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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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篇一: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XX字[20XX]XX号XX县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了适应医院发展需要,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保障医院和医院聘用人员(以下简称院聘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院聘人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岗位院聘人员是指医院聘用的非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院聘人员主要从事临床医疗护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院聘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18—25岁。

2、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医疗组本科及以上文凭)。

3、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工作,热爱XX县人民医院,爱岗敬业,经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执业技术资格证书并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三、聘用办法1、医院办公室公布招聘信息。

2、应聘人员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交院招聘领导小组审核。

3、医院组织相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选拔。

4、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核同意后试用,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聘用。

5、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双方签字生效。

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等内容。

四、劳动合同1、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依法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合格者,前两年实行一年一聘,满二年后可一年一聘也可两年一聘。

2、劳动合同书(协议)一式五份,应聘人员、医务科或(护理部)、财务科、医院办公室各执一份,报县卫生局备案一份。

内容应包括职责范围、工作任务、工资数额、违约责任以及其他双方协商的条款等。

3、院聘人员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各用人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院聘人员的个人意见以及在岗期间的表现和用人科室的编制情况,提前一个月决定是否续聘。

小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小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我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教辅人员等。

三、岗位职责1. 教师岗位(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3)关心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4)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 行政人员岗位(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协助校长、副校长做好学校行政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的处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做好学生、家长、教师等各方沟通协调工作。

3. 教辅人员岗位(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协助教师做好教学辅助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3)负责学校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4)做好学校卫生、安全、环保等工作。

四、招聘与聘用1. 招聘(1)根据学校教育教学需要,结合岗位要求,制定招聘方案。

(2)通过招聘公告、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方式,广泛选拔优秀人才。

(3)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环节,选拔合适人员。

2. 聘用(1)经学校招聘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签订劳动合同。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3)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五、考核与评价1. 考核(1)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2)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际工作表现。

2. 评价(1)根据考核结果,对临聘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的重要依据。

(2)评价结果向临聘人员本人反馈,并做好解释说明。

六、奖惩1. 奖励(1)对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临聘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职责与权限1. 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考核、培训、解聘等工作。

2. 所有关部门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临聘人员的管理工作。

3. 临聘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四、录用与解聘1. 临聘人员的录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

2. 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

3. 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4)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岗位职责的;(5)学校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服从安排的。

五、工作职责与考核1. 临聘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2. 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3. 学校对临聘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

4. 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薪酬与福利1. 临聘人员的薪酬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和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2. 临聘人员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3. 学校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企业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稳定,提高人员的工作效率和素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临时聘用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实习生、派遣员工等。

三、聘用程序1、招聘需求确定:相关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并经领导批准。

2、编制招聘计划:相关部门制定招聘计划,包括招聘岗位、人数、薪酬标准等。

3、发布招聘信息:将招聘信息发布到企业内部网站、招聘网站等途径,吸引更多的人才应聘。

4、简历筛选:对应聘者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候选人。

5、面试选拔:对候选人进行面试选拔,综合考虑其素质、能力等因素确定最终录用人员。

6、签订劳动合同: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7、入职手续:完成入职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指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

8、培训考核:对新员工进行培训,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协助其提高工作能力。

四、聘用期限1、临时工:在企业暂时性需求时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2、实习生:为培养人才而聘用,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

3、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与企业签订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五、工作安排1、临时工:按照岗位需求和工作任务安排工作内容,定期进行绩效评估。

2、实习生:在企业指导下参与工作,通过实际操作提高技能水平,完成实习计划。

3、派遣员工:按照派遣公司和企业签订的合同履行工作职责,接受企业领导的工作安排。

六、薪酬福利1、临时工:按照企业规定的薪酬标准发放工资,享受企业提供的相关福利。

2、实习生: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及培训效果,相关部门决定是否给予实习报酬。

3、派遣员工:由派遣公司负责支付工资和相关福利,企业不再发放额外薪酬。

七、考核奖惩1、工作考核: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调整工作分配。

2、奖励机制:根据聘用人员的表现给予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金、晋升等。

3、处罚措施:对于工作不认真、违规违纪的聘用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聘人员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求临聘人员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五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临聘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七条临聘人员应爱护公司财产,合理使用公司设施。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第九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条临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享有带薪年假、病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四章考勤与绩效第十二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考勤管理,考勤记录作为绩效评估的依据。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每月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考勤,如实填写考勤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对临聘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第五章培训与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临聘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发展潜力,提供晋升机会。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十八条临聘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一)工资待遇: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三)福利补贴:根据公司规定享受各项福利补贴;(四)劳动保护: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临聘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一)警告;(二)罚款;(三)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临聘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规范临聘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聘岗位人员的管理。

