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工、冶金、电子、医药等领域。
液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毒性,因此在使用和储存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安全。
以下是液氨使用与储存的安全技术规范。
1.储存容器选择和设计储存容器应选择具有耐压和耐腐蚀能力的材料,例如碳钢、不锈钢等。
容器应经过安全检测合格,并按照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其在压力和温度变化时能够安全运行。
2.储存条件控制液氨应储存在密闭、通风良好的库房中,远离热源和火源。
库房内应安装氨气检测器,并保持通风良好,以防止氨气积聚和泄漏。
3.液氨泄漏应急处理液氨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关闭泄漏源、通知相关人员、迅速撤离泄漏区域等。
同时,应戴上防护装备,使用专用器材进行泄漏源的堵塞或封闭,以防止泄漏扩散。
4.储存容器维护和检修定期对储存容器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容器内部的积烟灰、油渍等应定期清理,防止腐蚀。
5.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在液氨储存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包括液氨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吸烟标志、禁止明火标志等。
同时,应定期对这些标识进行检查和维护。
1.液氨接收和储存液氨接收时,应确认气源的安全性并检查接收设备的完好性。
接收过程中要注意防护装备的使用,并确保液氨储存容器的安全液位。
2.液氨供应管道和设备液氨供应管道和设备应进行严密的安全检查,并定期进行维护。
管道和设备的连接应采取可靠的阀门和接头,以防止泄漏。
3.液氨使用场所的安全措施液氨使用场所应设有合适的通风设备,以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防止氨气浓度过高。
场所内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防护装备,并向员工进行培训和安全教育。
4.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制定液氨使用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液氨的使用方法、操作要求和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员工应接受相关培训,并熟悉操作规程。
5.危险源的隔离与防护液氨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危险区域隔离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防护栏杆、防护网等,以防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ICS 13.300G 09备案号:40011-2014DB11市地方标准DB11/1014—2013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use and storage of liquid ammonia013 - 11 - 01发布2014 - 02 - 01实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I I 1围. (1)2规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要求 (2)表1垫片选用 (4)5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5)前言本标准4.1.2、4.4.2.5、4.5.1.1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明、吴芳谷、唐仕川、杰、大琪、丁永华、璞、唐振强、永胜、瑞霞、静、洁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1围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的一般要求和液氨场所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液氨的使用与储存。
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l6804气瓶警示标签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8009冷库安全规程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GB50072冷库设计规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AQ/T900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B11/T384(所有部分)图像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T7658.12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TSG D0001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R0005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文件。
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液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化学、制药、冶金等行业。
然而,液氨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高度易燃性,因此液氨的储存和使用需要严格遵循安全技术规范。
下面是液氨储存与使用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内容。
1.储存场所选择与布局:液氨储存场所应该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氧化剂等危险品。
储存场所应该设有防火墙、通风设备和泄漏控制系统,并配备泄漏侦测器和报警装置。
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位于开放空地,防止泄漏氨气积聚在封闭空间中。
2.容器选择与安装:储存液氨的容器应该选择具有高强度和抗腐蚀能力的材料,如碳钢或不锈钢。
容器安装应该符合相关的安装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容器应该设有压力表、温度计和安全阀等装置,保证容器内部压力和温度在安全范围内。
3.密封措施与泄漏控制:液氨容器应该设有严密的密封装置,避免氨气泄漏。
液氨泄漏可能会导致火灾和爆炸,因此应该配备泄漏控制系统,包括泄漏侦测器、紧急切断装置和泄漏报警系统。
一旦发生泄漏,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并及时报警并疏散周围人员。
4.存储条件和操作规程:液氨的储存条件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包括存放温度、环境湿度和通风要求等。
操作人员应该熟悉液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随意破损容器和擅自改变操作条件。
储存场所应该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应急设备,如消防器材和急救设备等。
1.使用场所准备:使用液氨的场所应该清洁明亮,远离易燃物、易爆物和氧化剂等危险品。
场所应该有足够的通风设备,避免液氨浓度过高。
使用液氨的场所应该设置禁止吸烟和明火的标志,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使用设备和工具:使用液氨的设备和工具应该符合标准规定的要求,并经过定期的检测和维护。
液氨泄漏时,使用设备和工具应该具备防腐蚀和防火的性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3.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该具备液氨的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并遵循相关的操作规程。
使用液氨时,应穿戴符合标准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眼镜、防护服和防护手套等。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液氨安全技术规范液氨,又称为无水氨,是一种无色液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
氨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为运输及储存便利,通常将气态的氨气通过加压或冷却得到液态氨。
液氨易溶于水,溶于水后形成铵根离子NH4+、氢氧根离子OH-,溶液呈碱性。
