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串讲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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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 (二)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 (二)

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讲义(二)一行政强制一、概念解释(图表三十三)☆☆☆☆☆三、强制措施与强制执行的区别(图表三十四)☆☆☆☆☆实施主体适用目的主要类型基本特征①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②被授权组织;(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③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④行使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⑤不得委托①为制止而强制②为预防而强制③为保障而强制①限制人身自由:盘问、传唤、扣留、检查、隔离、带离现场驱散、禁闭;②财产: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①临时性;②单向性;③非惩罚性①行政机关②人民法院为实现前提性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而强制①间接强制如代履行、执行罚;②直接强制如划拨、拍卖、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①替代性;②从属性;③有时带惩罚性行政强制的种类强制措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行、申请法院预防性、制止性、保障性人身性、财产性间接强制、直接强制代履行、执行罚强制措施强制执行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比较考查(图表三十五)经典试题-30:县国税局接到举报,某私营企业涉嫌抽逃资金、拒绝交税,为了开展调查,税务机关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存款,查封了其财务办公场所,取走其会计办公电脑和财务报表等文件,经过深入调查,该企业果然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国税局作出补交税款10万元,罚款5万的处罚,该企业拒不履行,国税局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上强制划拨了相应的资金,用来缴纳税款和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冻结、查封和强制划拨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如果该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C.即使该企业起诉,县国税局也有权直接强制执行D.县国税局也可以在企业起诉期限届满之后的180天之内申请其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执行真题回顾-31: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

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四、行政强制的设定(图表三十六)☆☆☆☆五、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设定权限的比较(图表三十七)行为种类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规章 行政许可经常性许可经常性+必要时国务院决定设定非经常性许可经常性许可省规章设定1年内临时性许可 行政处罚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除限制人身自由 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警告+罚款(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皆有权) 行政强制措施所有种类,绝对保留限制人身自由+冻结除法律绝对保留之外 查封、扣押×行政强制执行所有执行种类法律绝对保留×× ×五、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一)一般性程序(图表三十八)行政强制的设定权法律可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和汇款的由法律保留(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上位法未规定的,可对地方性事务设定查封、扣押类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属于国务院职权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存款之外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前报告批准 确定实施人员 现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通知当事人并告知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情况紧急,当场实施,24小时报告,补办批准手续(二)特殊程序(图表三十九)真题回顾-33:某市质监局发现一公司生产劣质产品,查封了公司的生产厂房和设备,之后决定没收全部劣质产品、罚款10万元。

