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安全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目的为了加强液氨系统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使用范畴本规定适用于区域火力发电企业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实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危害特性及应急处理危害特性氨属于第类有毒气体,无色有刺激性恶臭。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避免接触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发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产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轻度中毒者显现流泪、咽痛、声音沙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显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产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产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发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着全身防火防毒服,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刻切断气源,则不答应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急救措施皮肤接触应立刻脱去被污染的衣着,运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应立刻提起眼睑,用大量活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刻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刻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液氨是一种特别紧要的化工原材料,它广泛应用于制造农药、化肥、合成纤维、制冷剂等行业中。
但是,液氨作为一种不安全品,其使用也存在很多不安全和隐患,因此需要严格的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防止液氨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液氨储存管理(1)储存场所应阔别火源、热源、电源和有机物,储存容器应放在平坦地面上,离地应高于防水排水口,四周要保持通风良好,严禁存放在地下室、孔穴、闷闭空间和贮存不安全品同库房内。
(2)全部液氨储存容器的阀门锁定应保持完好、严密,防止无人监管状态下容器被打开。
(3)对液氨储存场所应做到定期巡查,检查储存容器和阀门的工作是否正常,必要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4)规定液氨储存场所的仪表仪器的日常维护和修理和校验工作,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5)由专业人员负责储存场所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在紧急情况下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救助。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液氨使用前必需检查容器、管道和阀门等设备,确保全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无泄漏、损坏、结冰等情况,阀门转动快捷,密封良好。
(2)工作人员必需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呼吸面具、呼吸气瓶、手套、防护服、防护鞋等。
(3)液氨使用过程中,应由专人负责现场监督和操作,未经授权无权拆开管道和容器阀门。
(4)液氨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严禁在密闭的室内或缺乏通风设施的地方使用液氨。
(5)在液氨使用以外的时间段,应当适时关闭容器、管道和阀门等设备,并紧密关注其状态,防止无人值守状态下的泄露和事故的发生。
(6)液氨使用完成后,必需关闭容器、管道和阀门等设备,并加强现场巡查防止泄漏显现,假如发觉任何异常情况应适时报告,实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液氨泄漏应急处置(1)发觉液氨泄漏应立刻通知现场人员,轻轻提示身边的人,不要慌张失措,组织人员立刻实行应急措施查找泄漏点,快速关闭泄漏装置,同时将周边人员疏散到安全范围外。
(2)通过封闭管道、阀门、进口等方法,尽可能降低泄漏量,适时通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协调资源,进行高效、有力的救援及应急处置。
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安全管理,预防液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液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环节,以及与液氨相关的设备、设施、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国家对液氨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企业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液氨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液氨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指导。
第七条液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液氨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鼓励液氨安全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第二章液氨生产安全管理第九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生产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生产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液氨生产安全管理:(一)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二)加强对液氨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三)加强液氨生产场所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对液氨生产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五)建立健全液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一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液氨生产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液氨生产场所、设备、工艺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液氨生产企业应当对液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及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章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液氨使用许可证;(二)符合国家有关液氨使用的安全技术标准;(三)具备液氨使用安全生产条件;(四)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液氨使用规定

液氨使用规定液氨使用规定液氨是一种常见的化工原料,广泛应用于农业、工业生产、医疗卫生等领域。
为了确保液氨的安全使用,制定液氨使用规定是必要的。
以下是液氨使用规定的相关要点:1. 安全操作规范液氨是一种具有腐蚀性和毒性的化学物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和防护鞋,确保全身被完全覆盖。
操作前需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无漏气现象。
操作时应注意轻放液氨容器,避免撞击或摩擦引发事故。
2. 储存规范液氨在储存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储存规范。
