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介绍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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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关无纸化申报和随附单证上传
AA类不符合单证暂存条件、A类生产 型
申报时可选择报关单申报 时或货物放行后10日内发 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申报同时将 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上传
A类非生产型、B类
C类、D类
暂按有纸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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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长沙海关全面深化关区通 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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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月3日,李文健关长主持召开关长 办公会,专题研究全面深化关区通关作业 无纸化改革工作。熊松海副关长对下一阶 段关区全面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着 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会议 确定,1月20日前,把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推广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即:两个试点现场要把无纸化通关改革进 一步扩大到B类及以上企业;关区其他业务 现场可结合实际情况,将B类以上企业一次 性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范围。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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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作业单证无纸化 完善H2010综合业务 管理平台 加快推进加工贸易 手册电子化推广 加快税费电子支付 加快证件联网核查 对已实现电子联网监 管的证件,比对正常 实施无纸化 加快联网核查进程, 为扩大通关作业无纸
推广和国库联网进程
化范围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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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报关电子单证管理制度开发理 Nhomakorabea系统8
总署2013年19号公告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 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 州、青岛、广州、深圳、拱北、黄埔等首批12个 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 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回 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 革试点。 (四)2013年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 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 围。
无纸化报关委托操作流程及无纸化报关

从2012年12月15日开始,海关对于所有B类,A类外地及本地企业,全部实行无纸化通关。
需要广大进出口企业积极配合。
企业需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进行网上签约,网址:点击注意:报关的发票,箱单,合同必须为PDF格式(要带章的),大小总合不能超过20M,单页文件不能超过200KB(发票,箱单,合同保证文件信息的正确,需要全部上传给海关无纸化系统)为能顺利通关,以免海关退单延误船期,希望广大客户给予配合!谢谢!无纸化委托操作流程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可由经营单位向申报单位发起申请,也可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申请。
使用无纸化委托,需先在企业所在地报关协会充值后方可使用,充值时只需提供企业十位数编码即可,充值完毕后可立即使用,经营单位及申报单位均可充值。
(例如,青岛的企业需前往新疆路海关旁报关协会充值,告知工作人员本企业海关十位数编码,无纸化委托元一份,每次最少充值20元)(1)登陆系统:经营单位使用本单位操作员卡,申报单位使用本单位报关员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首页((2)需使用IE浏览器)选择红方框内第三项“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2)登陆系统:输入经营单位操作员卡,或申报单位报关员卡密码,后点击确定(3)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报关企业2;输入申报单位企业海关编码,或申报单位企业名称,后点击查询3;确认企业无误后,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4)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如首次发委托申请,选择第一项“建立委托书”,如之前发起过申请,则选择第二项“追加委托协议”(5)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点击“同意”(6)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委托关系书有效期”,(未使用的委托书长期有效,建立的新委托书,需在有效期内通关放行使用完毕。
否则过期托书)2;新增协议(7)建立新委托书:1;将红色方框内标示部分填写完整(参考纸质报关委托填写方法)2;选择付款方,点击确定,发起申请,之后,网页提示“操作成功”即为成功建立委托书,之后的步骤由申报单位负责确认(8)如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需经营单位使用操作员卡进行确认。
无纸化委托操作流程

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可由经营单位向申报单位发起申请,也可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申请。
使用无纸化委托,需先在企业所在地报关协会充值后方可使用,充值时只需提供企业十位数编码即可,充值完毕后可立即使用,经营单位及申报单位均可充值。
(例如,青岛的企业需前往新疆路海关旁报关协会充值,告知工作人员本企业海关十位数编码,无纸化委托0.4元一份,每次最少充值20元)(1)登陆系统:经营单位使用本单位操作员卡,申报单位使用本单位报关员卡,登陆中国电子口岸首页((2)需使用IE浏览器)/pub/选择红方框内第三项“通关无纸化代理报关委托”(2)登陆系统:输入经营单位操作员卡,或申报单位报关员卡密码,后点击确定(3)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报关企业2;输入申报单位企业海关编码,或申报单位企业名称,后点击查询3;确认企业无误后,点击“发起委托书申请”(4)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如首次发委托申请,选择第一项“建立委托书”,如之前发起过申请,则选择第二项“追加委托协议”(5)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点击“同意”(6)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1;选择“委托关系书有效期”,(未使用的委托书长期有效,建立的新委托书,需在有效期内通关放行使用完毕。
