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处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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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十九、实施与监督
1.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由医院处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实施细则开展处方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医院应加强对处方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九、实施与监督(续)
4.定期对处方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实施效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1.医院应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外部监督,及时整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2.定期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处方管理进行评价,借鉴外部先进经验,提升处方管理水平。
3.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共享处方管理经验,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
十四、宣传教育
1.医院应积极开展处方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和重视。
六、信息化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处方开具、审核、调剂、发放等环节的信息化操作。
2.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应具备处方权管理、药品信息管理、用药适宜性审核、用药警示等功能。
3.通过处方信息化管理,提高处方管理效率,降低用药错误发生率,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七、处方评价与反馈
1.医院应定期对处方进行评价,分析处方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合理用药。
3.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十二、档案管理
1.医院应建立健全处方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和完整性。
2.处方档案包括纸质处方和电子处方,应分类存放,便于查询和统计。
3.处方档案的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到期后的处方经审批后按规定进行销毁。
十三、外部监督与评价
四、处方调剂与发放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备处方权的医疗机构,包括各级医院、诊所等。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合理用药、科学用药、规范用药的原则,并确保处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用药服务团队,由药师、医师和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条医疗机构要对处方进行管理,确保处方的保存、查阅、备份和销毁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药品的控制,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确保处方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和审查工作,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处方管理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流程第十条处方管理的流程包括处方开具、处方审核、处方收集、处方处置等环节。

第十一条处方开具应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完成,并在处方上签字。

第十二条处方审核由药师进行,对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初步审查。

第十三条处方收集工作由医疗机构的相关人员负责,要确保处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十四条处方处置包括处方的存储、查阅、备份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处方管理的要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处方系统和纸质处方系统。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的保密工作,防止泄露和篡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药品价格和使用说明等信息。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处方药品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控制制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要积极推广信息化技术,在处方管理中应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5篇)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____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

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2)一、总则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在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中的规范性文件,旨在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开展药品处方和调配工作的部门和从业人员。

二、处方管理1. 处方的开立(1)医师开立处方应当符合诊断要求,并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用药方法和用量。

(2)处方应当使用规定的格式,并加盖医师的签章。

(3)处方应当详细记录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禁止使用模糊或不规范的词语。

2. 处方的审核(1)药剂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检查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如发现处方不合理或存在问题,药剂师应当与医师进行沟通和交流,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药剂师审核通过的处方应当在处方上签名并注明审核时间。

3. 处方的保管与归档(1)已执行的处方应当妥善保存,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归档。

(2)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设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整理。

(3)处方的保管和归档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三、处方调配1. 药房的管理(1)药房应当具备必要的场所、设备和人员,并做好防潮、防热、防尘等工作。

(2)药房应当按照药品分类和存放要求进行摆放和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管理处方。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二)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处方水平;(三)加强处方监督,确保处方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按照《医师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二)处方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等;(三)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非规范用语;(四)开具处方应当遵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五)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诊断准确;(二)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三)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禁忌症;(四)合理确定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五)关注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既往用药情况。

三、处方审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八条处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核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审核处方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三)审核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问题;(四)审核处方是否超出医师的处方权限;(五)审核处方是否存在不规范用语等问题。

第九条处方审核部门或者审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患者信息是否准确;(二)诊断是否明确;(三)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四)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是否齐全;(五)是否存在重复开具、超剂量开具等问题。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及管理办法
十三、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
13.1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药品知识的认识,增强自我药疗管理能力。
13.2医疗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如宣传栏、讲座、手册等,向公众普及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公众对处方管理的认识。
13.3医疗机构应当鼓励公众参与处方管理,通过意见箱、公众开放日等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处方管理工作。
九、药品使用监测与评价
9.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监测制度,对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用药问题。
9.2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药品使用评价,包括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用药的合理性、药品费用的控制等,并根据评价结果调整药品目录和处方行为。
9.3医疗机构应当将药品使用监测和评价结果作为药品采购、库存管理、临床应用管理的依据,促进合理用药。
八、患者权益保护
8.1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向患者充分说明处方的相关信息,包括药品名称、用途、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等。
8.2患者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处方复印件或者电子处方信息,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便利。
8.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患者投诉举报处理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及时解决患者合理诉求。
(2)处方开具、审核、调配、查询、统计等基本功能;
(3)合理用药提示,对可能存在的药物相互作用、过敏反应等进行警示;
(4)处方保存,确保处方数据的完整、真实、可追溯;
(5)提供数据分析,支持医疗机构进行用药管理、药品采购决策等。
5.3医疗机构应当保障处方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和数据备份,防止处方信息泄露或丢失。
七、医务人员培训与考核
7.1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处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合理用药水平。

