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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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造货币两大职能对加速资本周转、节约流通费 用、调整经济结构和货币流通、促进生产力的 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4、金融的出现有其产生的条件:
1)货币从商品交换过程中自发地分离出来, 起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作用。
2)信用日益发展,多种信用形式的出现。 3)银行等专门金融机构的出现。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3、信用 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信用”这个词已经包含着
极其丰富的内涵。它可能是人类认识中极为复杂、 极为难以捉摸的概念之一 信用的意思是能够履行诺言而取得的信任,信用是 长时间积累的信任和诚信度。信用是难得易失的。 费十年功夫积累的信用,往往由于一时一事的言 行而失掉。它还是是指我们过去的履行承诺的正 面记录,它还是一种行为艺术,是一种人人可以 尝试与自我管理的行为管理模式。
第四篇 金融业务管理法 第七章 货币政策、货币发行与现金管理法
第八章 存款与贷款管理法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 第十章 票据法 第十一章 证券法 第十二章 金融信托法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法 第十四章 保险法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五篇 金融刑法 第十五章 金融刑法及罪名 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罪、危害信贷管理制度罪、危害 证券期货管理制度罪、危害金融票证管理制度罪、 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罪、危害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
约翰.劳为先驱、以19世纪的麦克鲁德、韩以及 20世纪的熊彼特等人为代表的“信用创造学派”。 在这一学派的眼中,信用就是货币,货币就是信 用。 麦克鲁德在他的《信用的理论》
金融法学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信用是指商品货币经济条件下的借贷行为,是以偿 还为条件的价值暂时的让渡。
是一个经济范畴,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以一定的 财物或货币为客体,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 值单方面的运动。

金融法

金融法

金融法第一章金融法概述1、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在我国,现阶段金融法应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①在稳定币值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②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③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的原则。

④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金融调控和监管法第一节中央银行法1、中央银行一般具有“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等重要职能。

2、中央银行基于本身的性质地位,决定了其不以营利为目的,担负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货币流通,提供金融服务和稳定金融的职责。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的基本内容1、中央银行的职能:传统表述:①发行的银行②银行的银行③政府的银行现代表述:①调控职能②服务职能③监管职能2、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通货的发行权,成为全国唯一的通货发行机构。

3、中央银行的法律地位:是指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中央银行在国家机构体系中的地位。

主要是指中央银行与国会、政府和财政的关系。

这里关键是规定中央银行在制定和执行金融货币政策、开展业务中应该享有多大的权力或有多大独立性的问题。

第三节中央银行的业务1、①负债业务②资产业务:包括再贴现及放款;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买卖黄金、外汇,以及其他资产业务。

③清算业务2、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的特点:①不以营利为目的②不经营普通银行业务③业务活动是代表国家的④资产具有高度流动性⑤定期公布业务状况(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1)负债业务:①发行人民币②吸收财政性存款③集中存款准备金(2)资产业务:①办理再贴现②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③公开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及外汇(3)金融服务业务:经理国库;代理发行、兑付政府债券;组织协调清算系统,提供清算服务。

)3、中国人民银行业务的禁止性规定:①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②不得对金融机构账户透支③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④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第三章金融监督管理法第一节金融监督管理法概述1、金融监管的目的:•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促进金融业公平竞争2、金融监管的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效率原则3、金融监管的方式: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方式主要有两种:直接监管和间接监管。

金融法(第一讲)

金融法(第一讲)

金融行业




《经济学人》2009年一一篇报道中指出:在倒闭前1年, 雷曼兄弟至少支付了51亿美元现金报酬,相当于其倒闭前 剩下核心资本的三分之一。 高盛根据证交会要求披露的报告显示,在2009年上半年, 高盛支付的福利和报酬相当于114亿美元,而净利润只有 44亿美元,而当年度雇员只有29400人,如果把114亿美元 乘以2,按年度算,平均每个雇员为765,000美元。 在2007年高峰期,金融和保险行业占GDP7.9%,而1980年 只占4.9%。也就是说,2007年金融行业多拿走了三个点, 大约4120亿美元 1980年每年2万美元上涨到最近几年每年10万美元 在20世纪30年代后(罗斯福新政期间),金融行业工资比 其他经济领域工资高出的幅度从1.5倍多降低到10%,而 1980年后,又迅速反弹,攀升到了1.7倍的水平。
金融体系

图示
股票债券 直接金融市场 资金 资金 股票债券

资金盈余部门
股 票 债 券
资 金
资金短缺部门
资金 间接金融市场
资金
存款合同
贷款合同

两类金融体系:企业融资模式、居民资产选 择、公司治理机制


银行为主导 (1)银行在金融体系 占主导地位 (2)金融市场规模小 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 不突出; (3)公司控制权市场几 乎不发挥作用(公司 治理)
(三)金融市场及功能


