯罪时故意忽视或轻视这种可能性。

比如,某人明知驾驶机动车时不能饮酒,但仍然酒后驾车,造成了交通事故。

此时,驾驶人的故意忽视了自己的醉酒状况,属于故意过失。

认识过失是指犯罪人在犯罪时没有预见到犯罪结果,但根据常人的认识能力和经验应该认识到的错误。

比如,某人在野外进行射击练习时,没有注意到周围有无他人,结果误伤他人。

此时,射击者并非有预谋要伤害他人,但他应该预见到射击可能会伤及他人。

轻微过失是指犯罪人在犯罪时没有预见到犯罪结果,并且在日常生活中存在的过失并不十分严重。

比如,某人在家中不慎打翻了一瓶化学品,导致火灾。

此时,由于该化学品并非常见的危险品,因此可以认为打翻化学品属于轻微过失。

二、过失犯罪的客观过失客观过失是指犯罪人在犯罪时客观上存在的过失行为。

刑法将客观过失分为主客观过失和客观的结果过失。

主客观过失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存在违法规定的行为方式或者违法规定的操作程序。

比如,某人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爆破操作,导致了爆炸事故。

此时,爆炸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犯罪人的操作不当所致,属于主客观过失。

客观的结果过失是指犯罪人在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却导致了其他没有预见到的严重后果。

比如,某人在进行盗窃时,意外触动了报警器,导致了警察进行抓捕并发生了搏斗,最终致使被抓捕的人死亡。

此时,虽然犯罪人的目的是进行盗窃,但其过失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属于客观的结果过失。

三、过失犯罪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过失犯罪的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过失犯罪与刑责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过失犯罪与刑责

基础法律知识刑法中的过失犯罪与刑责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社会成员在特定行为上所需遵守的行为规范,并为犯罪行为设定了相应的刑罚。

其中,过失犯罪是刑法中一种常见的犯罪形态,本文将从过失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刑责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过失犯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某一行为时,由于疏忽、粗心或不称职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犯罪形式。

相对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不明显或者缺乏故意,但其疏忽或粗心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方面,即主观过失和客观过失。

1. 主观过失主观过失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存在一定程度的预见,但由于疏忽、玩忽职守等原因,未能采取预防措施或适当回避行为,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2. 客观过失客观过失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尽到特定的注意义务,即未按照普通人所应当采取的注意措施进行行动,结果造成了事故或危害的发生。

三、过失犯罪的刑责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比,其刑责通常较轻。

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程度,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进行了相应的规定。

1. 法定刑和量刑原则过失犯罪的刑责在刑法中通常是由法定刑来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对每一种犯罪都规定了一个具体的刑罚范围。

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法院会根据法定刑的范围,参考量刑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量刑,并综合考虑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程度来确定刑罚。

2. 刑事责任承担过失犯罪也会使犯罪嫌疑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包括刑事追究、刑罚执行等。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追究过程中,有权利进行辩护,法院会依法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刑罚执行阶段,犯罪嫌疑人应按照判决执行刑罚,并接受相关的教育、改造和社会矫正。

四、过失犯罪的防范与引导过失犯罪的发生往往与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有关。

为减少过失犯罪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与教育,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和安全防范意识。

过失犯罪名词解释

过失犯罪名词解释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在行为上存在过失,即对于可能发生的结果或法律规定的后果虽然可能有预见,但未采取适当的注意、谨慎或注意义务,而导致了某种危害或违法行为。

在过失犯罪中,犯罪人通常不是出于故意而犯罪,而是出于疏忽、不小心、疏于管理或未能履行应有的职责造成了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与故意犯罪相对,后者是指犯罪人有意识地意图犯罪并实施了犯罪行为。