否则过托书)2;新增协议(7)建立新委托书:1;将红色方框内标示部分填写完整(参考纸质报关委托填写方法)2;选择付款方,点击确定,发起申请,之后,网页提示“操作成功”即为成功建立委托书,之后的步骤由申报单位负责确认(8)如由申报单位向经营单位发起委托申请,需经营单位使用操作员卡进行确认。
按照以下图例操作经营单位用户用操作员卡进入系统后,选择“确认委托书申请”(9)查询结果,即为申报单位发送的委托书申请,选择查看明细,或者拒绝(10)确认无误后,点击“接受”,即为成功建立委托书,也可选择拒绝关于无纸化通关的公告为进一步改进海关监管和服务,海关总署决定在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试点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工作。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无纸化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6号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制工作,促进两用物项和技术合规贸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申领和通关实行无纸化。
进出口相关物项和技术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可自行选择无纸作业或者有纸作业方式。
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机构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电子证件,并以通关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验放手续,通关程序中可免于提交许可证纸质证件。
选择有纸作业方式的,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二、海关通过联网核查验核许可证电子证件,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并将许可证使用状态、清关情况等数据电文及时反馈商务部。
许可证发证机构依据上述数据电文执行许可证删证、核销等操作,不再核验海关书面签注。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中电子数据证据效力初探

管办法 》 、《 海关进出 口货物 申报管理规定 》 、《 海关审定进 出口货 物完税价格办法》 、《 海关进 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 》 、《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等行政法规 、规章对于海 关 与企业 间的电子数据交换 、企业 向海关提供 电子数据 、海关调查违法行为时收集 、使用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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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明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中电子数据证据效 力初探
到收发货人 的进 出 口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收发货人 的违法行为能否被有效追究 、海关作 出的决定能否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因此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中,关 于单证 电子化所涉及 的 主要法律 问题 ,是确保 电子数据在行政执法 、刑事执法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等活动 中使用
关键 词 :通 关 无纸 化 ; 电子 数据 ;证 据 效 力
2 0 1 2 年7 月 ,海关总署下发 了 《 海关通关作 业无纸化改 革实施方案 ( 试行 ) 》( 以下简
称 《 方案》 ) ,并选取了 1 2 个海关作为通关作业无纸化改 革第一批试点海关 。根据 《 方案 》 ,
改革 的主要 内容是逐步 以电子数据取代 纸质单证 ,优化通关作业流程 ,实现报关电子单证管
从法律 的角度来看 ,通关作业是海关 执法活动 中的重要种类 ,执法的过程包含 了收集 固
定证据 、查 明事实、适用法律、作 出决定 等环节 ,而其中受到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影 响最大 的就是 收集 固定证 据的环节 ,即从收集 、固定 书证转变为收集 、固定 电子数据证据 。这关 系
* 作者单位 :南京大学法学 院
性的规定 ,但 由于 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散乱 、司法实务操作 不统一 ,再加上 电子证据所具有 的技 术性 特点和收集、固定 、保全、 出示、鉴定 等与一般证据 不 同,决定 了通 关作 业无纸化 改革将使 海关执 法在 证据问题上也 面临着一定的法律风 险。本 文 即从 防范风 险的角度 出发,对如何确保通 关作业无 纸化 改革 中电子数据证据效力 问题进行 了研 究。
海关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6月)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位认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 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三《、中《华进人口民食共品和境国外国生境产卫企生业检注疫册法管实理施规细定则》。第十一条。
署2017年第32号公告)。 一、《废弃海关总署关于征收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有关问题的公告》(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缴纳
关总署2012年第33号公告); 三、关于公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的联合公
告;
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
事项名称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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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通关改革背景和内涵
国际:欧盟、北美、东盟等区域经济圈在不断的发展
国内:长三 角、泛珠 三角、环 渤海等区 域经济圈 的社会经 济活动也 在日益走 向一体化
海关:率先整合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区域内单证流、货物 流、信息流等管理资源要素,创新推出了区域通关改革项目。
区域通关改革的总体目标。 “3+1”模式: 规范和简化转关监管; 实行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积极推进“粤港澳快速通关”。
下发时间
2013年10月29 日 2013年10月31 日 2014年3月17日 2014年3月27日 2014年4月10日 2014年5月30日
文件名
2013年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8号
