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质监局取缔非法液氨充装点

合集下载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正文:----------------------------------------------------------------------------------------------------------------------------------------------------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氨制冷装置中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的要求,现提出涉氨特种设备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下简称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

涉氨压力容器包括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贮氨器、氨液分离器等;涉氨压力管道包括制冷系统中输送氨介质的液相管和气相管。

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冰库等冷间内设置的蒸发排管、其他形式的蒸发或冷交换设备及设备本体范围的管道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一、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要求(一)基本要求。

涉氨压力容器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应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规定进行设计、制造、安装。

(二)设计及安装的要求。

1.涉氨压力管道的设计。

(1)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的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按《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执行。

验收应按《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BJ12-2009)执行。

(2)压力管道的对接接头必须采用全焊透的焊接工艺(如氩弧焊打底等)。

液氨充装规定(最新版)

液氨充装规定(最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液氨充装规定(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液氨充装规定(最新版)一、罐装地点和灌区周围严禁烟火,非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在罐装地点与灌区周围逗留、玩耍、歇凉。

二、液氨、甲醇充装必须经销售公司检查所有证件及相关手续,填写核准登记表,交充装员复审。

三、液氨、甲醇充装前,本单位充装员对采购单位资质、车辆进行复核登记,不符合条件的拒绝充装,符合条件的充装完毕后,可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和复验、核准登记。

四、采购液氨、甲醇单位必须持有以下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

6、槽车或钢瓶内剩有液氨时,充装前应准确计量,否则应排至余压0.05MPa,再行充装。

7、充装系数铭牌积数不得超过0.52t/m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安委办〔20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3年9月以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连续开展了为期4年的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2017年组织各地区开展了专项治理自行验收和交叉核验工作。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持续共同努力,全国基本消除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以下简称两类重大隐患),完成了专项治理确定的“取缔关闭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了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了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的目标任务,2015年以来未发生液氨泄漏亡人事故,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涉氨制冷企业16420家,通过专项治理共排查整改了“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重大隐患1655处、“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数超过9人”重大隐患2467处。

各地区均按照要求自行组织了全面验收,完善了“一企一档”监管台账,做到了“一企一验收表”,北京、天津、吉林、黑龙江、上海、浙江、河南、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等12个省(区、市)较好地完成了自行验收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过组织省际交叉核验的方式进行了验收,各核验组均围绕两类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负责地开展交叉核验,抽验企业304家,对发现的670条问题和隐患均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了整改(详见附件1)。

2024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24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2024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____年涉氨制冷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涉氨制冷行业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然而,由于管理不善和安全隐患的存在,涉氨制冷行业也面临着一系列治理问题。

为了加强对涉氨制冷行业的监管和治理,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全面排查和整治涉氨制冷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提升行业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治理。

依法对涉氨制冷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严肃追究责任,使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有力保障。

2.坚持综合治理。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完善监管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涉氨制冷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坚持科技支撑。

加强科技创新,优化涉氨制冷设备和技术,提升行业安全水平和技术竞争力。

4.坚持统筹协调。

各级政府部门要形成合力,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行动。

三、行动内容1.全面排查涉氨制冷行业安全隐患。

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涉氨制冷设备的规模、安全技术措施、运维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风险的及时消除。

2.严厉打击涉氨制冷违法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涉氨制冷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非法生产、销售、使用涉氨制冷设备,无证经营、违法操作等行为。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协作,形成打非工作合力。

3.加强技术支撑。

推动涉氨制冷行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设备和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引进先进的制冷技术设备,提高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能。

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4.加强行业自律。

鼓励涉氨制冷行业建立行业协会或组织,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行业协会或组织要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发挥行业自律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5.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涉氨制冷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2.27•【字号】浙安监管综〔2015〕19号•【施行日期】2015.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5〕19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2014年,在全省各地的共同努力下,“三场所两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船舶修造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安全生产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好转。

但由于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仍然薄弱,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等要求未得到严格执行,员工安全培训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船舶修造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事故防控依然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三场所两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还时有发生。

2014年1月4日,岱山县海舟修造船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致7人死亡,2014年8月4日,丽水500KV万象--瓯海线路送出工程发生中毒事故致3人死亡。