液氨多储于耐压钢瓶或钢槽中,且不能与乙醛、丙烯醛、硼等物质共存。
液氨在工业上应用广泛,具有腐蚀性且容易挥发,所以其化学事故发生率很高。
一、理化性质1.1英文名:Ammonia1.2分子式:NH31.3外观与性状: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可由氮和氢直接合成而制得。
1.4熔点: -77.71.5沸点: -33.51.6相对密度(水=1):0.82/-79℃1.7相对密度(空气=1): 0.59711.8饱和蒸汽压(kPa):506.62/4.7℃1.9临界温度(℃): 132.41.10临界压力(MPa): 11.201.11燃烧热(kj/mol):无资料燃烧爆炸危险性:1.12燃烧性:易燃1.13建规火险分级:乙1.14闪点(℃):气体。
低于0℃下闪点不确定;有时难以点燃1.15自燃温度(℃):651℃1.16爆炸下限(V%):15.71.17爆炸上限(V%): 27.41.18水溶液pH值:11.71.19自燃点:651.11℃1.20爆炸极限:16%~25%1.21 CAS号:7664-41-71.22 RTECS号:B067500001.23 UN编号:1005(无水)1.24 危险货物编号:230031.25 IMDG规则页码:21041.26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氟、氯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27燃烧(分解)产物:氧化氮、氨。
1.28稳定性:稳定1.29禁忌物: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强氧化剂。
1.30聚合危害:不能出现1.31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易被压缩,加压可形成清澈无色的液体。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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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液氨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等企业的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六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在进行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根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禁止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山东省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1. 引言液氨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的化学物质,在化肥生产、制冷和冷藏等行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然而,液氨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如果不遵守相应的技术规范,可能会导致严重的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液氨储存与装卸过程的安全性,山东省制定了本技术规范,对液氨储存与装卸的安全生产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措施。
2. 术语和定义•液氨:指液态的氨气。
•储存:指将液氨存放在指定的容器和设施中。
•装卸:指将液氨从储存设施中转移并装填到其他容器中,或将液氨从容器中卸载出来。
3. 设施要求3.1 液氨储存设施•储存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储存设施应具备防静电措施,包括接地装置和防爆设施。
•储存设施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2 液氨装卸设施•装卸设施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并持有相关证书。
•装卸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安全操作要求4.1 液氨储存操作要求•液氨储存区域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
•液氨储存罐应定期检查,如有发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修理。
•储存过程中应保证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液氨泄漏的氨气。
•储存区域应定期进行演练,以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措施。
4.2 液氨装卸操作要求•装卸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设备,并接受相关培训。
•装卸过程中应确保操作区域通风良好,及时排除液氨泄漏的氨气。
•装卸过程中应避免火源和静电的产生,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装卸设施应配备泄漏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测试。
5. 应急处理措施5.1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发现液氨泄漏时,应立即报警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尽量采取措施将液氨泄漏区域封闭,防止泄漏扩散。
•切勿使用明火,应使用适当的灭火剂将液氨泄漏物进行扑灭。
5.2 人员伤害应急救助•发生人员伤害事故时,应立即施救并报警。
•根据伤势情况进行急救和送医处理。
•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对储存和装卸液氨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范进行规定的文件。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性,避免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
液氨是一种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和有毒性的气体,所以储存和装卸液氨需要特殊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技术。
该技术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液氨的包装和容器要求:规定液氨储存容器的材质、结构及其相关要求,确保容器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2. 液氨储存场所的要求:规定液氨储存场所的选址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设备要求等,确保储存场所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3. 液氨的装卸过程要求:规定液氨装卸的操作程序、安全措施、防护装备等,确保装卸过程的安全性和人身安全。
4. 液氨泄漏应急处理要求:规定液氨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理液氨泄漏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 液氨安全管理要求:规定对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进行全面管理的要求,包括监测和检测、操作人员培训、事故记录和报告等,以保证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的安全性。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是液氨行业的标准性文件,对保障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非常重要。
相关企业和
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该技术规范的要求,确保液氨储存和装卸过程的安全。
液氨储存规范

液氨储存与装卸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液氨储存、装卸环节的安全生产技术治理,进一步标准液氨储存、装卸的安全生产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和《危急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等,制定本标准。