文号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属地申报、口岸验放” 署监发〔2013〕137 操作规程》、《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操作规程》 号 和《跨境快速通关操作规程》的通知 加贸司 监管司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属 地申报、口岸验放”问题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属地申报、属地放行”通 关模式适用范围的通知 2014年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8号 加贸司关于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间 保税货物流转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加贸函〔2014〕25号 加贸函〔2014〕8号 署监发〔2014〕57号
放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进出口许可证件”不包括出入境货物通关单); 因海关布控查验,或口岸海关未实现出口运抵报告和进口理货报告电
子数据传输的进出口货物,不适用“属地申报,属地放行”方式;
长三角海关,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散杂货或进口拼箱货物的,暂不 适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确需在深圳关区公路口岸使用“属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签约网站签约指南doc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签约指南
1、登陆网站:
登录网址:/cdes/login.action
2、签约步骤:
第一步:插入法人卡,进入系统;
第二步:选择三方协议签约,勾选南京海关。
第三步:完成签约后,将本企业在海关注册的十位数代码电话告知80928108,联系人:梁君;
第四步:协议状态栏显示“签约海关审批”即表明海关已经审批结束。
第五步:签约完成,企业在进出口通关时可选择无纸化申报。
目前无税无证(通关单除外)报关单或有税但支付方式为电子支付的报关单通关时可选择无纸化申报模式。
3、时间要求:
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
4、注意事项:
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或A类的生产型企业,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通关后由企业批量提交海关;符合单证暂存条件的经海关批准由企业自行保管;
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类非生产型企业和B类企业,在申报进出口报关单时同时将随附单证电子数据上传至指定位置存储(总署端或各直属海关端),通关过程中海关可以随时调阅相关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经营单位和报关单位,其中之一管理类别为C、D类企业,暂按原有有纸方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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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13.04.10
•【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19号
•【施行日期】2013.05.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海关综合规定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
(2013年第19号)
关于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险分析为基础,按照风险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核进出口企业递交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理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录入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作业方式。
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自2012年8月1日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系统运行较为平稳,社会各界反响积极。
为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提升监管效能,扩大改革成效,海关总署决定在前期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海关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扩大试点范围:
(一)试点企业范围扩大至海关管理类别为B类及以上企业。
(二)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福州、青岛、广州、深圳、拱
北、黄埔等首批12个海关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关区全部业务现场和所有试点业务。
(三)上述12个海关以外的其余30个海关各选取1至2个业务现场和部分业务开展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
(四)2013年内,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的报关单纳入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试点范围。
二、试点企业经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审核同意,在与报关所在地直属海关、第三方认证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签订电子数据应用协议后,可在该海关范围内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
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
三、经海关批准的试点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有纸或无纸作业方式。
选择无纸作业方式的企业在货物申报时,应在电子口岸录入端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
四、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A类企业或A类生产型企业的,申报时可不向海关发送随附单证电子数据,通关过程中根据海关要求及时提供,海关放行之日起10日内由企业向海关提交,经海关批准符合企业存单(单证暂存)条件的可由企业保管。
对于经海关批准且选择“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申报的经营单位管理类别为A 类非生产型企业或B类企业的,应在货物申报时向海关同时发送报关单和随附单证电子数据。
五、各有关单位需要查阅、复制海关存档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电子数据档案时,应按照规定办理手续,海关根据电子档案出具纸质件并加盖单证管理部门印章。
六、涉及许可证件但未实现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的进出口货物暂不适
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作业方式。
本公告内容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