液氨应存放在专门的露天或室内储氨库中,库房应远离火源和易燃物质,同时保持通风良好。
储氨库的墙壁应使用不锈钢或耐腐蚀材料制作,地面应有防滑措施。
液氨容器上应标明物质名称、性质、净重和厂家信息,并设置气体泄露报警器和应急喷淋设备。
3. 使用防范措施使用液氨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以尽量减少安全风险。
首先要保证使用设备和管道的完好性,及时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部件。
其次,要进行充分的通风,避免在封闭空间中使用液氨。
对于液氨浓度较高的环境,必须佩戴专业的呼吸器具。
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避免液氨泄露,定期检查和维护阀门和管道,确保其密封性。
4. 废弃物处理液氨使用完毕后产生的废弃物需要进行安全处理,不能直接排放到环境中。
液氨废弃物应尽快转移至专门的储存容器,并进行密封。
废弃物应妥善保存并定期清理,避免堆积产生安全隐患。
在处理废弃物时,必须佩戴适当的防护装备,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5. 应急处理液氨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意外情况,如泄露、泄爆等。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需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液氨泄露的场所应迅速疏散人员,并采取合适的控制措施,以防止毒气扩散。
同时,应及时关闭泄漏点处的阀门,隔离泄露源。
液氨是一种危险的化学物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规范,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产设施的完整性。
同时,定期的检查和维护也是必要的,如有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风险控制、依法管理。
第三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适用范围包括液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液氨使用主体的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应当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液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第二章液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第六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分工和任务。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专职安全人员,负责液氨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液氨使用台账,记录液氨的来源、进口、出口、使用等情况,确保液氨使用可追溯。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液氨的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液氨使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一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建立消防预案,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二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确保液氨使用不会对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章液氨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液氨运输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运输范围和条件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驾驶员,保证驾驶员具备液氨运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定期检查运输车辆的技术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制定液氨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管理。
第十八条液氨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液氨泄漏和事故发生。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0目的熟知制冷剂的特性、危害和措施,做到安全、科学和规范使用,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0适用范围适用于液氨制冷剂使用管理3.0内容3.1液氨(NH3)制冷剂3.1.1特性3.1.1.1物理特性①色、味、态:无色、刺激性气味②密度:比空气轻③溶解性:极易溶于水(1:700)④沸点:-33.5℃,易液化3.1.1.2热力学特性①汽化潜热较大因而单位质量工质的制冷量较大;②在制冷所需低温及环境温度范围内,其饱和压力适中,当冷却水温度低于40℃时,冷凝器中压力不超过1.6MPa,而蒸发器内温度不低于-33℃时不产生真空度;③对钢铁无腐蚀性;④其不溶于油故不影响润滑,吸水性强不产生冰塞;3.1.2氨的毒性氨的毒性为Ⅱ级3.1.3氨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3.____对环境的影响氨极易溶于水,使水变成乳白色;使植物如树木、花草等能引起烧伤,严重时会引起死亡;在常温下虽不燃烧,但空气中含有____%-____%的氨时会点燃而爆炸,最大爆炸压力3.5MPa,达到最大压力所需要的时间为0.175S。
13.1.4氨的伤害程度氨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大致可分为三类:3.1.4.1氨液溅到皮肤上会引起冷灼伤(低温氨液引起冻伤、高温氨液引起烧伤);3.1.4.2氨液或氨气对眼睛有刺激或灼伤性伤害;3.1.4.3氨气被人体吸入轻则刺激呼吸器官,重则导致昏迷直至死亡;3.1.5发生氨中毒的急救措施4.0液氨制冷剂的日常管理4.1防泄漏损失4.1.1阀门阀杆渗漏: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常开常关的阀门如制冷压缩机的吸入阀、立式低压循环贮液桶的供液阀等容易发生渗漏,日常操作中,一旦发生由运行人员立即进行锁紧处理,维修人员每周对常开常关的阀门的阀杆和盘根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对其他不常开常关的阀门阀杆和盘根每月进行上油保养一次;在维修人员的日常巡检中,一旦发现泄漏部位,当场立即处置。
4.1.2高压系统放空气:在高压系统放空气中,严格按照放空气器操作规程去操作,使混合气体中的氨气最大程度的回到系统中去,减少氨的损失。
2023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化学品,广泛应用于冷冻、制冷、化学制品生产等多个领域,但由于其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易燃爆性等特点,对其使用进行规范和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为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了以下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二、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将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来预防和应对液氨使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液氨使用前的检查和培训,以及日常的维护保养和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
3. 不留死角原则:任何涉及液氨使用的环节都不可掉以轻心,要全面而且细致地进行安全管理。
4. 依法管理原则:液氨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三、液氨使用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1. 设备和设施安全(1)液氨容器必须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阀、压力表和液位表,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2)氨气泄漏报警系统必须安装并保持正常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气体泄漏报警。
