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执法专用车辆是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专用工具,具有区别于使用其他车辆的严肃性。
为严格使用,特作如下规定:(一)坚持执法专用车专用原则,非执行公务时不得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前要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记录在案;(二)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停放在娱乐、学校、旅游景点等非公务场所;(三)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四)执法专用车辆要有一专职驾驶员负责人保管;(五)坚持出车前、回场后的检查制度;(六)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七)车辆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安全行车;(八)要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维修工具和车辆通讯设备,若因保管不善造成失窃,丢失,保管人应照价赔偿;(九)驾驶员更换时,应认真做好移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十)应做好执法专用车辆的行车使用记录,行车记录要反映以下内容:(1)当天执行的公务内容;(2)行车路线;(3)油料的使用数量;(4)维修情况。
行车记录要逐日登记,并经车辆使用人签字。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为进一步加强局执法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运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局执法用车由办公室根据执法单位工作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是车辆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运行管理1、车辆燃油。
执法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持加油卡统一加油,并做好记录。
车辆使用单位在出车前要保证燃油的需要,不得自行在外加油。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好记录。
2、车辆维修保养。
采取定点厂家与特约维修站维修相结合的办法。
要严格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要求进行保养。
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维修;5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车辆大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所有车辆维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清单,按程序审批。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0篇)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加强车辆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稳定运行,减少车辆损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合用范围:合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车辆的管理及使用第三条购置及报废车辆的管理1.公司车辆自购置之日起,需保证车辆满足与行业规定的相关条件,为保证车辆安全使用,公司需要落实巡查检查制度,以及建立车辆检测库,定期进行检测。
2.购置车辆时应严格审核,不得购置轻薄、以次充好或者未通过质量检查的车辆。
同时,车辆的购置、维护及保险等费用应严格按照公司预算和财务政策执行。
3.公司应建立车辆折旧核算系统,按规定计提折旧。
车辆报废时,需严格按照像关程序办理,确保车辆报废手续合规。
第四条车辆使用管理1.公司车辆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包括发动机、轮胎、安全带等,确保车辆无故障。
2.公司车辆出门需要填写车辆使用台账,确保车辆使用情况完整、真实、准确,并由领导签名确认后方可使用。
3.公司车辆使用期间,司机需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无公物丢失。
在遇到车辆故障或者事故时,请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4.公司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需遵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规则,在行驶过程中,规避超速、违章停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第五条车辆保养管理1.公司需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车辆保养,并建立车辆保养档案。
车辆保养时间、方法及保养费用应经有关部门审核,不得随意更改。
2.公司车辆日常保养涉及的事项包括:机油、发动机冷却液、轮胎气压、雨刷器、制动系统等的检查和维护等。
3.保养过程中,车辆涉及到的材料和工具,应由技术专业人员于保养前审核并统一购买,并严格按照者操作规范进行保养。
第六条车辆维修管理1.公司车辆维修涉及到的业务都应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并定义相关的维修程序和要求。
2.车辆维修涉及到的费用应严格按照保修期限和费用标准支付,并由有关部门安排支付。
维修涉及到的车辆件及备件应从合法渠道采购,短缺备件对公司工作影响较大的应及时解决。
新车辆管理制度(案例15篇)

新车辆管理制度(案例15篇)精选新车辆管理制度(案例15篇)篇一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
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
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精选新车辆管理制度(案例15篇)篇二第一条为加强车辆管理,本着降低使用费用、又满足用车需求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车辆特指川豪企业成都地区的行政办公用车,具体包括长安川asv728、长安川apa683、商务车川ayb548、奥迪川apq121。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川豪企业成都地区所有车辆的管理,各分支机构的车辆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是车辆管理的唯一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管理职责:一、负责制定和修正公司车辆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第一责任人为成都地区行政人事部经理。
二、负责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第一责任人为各责任驾驶员。
三、负责购买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养路费及缴纳其他相关费用,并与保险公司、交通管理部门保持友好关系和联系,第一责任人为车队队长。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精选15篇)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1一、严格执行车辆使用操作程序,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处理。
严禁病车上路运行。
二、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完好无损。
严禁司机在车内吸烟,给客人提供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
三、车辆的维护和保养。
司机要提前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
正常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司机要到现场,安保养有关规定不漏人车,不漏项。
同时司机本人要做随车记录,做到内容齐全,清楚明了。
四、为确保车辆的运行安全,司机本人要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勤观察、勤检查,勤动手处理一些小问题,以免因小失大,造成经济损失。
五、为保障所有车辆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车队规定每月20号为所有机动车辆安全检查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决,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万无一失。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篇2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
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
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
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小区车辆管理制度精选20篇小区车辆管理制度 1为确保出入小区的车辆行驶安全和停放有序,同时避免车辆的乱停乱放,造成堵塞,影响消防通道,给全体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埋下隐患,根据国家相关交通管理办法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车辆管理1、所有小区进入车辆,一律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基本小区车辆管理办理;2、进入小区的所有车辆(包括摩托车、自行车)一律按车辆指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小区的车库、大门口、消防通道、单元门口、人行便道、绿化地带等地方停放;3、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物业服务公司有权进行警告、经济处罚;4、小区内车辆禁止鸣喇叭,禁止开远光灯,小区限制速度5公里/小时;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6、严禁在小区内学车、试驾、超速行驶;7、出租车、教练车原则上不准驶入本小区,个别接送老弱病残人员和业主随车运货品的出租车,登记后可以驶入,但下客后或卸货后必须马上离开,不得长时间停留。
小区车辆管理规则和要求物业服务对小区所有车辆逐一进行登记,核发统一制式的停车卡;卡、车要编号,车主要把停车卡放在挡风玻璃内侧显目位置。
车辆出入管理1、本小区的车辆出入一律出示停车卡,车主在更换车辆原卡有效,但必须从新登记并核对正确;2、业主装修拉运材料、搬家、运送货物的车辆,经登记核实后,由物业人员指定车辆停放地点,装卸后立即离开;3、公、检、法、消防、急救、城管、供电、通讯等特种车辆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或办理业务时,出入相关证件,方可驶入;4、参加婚庆的车队进入小区必须先向物业告知,由物业服务统一安排进入小区和停放地点,除特殊情况外,葬礼车辆不得进入小区;5、小区内出车位以外的地方一律不准停放车辆,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0分钟;6、车辆停放期间,车主必须关窗锁门,车内不得存放现金等贵重物品;7、货车、农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2吨以上车辆不准进入小区;8、外来服务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物业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精选6篇)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精选6篇)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保证车辆安全,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为国土资源工作服务,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一、车辆管理的原则车辆管理的原则是:归口管理、专人负责;保证公务、统一调度;统筹兼顾、重点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驶;责任到人,奖优罚劣。
