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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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每位教师都应努力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改革,认真做好教学保障与服务,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本科教学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优秀教师及管理、集体奖项5大类。

教学改革类指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规划教材、教学改革项目等建设项目进行表彰奖励;教学研究类指对教师在教学研究类核心刊物和一般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表彰奖励;教学成果类指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指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和省级教师讲课比赛、校级各类奖项,包括隆基教育教学奖获得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创新创业教育、招生宣传、教师讲课比赛、本科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集体

奖项类,是指对在本科教学工作及各类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改革类

注:涉及团队的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按照每一个成员的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下同)。

注:教学研究限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含实验课程)、教材、教法、学法研究,限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三)教学成果类

注:我校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上述奖励标

准×(1/我校排名序号)。

(四)优秀教师及管理类

注:未列入以上内容的其他个人奖励项目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三、集体奖项类

集体奖项类以当年实际工作开展为准。

四、评选说明

1.各类奖项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评选。

2.奖励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发放程序依据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3.对同一项目同一完成人获不同层次的奖励,奖金不重复发放,以最高奖励为准。对已获得低等级奖励者,在获得更高奖励时扣除已发放部分;由团队完成的奖项按照实际奖励金额进行分配,分配方案须经团队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单位盖章后报教务处备案。

4.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全国影响力标兵人物、年度影响力人物、全国教学能手等奖励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5.本办法中尚未包含的相关教学奖励项目及成果,如申请奖励需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核,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进行奖励。

五、附则

1.本科教学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校教字〔2010〕1号)同时废止。

兰大管理学-课后题整理

第一章绪论 1.结合你自己的理解谈谈什么是管理。 2.你认为管理者的各职能之间的联系? 3.影响管理的环境有哪些?各有什么作用? 4.概念形成技能与分析技能(2005) 5.为什么说管理学既是科学也是艺术?(2000) 6.简述管理人员的基本作用。(2003) 7.试举例说明在管理中,企业家与管理者应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为什么?(2006) 第二章管理研究方法 1.为什么不可能错的理论不是科学的理论? 2.什么是构念? 3.管理研究过程包括哪几个步骤? 4.简述管理研究的过程。(2010) 第三章管理思想发展史 1.简述中外早期管理思想,并对之进行简要评价。 2.你认为产生于20世纪初的“科学管理”思想在现代社会中还具有实践价值吗?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3.法约尔提出了哪些管理职能和哪14条管理原则? 4.简述梅奥的人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及其评价。 5.霍桑试验中最重要的发现是什么?此发现对管理理论的发展有何贡献? 6.简述管理过程学派、社会系统学派、管理科学学派、系统管理学派、经验主义学派、决策理论学派、权变理论学派等的基本观点及其评价。 7.简述知识管理的内容和特点。 8.何谓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组织的特征有哪些? 9.组织效力与组织效率(2000、2007、2008) 10.管理科学与科学管理(2008) 11.经济人与社会人(2002) 12.命令统一原则与指导统一原则(2003) 13.简述泰罗“第一流的工人”原理的主要观点。(2005) 14.简述法约尔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2001) 15.简述法约尔一般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2007) 16.简述马克斯·韦伯的理想行政组织体系的特点。(2010) 17.简述霍桑试验的目的、过程和主要结论。(2006) 18.简述梅奥人群关系理论的主要内容及产生条件。(2000) 19.简述权变理论学派关于建立模式时应考虑的因素。(2000) 20.根据权变学派的理论观点,在实际管理中因考虑的主要因素有哪些?(2008) 21.简述社会社会系统学派的主要观点。(2003) 22.简述社会系统学派关于组织生存条件的观点。(2004) 23.简述科学管理与管理科学的关系。(2002) 24.简述决策理论学派的主要内容。(2002)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用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建设部《普通高校建设规划面积指标》(建标〔1992〕245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和《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校国资字[2008]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面积为房间的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及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 第三条本细则所涉及各单位在岗人数、人员职称等数据由人事处提供;人员职级情况由组织部提供;研究生(含专业学位)人数以及学科情况由研究生院提供;本科生人数及实验课开设情况由教务处提供;重点研究基地情况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供;国家重点学科情况由重点处提供。 第四条学校根据定额配置标准下达各单位公用房使用定额,各单位统筹使用并实施管理和维护。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五条校部机关用房定额标准 (一)办公用房 根据各部门当年在岗人数、人员职级对校部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定额配置。办公用房定额标准如下:

(二)专项服务用房㎡㎡ 根据各部门服务的范围、内容等需求,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校部机关各类专项服务用房额度进行单独核定。 (三)校部机关用房定额面积 总定额面积=∑(各类人员数×定额面积)+专项服务用房面积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定额标准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A=∑(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B=∑(在岗人数×定额面积) (三)研究生用房(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兰州大学试卷管理办法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关于命题、考试及成绩归档的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考试是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考察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主要方法,更是评价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部分试卷命题 一、基本要求 考试是教学环节的有机组成部分,教师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学生对基本理论、基础方法、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对单纯记忆性的知识考核,注重考题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引导和培养。 1.所有考试课程的命题须同时提供难易度、题量相当的A、B 两套试卷,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备用(如未启用可做为补考试卷)。A、B卷的试题应避免重复。A、B卷都应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应准确规范。 2.公共必修课(含公共外语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信息技术基础课)须成立3人以上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统一命题。 3.试题难易程度应当适中,考试内容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题型应多样化,题量适当。试题表述必须清晰、准确,不存歧义,便于学生理解。 4.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分数分配应当合理。命题时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难题约占20%、难题约占20%。实行开卷考试的课程,试题的答案要避免可从教材上直接抄录的内容。 5.命题教师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同一门课程近4年考题的重复率,避免与上一年考试试卷的重复。 6.试卷的课程名称应当与教学计划中课程名称一致。 二、审核

1.试卷命题完成后, 命题教师应将A、B试卷(试卷单页采用A4纸,试卷排版样式参照附表一)并附评分标准与参考答案,交所在学院教学院长或研究所负责人审核。 2.在考试一周前,教学秘书须将已经审核通过并确定选用的试卷收齐、整理并检查试卷审查手续的履行情况后统一制卷。 3.所有考试课程应逐步建立试题和试卷库,提高考试命题的标准化程度。 三、印制与保密 1.试卷应由学院指定专人在指定的印刷设备上印刷,各学院对试卷送印、校对均须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 2.试卷印制应认真校对,保证卷面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 3.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应完善试卷交接手续,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发现试题泄漏,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依据《兰州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做出相应处理。 4.印制好的试卷全部用专用试卷袋装好,同时将试卷、考场记录表(附表二)一并放入试题袋内,用封条封存。试卷袋上应标明课程名称、年级、专业、份数等内容。 5.各学院要有专门的试题保管室(柜)。 第二部分考试组织 一、考试工作由教务处依照本规定和学校其它相关规定进行组织,统筹安排全校课程的考试时间、地点。 二、期末考试时各学院应成立期末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工作,学院教学秘书负责考试的具体事宜。教学院长要加强对命题、监考、巡视、阅卷等各环节的领导和监督。 三、各学院要重视考场监考工作,充实考场监考力量。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2人,80人以上考场不得少于3人。主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学生视野,引导学生形成兼容开放的文化精神,加强合作育人,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我校派出与接收交流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生是指我校与国(境)外高校,或国内其他高校进行合作培养的本科学生,在合作培养期间,通称交流生。我校派出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派出交流生”。来我校交流学习的学生,简称“接收交流生”。其中,派出交流生分为境外和国内两种。 第三条交流生在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交流生在交流培养期间,学籍不变,其学习计划由双方学校共同指导完成。交流生的学习形式主要包括:学期制课程学习、“2+2”联合培养、见习实习、科研活动、社会实践、暑期班类短期交流等。 第四条交流生原则上不转换专业,可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可跨年级跨专业插班学习。学习期满,接收学校发给学生修读课程成绩单,我校对其修读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及转换。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一)外事处负责港澳台、国外高校交流项目开拓,合作单位的资质认定,与合作单位沟通联络,赴国(境)外交流学生的派出,并提供出国(境)手续办理咨询服务,指导学生办理护照和签证等。相关申办费用以及购买相关保险等费用均由派出学生自理。同时,外事处还须负责港澳台、国外交流生的录取,居留许可手续办理等。 (二)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本科交流生管理工作,拓展国内知名高校合作伙伴,派出(或接收)交流生,制定交流计划,议定交流项目,完善交流生培养机制等。 (三)党委组织部、团委主要负责党员、团员交流生的组织关系转入转出及组织生活,以及交流生党员、团员教育活动的开展等。 (四)学生处主要负责有关交流生的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协助办理接收交流生的学生证,并发放兰州大学校徽。 (五)财务处主要负责项目协议相关的收费管理。 (六)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交流生宿舍安排和调整。 (七)通讯网络中心主要负责接收交流生校园卡办理。 (八)图书馆主要负责接收交流生图书借阅事宜。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8年9月