这些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影响恶劣,教训惨痛。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根据2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李强省长的讲话精神,盯住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三场所两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总体要求按照“讲规范、重执行、强基础、求实效”的总体要求,标本兼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推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安全生产的约束条件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有效落实,推进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综合素质有效提升,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紧密结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严防“三场所两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为我省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21•【文号】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施行日期】2006.07.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国质检特联〔2006〕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06]16号)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自2006年8月1日至2007年4月30日,在全国开展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以下简称充装站)专项整治活动,具体要求如下:一、专项整治目标落实充装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和装卸行为,严防超装行为,提高充装站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运行的安全。

二、专项整治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的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车)的液化气体、永久气体充装站。

三、专项整治步骤安排和内容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成3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宣传动员。

各地应对本辖区内的充装站进行清查,查清充装站的数量和规模,确保整治工作的全面覆盖。

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动员工作,提高充装站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了解整治工作的步骤、方法和要求,积极主动进行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

充装站应对照《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专项整治标准》(见附件)的内容逐条进行认真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认真查找原因,并针对查出的问题制订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时间、要求和责任人,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8.02.12
•【文号】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施行日期】2018.02.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部门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商有关部委和单位,并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193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
2.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5年)
3.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6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8年2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030批)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
公告(2015年第030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15.08.17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8.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正文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许可受理情况的公告
(2015年第030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自2015/8/10至2015/8/14,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受理了34家省内单位的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的申请。

上述单位的名称、受理项目、受理日期和受理编号详见附件。

二〇一五年〇八月十七日。

液氨安全监管总结

监管总体要求安全培训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治理检查全覆盖,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治理整改一批液氨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提升一批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表格液氨安全监管办法液氨安全监管重点液氨的安全监管重点集中在液氨储运、装卸、使用场所的平面布置、涉氨企业的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监测监控以及重点工艺和重点场所的管理。

表格液氨安全监管重点一、加强液氨设备系统的安全管理。

制冷、电力、冶金等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液氨系统的安全检查,建立储罐液氨存量纪录、日常运行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

在液氨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液氨使用岗位应设立包括氨的理化性质、危害性、防护和抢险措施等方面内容的安全周知卡,制冷、压力容器操作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有液氨充装、分装环节的企业,须按有关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严格液氨使用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冷库及氨储罐设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经正规设计,其安全设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等规定的要求。

三、强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2009)规定,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即为重大危险源。

相关企业液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依法及时报备。

四、落实液氨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加强液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定期对液氨压力管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制冷机轴封、阀门连接处、液氨储罐和蒸发器的液面计接口等比较容易发生氨泄漏的地方,并做好记录;发现老化、渗漏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腐蚀严重的应及时更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08〕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期,部分气瓶制造企业和瓶装气体使用单位反映,一些气瓶充装单位存在向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后销售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而且可能导致液化石油气钢瓶阀门漏气和焊接气瓶严重腐蚀,给气瓶安全使用带来了很大危险性。

为了保证气瓶的使用安全,避免因瓶阀漏气或钢瓶严重腐蚀造成事故,现提出如下要求:1、气瓶充装单位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中气瓶必须专用和不得改装使用的规定,设立专人对气瓶逐只进行充装前、后的检查,保证只充装与气瓶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或在焊接气瓶中擅自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2、气瓶使用单位使用气瓶前,应对气瓶进行检查,对气瓶钢印标记和盛装气体性质的一致性进行确认,对经过改装的气瓶,一律不得使用;3、各地要加强对气瓶充装、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一经发现经过改装的气瓶,应立即予以查封。

对存在向液化石油气钢瓶中掺入二甲醚和焊接气瓶中加入不明化学添加剂等气瓶改装行为的充装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进行查处,避免因气瓶改装导致气瓶事故的发生。

