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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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架空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安全与质量,实现检修作业规范化,在总结我国输电线路检修工作多年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基层运行维护单位意见后,编制了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标准及法规,并结合基层运行维护单位的现场检修经验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导地线、杆塔(含基础)、绝缘子、金具、接地装置和附属设施的检修,也包含了大型检修以及事故抢修。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110(66)kV~500 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 35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及±500kV直流架空输电线路可参照采用。

第五条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运行维护单位可依据本规范编制实施细则或现场作业指导书。

第二章引用标准

第六条以下为输电设备设计、制造及试验所应遵循的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及规范,但不仅限于此:

GBJ 233-1990 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2337-1985 预绞丝

DL/T 683-1999 电力金具产品型号命名方法

DL/T 741-200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SDJ 226-1987 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

SDJ 276-1990 架空电力线外爆压接施工工艺规程

DL 409-1991 《安全工作规定》

DL 558-1994 《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管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预防事故措施》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

国家电网公司《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评估分析报告》

第三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一般要求

(1)设备检修,是架空输电线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生产管理部门和运行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加强设备检修的管理,认真做好检修工作,使输电设备处于健康状态。

(2)设备检修,包括“检查、修理”两项内容。检修应坚持“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根据运行巡视、检测和在线监测等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各类异常,进行分析、归纳、总结,及时安排线路设备的计划停电检修或带电检修,并逐步过渡到状态检修。

(3)设备检修,应尽可能采用带电作业的方式,以减少设备停电检修的次数,提高输电设备的可用率。

(4)设备检修,应优先采用性能优良的材料,先进的工艺、方法和检修工器具,努力提高检修质量,缩短检修工期,确保检修工作安全,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第八条检修准备工作

(1)设备的各项检修均应按标准化管理规定,结合各检修项目,编制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的作业指导书,编制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程序等。对大型、复杂和难度较大的检修作业项目,应编制本次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对较复杂的检修项目,应根据检修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勘察,并作好记录。

(3)现场勘察应查看检修作业现场的设备现状,作业环境、危险点及交叉跨越等,根据现场勘察结果。

第九条其他注意事项

(1)停电检修工作中,若遇雷、雨或风力超过6级等恶劣天气时,一般不宜继续进行。

(2)带电作业应按照线路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在良好天气下进行。作业中遇有雷电活动或空气湿度大于80%时,应暂停进行。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3)从事本次检修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状态良好。作业前,工

作负责人必须了解全体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以确保检修

项目的安全、顺利完成。

(4)在33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带电杆塔上作业,作业人员一般应采取穿着

静电防护服等防静电感应措施。必要时,220kV线路带电杆塔上作业也可采

取防静电感应措施。

(5)在停电线路上检修前,作业人员必须挂好个人保安线(即携带式单相接

地线)后,才能进入导线工作。

(6)根据不同的检修项目,应配备符合相应电压等级、机械荷载、试验合格、数量足够的设备、材料、工器具。

第四章导地线

第十条一般要求:

(1)导地线的连接必须使用与之配套的接续管及耐张线夹。连接后的握着强度在架线施工前应进行试件试验,试件不得少于3组(允许接续管与耐张线夹合为一组试件),其试验握着强度对液压及爆压都不得小于导地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

(2)导地线修补、切断重接后,新部件的强度和参数不得低于原设计要求。

1)导地线切断重接工作应事先取连接试件做机电性能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在检修施工中应用。

2)小截面导线采用螺栓式耐张线夹及钳接管连接时,其试件应分别制作。螺栓式耐张线夹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0%。钳接管连接握着强度不得小于导线保证计算拉断力的95%。地线连接握着强度应与导线相对应。

(3)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绞制方向的导地线严禁在一个耐张段内连接。

(4)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地线上只允许有一个接续管和三个补修管,当张力放线时不应超过两个补修管,并应满足下列规定:

1)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2)接续管或补修管与悬垂线夹的距离不应小于5m。

3)接续管或补修管与间隔棒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4)宜减少因损伤而增加的接续管。

(5)进行导地线更换或调整弧垂时,应进行应力计算,并根据导地线型号、

牵引张力正确选用工器具和设备。

(6)导地线弧垂调整后,应满足DL/T 741-2001要求。

第十一条项目

(1)打开线夹检查:

1)线路发生雷害、污闪、导地线覆冰、导地线舞动等异常情况时,应对异常区段内的导地线线夹(悬垂线夹、并沟线夹、T型线夹、间隔棒等)进行重点检查;

2)线路长期输送大负荷时,应适时打开线夹抽查;

3)线路运行年限较长或高差较大者,应根据运行情况打开线夹检查(重点抽查)。

(2)导线打磨处理线伤:

导线在同一处的损伤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可不作补修,只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砂纸磨光:

1)铝、铝合金绞线单丝损伤深度小于直径的1/2;

2)钢芯铝绞线及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为导电部分截面积的5%及以下;

3)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为4%及以下。

(3)单丝缠绕处理导地线损伤: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导地线缠绕材料应与被修理导地线的材质相适应,缠绕紧密,并将受伤部分全部覆盖,距损伤部位边缘单边长度不得小于50mm。

(4)补修预绞丝处理导线损伤:

1)将受伤处线股处理平整。

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得小于3个节距,并符合GB 2337-1985的规定。

3)补修预绞丝应与导线接触紧密,其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并应将损伤部位全部覆盖。

(5)补修管修补导地线损伤:

1)将损伤处的线股恢复原绞制状态。

2)补修管应完全覆盖损伤部位,其中心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两端应超出损伤部位边缘20mm以上。

3)补修管可采用液压或爆压。其操作必须符合SDJ 226-1987、SDJ 276-1990的规定。

(6)导线在同一处损伤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必须切断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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