过失犯罪通常分为三个要素:行为过失、结果过失和法定程度。

行为过失指犯罪人在行为上未能采取适当的注意或小心。

结果过失指犯罪人对于可能发生的结果未能适当预见或未能采取合理预防措施。

法定程度是指当人们在合理的情况下能够预见到一定后果,并根据法律规定对此承担责任。

一些常见的过失犯罪包括交通肇事、过失杀人、过失伤害、过失放火等。

在这些犯罪中,犯罪人在行为上未能尽到应有的谨慎、注意义务,导致了他人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过失犯罪的处罚通常较轻,因为犯罪人并非故意犯罪。

法律通常将过失犯罪分为轻度过失、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等级,并根据具体情况对犯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法律法规,导致他人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

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在主观上缺乏恶意,但在客观上同样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我国《刑法》对过失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后果,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从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入手,分析其特点、类型及处理方式。

二、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特点1. 责任性质: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具有过错责任性质,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他人或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惩罚力度:与故意犯罪相比,过失犯罪的惩罚力度相对较轻。

这是因为过失犯罪在主观上缺乏恶意,行为人并非故意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

3. 处罚方式: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三种方式。

三、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类型1. 行政处罚:对于过失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2. 民事赔偿:过失犯罪行为给他人或公共财产造成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的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等。

3. 刑事责任:对于过失犯罪行为,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四、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处理方式1. 行政处罚处理:对于过失犯罪行为,行政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 民事赔偿处理:对于过失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依法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刑事责任处理:对于过失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对行为人进行审判。

在审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依法确定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以下是一起过失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案例:案情简介:甲某驾驶一辆汽车行驶在道路上,因疏忽大意,未能发现前方道路上的障碍物,导致撞上行人乙某,造成乙某重伤。

犯罪的过失名词解释

犯罪的过失名词解释犯罪,作为一个广泛的概念,涵盖了各种各样的违法行为。

根据犯罪的性质和程度,人们将其分类为蓄意的犯罪和过失的犯罪。

本文将重点探讨犯罪的过失,并对与之相关的名词进行解释和阐述。

过失犯罪是指因个人疏忽、疏漏或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与蓄意犯罪不同,过失犯罪涉及的是犯罪嫌疑人无意中或无法预见地造成的伤害或损失。

我们可以将过失犯罪分为三个主要方面,即过失杀人、过失伤害和过失破坏财产。

首先,过失杀人是指个人由于疏忽、无知或不合理的行为而无意中造成他人死亡。

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不涉及蓄意谋杀,但却对家庭和社会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

例如,一个司机超速行驶并因此导致车祸,造成他人丧生,即属于过失杀人。

这种情况下,司机虽然没有直接的意图杀人,但他的疏忽行为导致了不可挽回的后果。

其次,过失伤害涉及个人由于疏忽、不负责任的行为而导致他人受伤。

与过失杀人类似,过失伤害并非嫌疑人有意加害他人,而是由于疏忽或无法预见地导致他人遭受伤害。

举个例子,某人在步行时注意力不集中,不慎与他人相撞并导致对方受伤,这就属于过失伤害。

尽管伤害人的初衷并非有意伤害他人,但他的过失行为仍然造成了他人的伤害。

最后,过失破坏财产是指个人由于过失或疏忽的行为导致他人财产遭到损坏或毁坏的行为。

这种类型的过失犯罪通常不涉及蓄意的恶意行为,但可能对个人财产和经济带来严重的损失。

举个例子,一个人使用强力剂量的清洁剂不慎溅到他人的车辆上,导致车漆褪色或腐蚀,这就属于过失破坏财产。

嫌疑人的初衷可能只是进行清洁工作,但他的疏忽行为却给他人带来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总的来说,犯罪的过失涉及了个人由于疏忽、不合理行为或无法预见地对他人和物质造成伤害或损失的行为。

过失犯罪对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造成了重大影响,因此,法律对此类罪行进行严格的惩罚和监管。

正义的实现需要我们更加关注和重视过失犯罪行为的预防和处理,以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只有当个人和整个社会都意识到过失的严重性,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建立起更加安全和有序的环境。

法律基本知识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有什么区别

法律基本知识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有什么区别在法律基本知识中,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包括犯罪主体的心态、犯罪行为的结果等方面。

