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

上海异地退休回沪补贴标准上海市政府按照《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对异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的,给予补贴。
一、补贴标准1、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配偶,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4、定居上海市的异地退休人员的老人(指退休人员的父母、配偶的父母),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申请条件1、申请人须符合《上海市异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办法》的规定;2、申请人须在上海市居住满1年以上;3、申请人须提供有效的退休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及相关资料;4、申请人须在上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5、申请人须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发放办法1、申请人须向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2、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核确认后,给予补贴;3、补贴款项按月发放,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4、补贴款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支付,由上海市社会保险局发放。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 subsidies are given to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 in Shanghai.I. Subsidy Standards1. Each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1,000;2. Each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3. Each minor child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300;4. Each elderly person (i.e. parents of the retiree or parents of the spouse) of a retiree from other places who settles in Shanghai shall be given a monthly subsidy of RMB 500.II. Application Conditions1. The applicant shall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egulations of Shanghai Municipality on Subsidies for the Return of Retirees from Other Places to Shanghai;2. The applicant shall have resided in Shanghai for over one year;3. The applicant shall provide valid retirement certificate, ID, residence permit and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4.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individual income tax in Shanghai;5. The applicant shall pay social insurance premiums on time.III. Payment Method1. The applicant shall apply to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2. After examination and confirmation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regulations, the subsidy shall be given;3.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on a monthly basis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4. The subsidy shall be paid by the Shanghai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and distributed by the Shanghai Social Security Bureau.。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全新

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本人填写)姓名性别电话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邮编户籍或居住证地址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单位性质(√)1、党政机关()2、事业单位()单位地址3、企业() 4、其它()养老金收入发放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单位地址邮编所在省市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年月养老总收入为元。
其中:(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项目)元;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月养老收入为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任一月份收入。
复核意见经复核:□符合政策规定,2018年月养老收入为元;□不符合政策规定:□未申报,暂停发放;□不属于范围,取消发放;□其他,取消发放。
经办人:年月日负责人:复核部门(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人承诺“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2、本人如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需由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并盖章“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复核事项告知1、政策依据:《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2、对象范围:2018年9月30日之前已批准享受帮困补助的人员。
3、截至时间:2019年1月31日。
4、具体手续:(1)领取《2018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以下简称《复核表》)、《复核事项告知》;(2)填写《复核表》中“基本情况(本人填写)”栏;(3)《复核表》申报。
5、《复核表》填写说明:(1)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需填写“办理退休(职)单位信息”栏(没有单位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无需填写);(2)养老待遇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需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信息”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无需填写);(3)本人无法提供养老收入依据的:需由养老待遇发放部门(单位)填写“养老收入发放单位证明”栏。
2020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复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 姓名
性别
本
户籍地址
本市户籍
情
人员 联系地址
况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居住证 人员 有效期限
养老收入证明 1、网上查询凭证( ) 2、存折或金融机构凭证( ) 3、单位证明( )
单位名称
经复核:
单位地址 养
联系电话 老
本人承诺申报的信息和提供的材料等真实有效。若与实际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人:
邮编
收
2020 年 10 月至 12 月中任一月份收入情况:
入
发
年 月养老收入为
元
放
其中
(项目)
元;
单
位
(项目)
元;
证
(项目)
元;
明
(项目)
元。
符合政策规定,2020 年月养老收入为
复 不符合政策规定,取消发放; 未申报的,暂停发放。
核
元;
意
经办人:
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复核部门(盖章)
年月日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发文字号】沪民优发[201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4.01.24【实施日期】2013.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沪民优发〔2014〕1号)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3〕158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精神,现就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2013年10月1日起,调整本市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补助标准,具体为:(一)2013年本市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下同)残疾抚恤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1标准执行。
(二)2013年本市在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按附件2标准执行。
(三)2013年本市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3标准执行。
(四)2013年本市符合规定条件的参战退役人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按附件4标准执行。
二、从2013年10月1日起,在职(含离退休)烈士遗属定期抚慰金标准调整为400元/月。
三、上述各项经费,由区县财政部门按原渠道核拨。
附件:1、2013年上海市伤残人员残疾抚恤补助标准表2、2013年上海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3、2013年上海市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人员定期定量补助标准表4、2013年上海市在乡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4年1月24日附件12013年上海市伤残人员残疾抚恤补助标准表(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单位:元/月。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性别家庭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
现户籍地址
原户籍迁出地址
户籍迁原户籍迁出时间年月日年月入时间
1、支内( )
2、支疆:兵团( ) 自治区( ) 类
3、上山下乡知青( ) 别支援外地何单位
4、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 (?)
5、外省市籍配偶( )
6、其他( )
医疗支援外地时间年月日有( ) 无( ) 保障
退休退休
(职) (职) 退休(职)单位元/月
证号费退休(职)单位地址省市(县) 路号邮编退发放部门(?) 1、社保( ) 2、单位( ) 3、其他( ) 休
)发放部门名称邮编职
)发放部门地址联系电话费
申请内容(?) 1、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 ) 2、分档帮困补助( ) 本人以上申请内容、证明材料属实,若有虚假,同意停止帮困补助。
申请人: 年月日
拟同意: 经复核同意: 受复
1、列入生活补助每月元及节日1、自年月起列入生活补助每月理核
补助范围。
元及节日补助。
部部
2、享受分档帮困补助,每月元。
2、自年月起发放分档帮困补门门助,每月元。
意意
盖章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见见
年月日年月日。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