兰州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2017 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7 年学院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以“国务院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及兰州大学“做西部文章,创一流大学”这一办学理念为方向,围绕“双一流”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更新医学学科人才培养理念,凝练培养目标,改善教学条件,培养优秀师资,进一步理顺了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临床医学教学管理,提升临床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严格遵照学校的部署、安排,顾全大局,克服困难,保证了教学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过渡与实施。 一、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一)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1.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 本专业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岗位胜任能力的创新型专业医学人才。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扎实的自然科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一定的预防医学知识的毕业生。具有医疗、教学和科研的岗位胜任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独立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毕业后能够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医学院校从事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 2.临床医学(农村订单定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面向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岗位胜任能力的从事全科医疗卫生服务的医学人才。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中医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毕业生。具备对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一般急重症的初步处理能力。毕业后能够在甘肃省乡镇卫生院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为一体的全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麻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定位 本专业培养适应医药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岗位胜任能力的创新型专业麻醉学人才。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素养、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较扎实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麻醉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毕业生。具备自主学习、终身学习、发现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doc

附件 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以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兰州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奖助对象 本《办法》的奖助对象为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具体界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列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学习的研究生,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奖助政策由所在学院根据相关政策自行制订。 二、奖助体系构成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由奖励优秀、基本保障和针对不同群体的资助三个部分构成。其中奖励优秀部分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各类社会奖学金、三好研究生及优秀研究生干部表彰和奖励;基本保障部分主要由国家助学金、助研津贴或实习津贴组成;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新生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特殊困难学生应急基金和社会类助学金等。 三、学业奖学金 为了奖励和支持表现优良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设立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分等级设立,由各学院(研究院)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负责评定,报学校审核批准后一次性发放。为了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调整,每学年评定一次。 (一)奖励对象 我校2014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实际行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有下列行为的研究生,不得参评学业奖学金: ①违反学术规范,经查实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1—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教务处

附件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每位教师都应努力成长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本科教学,大力开展教学研究、教学建设、教学改革,认真做好教学保障与服务,建立本科教学奖励长效机制,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提高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 本科教学奖励是对我校教职工在本科教学中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的表彰和鼓励。奖励主要包括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优秀教师及管理、集体奖项5大类。 教学改革类指对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规划教材、教学改革项目等建设项目进行表彰奖励;教学研究类指对教师在教学研究类核心刊物和一般期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进行表彰奖励;教学成果类指对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进行表彰奖励;优秀教师及管理类指对获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奖、国家级和省级教师讲课比赛、校级各类奖项,包括隆基教育教学奖获得者、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及临床毕业实习优秀指导教师和创新创业教育、招生宣传、教师讲课比赛、本科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集体

奖项类,是指对在本科教学工作及各类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教学改革类 注:涉及团队的奖励,由团队负责人按照每一个成员的实际贡献程度进行合理分配(下同)。

注:教学研究限教育教学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含实验课程)、教材、教法、学法研究,限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 (三)教学成果类 注:我校作为非第一完成单位,奖励金额=上述奖励标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兰州大学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一、为了落实《兰州大学“十五”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创造良好的条件吸引优秀人才,为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提供有利保障,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引进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和效益,根据《兰州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经费来源及管理权限 1.学校为人才引进工作设立专项经费,按校内专项进行管理,列入日常性项目预算,通过每年的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其来源可为财政拨款,也可为学校自筹资金。该专项经费在总量上应保证人才引进工作之需。 2.人事处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基金的申请、立项和分配;主管人事的校领导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总负责人,负责该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资金划拨的审签;科研处为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中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 三、经费申请及资助对象 凡符合引进人才条件、经学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定批准、确定为引进的人员,可以申请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具体对象包括: 1.杰出人才; 2.学科带头人; 3.优秀应届博士毕业生、优秀博士后出站人员。 四、经费开支范围 1.安家费:可直接用于家用设备和电器的购置,住宅房屋的装修及维护,也可用于家属及其子女异地搬迁过程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项开支。 2.住房补贴:用于本人购房或租房的费用开支。 3.科研启动费:主要用于为争取科研项目和开展科学研究前期准备阶段所支付的咨询费、课题遴选评审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科研设备购置费及与之相关的费用等。 4.学科建设配套费:主要用于为完成科研项目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直接支付的设备费、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图书资料购置及出版补贴、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实验室维修费等公用经费。 5.人才引进经费一般不能提取劳务酬金,也不能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性支出。 6.凡由科研启动费和学科建设配套费购置的设备均属于国有资产,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手续,纳入学校资产管理范围。 五、经费开支程序 1.安家费:由人事处设专人管理,划拨经费须经本处主管领导审签,报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送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下达经费预算并发放经费卡。 2.住房补贴:由人事处提出补贴标准和计划,经处主管领导审签,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送人事处劳资科通知财务处财务科将该项补贴划入个人账户。 3.科研启动费及学科建设配套费由人事处商科研处提出拨款计划,经主管人事的校领导审批后,填写拨款通知单,通知财务处计划管理科下达经费指标。其中,学科建设配套费的使用,须经科研处办理项目立项手续后再分批下达经费指标。 4.下达到个人名下的各项经费的开支,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即可在财务处会计科办理付款手续。 六、科研启动费和学科建设配套费的资助额度及其管理方式