三、职责与权限1.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聘岗位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解聘等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临聘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解聘等工作。

3. 临聘岗位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完成工作任务。

四、招聘与录用1.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

2. 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等材料,参加面试。

3. 人力资源部根据面试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4. 录用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培训与考核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临聘岗位人员的入职培训,使其熟悉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等。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临聘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3. 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解聘的重要依据。

六、晋升与解聘1. 临聘岗位人员表现优秀,符合晋升条件的,可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晋升。

2. 临聘岗位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2)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3)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的。

3. 解聘临聘岗位人员,需提前通知,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其他1. 临聘岗位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司形象,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2. 临聘岗位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临聘岗位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4.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学校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考核、待遇、解聘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学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严格按照招聘计划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第五条招聘程序包括:1. 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报名方式等。

2.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 笔试与面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进行笔试和面试,考察其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

4. 体检与考察:对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者进行体检和考察,确保其身心健康和符合岗位要求。

5. 确定录用名单: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录用名单。

6. 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第三章培训与考核第六条学校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学校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教育教学方法等。

2. 行业动态、教育政策法规、教学研究等。

3. 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团队协作等方面的知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对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第九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工作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遵守纪律等。

2. 工作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管理能力等。

3. 工作成果:教学质量、科研成果、学生满意度等。

第四章待遇与解聘第十条学校临聘人员的待遇应与实际工作贡献相匹配,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补贴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依法为临聘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二条学校临聘人员的解聘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

2. 依法依规,符合学校实际需要。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临聘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聘人员的招聘、使用、管理、培训、考核、待遇及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聘人员指医院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当录用。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需求应经过医院相关部门审批,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录用应经过严格的面试、体检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七条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医院组织的相关培训,包括但不限于职业道德、医疗安全、岗位职责等。

第八条临聘人员应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和安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医院应对临聘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待遇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薪酬与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应根据其工作岗位、工作表现和聘用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应享有与在编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和工作环境条件。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应享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离职与解聘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离职应提前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一)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的;(二)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三)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机关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服务质量,促进临时聘用人员队伍整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时工作人员是指全院在职在编人员之外,用工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在岗人员,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包括驾驶员、打字员、食堂人员、保洁员、保安等其他勤杂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指由我院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的劳动者确定劳动合同和人事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我院后勤服务岗位原则上应实行社会化服务,采用购买服务或物业管理的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或暂无法实行社会化服务,方可按需雇用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临时聘用人员管理第四条聘用条件和录用步伐临时聘用人员的办理遵循择优招用、统一办理、严厉控制、合理使用的原则。

临时聘用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酷爱检察工作,有责任心、作风正派、遵纪违法、服从分配。

(二)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临时聘用人员录用步伐(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手续由政治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临时聘用人员初次聘用上岗必须试用三个月。

(三)试用期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四)试用期期满后,由政治处根据试用人员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等方面提出考察建议,经院党组决定是否录用。

同时与被临时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期限:聘期为一年,期满后对工作施展阐发较好,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续聘,但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重签劳动合同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第六条临聘人员的教育办理(一)临聘人员在上岗前,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具体内容为: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勤政廉政教育、安全教育及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

(二)临聘人员的作息时间同在职干警一样,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

景区临聘管理制度

景区临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景区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景区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景区临时工作人员的招聘、管理、培训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景区临聘工作人员应遵守景区相关规定,服从管理,勤勉工作,为景区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景区临聘工作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聘第五条景区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和审批程序,确定招聘计划。

第六条景区在进行临聘招聘时,应公开招聘信息,吸引人才。

第七条景区在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应聘者的资质,进行面试、考核等程序,选拔合适的人员。

第八条景区应对拟聘人员进行背景核查,确保其资质和信誉良好。

第九条景区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临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

第十条景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临聘工作人员顺利就职。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景区在临聘工作人员到岗后,应进行培训,掌握岗位要求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景区应建立健全考勤制度,监督临聘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景区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临聘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第十四条景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临聘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

第十五条景区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临聘工作人员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章培训第十六条景区应根据临聘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景区应定期组织培训,更新临聘工作人员的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景区应鼓励临聘工作人员参加相关考试和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九条景区应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待遇、劳动保险、休息休假等。

第二十条景区应加强与临聘工作人员的沟通,解决问题,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一条景区应加强对临聘工作人员的心理关怀,保障其身心健康。