1、按照请求权种类。(1)债务市场(debt market)。交易债 务工具的市场。(2)权益市场(equity market),股票市场 (stock market)。 一般而言,债务工具和优先股被划分为固定收入市场,而不包括 优先股的股票市场被划为普通股市场。 2、按照期限;货币市场(money market)和资本市场(equity market) 长期金融资产和短期金融资产,期限在1年以上的为货币市场工 具,期限在1年以上的为资本市场工具。 3、按照是否首发:以其是否是首次出售分为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 4、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或称本国市场与外国市场(国际市场, 离岸市场),同时向多国投资者发行,且不受任何一国法律的约 束。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金融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运作的法律体系,它涵盖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业务等各个方面。

金融法的目的是保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金融法的重要性逐渐凸显。

金融法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创新、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金融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金融市场法、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

金融市场法是指规范金融市场运作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包括银行的组织、业务、监管等方面。

证券法是指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包括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监管等方面。

金融市场法是金融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

金融市场是指信息和资金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包括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等。

金融市场法主要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市场监管、市场参与主体监管、交易制度等。

金融市场法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银行法是指规范银行机构的法律,主要涉及银行的组织、业务和监管等方面。

银行是金融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承担着存款储备、贷款融资、支付结算和金融中介等重要职能。

银行法的目的是保证银行的安全稳定运行,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发展。

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法律,主要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交易制度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

证券是金融市场上的一种重要金融工具,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和风险性。

证券法的目的是保证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保险法是指规范保险行业的法律,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组织、经营和监管等方面。

保险是金融体系中的一种重要风险管理工具,它通过合同方式以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对各类风险进行保障。

金融法律法规1

金融法律法规1

金融法律法规1金融法律法规1. 引言金融法律法规是指对金融行业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

金融行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密切相关,因此,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以及促进金融交易的安全和有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金融法律法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是金融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是我国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和规范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商业银行应按照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商业银行在开展经营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则,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还对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监管机制、股东责任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以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健运作和合规经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是我国监管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该法对于证券的发行、交易、业务规范、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基金管理人等市场参与主体在开展证券业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另外,该法还规定了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为证券市场的健康运作提供了监管保障。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业是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风险和转移风险的功能对于稳定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我国保险业监管的基本法律。

根据该法,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定价,保证支付能力,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保险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此外,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的监管和监督,包括批准设立保险公司、审批保险产品、监督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等。

第01-1章 金融法概述(简化版)

第01-1章  金融法概述(简化版)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一、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金融通和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具体讲,金融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用以确定金融机构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并调整在金融活动中所形成的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而金融关系则是指在金融活动中发生的社会关系,是金融业务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和金融监管活动中,同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与信用活动和货币流通相关联的各种经济关系。

所谓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包括金融法律、金融法规、金融行政规章制度、金融司法解释、以及地方性规范文件。

金融法就是上述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在金融活动中产生的各种金融关系。

金融活动包括商业金融活动与政府金融活动。

其中商业金融活动既包括传统的直接金融活动、间接金融活动、金融中介活动,又包括具有创新意义的衍生金融活动;政府金融活动则包括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活动。

由此,金融法调整的对象即为在商业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交易关系和在政府金融活动中形成的金融调控与金融监管关系。

1、金融宏观调控关系金融调控关系。

即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主管机关,为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而对货币供应量和市场利率实施调控而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

2、金融监管关系金融监管关系。

即国家及其授权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而与其他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

3、金融业务经营关系金融业务经营关系指金融机构在从事商业性业务活动中与其他金融主体之间发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包括:①间接金融关系,指金融机构因开展间接融资活动而与其他存、贷款主体之间的资金融通关系,包括存款关系、储蓄关系、借贷关系和同业拆借关系等。

②直接融资关系,非金融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在金融市场上产生的直接融资关系。

这主要包括: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

③金融中介服务关系,指金融机构因开展金融中介服务而与其他非金融机构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之间的金融中介关系,包括货币市场上的中介服务关系,例如结算、汇兑、咨询、信托、租赁、代理、担保等关系;资本市场上的中介关系,例如证券的承销与登记、托管与清算、证券投资咨询及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与法律鉴证等关系。

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金融法讲义
金融
第一章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金融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金融法的概念
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具体来说,金融法是调整货币资
金的流通、融通和信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金融法的调整对象
(一)金融监督管理关系
1、货币管理关系
货币法是调整在货币发行、流通及其管理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货币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从静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种类的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通货法管理、
外汇管理法和贵金属管理法。

二是从动态的角度,根据所调整货币运动的层次和
顺序不同,货币法可以划分为货币发行法和货币流通法。

(1)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

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
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2)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包括人民币的发行权与发行机关、人民币的发行原则、人民币的发行管理等内容。