思政专业院校及其初试科目

思政专业院校及其初试科目人民大学 研究方 向 暂无研究方向 初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德语或241法语606-马克思主义理论 综合812-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 复试规 则 未发布 参考书 目 无建议参考书目 北京大学 研究 方向 01.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02.高等学校德育03.企业文化与管理04.公民教育 初试科目拟接收推荐免试生2人,复试为综合口试。1 101思想政治理论 2 201英语一、202俄、203日、241德任选一门 3 67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4 931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复试 规则 未发布 参考 书目 无建议参考书目 厦门大学 研究方向 01马克思主义与当代意识形态02思想政治教育管理03思想政治教育与 网络文化 初试科目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或203日语③633政治学④862中共党史与思想政治教育学 复试规则暂未公布 参考书目初试参考书目(各专业):1、《政治学》,陈振明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2、

《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胡绳主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版;3、《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 张耀灿、陈万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复试参考书目(各专业):1、《马克思 主义基础理论》,桑玉成,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2、《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张云著,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山东大学 研究方向01 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与方法02 思想政治教育与中国传统文化03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 作04 思想政治教育与现代领导科学 初试科目?101 -- 思想政治理论(多选一科目)-- 201-英语一或202-俄语、203-日语、244-德语(外)?616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812 --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复试 规则 ?复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复试笔试科目: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化马克思主义 参考 书目 无 中山大学 研究方向 ??0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研究??02比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0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 门化研究??04青少年心理健康研究 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3)63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含 经典著作)(4)836专业综合基础 复试规则复试专业课:F1608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参考书目 637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含经典著作)要求把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科学体系和本质特征, 把握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经典著作(《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

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 考务工作规范(试行)

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 考务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考试制度,规范考务组织,理顺工作流程,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客观公正,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准确检验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促进考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不断提高考试组织水平,根据各类考试工作的相关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承办的各类考试。具体包括: 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 TOEFL(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The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J.TEST(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apanese Test); NAETI(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PETS-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 JLPT(日本语能力测试,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 CET、CJT、CFT、CRT、CGT(全国大学外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等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College Japanese Test、College French Test、College Russian Test、College German Test); CETSET(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CET Spoken English Test)。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 第三条《收费许可证》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印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核发。 第四条《收费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收费单位悬挂,购买票据;副本用于亮证收费、年审及其它用途。 第五条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京外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凭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省及省以下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收费许可证》的具体核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备案。 第六条《收费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直接实施收费的单位为基本领证单位。有直接收费行为,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的单位的收费点,由符合规定的领证单位统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副本。 第七条申领《收费许可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领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表列内容逐项填写并提供申请表所要求的资料; (二)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名后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确认,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价格主管部门对《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及批准收费的文件等进行审核,核准后颁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样式,中央和省两级价格主管部门分别印制。 第八条收费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20日申请核发《收费许可证》。 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收费单位合并、分立、迁移或停业时,应于批准后20日内持批准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或注销手续。 收费单位丢失、损坏《收费许可证》时,应公告作废并及时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兰州大学教务处知识讲解