本文将详细探讨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之间的区别。

一、定义及特点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明知故犯的行为方式。

它具有三个特点:主观方面表现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的知情和知性;客观方面表现为主体以罪名犯罪,即明知自己所为的行为属于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非法目的和客观上的非法手段。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过失的行为方式。

它具有两个特点:主观方面表现为主体未能预见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及其后果;客观方面表现为主体没有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但未尽到应有注意义务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

二、心态意图的区别故意犯罪是故意行为,即犯罪主体有明确的犯罪意图和目的,故而其主观上是有罪的。

故意犯罪的常见表现形式有故意杀人、抢劫等。

过失犯罪是由于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和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而造成的,犯罪主体主观上是无罪的。

过失犯罪的常见表现形式有过失杀人、过失致伤等。

三、结果后果的区别故意犯罪的重点在于主观上的犯罪认识和犯罪意图,不需要犯罪结果的发生。

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或结果,故意犯罪也是犯罪行为。

例如,明知故杀也是故意犯罪的表现。

过失犯罪的重点在于主体未尽到应有注意义务而导致的犯罪后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需要犯罪后果的存在,如果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或结果,过失犯罪就不存在。

例如,发生车祸后发现驾驶人酒后驾车,这就属于过失犯罪。

四、证明要件的区别故意犯罪的证明要件相对较少,主要是证明主体的犯罪动机、犯罪意图和行为的故意性等方面。

过失犯罪的证明要件相对较多,除了证明主体的过失行为外,还需要证明主体未尽到应有注意义务和犯罪结果的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方面。