(3)人民币的流通管理制度:包括现金管理制度、对人民币的出入境管理制度等内容。

(4)人民币的保护制度:包括依法维护人民币的流通秩序;禁止损害人民币;禁止印刷、发售代币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

止出售、购买、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5)反洗钱法律制度
洗钱是为了掩饰非法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

最常见的洗钱方式包括:通过金融机构存款、伪造票据或通过证券市场进行巨额交易洗钱。

金融法通论-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通论-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金融法学
第一章:金融法总论
一、金融与金融市场
1.金融 (1)金融概述 (2)货币与金融 (3)信用与金融
2. (1)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场的概念 (2)金融工具 (3)金融机构 (4)
3.
二、金融法基本原理
1. 2.
(1) 金融法的定义。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 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金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金融法是社会各主体从事金融活动的基本行为规范,也是 国家组织、管理和监督金融市场,保障金融秩序的基本手段和基本方 法。 (2) 金融法的调整对象。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金融关系,即在货币流通 和资金信用活动中各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金融关系以其发生的 领域分为金融市场交易关系和金融调控监管关系。 3. 金融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金融主体法和金融行为法两大部分。
4. (1)银行法 (2)货币法 (3)票据法 (4)证券法 (5)信托法 (6)投资基金法 (7)期货交易法 (8)保险法
5. (1) 金融法律;(2) 金融行政法规;(3) 金融地方性法规; (4) 金融规章;(5) 金融国际条约;(6)
6.金融法的地位 7.
(1) (2) (3) 规范金融行为,维护金融稳定原则 (4)
三、金融体制与金融法制
1.世界主要国家金融体制 (1)金融体制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金 融体制;高度单一、集中的金融体制;不设中央银行的金 融体制 (2)美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3)英国的金融体制及其特点: (4)德国金融体制及其特征:
2.中国金融体制及其改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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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综合测试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下列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不得从事的业务的选项是()A.对商业银行发放贷款B.对商业银行办理再贴现C.向地方政府贷款D.经理国库2.以下关于汇率的说法哪个是错误的?()A.汇率就是两种货币之间的价值兑换的比率。

B.汇率有两种标价法,即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

C.决定外汇汇率走向的根本原因是通货膨胀D.按买卖对象,汇率可分为银行间汇率和商业汇率3.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A.决策机构B.协调机构C.咨询机构D.执行机构4.设立商业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为()A.5亿元人民币B.2亿元人民币C.5000万元人民币D.10亿元人民币5.有关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银行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地位平等B.职能互补C.业务协作D.互为隶属6.保证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后的有关表述错误的是哪个?()A.债权人应当取得保证人的同意,转让方为有效B.债权人应当通知保证人债权转移的情况C.债权人无须取得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D.如保证合同中约定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的,则该转让行为对保证人不生效力7.以下关于《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类型中,哪项是错误的?()A.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人员B.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C.发行人控股公司的监事D.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自然人8.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下列哪一主体不得解除保险合同?()A.保险人B.投保人C.受益人D.被保险人9.由信托机构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特殊有价证券称为()。

A.信托证券B.受益权证书C.债券D.股票10.在国际贸易的支付中,以一般商业信用为基础,收款人以自己开出的汇票为凭证,委托第三者(银行)代为向在外国的付款人收款的支付方式是下列哪一种支付方式?()A.信用证B.票汇C.托收D.电汇11.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定期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票据权利时效,为自汇票到期日起()A.2年B.6个月C.3个月D.1年12.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外国金融机构,可申请设立总代表处。

A.3B.4C.5D.6二、多项选择题1.中央银行可以采用下列哪些货币政策工具:()A.存款准备B.中央银行基准利率C.再贴D.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E.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及外汇2.电子货币有哪些种类?()A.电子现金B.电子汇票C.信用卡D.电子支票3.以下各项中,哪些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时必须遵守的规定?()A.借款人不提供担保的,一律不予贷款B.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C.贷款银行的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D.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贷款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4.下列行为中对借款人义务描述不当的是()A.按期归还贷款本息B.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有关资料,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C.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但不必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D.保持经营的赢利性,不得亏损5.下列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是()。

A.中国进出口银行B.村镇银行C.资产管理公司D.汽车金融公司E.交通银行6.甲银行接受乙公司的申请,以乙公司持有的股票为质押,对乙公司贷款100万元。

这项贷款属于()A.信用贷款B.担保贷款C.票据贴现D.自营贷款E.委托贷款7.选项所列哪些是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能?()A.接受投资者的委托代为买卖证券B.证券的存管C.向投资者提供证券的投资咨询服务D.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8.依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下列哪些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A.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B.运输工具保险险种C.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D.新开发的财产损失保险险种E.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9.下列人员属于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A.受托人B.委托人C.代理人D.被代理人E.受益人10.经济学上的信用包括哪三个要素:()A.债权债务关系B.时间间隔C.诺言D.信用工具11.支票付款人的票据义务是()A.无条件支付支票金额B.B.审查背书的连续性C.审查持票人的真实身份D.担保支票能够得到付款E.在出票人存款不足时予以垫支12.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外国银行代表处可以从事与其代表的外国银行业务相关的联络、市场调查、咨询等非经营性活动。