(3)液氨设备和管道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
(4)液氨使用区域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保证室内氨气浓度低于国家标准。
(5)液氨储存区域必须具备符合规定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 人员安全管理(1)液氨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液氨使用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理液氨泄漏事故的能力。
(2)液氨使用人员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服、手套等。
(3)液氨使用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特别是呼吸系统和皮肤疾病的检查,以保障人员的身体健康。
(4)液氨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调整液氨设备和管道。
3. 应急处置措施(1)液氨泄漏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泄漏源隔离,保护好人员的安全。
(2)液氨泄漏事故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液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的安全使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液氨的性质和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液氨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以及液氨使用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液氨的基本性质与危害第四条液氨,化学式NH3,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溶于醇和醚。
液氨在常温常压下会迅速气化,产生大量氨气,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皮肤等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入过量会导致窒息甚至死亡。
第五条液氨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燃烧爆炸:液氨遇明火、高温或氧化剂,易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二)中毒:液氨挥发产生的氨气对人体呼吸道、眼睛、皮肤等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吸入过量会导致中毒。
(三)腐蚀:液氨具有腐蚀性,对金属、混凝土、木材等建筑材料有腐蚀作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实行“谁生产、谁负责;谁储存、谁负责;谁运输、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处置、谁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液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液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液氨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液氨安全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液氨安全使用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液氨使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液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负责液氨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液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一)生产环节:采用自动化控制,减少人员接触液氨的机会。
(二)储存环节:设置专用液氨储罐,确保储罐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仪表;储罐周围应设置围堰,防止液氨泄漏。
(三)运输环节: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工具,装载、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运输车辆应配备应急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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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液氨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 (2)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 (6)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 (8)第五章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9)第六章液氨贮罐(槽)、制冷机及管道 (12)第七章电气 (15)第八章安全监控 (15)第九章安全管理 (16)第十章应急救援 (19)附录 (20)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青岛市使用液氨的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编制本规定。
1.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使用液氨的管理。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氨的理化性质对健康的危害及应急处理2.1氨的理化性质2.1.1标识中文名氨;氨气(液氨)英文名ammonia分子式NH3相对分子质量17.03CAS号7664-41-7危险性类别第2.3类有毒气体化学类别氨2.1.2理化性质熔点(℃) -77.7沸点(℃) -33.5液体相对密度(水=1)0.82(-79℃)气体相对密度(空气=1)0.6饱和蒸汽压(kpa) 506.62 (4.7℃)临界温度(℃) 132.5临界压力(Mpa) 11.40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2.1.3稳定性和反应活性稳定性稳定聚合危害不聚合避免接触的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在高温时会分解成氮和氢,有还原作用。
在催化剂存在时可被氧化成一氧化氮。
2.1.4主要组成与性状主要成分纯品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主要用途用做制冷剂及制取铵盐和氮肥。
液氨是无色的液体。
是一种优良的溶剂。
蒸发热很大,在沸点时是每克1369.08焦(327卡)。
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
由气态氨液化而得。
2.1.5爆炸特性与消防燃烧性易燃闪点(℃)无意义引燃温度(℃) 651爆炸下限(%) 15.7爆炸上限(%) 27.4最小点火能(mJ) 至1000 mJ也不发火(氢气为0.02 mJ)最大爆炸压力(Mpa) 0.5802.2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2.3灭火方法消防人员必须穿戴全身防火防毒服。
切断气源。
若不能立即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正在燃烧的气体。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2.4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2.5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症,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2.6急救措施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应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2.7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隔离150m ,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废弃或修复、检验后再用。