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工作

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工作

加强外配处方管理工作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实行处方审核制度:严格审核外配处方,确保药品种类、用量和使用时机符合医疗要求,避免滥用或不当使用药物。

2. 强化药品出库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出库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药品出库环节,防止药品流失或被盗用。

3. 加强药品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外配药品的使用情况,方便跟踪和监控药品的使用情况。

4. 做好员工培训:加强员工对外配处方管理制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5. 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定期对外配处方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保障外配处方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安全性。

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制度

2.处方医师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出现分歧时,应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第三方进行评估。
3.医疗机构应加强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沟通,及时获取药品信息,为处方医师提供参考。
十六、监督与评价
1.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监督与评价体系,定期对处方质量、用药安全等进行评估。
2.评估结果应作为医疗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医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处方及处方医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医疗机构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3.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用法用量的书面文件。
3.处方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管理制度的持续改进,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十三、紧急情况处理
1.在紧急情况下,处方医师可以采取口头处方或临时处方形式,但必须在紧急情况结束后24小时内补开书面处方。
2.口头处方或临时处方应记录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及医师姓名,并经两人以上确认无误后执行。
4.处方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医疗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
二、处方管理
1.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合理选用药品。
2.处方应清晰、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应加盖修改人名章。
3.处方应包括以下内容:
(1)医疗机构名称、就诊科室、就诊日期;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住址;
(5)处方医师的签名或专用签章是否清晰可辨。
3.处方审核通过后,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剂,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处方审核管理规定规范(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审核制度,加强对处方权的授予、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处方点评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处方审核能力和用药安全意识。

第二章处方权的授予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授予医务人员处方权。

第七条医师、助理医师、药师等人员的处方权应当明确,不得越级授予。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权授予档案,记录处方权的授予、变更、撤销等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处方权。

第三章处方开具第十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用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经济、适宜;(二)根据患者的病情、体质、年龄、性别、用药史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品;(三)合理用药,避免不合理联用、滥用、错用药品;(四)遵循国家规定的处方书写规范。

第十一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处方笺,并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经患者或者其家属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及时将处方交给患者或者其家属,并告知用药注意事项。

第十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对患者的用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风险时,应当及时调整。

第四章处方调剂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调剂制度,明确处方调剂的范围、程序、责任等。

第十六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处方调剂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开具的要求,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两篇)

2024年最新处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处方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处方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处方权与处方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权、处方审核、处方调剂、处方保管、处方监督等方面的职责和程序。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权,处方权应当由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行使。

医疗机构应当将处方权名单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处方应当由处方权人按照医疗规范和患者病情开具,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处方权人应当遵循合理用药原则,不得滥用处方权。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处方调剂制度,按照处方调剂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第九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保管制度,对处方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处方丢失、损坏或者被篡改。

第十条处方单位应当建立处方监督制度,对处方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第三章处方开具与使用第十一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认真询问患者病史、过敏史、用药史等情况,根据患者病情开具处方,并注明诊断结果。

第十二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信息;(二)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三)开具日期、有效期限;(四)处方权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处方权人开具处方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病情、年龄、性别、体重等情况,合理选择药品;(二)优先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三)优先选择国产药品;(四)避免开具重复、无效或者不必要的药品;(五)避免开具有毒、有害或者易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处方是指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师审核、调配、核对的,载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的医疗文书。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合理、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师、药师及与处方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处方开具第五条处方开具权仅限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诊断,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诊疗指南开具处方。

第六条处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医院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或住院号、临床诊断;(三)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四)医师签名、加盖专用签章;(五)审核、调配、核对药师的签名。