B.外国银行代表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活动。

C.拟设代表处的外国银行需满足与拟设营业性外资银行的申请人相同的条件。

D.外国银行代表处不得在其电脑系统中使用与代表处工作职责不符的业务处理系统。

三、名词解释1.电子货币2.非银行金融机构3.最高额抵押4.委托贷款5.存款准备金四、简答题1.简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央银行办理业务的限制性规定。

2.简述担保贷款的种类3.简述信托法的基本原则4.金融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五、论述题1.试述政策性银行的基本职能。

《金融法》综合测试题(一)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5 CCCDD 6—10 ADAAC 11—12 A C二、多项选择题1—5 ABCDE ACD CD CD CD6—10 BD BD ACE ABE ABD11—12 ABC ABCD三、名词解释1.答案:根据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委员会的《电子货币的安全》规定,电子货币一词在不同的场合下使用,用来描述种类繁多的支付工具和技术,它是一种预付价值产品,是预付价值的支付工具,消费者所有的或可以得到的资金被存储在电子设备中,并由消费者占有,当消费者使用该设备从事交易时,所存储的价值数额随之增加或减少。

包括储值卡和电子钱包。

2.答案: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称“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未冠以“银行”名称,经营信托投资、融资租赁、证券承销与经纪、各类保险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从广义上讲非银行金融机构也是银行。

但由于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不同,经营侧重点各异,所以对它们成立的资格条件要求也就有别,难以通过统一的立法加以规范,而往往是采取单独立法的形式,实行分业管理。

3.答案: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4.答案: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货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货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

5.答案: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包括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两部分。

存款准备金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

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四、简答题1.答案:(1)禁止向金融机构的账户透支;(2)禁止对政府财政透支;(3)禁止向地方政府贷款;(4)禁止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答案:(1)保证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为前提而发放的贷款。

(2)抵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3)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3.答案:(1)信托财产独立性原则。

信托一旦设立,信托财产便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仅以信托为目的的独立运作的财产。

(2)信托财产上的权利与利益相分离的原则。

信托一旦有效设立,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就成为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在法律上不再属于委托人所有,也不属于受益人,而是由受托人管理和处分,受托人根据法律或相关约定,有权以自己名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以实现委托人所设立信托的目的。

(3)有限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来自于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原则。

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和受益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债务负有限清偿责任。

(4)信托管理的连续性原则。

信托是一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财产管理制度。

在信托法律关系中,信托财产的运作一般不受信托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影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4.答案:金融法是调整金融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集合。

所谓金融关系,是指金融领域内有关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金融关系极为错综复杂,大致说来,可分为以下三类:(1)金融交易关系,即社会经济成分之间因存款、贷款、同业拆借、票据贴现、银行结算、证券买卖、金融信托、金融租赁、外汇买卖、保险等而发生的关系。

在市场金融体制下,此类关系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性质。

(2)金融监管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对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主体以及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实施监管而产生的关系。

这种关系的特点,是监管主体与被监管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前者对后者实行强制,后者对前者必须服从。

在任何金融体制下,包括在市场金融体制下,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绝对必要的。

(3)金融调控关系,即国家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以稳定金融市场、引导资金流向、控制信用规模为目的,对有关的金融变量实行调节和控制而产生的关系。

五、论述题1.答案:(1)金融中介职能。

政策性银行所具有的金融中介职能与商业银行一样,是通过负债业务,吸收资金,再通过资产业务将资金投入到所需单位或项目,从而调剂资金余缺,沟通资金供求,实现资金从贷出者到借入者之间的融通。

(2)倡导性职能。

倡导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以直接的资金投放或间接地吸引商业性金融机构从事符合政府政策意图的放款,以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的功能。

一旦商业性金融机构对某一产业或区域的投资热情高涨,政策性银行就可以减少对该行业的投资份额,转而扶持其他产业或区域的发展,并开始新一轮的循环。

(3)补充性职能。

补充性职能指政策性银行的金融活动弥补了商业银行金融活动的不足,并完善了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的一种职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宗旨,决定了它对那些社会整体效益明显而个体经济效益微薄甚至亏损的项目,必然会裹足不前。

这时,就需要有能够体现政府经济政策意图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来弥补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不足。

此外,政策性银行还针对商业银行主要以提供短期资金融通而长期资金不足的缺点,主要以提供长期资金为主,有时甚至发放超长期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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