其次条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属于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许可范畴的,应严格遵照《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许可实施方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关于危急化学品建设工程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获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前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第三条涉及液氨储存、装卸的企业,应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危急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乐观开展安全标准化创立活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液氨的储存、装卸装置和设施,应做到安全牢靠、技术先进,制止使用国家明令制止或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施。
其次章设计治理第一节场所选址第五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的选择,应全面考虑周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其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在进展区域规划时,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依据所在企业及相邻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急性,结合地形、风向等条件,合理布置。
第七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制止设置人口稠密区四周。
液氨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急源的,必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充分考虑地震、软地基、湿陷性黄土、膨胀土等地质因素以及台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因素,避开建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地下溶洞、采矿陷落区界内、重要的供水水源卫生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等地段和地区。
第九条液氨储存和装卸场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者内涝威逼的地带,当不行避开时,必需有牢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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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8163 流体输送用无缝钢管 GB 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28009 冷库安全规程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72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493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AQ 3018 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 AQ 303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 AQ 303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AQ/T 3044 氨气检测报警仪技术规范 JB/T 7658.12 制冷装置用辅助设备 第12部分:紧急泄氨器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6.2 液氨钢瓶的储存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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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钢瓶应配备完好的瓶帽、防震圈等附件,钢瓶立式放置时应采取防止钢瓶倾倒的措施。搬运时 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滚、滑、碰。 6.2.2 钢瓶应存放于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或有棚的平台上;露天存放时,应以罩棚遮盖;钢瓶应 按实瓶区、空瓶区分别布置并有明显标志,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6.2.3 钢瓶储存区内不应设置值班室、休息室,并不应贴邻建造。 6.2.4 钢瓶储存(重瓶)区宜设置固定消防水喷淋系统;钢瓶储存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 式喷雾水枪;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钢瓶。 6.2.5 钢瓶储存区宜设置事故吸收水池。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 866—2013
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2013- 12-25 发布
2014- 02-25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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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司恭、杨伟利、杨萍、李进、周静、程金虎、靳松。
4.3 设备设施
4.3.1 液氨容器法兰和管道法兰的垫片材料应根据法兰型式,分别选用中压橡胶石棉板或“石墨+金属 骨架”等材料。当法兰两端接地电阻超过0.03Ω时,应进行防静电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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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氨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墙体、楼板、屋面时应加套管,套管与管道间的空隙应密封,但制冷压缩 机的排气管道与套管间的空隙不应密封。 4.3.3 压力容器应按照TSG R7001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并有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液氨管道的定期检验应 符合TSG D0001的有关规定。 4.3.4 与液氨接触的部件不应选用铜或铜合金材料以及镀锌或镀锡的零配件。 4.3.5 液氨槽车充装应采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充装场所应为液氨车辆配备导除静电装置。充装量应 经称重并记录,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使用液氨钢瓶向系统充注液氨时,其耐压、密闭措施应符合要求。 4.3.6 跨越厂区道路的管道,在其跨越段上不得装设阀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和法兰、螺纹接头等管 道组成件,其路面距管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0m。冷库制冷管道的净空高度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 4.3.7 液氨场所的照明灯具、事故排风机以及其它防爆电气选型应符合GB 50058的有关规定。冷库液 氨场所的防爆电气选型应符合GB 50072、GB 28009的有关规定。 4.3.8 液氨场所的电气线路宜在较低处采用全塑电缆明敷,或在高处采用电缆梯架敷设方式;当采用 电缆沟方式敷设时,沟内应充砂。 4.3.9 液氨场所的涉氨设备或装置的报废、拆除工作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6 储存安全要求
6.1 液氨储罐的储存安全要求