请将此文转发至有关气瓶充装单位。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 生产 隐患 实施铁腕 治 理 。
2 0 1 7  ̄ 3 E . 1・中国 覆童 万星 衍・7
近 日, 质检总局、 国家标 准委以国务院标 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印发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 以下简 称( 《 实施 方案) ) ) , 要求 国务院相关部门向社 会免费公开国家标准相关信息, 包括国家标准 文本 ( 含修改单) 、 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 所有公开信息全部免费在线阅读 , 不收 取任 何费用, 以方便社会公众快捷获取国家标准
信息 。
洗 涤 用 品等 2 5 种 消 费 品质 量 监 督抽 查 , 在 本 次 抽 查
中, 共有8 家经销单位在贵金属及珠宝玉石产品抽查 中违反 产品质量法 ,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
查。 据悉, 本次 共 抽 查 了1 2 1 3 家生 产 经销 企业 的 1 3 7 4 批 次产 品, 检验 合格 1 2 3 2 个批 次 , 不合格 1 4 2 个批 次, 不合格 检出率为 1 0 . 3 %。
位 跟踪 、 移 动执 法及在 线培 训十 大功能 板块 于一身。
正式施行。 据标准起草项目组的专家介绍, 该项技术
通过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关键区域安装 高清红 外摄 已经在北 京 市完成 了 6 5 个 示范 项 目。 在标 准的 编制过
像机 , 采用 分布 式 存储 方式 , 所 有监 控 数据 保存 在 本 程 中, 通 过 对 多个项 目 施 工过 程 和运 行状况 进行 跟踪 地, 执法 人 员通 过 网络 远程 即可 查 看视 频 资源 , 实现 研究, 并到欧美等 国家进行实地调研, 广泛吸收了国 电子 监控 ; 对所 有包 装 食品 、 食 用农 产品 采用 二 维码 内外 先进 经验 。 技术, 使 各环 节信 息 自 动识别, 通 过 固定或 手持 式 续 写器可 自 动 获 得 各 环 节信 息 。 目前 , 该 追 溯 平台正 在 建设 中。
尔旗积极创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据了解 , 该旗 2 0 1 4 年 立项 , 组 织 开展 ( ( 农村 生活 污 水人 工湿地 处 理 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集政府监管、 统计查询 、 风险 工程 技 术 规范 的编 写 工作。 历经 两年 多 , 该 标 准 近 预警、 公共服务、 视频监管、 网格管理、 电子地图、 定 日由北 京 市 质监 局正 式批 准 发布 , 将于 2 0 1 7 年4 月1 日
杭州市质监局取缔非法液氨充装点
近期, 浙江杭州市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 , 会同萧
山区 市场 监管 局 , 联 合区安 监 、 公安 迅 速行 动 , 一 举
查处了位于萧山区闻堰街道三江口村村委会北面钢棚
内的无 证液 氯 简易充 装 点 , 妥 善 消除 安 全隐 患 。 近 年 来, 杭 州 市质监 局始终 强化 对 涉 氦行业 的监管 力度 , 不 断做 好涉 氨行业 的风险 监 管, 完 善安 全应 急响应 机 制; 不 断落 实 生 产环 节 隐患 排查 和 整治 工作 , 主动 作
山西省质监局公布2 5 种消费品抽查结果
近期, 山西 省质监 局 在该 省 范 围内组 织 开展 了美 容 美 发器 具 、 化妆品、 老视 镜 、 定 配 眼镜 、 毛 巾、 毛巾 被、 床单 、 被套 、 枕套 、 贵金 属饰品 、 珠 宝玉 石饰 品、
国家标 准 将全 面免费公开
质 检 任 线 Qu a l i t y I _~
内蒙古准格尔旗创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准
利 用 人 工湿 地 技 术 处 理 生活 污 水一 直在 欧 美 国
的监 管, 实现 食品 源头 可查 、 风 险可控 , 内 蒙 古准 格 家广 泛 应 用。 为了规 范 行业 健康 发 展 , 北 京 市水 务局
为, 保持高压势态、 重拳出击、 重点整治。 下一步该局
还将继续指导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联手安监局、 公安部
门, 对无证充装点的上游槽罐车充装单位和下游液氨 钢瓶使用单位开展追溯排查整治工作, 严格按照 ‘ 全
覆 盖、 零容 忍 、 严 执法 、 重 实效 ” 的 要求 , 切实 做好 涉
氦企业 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发现的特 种设备 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