五、刑罚的区别故意犯罪的刑罚一般较重,因为故意犯罪体现了主体的恶意和对社会的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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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 成要 件的 过失
内 。其 后 , 观 点 影 响 广 泛 J 裁 判 所 也 持 此 观 此 。 点 , 如 , 于 旧 《 国人 登 录令 》 1 例 对 外 第 3条 中的 “ 不 携带 登 录证 明书 ” , 高裁 判 所就 认 为 , 罪 最 包括 因过 失 而未携 带 者 ( 决 昭 和 2 最 8年 [93年 ] 15 3月 5 日 刑集 7卷 3号 5 6页 。另 见 最 判 昭 和 3 0 7年 [9 2 16 年] 5月 4日刑 集 1 6卷 5号 50页 、 决 昭 和 5 1 最 7年 [9 3年 ] 18 4月 2 日刑集 3 6卷 4号 53页 ) 0 。但 是 ,
构成要 件 的过 失 , 为探 讨过 失犯 成 立与 否的 出发 点 。其 次 , 构成要 件 的过 失而言 , 为其客观要 素 , 成 对 作 必须 存 在 实行 行 为 ( 注意 的过 失行 为) 不 与侵 害 结果 , L-者之 间 的 因果 关 系; 为 其主 观要 素 , v 27 - 作 以对定 型性 的 结果预 见 义务的违反 为必要 。再 次 , 以信赖 原 则与危 险 的分 配 的 法理 , 限制 过 失犯 的 成 立 范 围的 同 时, 在 来
且呈 多样 化趋势 的 当 下 , 过失 犯 在 社 会 生 活 中 的地
位 飞速提 升 。
的违反 行 为这种 结 果 , 而也 有 违 反 罪刑 法 定 原则 因 之虞 。毋 宁说 , 同业 务 主处 罚 规 定 以及 两 罚 规定 如
( 双罚 制 ) 那样 , 等 至少 应 限定 于 存在 明文 的处 罚罚
摘 要 : 过 失犯 完全属 于责任 感的 问题 的时代 , 究 的仅 仅 是 主观 过 失 ( 注意 的必 理 态度 :责 任过 在 研 不
失 ) 称之 为 旧过 失论 ; , 现在 , 张研 究违 法 阶段 的过 失 的观 点 即新 过 失论 , 于 支 配地 位 。首 先 , 违 法论 主 处 在 中, 一方 面 , 为客 观 的过 失的 内容 , 作 重视行 为人 的 结果避 免 义务 违反 , 时, 这种 违 法过 失 予 以类 型化 的 同 将
河南省政法管理 干部 学院学报
21 0 0年第 5期( 总第 12期 ) 2
过 失 犯 ①
佐久 间修 著 王昭武 译
( - 日] 阪大学 大 学 院 , 1[ 大 日本 大 阪 55— 8 12 苏州 大学 王健 法学 院 , 苏 苏 州 250 ) 6 07 ;. 江 10 6
在 此背 景之下 , 出现 这样一 种观 点 : 就 为了达 到 各种行 政刑 罚法规 的规 制 目的 , 即便并 无 处 罚 过 失 犯 的 明文 规 定 , 可 予 以处 罚 。也 就 是 , 观 点 主 亦 该
张 , 于法律 的 旨趣 , 将并 无犯 意 的场合 包括在 基 也应
收 稿 日期 :0 0—0 3 2 1 4— 0
又 以管理 ・ 督过 失 来扩 大过 失犯 的成 立 范 围, 只有在 现在 的新 过 失论之 下始 有可 能。 监 这 关键 词 : 构成要 件 的过 失 ; 法过失 ; 违 责任过 失 ; 信赖 原 则 ; 管理 ・ 监督 过 失
中图分 类号 : 9 4 1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编 号 :0 8— 9 l 2 1 )5 4 5
存在不注意的行为人 的责任非难 , 对法律所要求 的 客观 的注意 义务 的违 反 这 一态 度 , 为行 为本 身 的违
法性 奠定 了基础 。
若无 限制 地扩 张此 观 点 , 就会 造 成 广 泛处 罚无 故 意
( ) 失 的含义及 其要 件 一 过
1 过失 在体 系 中的地位 . () 1 社会 生活 中 的过失犯
在刑法典中, 只有否定成立故意犯之时 , 才会研
究 是否成 立 属于 主观构成 要件 要素 的过 失 , 然 , 显 刑 法 典 以处 罚 故意犯 为原则 ; 且 , 失犯 的处罚 仅 限 而 过
则的场合 , 只有在这种情况下 , 才有可能对包括管 理 ・ 督责 任在 内 的过失 犯 予 以处 罚 ( 见 大判 大 监 另 正 5年 [ 9 6年 ] 11 6月 8日刑 录 2 2辑 9 9页 ) 1 。
() 2 旧过失 论与 新过失 论 按 照 以往 学说 , 过失 在犯 罪论体 系 中的地位 , 完 全 止于 责任要 素 。但 新 过失 论 认 为 , 失 犯 的本 质 过
在于, 没有尽到法律所命令 的注意这种客观态度 , 进
作者简介 : [日] 佐久问修 , 日本大 阪大学大学院高等司法研究 科教授 。 译者简介 : 王昭武 (9 8 16 一 ) 男 , , 湖北监利人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副教授 , 日本 同志社大学法学博士 , 究方向为刑法学 。 研

本文译 自 佐久 间修 : 刑法总论》 成文堂 2 0 年版 , 1 1 17 、 3 1 3 6 《 , 09 第 4 ~ 5 页 第 0 —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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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将 过失 定 位 于 违 法 性 要 素
。也 就 是 , 于对 先
认 定 。这 里想探 讨 的是 , 于各 过 失 行 为之 共 项 的 属 “ 意义务 违反 ” 注 的本 质④。 2 过 失 的成 立要件 . () 1 无认 识 的过失 与有认 识 的过失
于“ 法律 有特 别规定 的场 合 ” 第 3 ( 8条第 1款 ) 。但 是, 随着 高速交 通工 具 的 日益发 达 以及 科 技 的进 步 与 普及 , 通事 故与 企业灾 害 已经 日常化 , 交 在驾 驶汽 车 过失致 死伤 罪 ( 2 1条第 2款 )业 务 上 过失 致 第 1 、 死伤 罪 ( 2 1条 第 1款 前 段 ) 发 案 数 不 断 增 加 第 1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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