6.1.1 液氨储罐的储存系数不应大于0.8得少于两处。 6.1.3 液氨储罐进出口管线均应设置双切断阀。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的出口管线的 一只切断阀应为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紧急切断阀。 6.1.4 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等安全附件,且应定期校验;低温液氨储罐应设温度指 示仪。压力表量程应不小于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不大于最大工作压力的3倍。安全阀每年应由具备相 应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并铅封。安全阀每开启一次,应重新校正。 6.1.5 室外液氨储罐应设置防止阳光直射的罩棚。采用绝热材料进行外保温或水冷却系统的液氨储罐 除外。 6.1.6 液氨储罐应在顶部设置氨稀释喷淋装置或水喷淋系统;室外液氨储罐区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 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喷淋与水雾喷射范围应能满足覆盖所有可能漏氨的部位,特别是管道法兰、阀门 法兰和设备法兰等连接密封部位。 6.1.7 液氨储罐区四周应设置闭合的防火堤,堤内应做硬化处理。堤内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 罐的容量。全冷冻式液氨储罐防火堤的堤内有效容积应不小于一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液氨储罐的防 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1.8 防火堤应在不同方位设置不少于两处的踏步或出入口,其入口应设人体导除静电装置。 6.1.9 液氨储罐区的检维修作业应符合AQ 301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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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使用安全要求、储存安全要求、 监控系统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个体防护及应急物品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液氨使用与储存。本标准所称液氨系指液态氨或气 态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液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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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866—2013
液氨储罐区、钢瓶储存区、装卸区和用氨厂房。
3.2
液氨储罐区
由一个或若干个储存液氨的储罐组成的相对独立区域。
3.3
液氨钢瓶储存区
储存若干个液氨钢瓶的相对独立区域,包括液氨钢瓶储存仓库和棚库。
3.4
用氨厂房
在工艺或系统中使用液氨以及储存液氨的车间、设施。
4.4 安全标志、消防及事故收容处置
4.4.1 液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与危险危害告知牌。安全标志的设置与使用应符合GB 2894的有 关规定;危险危害告知牌应载明液氨特性、危害防护措施、紧急情况下的处置办法、报警电话等内容。 4.4.2 氨设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GB 7231的规定,并应对管内介质及流向作出明显标志。制冷设 备和管道的刷漆颜色应符合GB 50072的规定。 4.4.3 液氨场所外部应设置消火栓,并配备移动式喷雾水枪。 4.4.4 液氨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液氨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消防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4m。 4.4.5 液氨场所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 50140的有关规定。 4.4.6 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泄漏的液氨和消防废水的有效收集与储存,事故储存设施包括 事故应急池、备用输转罐、罐区围堤或装置围堰等。
4.2 建(构)筑物
4.2.1 液氨场所的控制室、变配电室以及用氨厂房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外开启。用氨厂房与变配电 室和控制室之间不应连通,若必须连通时,应设置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4.2.2 控制室或值班室应与液氨场所隔开,其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不宜开窗,若必须开窗时,该 窗应为固定密封窗;控制室或值班室应设置朝向安全场所的出口,且应保证24h有人值守。 4.2.3 变配电室与液氨场所贴邻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敷设电气线路的沟道、电 缆或钢管,穿过部位周围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封塞。变配电室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2.4 液氨场所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分类及防雷措施应符合GB 50057的有关规定。 4.2.5 控制室、值班室、变配电室、备用电源室、制冷机房应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照明持续时间不应 小于 30min。
7 监控系统要求
7.1 报警仪的要求
7.1.1 液氨储罐区和液氨输送泵区、钢瓶储存(重瓶)区、钢瓶使用区、用氨厂房应设置固定式氨气 体浓度检测报警仪;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的设置位置和数量应符合GB 50493的有关规定。 7.1.2 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应安装在可能存在泄漏释放源的上方,安装高度应高出释放源0.5m~2m。 检测点与泄漏释放源距离不应大于2m。 7.1.3 液氨场所的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应与相应的事故排风机联锁。 7.1.4 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并符合AQ/T 3044的规定。 7.1.5 氨气体浓度检测报警仪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
5 使用安全要求
5.1 液氨场所应远离火源;用氨厂房内严禁用明火取暖,其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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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 866—2013
5.2 封闭的液氨场所应设置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制冷机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 事故排风量应按183m3/(m2•h)进行计算确定,且事故排风机必须选用防爆型,排风口应位于侧墙高处 或屋顶。 5.3 液氨场所外部便于操作的位置,应设置切断氨压缩机电源和氨泵电源的事故总开关。 5.4 氨系统宜装设紧急泄氨器,紧急泄氨器设计应符合JB/T 7658.12的有关规定。紧急泄氨器的排放 口应引至事故收集设施中。 5.5 冷凝器、贮液器、排液器、低压循环桶、蒸发器、循环机出口、中间冷却器、气氨总管等设备, 均应安装安全阀,并确保安全阀达到设定压力值时,能自动开启。 5.6 氨系统的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的出气管口严禁设在室内,宜通入回收系统。泄压管应采 取防止雷击、防止雨水和杂物落入管内的措施。冷库氨系统的安全总泄压管应符合GB 50072的有关规定。 5.7 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5.8 氨系统的管道应采用符合GB/T 8163的有关规定的无缝钢管;其设计压力应根据系统情况确定。 5.9 在控制室的控制柜上和设有事故排风机的建筑物的外墙上应安装事故排风机人工启停控制按钮。 5.10 事故排风机应有备用电源。 5.11 液氨场所应为涉及氨的设备设置操作、检修的安全通道。 5.12 气液分离器、低压循环桶、低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和满液式经济器应设置液位指示器和超高超 低液位控制、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应引至控制室。 5.13 液氨钢瓶的计量器具的最大称量值应为钢瓶实重(包括自重与装液重量)的1.5~3.0倍,计量器 具应设有重量低限报警或自动切断液氨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