2.8储运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仓间。
远离火种、热源。
防止阳光直射。
应与卤素(氟、氯、溴)、酸类等分开存放。
罐储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验收时要注意品名,槽车运输时要灌装适量,不可超压超量运输。
运输按规定路线行驶。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
在其他地区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为及时导走汽车行驶时产生的静电,可采用导电橡胶拖地带按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有关规定接于槽车上。
2.9防护措施2.9.1车间卫生标准中国MAC(mg/m3) 20(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30(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摘自GB 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2.9.2依据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的规定氨为Ⅳ级(轻度危害)。
2.9.3检测方法纳氏试剂比色法2.9.4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2.9.5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防氨专用防毒面具。
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2.9.6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2.9.7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2.9.8手防护戴橡胶手套2.9.9其他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10环境资料该物质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应特别注意对地表水、土壤、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
2.11废弃严禁私自处理。
由当地有资质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2运输信息危规号23003UN编号1005包装分类Ⅱ包装标志6,7包装方法钢质气瓶、槽车2.13法规信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国务院2002年1月26日发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2.3类有毒气体。
第三章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3.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规定(简称建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简称石化规)液氨属于乙类火灾危险性物质。
3.2灭火器的配置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进行配置。
氨属于C类火灾。
3.2.1火灾危险等级的划分:液氨储罐区划为严重危险级,低温冷库划为中危险级,控制室(操作间)划为严重危险级。
3.2.2灭火器的配置数量依据《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计算确定,并按规范规定选取。
3.2.3 灭火剂的类型可选用喷射干粉灭火剂或二氧化碳灭火剂。
灭火器的型式可选用手提式灭火器,或推车式灭火器,或二者并存。
3.3使用液氨装置的总图位置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1999年版)的规定如下: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m)相邻工厂或设施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 100相邻工厂(围墙) 50国家铁路线(中心线) 45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 35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 45厂外公路(路边) 20变配电站(围墙) 5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 1.5倍塔杆高度Ⅰ、Ⅱ国际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 40通航江河海岸边 20注:①括号内指防火间距起止点。
(应符合石化规附录六的规定)。
②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3.3.1在进行区域规划时,应根据液氨及其相邻的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3.3.2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3.3在山区丘陵地区,液氨的生产使用区应避免布置在窝风地带。
3.3.4公路和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严禁穿越液氨的生产使用区。
区域排洪沟不宜通过厂区。
3.4液氨的生产使用设施(装置)与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按有关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结论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常年固定居住的房屋,并应绿化。
(依据SH3024-199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3.0.5条)。
3.5冷库与其他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有关规定。
(依据GB50072-2001《冷库设计规范》4.2.2条)。
第四章对使用液氨的厂房(仓库)的规定4.1液氨的火灾危险性为乙类。
其厂房的设计应符合《建规》的有关要求。
4.2液氨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液氨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4.3液氨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4.4液氨厂房内设置液氨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分隔开。
4.5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液氨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
4.6液氨厂房(仓库)内不应设置铁路线。
4.7液氨的设备布置4.7.1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4.7.2使用液氨的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氨压缩机,宜布置在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4.7.3氨压缩机布置在半敞开式或封闭式厂房内时,其厂房的顶部应采取通风措施。
4.7.4为防止氨气及噪声对操作人员的危害,氨压缩机的操作应设隔离操作室。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人员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密封观察窗。
4.7.5氨压缩机房的门应向外开启,并采用手开门。
4.7.6氨压缩机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环境。
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不应小于8次/h.排风机应选用防爆型。
4.7.7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
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4.7.8制冷设备的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的布置应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中的有关规定。
a)设备布置应符合工艺流程安全规程以及操作方便的要求,并需要有适当的空间,以便设备部件的拆卸和检修。
同时亦应考虑到尽可能布置紧凑,充分利用机房的空间,以节省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