最新李佳行政法法条串讲2天课程汇总

最新李佳行政法法条串讲2天课程汇总

2011年李佳行政法法条串讲2天课程法条串讲阶段讲义提纲(李佳)法条串讲阶段讲义提纲(李佳) (2)第一部分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 (3)第二部分行政实体法 (7)专题一行政组织法 (7)专题二抽象行政行为 (12)专题三具体行政行为一般原理 (13)专题四行政许可 (15)专题五行政处罚 (19)专题六行政强制 (24)专题七政府信息公开 (25)第三部分行政争议法 (26)专题八争议主体 (26)专题九争议内容——受案范围 (30)专题十争议程序 (31)专题十一证据制度 (36)专题十二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 (39)专题十三争议结果 (40)专题十四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执行制度 (42)专题十五国家赔偿法 (43)附录 (51)口头问题总结 (51)收费问题总结 (52)身份问题总结 (53)视为总结 (54)签名盖章总结 (55)人数问题总结(2人) (58)行政法案例题的应对方式 (59)第一部分行政法学体系和基本结构一.行政法学体系图二.行政法学外围权力结构图三. 行政法学内维知识结构图四.行政法学体系的内在脉络内在脉络一:行政法上的人之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复议被申请人、被告——复议机关,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二:行政法上的人之相对人及相关人“相对人(相关人)——复议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原告(第三人)——法院管辖”内在脉络三:行政法上的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诉讼和复议受案范围——复议决定的类型、诉讼判决的类型”内在脉络四:行政法上的法律适用“行政程序阶段的法律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法律适用”内在脉络五:行政法上的证据“行政程序阶段的证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阶段的证据”内在脉络六:三大救济阶段的内在关系五. 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A.遵循合理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B.合理行政原则属实质行政法治范畴C.合理行政原则是一项独立的原则,与合法行政原则无关D.行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行政原则的要求之一真题2(10-论述题)材料近年来,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相互理解沟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国各级法院积极探索运用协调、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行政法司考串讲.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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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部门申请
(四)行政信息公开
主动公开程序
权限: 1.谁制作谁公开 2.谁保存谁公开 3.例外规定(法律、法规)
期限: 1.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2.例外规定(法律、法规)
(四)行政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 方式:原则上书面形式(含数据电文) 内容:申请者信息、被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描述、公开形式要求 证明文件 2.答复 答复类型:应当公开;不予公开(说明理由);主体错误、信息不存在 答复期限:当场答复;15个工作日内;不计算征询利害第三人的时间
(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的非行政行为: 1.行政合同 2.行政指导
主要类型: 1.行政裁决 2.行政征收、征用 3.行政确认 4.行政给付
(四)行政信息公开
概念要点: 1. 政府的义务 2. 公众实现知情权的前提与保障 3. 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公开除外 4. 公开的途径有效、便捷
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列》 公开的范围: 1.主动公开 第9条;重点公开: 第10、11、12条 2.依申请公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
依申请公开程序
3.公开 区分处理 涉密处理 错误更正 公开形式
(四)行政信息公开
4.费用 成本费用:检索、复制、邮寄 标准制定:国务院价格主管与财政部门 费用减免
5.救济 申诉: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主管部门 行政复议、诉讼:条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二、行政许可
(一)概念要点 (二)类型 (三)设定 (四)实施 (五)监督检查
6.权责统一原则
内容: 行政效能: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相应的执 法权能,运用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行 使行政优益权,保证行政行为有效得以 实现。 行政责任:违法货不当行使行政职权,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

行政法核心知识点串讲
• 一、处罚程序 • 1.简易程序 • 一般处罚:公民50以下,单位1000以下及警告 • 治安处罚:公民200以下及警告 • (见到公安警察派出所就用治安管理处罚) • 2.听证程序 • 一般处罚:吊责大款 • 治安处罚:吊,2000以上罚款。 • 处罚听证只有依申请,许可既有依申请、又有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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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和复议被申请人
• (一)猜题法 有资格成为被告的:局,政府 一般没有资格成为被告的:办公室,小组,协会,所。 (例外:取得授权) (二)授权 行政强制措施:法律、行政法规 行政处罚、许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其他权力:法律、法规、规章 (三)委托 A委托B,B不可以做行政主体 (四)派出所 派出所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只有在种类越权的时候, 被告才是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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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执行的程序 • (一)执行主体 • 1.间接执行:一般机关均可 • 2.直接执行 • 1.法律规定有直接强制执行权的机关自行强制执行 • (税收、海关、公安、国安、工商、县以上政府) • 2.没有获得法律规定的直接强制权的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3.当事人不复议、不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在实施行政管 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 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间接赋予了有查封、扣押权 的机关执行时的拍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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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起诉期和复议期 • 1.直接起诉3个月,复议后起诉16日 2.直接复议60日 三、审理对象 行政复议:被诉的具体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行政诉讼一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二审: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 法性全面审查12八、证据制度
• 原告举证责任: •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 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 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 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 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完成版】第二轮行政法讲义

【完成版】第二轮行政法讲义

专题一基本原则要求:①准确地记忆、理解②要能用于分析案例一、行政法基本原则(图表一)一、合法行政原则1、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都体现在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

2、【考点】性质和地位:(1)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

(2)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与民事活动的主要区别。

(主要体现在法律保留上)(3)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4)合法行政属于形式行政法治的范畴。

二、合理行政原则1、要求:(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面对同等情况应当同等对待,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3)比例原则:①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

②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

③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2、性质:属于实质行政范畴。

三、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

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和决定,尤其是作出对公民不利的决定时,应当听取公民的意见。

3、回避。

行政机关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原则1、行政效率。

禁止不作为或不完全作为,禁止不合理延迟。

2、便利当事人。

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的,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指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1、诚实,即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