第七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第八条处方开具原则上应当使用医院统一样式的处方纸。

特殊情况下,可以使用电子处方,但应当确保电子处方的安全、可靠、可追溯。

第三章处方审核与调配第九条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审核,对存在问题的处方,有权要求医师修改或重新开具。

药师审核内容包括:(一)处方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二)用药是否合理、安全;(三)是否存在配伍禁忌、超剂量、超时间用药等;(四)药品的剂型、规格、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第十条药师审核通过的处方,方可进行调配。

调配时,药师应当严格按照处方内容进行,确保药品的准确、安全。

第十一条药师完成调配后,应当对处方进行再次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发放药品。

第四章处方保存与销毁第十二条处方应当长期保存。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处方保存制度,确保处方完整、安全、可追溯。

第十三条处方保存期满后,医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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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临床应用监测、细菌耐药监测等)
通过各种层面,采用多种途径为合理用药及处方 管理提供参考和监督
药师管理委员会层面(进药把关、药品品种把关等) 药品监督小组层面(药品动态信息监控、对医生、药商温馨提示等) 加强药品法律、法规的培训(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培训等) 从不良反应监测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从退药管理工作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沟通卡”是及时改正不合格处方的有效方法 积极有效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 第三十一条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 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 第四十二条 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 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 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1、电子处方系统可以有效的进行处方管理;
2、医院局域网及时进行药品信息公示。
浙医一院新药审批工作制度
• 4.2.3 同种药品原则上只引进常用规格的一 只进口或合资产品,一只国产产品(不包括 科研用药),以满足不同层次病人的需要。 如质优价廉的药品需进入我院使用,则按性 价比比较,淘汰原有同种药品。 • 4.2.4 同种药品如已有小针剂,原则上不进 该品种的输液制剂;同种药品如已有价格便 宜的药品,原则上不进价格贵的该品种同种 药品,以降低药品比例,减轻病人负担。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1、试行版是卫医发文件,正式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新的 办法增加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二章,要求医疗机构加强处方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定
期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处 方管理办法的各种行为予以不同的处罚。因此其法律 地位和权威性增加了。
2、内容有大的调整和增加,试行版有二十八条,新的办 法分八章六十三条和二个附件。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3、正式版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填写
处方评价表,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 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4、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
的医生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
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 方权。
加强处方管理 促进合理用药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浙江省医院药事管理质控中心
Xgzhang666@
张幸国
• 不合理用药现状及原因 • 《处方管理办法》概要 • 我院合理用药及处方管理的实践 • 合理用药的战略规划
据WHO统计,当今全球上市药品约2万种 ,但“针对所有影响公众健康重大疾病的基本 药品”仅316种,绝大部分药品成份相似,重 复用药比比皆是。
• 信息化的药品管理为合理用药及处方管理提供了有效 的平台 • 通过各种层面,采用多种途径为合理用药及处方管理 提供参考和监督
信息化的药品管理为合理用药及处方管理
提供了有效的平台
1、电子处方系统可以有效的进行处方管理;
2、医院局域网及时进行药品信息公示。
信息化的药品管理为合理用药及处方管理 提供了有效的平台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第十七条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 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 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
处方。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物临床应用监测、细菌耐药监测等)
通过各种层面,采用多种途径为合理用药及处方 管理提供参考和监督
药师管理委员会层面(进药把关、药品品种把关等) 药品监督小组层面(药品动态信息监控、对医生、药商温馨提示等) 加强药品法律、法规的培训(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培训等) 从不良反应监测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从退药管理工作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沟通卡”是及时改正不合格处方的有效方法 积极有效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
药师管理委员会层面(进药把关、药品品种把关等) 药品监督小组层面(药品动态信息监控、对医生、药商温馨提示等) 加强药品法律、法规的培训(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培训等) 从不良反应监测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从退药管理工作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沟通卡”是及时改正不合格处方的有效方法 积极有效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
• 第十八条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 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 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 第十九条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 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 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 理由。 •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物临床应用监测、细菌耐药监测等)
通过各种层面,采用多种途径为合理用药及处方 管理提供参考和监督
药师管理委员会层面(进药把关、药品品种把关等) 药品监督小组层面(药品动态信息监控、对医生、药商温馨提示等) 加强药品法律、法规的培训(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培训等) 从不良反应监测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从退药管理工作中,提高医生处方的合理性 “沟通卡”是及时改正不合格处方的有效方法 积极有效的开展处方评价工作 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抗菌药
浙医一院新药审批工作制度
• 4.2.5 对辅助用药、免疫增强剂等应严格控 制进药。 • 4.2.6 严格控制中药注射剂的引进,每次限 制引进2个以下品种。 • 4.2.7上次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未通过的品种 ,一般要相隔一个季度才予以讨论。
通过各种层面,采用多种途径为合理用药及处方 管理提供参考和监督
药品对人类而言是一把双刃剑,可以防止 疾病,同时也可因为不良反应危害人类。 WHO统计资料显示,各国住院病人药物不良 反应发生率为10~20%,5%因用药不当死亡。 在美国,因用药不当死亡人数居心脏病、癌症 、中风之后,排名第四!
在我国不合理用药占用药总数的11~26% 。我国每年有5000多万人次住院,其中因药物 不良反应住院的有250多万,死亡者近20万! 还有因滥用抗生素引起的中毒性耳聋上百万, 药物瘾癖、致畸、致盲、肝肾损害、致突变等 药源性疾病的发病率已达30%!
机构及其人员。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 第五条 处方标准(附件1)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 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 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 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 第十三条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
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正式版与试行版的主要区别
• 第二十二条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 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 第二十六条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 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 机构内使用。
药剂师和药品的销售者增加业务量有 其经济利益;制造商想要增加他们的销 售额,他们的销售活动可能与合理使用 的目标相抵触,消费者和处方者可能认 为鼓励合理使用的干预是意在降低费用 而不是改进治疗,识别并考虑所有这些 不同的利益是重要的,因为他们是改变 不合理的药物使用的基本障碍。
• 缺乏独立的信息
在许多地方,医务工作者和消者不能 及时获取定期或最新的药品信息,对信息几 乎完全依赖于商业来源,结果造成信息闭塞 。即使处方者能够获得独立的药品刊物,他 们也置身于巨大的商业信息的空间里,这种 信息的不平衡对促进合理用药的政策是一个 严重的制约。
• 不合理用药现状及原因 • 《处方管理办法》概要 • 我院合理用药及处方管理的实践
• 合理用药的战略规划