第六章离职第二十二条临聘工作人员应提前向景区递交离职申请,经过审批后正式离职。

第二十三条景区应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与离职的临聘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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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015-06-10发布 2015-06-30实施
XX公司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
理体系要求》标准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经管理者代表审核,
总经理批准发布。
——根据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XX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XX公司安全生产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XX公司运行维护部。
XX公司企业标准
临聘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QG/HDHSD—01 68—2015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聘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各部门工作的临聘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
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3 录用
3.1 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必须招用临聘人员,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
书面申请须写明工作内容、用工要求、劳动报酬、用工期限等。
3.2 由用工部门组织临时工招聘、考试、考核等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3.3 应聘临聘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应聘时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并填写个人简历表。
3.4 新招聘的临聘人员在录用前必须经安全教育并考试考核合格。
3.5 招聘的临聘人员需签订《劳动安全教育备忘录》,并报安全监察部备案。
3.6 需聘用三个月以上的临聘人员应与厂生产人员一起参加厂安全监察部组织的《安规》考试考核合
格。
4 遵章守纪
4.1 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打架斗殴,不超出规定的工作范围,出工出力,按时完
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4.2 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乱放,更不准停放在工作现场。
4.3 严禁私拿公物,否则,一旦发现,根据性质严肃处理。
4.4 严格出、入生产区域管理,出入证必须随身佩戴在左胸前。
5 着装的规定
5.1 所有临聘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衣服和袖口必须
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5.2 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裤头、裙子等。女同志应将辫子或齐肩发盘
在工作帽内。做接触转动物体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5.3 在指导监护下,从事酸碱作业时,应戴口罩、戴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
并将裤脚套在靴外。
5.4 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帽带系好。
5.5 在粉尘大的区域作业时必需作好防尘措施,按要求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5.6 在执行有可能发生烫伤的工作时,应带手套,穿防烫伤工作服和长统靴,并将裤脚套在靴外。
6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应遵守的一般作业规定
6.1 临聘人员应明确自己工作的地点,熟悉工作环境,知道自己的班(值)长或工作监护人,并接受
班(值)长或监护人的指导,在其指导下进行工作。
6.2 在工作地点禁止随意流动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滞留,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触摸任何按钮、
开关、阀门、仪表、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
6.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
上岗作业。
6.4 临聘人员除交待清楚指定的工作外,不得触摸任何电气、机器设备外壳,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件。
6.5 禁止穿越安全警戒区和安全围栏,严禁跨越遮拦或围栏,严禁跨越卷扬机等运转设备的钢丝绳,
不准搭乘载货吊笼。
6.6 临聘人员严禁接、拆临时电源和进行停、送电操作。
6.7 在电气高、低压配电室、升压站、电缆隧道、电缆夹层内工作,必须有监护人在场时刻监护其工
作,否则应停止工作,撤离现场。
6.8 凡在坠落高度 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
带必须挂在牢固的构件上。
6.9 高空作业人员上、下传递工具、材料等,应使用绳索,严禁随手上、下掷物,以防伤人。
6.10 严禁在高处平台、孔洞临空面休息或倚坐栏杆;严禁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
行走。
6.11 严禁在起吊物件的下方、正在施工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下方通过或滞留,以防物体打击伤害。
6.12 禁止站在石棉瓦、油毡、苇箔等轻型、简易结构的屋面上工作,以防坍塌和坠落伤害。
6.13 厂内机动车辆,包括拖拉机、装载机、推土机、叉车、翻斗车、电瓶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
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使中严禁乘驾。
6.14 严禁戴手套或用单手轮大锤,周围不准有人靠近;大锤应完整,没有掉头的危险,锤把上无油污。
6.15 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时(如生铁、生铜、水泥等),须戴防护眼镜,必要时装设安全遮栏,
以防碎片打伤旁人。
6.16 严禁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
6.17 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应使用专门的抬架或手推车,气瓶上应套一橡胶圈,以免两瓶互相撞击,
上、下搬运要轻放。现场使用时,两瓶应垂直固定放置、距离大于8米,钢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
6.18 在积水沟道内工作,应穿高筒胶靴,并不准在有潜水泵运行的水中干活,以防万一漏电引起触电。
6.19 在金属容器、机组压力管道、尾水管道、地下水池内等封闭区域工作时,至少二人一起进行,并
有监护人在场,人孔门处还要设专人监护。
7 检查与考核
本管理制度参照《XX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8 附件
8.1 临聘人员管理流程

临聘人员安全管理流程
聘用部门提
出聘用申请
分管领导审批
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

参与工作
厂规厂纪、作业守则及安全知识教育
安全监察部组织安全教育考试

聘用部门提交临聘人员提交
体检合格证明、特种作业资
格证报安全监察部

签订《安全教育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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