2、信用,(1)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治政府研究院 林鸿潮 第二讲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内部普适性&部门法特殊性】的功能
指引功能【原则引导规范→立法】 解释功能【具体适用法律】 补充功能【填补法律规范空白】
1合法行政
法律优先(法已规定者不可违)
【法律优先于行政活动→法律已经规定的内容行政必须遵守】
法律保留(法无授权者不可为)
案例:2002年7月,港资企业汇津公司投资2.7亿元人民币与长春市自 来水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经营该市污水处理。长春市政府为此专门制定 了《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对港方作出一系列承诺,规定政府承担 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和差额补足的义务,该办法至合作期结束时废止。 2005年2月,市政府以合作项目系国家明令禁止的变相对外融资举债 的“固定回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 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属于应清理、废止、撤 销的范围为由,作出“关于废止《污水处理专营管理办法》的决定”, 但并未将该决定告知合作公司和港方。港方认为市政府的做法不当,因 为1998年9月国务院通知中已明令禁止审批新的“固定回报”项目【信赖 的是违法对象】,而污水处理合作项目是2002年经过市政府同意、省外 经贸厅审批、原国家外经贸部备案后【善意信赖的法律外观】成立的手 续齐全、程序合法的项目。
2合理行政
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
Case:昆明“秀色可餐”→违背“统一着装"规则?无关因素?
公平公正对待当事人【平等对待,情况相同则处理相同】 比例原则【行政行为手段与行政行为性质相匹配,不能超
出必要限度→损失最小、成本最低】
——适合性【手段能达到目的】 ——必要性【手段是实现目的所必要的】 ——均衡性【手段取得的效果应当大于其付如:行政许可权集中行使→统一办理】

行政法讲座

行政法讲座林建华第一章、中国法治环境的特殊性一、先从外地烟头说起“湖北省公安县规定,全县一年计划抽烟23000余条,县政府红头文件规定抽烟计划。

”这里涉及的问题是“红头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关系问题。

在两者发生冲突时,究竟哪个效力大,也就是谁服从谁的问题,这是一个没有争论的问题。

理论上“法”大,实际上“权”大,即红头文件效用大,究其原因的根本在于中国是一个党国同构,党在国头的体制问题决定的,关键时刻,要服从党,党要领导一切。

所以对法律不遵行,要树立中国特色的法律观。

二、从执法人员的素质来看只因同名同姓,两次成“替罪羊”。

“5月2日,家住杭州枫华府第的陈国太,16年来第二次被警察带回警局“协助调查”。

洗清冤枉之后,陈国太说,一切都像港片中演的那样,要怪只能怪老爹当年把他的名字取得太大众化了,老和做坏事的坏人同名。

今年48岁的陈国太史浙江诸暨人。

其实老爹起名字挺有意义的:希望国家太平,儿子安康。

可说起5月1日傍晚的事情,他还是挺难过。

”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在哪?第二章、行政法导论一、王某要求省教育委员会撤销学校行政科给予的“行政处罚”案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当时叫做这个名称)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期间,我国《行政处罚法》刚刚施行(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各种媒体正在广泛宣传该法有关知识;王某看报后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但校方不予退还;于是,王某申诉到省教育委员会反映此争执情况,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

行政法讲义(专题1、2)

专题一必考点、行政法原则、考察方式:归类。

(3分)合法原则的原则,(违法的都是违反这个原则)法律优先是指上一层次法律规范的效力高于下一层次法律规范法律保留法律保留是指宪法关于人民基本权利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必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任何行政行为皆必须有法律授权,否则,其合法性将受到质疑。

合理合法范围内约束自由裁量平等原则同等情况同等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相关因素考虑相关因素、排除无关因素比例原则适当性:采取的措施有利于实现行政目的必要性:多种措施可实现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措施衡量性:损失不能超过其带来的公共福利。

程序正当行政法特别讲程序、什么都要程序,程序优先结果程序公开行政公开公正参与立法听证、听取相对人意见、处罚时要听取陈述申辩回避原则任职回避、公务回避诚实守信政府公信力信息真实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保护信赖利益1、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撤销、变更已生效行为,2、确为公共利益需要变更的也需依照法定条件程序进行3、因为撤销、变更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需补偿(不是赔偿)高效便民人民公仆、建立服务型政府高效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延迟,超过法定时限为不合法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多次跑、便利、办事方便权责一致实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