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政策是指为了支持和鼓励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定居和生活而实施的政策措施。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促进退休人员融入上海社会、稳定社会治理、保障退休人员福利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员选择回到自己老家或者移居到他处生活。
然而,对于有些退休人员而言,他们希望回到自己曾经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在熟悉的环境中享受晚年生活。
为了满足这部分退休人员的需求,上海市出台了外地退休回沪补贴政策,以吸引他们回到上海定居。
二、政策内容1. 补贴标准根据外地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补贴标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
目前,外地退休人员回沪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即市级补贴和区级补贴。
市级补贴适用于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市本级定居的情况。
根据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市级补贴标准会做出差异化调整,主要考虑因城市的生活成本和服务水平差异导致的实际需求差异。
区级补贴适用于外地退休人员回到上海市各区定居的情况。
同样地,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区级补贴标准也会进行差异化调整。
2. 补贴申请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的申请程序相对简单。
退休人员只需向所在区政府或相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等。
核实无误后,补贴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放。
3. 补贴发放根据政策规定,外地退休人员回沪的补贴一般以月发放为主,也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为季度或年度发放。
为了确保补贴的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政府会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和监督体系,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流向。
三、政策效果外地退休人员回沪补贴政策的实施,为上海市吸引了大量的外地退休人员回沪定居。
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也促进了上海市老龄事业的发展和社会治理的稳定。
另外,外地退休人员的回归也为上海市带来了更多的人才和经验,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项目名称: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含上山下乡知青)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二、政策依据:1.《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沪府发[2011]24号);3.《关于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申领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实施意见》(沪卫计家庭[2015]1号)。
三、受理条件:1.户籍原为本市的支内支边人员、在外省市退休后户籍迁回本市的;2.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或者在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3.在外省市退休后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
四、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5)退休证明材料;(6)由本人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属于支内支边人员的证明;(7)由原籍地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原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没有享受过当地规定的年老计划生育奖励待遇的证明。
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
五、办理程序:1.申请人应当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领表和规定的申请材料。
2.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处理:(1)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4.02.24•【字号】沪医保[2004]18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医保[2004]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沪府办〔2004〕5号),为确保该计划的顺利实施,我们制订了《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民政局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实施细则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关于本市实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沪府办〔2004〕5号),为切实做好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实施工作,制订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现阶段,医疗互助帮困计划适用于按国家和本市政策、经政府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沪定居、已取得本市户籍并由市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的人员。
二、参加登记(一)上述人员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街道(镇)市民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有关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申请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二)办理申请手续时,申请人应当填写《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加人员申请表》(见附件一),并出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及外地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有关材料。
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应当为符合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条件的对象及时办理参加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登记手续。
三、个人缴费(一)医疗互助帮困对象应当在每一年度的首月按规定的缴费标准向所在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服务点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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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
复核表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养老金领取卡上能准确反映2013年7月至9月份养老金情况的,无需单位盖章。
2、本人意愿提供网上查询养老金情况的,请填上查询所需的身份证号码(或账号)及正确的网址和查询密码,无需单位盖章;
3、除上述两种情况外,月养老收入均应由发放单位填写并盖章(由社保部门发放的,请社保部门填写并盖章;由退休单位发放的,请退休单位填写并盖章)。
4、养老总收入是指由退休单位及社保统筹部门发放的所有养老金总和,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生活补贴;也包括专家、省部级以上劳模津贴、独生子
女奖励费、伤残人员护理费、优抚待遇、高寒地区烤火费等特殊补贴。
5、养老总收入可剔除部分是指专家、省部级以上劳模津贴、独生子女奖励费、伤残人员护理费、优抚待遇、高寒地区烤火费等特殊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