二、车辆的管理(一)车辆实行归口管理,市局机关的所有车辆,统一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管理。
(二)车辆的派遣、维修、油料供应、车辆审验、车辆保险、车辆档案管理、办理证、照以及驾驶员的审验等具体事宜,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负责安排办理。
(三)车辆管理工作要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种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度。
除值班车辆外,下班后,机关车辆应进入车库,没有车库的车辆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齐。
三、车辆使用派遣(一)机关车辆管理在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下,由车队调度和派遣。
(二)公务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未经车队派遣,车辆不得随意外出。
(三)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不作固定,实行统一调配使用。
重点保证重大事项公务用车。
其它用车,视情况统筹安排。
(四)城区车辆使用原则上按业务归口相对固定,统一调配,以便协调使用。
(五)各科室城区以外用车,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审批单(紧急情况除外),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视情况统一安排调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车辆能合并的应合并使用。
(六)严格控制车辆外借和司机混开车辆,外单位用车经局长同意后,车队指派该车司机出车。
个人私事用车,原则不做安排,特殊情况(干部及其家属危、重、急病)报经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批准,由车队负责派车。
科室外地出差原则上不带车,确需带车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用车,一般不予安排。
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应于放假前将用车审批单送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由车队统一安排。
(八)出城执行公务车辆应于当天返回,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停留。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0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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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使用安全、经济、合理,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使用成本。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使用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本制度,需经过以下程序:1. 组织起草委员会公司应当成立起草委员会,由相关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和车辆管理人员组成。
2. 制定草案起草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起草草案,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材料协助起草委员会完成草案。
3. 内部审批审批流程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必要时可以征求内部意见。
4. 审批通过经公司负责人批准,本制度正式生效。
四、规章制度1.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1.1 名称: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2 目的:规范车辆使用,确保车辆安全、经济、合理,保障公司车辆使用效率。
1.3 内容:(1)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安排、维修等工作。
(2)车辆使用需提前申请,明确使用时间、地点、用途。
(3)严禁无证、超速、醉酒、疲劳驾驶,违反规定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用车人需按规定使用车辆,严禁私自更改车辆用途和性质。
1.4 责任主体:车辆管理人员、用车人。
1.5 执行程序:车辆使用申请→车辆管理人员审核→车辆使用。
1.6 责任追究对车辆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一定的纪律处分。
对用车人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
2. 车辆保险管理制度2.1 名称: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2.2 目的:确保车辆保险工作的合法、合规、有效开展,提高车辆损失赔偿的速度与质量。
2.3 内容:(1)对公司车辆应及时办理交强险、商业险等必要保险。
(2)车辆管理人员应认真核查车险保单内容,避免漏洞。
(3)车辆发生事故时,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报案并告知保险公司,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处理。
2.4 责任主体:车辆管理人员、保险公司车险购买→核查保单→事故发生→报案、协助处理。
2.6 责任追究对车辆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未及时办理车险的,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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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精选15篇)车辆管理制度1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
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
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
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
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
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
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
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
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
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
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
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
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
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
修理时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
一次性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人秘科长决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决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
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会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分管车辆调度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报告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好修理时间。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车辆管理制度2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
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年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
从2022年11月1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
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
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
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共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50%,发现第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
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
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
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
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
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手机要24小时开机。
凡每月累计3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
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
驾驶员若一年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1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2个月;全年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3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6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
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三章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4(一)车辆的管理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
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
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