权力法律、法规应当赋予其实现目的所需的相应的执法手段责任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或者不履行职责,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国务院具体组成表(3分)国务院组成部门(有资格)外交部、国防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人民银行、审计署直属机构(有资格)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体育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宗教局、参事室、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台办(老大:总理)直属特设机构(有资格)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有资格)信访局(无)、粮食局、能源局、国防科工局、烟草局、外专局、公务员局、海洋局、测绘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药监局、中医药局、外汇局、煤矿安监局、保密局、密码局、航天局、原子能机构、语言文字委、核安全局。

行政法串讲

行政法串讲整理1.治安的回避局长找上一级公安局警察找局长2.行政效率行政公开通知即可要求最松行政复议5日内书面告知补正(逾期不补视为放弃复议)国家赔偿和行政许可: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诉讼:指导释明一次性告知补正。

3.投诉:向上级法院投诉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补正不接受起诉状【上级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负责人处分】Cf. 飞越起诉(7日内不裁不立案)向上一级法院起诉可以自己立案审理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4.三不扣:无关必需品重复(查封扣押)5.三不得:国家统一确定的资质资格的许可地方保护进入的许可企业的设立登记和前置性许可6.三不:不履行不复议不诉讼(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已经先行查封扣押的,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可以将查扣得财务依法拍卖抵缴罚款)7.驳回复议申请&驳回复议请求申请是对受理的反悔属于不作为(选择告)请求是维持不作为的合法是复议维持的行为(共同告)8.举证期限内*31)申请重新鉴定(唯一收费的是复议中的鉴定费用)2)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涉及国秘商秘个隐、由有关部门机构保管、客观原因无法获取的)3)申请法院保全证据9.一审开庭前法庭调查中*31)行政附带民事2)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3)原告的举证期限(一审5. 15. 5)10.受理后裁决前*31)撤回复议申请2)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3)被告改变原行为视为被告改变原行为的有:行政裁决中被告书面认可原告与第三人的和解采取补救补偿措施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一般的被告改变原行为:改变依据对定性有影响、改变结果、改变主要事实证据11.工作日许可和公开都是工作日行政强制≤10日是工作日行政复议5,7日是工作日12.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复议中】*5(依申请)1)附带(不得直接申请复议)2)部分(只能审查规章以下不包括规章和国务院决定以下的规范性文件)3)两种方式:一并&受理后决定前提出4)中止先抽象后具体5)能管就管(30日)不能管就转(7日转到有权机关60日审)依职权审查范围不限于规章以下、无期限限制【诉讼中】一审开庭审理前法庭调查中认为不合法的,不能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在裁判理由中阐明。

行政法课件2



于某今年70岁,1948年春天与自己的父亲一起在于家的祖 坟地里载了10余棵油松,到2009年只存活3棵,每棵高达 30米以上,需要两个成人才能抱拢。1970年于某的父亲病 逝,于某在本村的另一山地为父亲重新选择了墓地。后来 于的母亲逝世也葬在了新墓地。2009年5月的某一天,于 某得知被村里分配获得包含于家祖坟在内的山地的王某要 砍伐在于家祖坟上的三棵树,于某前去阻拦,认为自己对 这三棵树拥有所有权,于是产生纠纷。该乡政府最终本着 尊重历史以及按照“坟地里的树木谁栽种谁所有”的习惯 将三棵树裁决给于某,但限制于某砍伐,最后王某给了于 某1000元钱,自己留下了这三棵树。
◦ 性质:都不属于“法”,但不能否认其在行政管理者中的 地位和作用 ◦ 倾向:只要是合法的,就应承认其法律效力

颜帅诉南昌大学教育行政管理案(2009)
◦ “被上诉人南昌大学系国家批准成立的高等院校,依法具 有相应的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权。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规章制定的《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该校 学生具有约束力。上诉人颜帅作为南昌大学学生,明知代 考违反校纪校规,仍然实行代考舞弊行为,被当场抓获。 南昌大学依照《南昌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 规定程序所做出的“关于给予颜帅同学开除学籍处分的决 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 定程序,应予支持。”