2月24日,卫生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第53号令发布了《处方管理办法》正式版(
注:04年发布的为试行版。),新的处方管理
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与04版相比,正
式版主要有了以下一些改变:
• 不适当的药品推销 不适当的药品推销仍然是个问题,具体 涉及科学上的准确性和信息平衡、处方者和 配药者的错误动机、全面的产品信息的匮乏 、医药代表误导性的介绍、伪装成教育或科 学训练的推销活动。
• 处方药无限制的可获得性
在许多地区,需要医疗指导和处方的药 品可以从药品销售者或药房随意的获得,这 会导致不适当的使用和延误正确的诊断和治 疗。无限制的可获得性也可能导致耐药性的 出现、药物相互作用和不良反应,以及宝贵 的家庭资源无效使用。
不合理用药是用药安全的大敌,它已成为 全球公共卫生问题,正严重地危害着人类的健 康。 WHO
促进合理用药的重要性
• 所有的药物包括基本药物会被不合理的使用 。不合理使用遍布于发展中国家和工业化国 家;它发生在公共的和私立的卫生机构和家 里。由于不合理的处方和病人缺乏坚持治疗 ,许多有效的遴选、采购和销售所产生的益 处因此丧失。
• 利益冲突
促进合理用药政策经常是有争议的 ,并且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遭到反对。处 方者,特别是那些同时也配发药品的处 方人,开出包含更多的药物的处方或者 是开出具有最高利润的药物可能由其经 济利益。他们可能对任何干预其处方的 自由感到不满;也可能从开许多新上市 的或昂贵的药品中获得一定的地位;
• 利益冲突
为了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此次卫生部贯彻《处 方管理办法》的决心很大,在执行后,会有检查,对违轨的 医疗机构有一个处罚。卫生行政部门会加强对属地医疗机构 的管理和检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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