较多采第一种:各法律部门法律规范载体形式
◦ 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成为法源的基本条件:
◦ 制定主体是否享有立法权、是否具有创制性
立法权 其内容能够创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 能否作为评判行为的依据
尤其司法评判:只有那些可以为法官统一适用、明白表达、 直接引用的规范,才属于渊源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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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 接受群众监 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行政法】
(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 服从命令。
(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行政法】
3、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行政法】
公务回避: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 是指公务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 害关系,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 为保证实体处理结果和程序的公正性,依法终止职务行为而由 其他公务员来行使相应的职权。公务回避表明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公务回避表明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 凡处理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利益的问题时, ,应该回避。实行公务回避的 目的在于消除可能会对公务执行者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保证公务员秉 目的在于消除可能会对公务执行者造成影响的各种因素 公执法。
四是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法规授权组织。除行政机关外, 如法律、法规授权某种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 法规授权某种组织行使某项行政职权,该组织就取得了行政主 体的资格。
【行政法】
二、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依法享有并运用国 行政机关是指按照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 家行政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 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 家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 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 非国家机关组织。被授权组织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 被授权组织在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
【行政法】
2、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行政委托)
(6)提出申诉和控告。
(7)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辞职 的规定辞职。
(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行政法】
、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以下八个方面。
(1)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
. 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是由国家设置,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 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机关
.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 行政机关是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 家机关
【行政法】
三、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1、法律授权的组织(行政授权)
其他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经法律、 行政职权除由行政机关行使外,其他非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 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的委托,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也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
【行政法】
、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 任职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 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 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 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 、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乡、县级主要行政领导异地任职。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法律常识讲义
主讲:朱与墨 朱与墨
【行政法】
授课内容: 一、行政法基本知识 二、最近几年来行政法修订的热点知识等 最近几年来行政法修订的热点知识等
【行政法】
行政主体
【行政法】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 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完 谢谢大家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权的非国家 机关的委托组织行使的一定的行政职权是 基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而非法律、法规的授权 法规的授权。 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的区别:
对象不同:授权只能是没有行政权的机构或组织 授权只能是没有行政权的机构或组织;委托不限,还可以 是个人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 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 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 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 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办事员。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 级以下设置。
(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 分。
(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
(3)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行政法】
(5)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法律常识讲义
【朱与墨老师简介】
姓名:朱与墨,男,汉族。知识产权法学硕士 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具有中文、 法学、新闻传播学等复合学科知识背景 新闻传播学等复合学科知识背景,先后工作与交通 部门机关、电视和期刊媒体、 、高校等,喜欢跨学科研究。 研究青年毛泽东、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传播法等。英语大学六级 水平。在《高等教育研究》、 、《电影艺术》、《求索》、 《教师教育研究》、《政法学刊 政法学刊》、《中国律师》等刊物 发表学术论文近50篇。主持教育厅课题一项 主持教育厅课题一项,参入国家、 省级重大课题等5项,参著法学教材等 参著法学教材等5本。
【行政法】
二、行政主体特征 ,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或组 一是行政主体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织。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没有法律、 、法规的特别授权不能行使 国家行政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受行政机关委 二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 托的组织虽然可在委托范围内行使国家行政权,但它是以委托机 托的组织虽然可在委托范围内行使国家行政权 关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也不能成为行政主体。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行政法】
、公务员职位分类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 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行政法】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现为: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
(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 。
(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 象和监督主体。
【行政法】
依据不同:授权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 法规或规章上的依据,委托不违背法律 规定和精神即可。 结果不同 :被授权者承担责任;委托者承担责任 委托者承担责任。
【行政法】
四、行政人
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需要由自然人来行使。行政人指依法代表 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需要由自然人来行使 国家,并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其行为效果归属于行政主体 的个人。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员以及非公务员 包括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员以及非公务员。其中,公务员是最 主要的行政主体个人。
【行政法】
六、行政相对人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 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我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织以及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 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 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 ,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 定的义务。
【行政法】
五、公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 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行政法】
.公务员的权利
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主要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公务员权利的基本内容主要 有以下八个方面。
【行政法】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其本身就职权行为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公务 三是行政主体能以其本身就职权行为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员虽然行使国家行政权,实施行政行为,但他们对自己的职权行为不由 但他们对自己的职权行为不由 其本身承担法律责任,而是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 而是由其所在的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公 务员不能作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不能作为行政主体 不能作为行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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