兰州大学大气科学学院2012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二〇一三年四月

2012年,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一年来,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内涵提升,创新驱动,质量优先,结构调整”的发展思路,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推进本科教学各项工作。 第一部分学院本科教学基本情况 一、本科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2011年2月发布的《兰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大气科学学院将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健全的人格、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兼具宽广的国际视野与浓郁本土情怀的学术型、应用型和复合型精英人才”。学术型精英人才要具有宽厚的基础,在系统、完整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同时,还应掌握与本专业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该类人才的主要任务是为今后认识、发现自然、社会和人类本身的各种客观规律,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理论研究奠定基础。应用型精英人才要具有坚实的基础,要在系统地掌握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理论的同时,熟练地掌握专业基本技能,高度重视培养实践能力。该类人才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应用研究或生产实践,将客观规律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为社会创造直接利益。复合型精英人才应至

少掌握两门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该类人才的培养应以提高综合素质为主,以能够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 二、本科专业设置情况 大气科学学院现有2个本科专业,分别是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为更加合理的培养各类本科阶段合格人才,学院目前对在校各年级分别设立了大气科学基础理论班、大气科学类、大气科学国防班、应用气象学4个专业班级,充分体现了各类学科人才协调发展的思想,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的专业设置结构(参见表1.1) 三、在校学生情况 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中,有本科生732人,硕士研究生173人,博士研究生63人,本科生占学生总数的75.6%。本科生中,2012年普通高考统招生164人,国防生85人。2012年,学院共有6名本科生出国或赴港澳台学习、访问和交流。目前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发展,综合实力增强,办学水平稳步提升,生源质量进一步提高。2012年普通本科招生176人,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第一志愿录取率达到98%以上;新生报到率在99%以上。

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机动车辆停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正常的校园交通秩序,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园车辆停放,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停车位不属专业停车场,仅收取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的损伤、丢失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责任。 第三条所有机动车辆凭出入卡通行,出入卡分为通行卡和临时卡。通行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机动车辆,临时卡适用于未办理通行卡的临时来校车辆。 第四条使用通行卡的车辆 (一)A类卡:学校公务用车,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B类卡:本校教职工、外聘教师车辆,白天停车免收停车泊位费,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车,每年可免收20次(进出校门为一次)过夜停车泊位费。 (三)C类卡:本校教职工车辆,但行驶证不是本人或其配偶的,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在三个月内免费通行(过户时间),三个月以后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按月计算。 持有B类卡和C类卡的车主,若凌晨2时至6时在校内停

车,每辆车收取3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因特殊情况需长期在校园内停放过夜的,经批准每辆收取停车泊位费70元/月,按月计算。 (四)D类卡:校内施工、送货和租用场地经商人员车辆,收取通行卡工本费100元,若白天停车收取停车泊位费150元/月(1500元/年),若晚上22时至次日早7时停车,收取每辆车10元/次的过夜停车泊位费。 第五条使用临时卡的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含武警车辆)、邮政、环卫、运钞车进出校园,免收停车泊位费。 (二)经学校同意持有《兰州大学机动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免收停车泊位费。 (三)学校举办重大活动时,主办单位到保卫处办理特别通行证,实行免费通行,活动结束时收回通行证。 第六条使用临时卡的车辆的收费标准 (一)白天实行计时收费,小型汽车3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9座或3吨以上汽车4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2元;20座或8吨以上汽车5元/小时,1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3元,1小时以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二)夜间实行计次收费,小型汽车3元/辆/次,9座或3吨以上汽车5元/辆/次,20座或8吨以上汽车8元/辆/次。 (三)白天从早7点(含7点)至晚22点,实行计时收费,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兰州大学在线课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鼓励教师开展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不断加强在线课程建设和规范在线课程教学管理,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和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教技〔2018〕6号)和《信息技术学习、教育和培训在线课程》国家标准(GB/T36642-2018)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在线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 Online Open Courses,简称MOOC),小规模限制性在线课程(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s,简称SPOC)及其他形式的在线课程。MOOC是指采用完全在线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SPOC是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开设在线课程,即把传统教学方式的优势和在线教学的优势结合起来的教学模式。 第三条学校鼓励课程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示范性强、适合网络传播与学习的传统优质课程和近年来建设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课程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并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运行,提升我校基于在线课程的多元化教学模

式改革,推动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 第四条学校积极引进校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通过综合考查引进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资源、教学设计与方法、教学活动与评价、教学效果与影响、团队支持与服务等要素,遴选一批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供校内师生使用学习。 第五条学校鼓励全体教师充分利用我校建设的在线课程和引进的国内外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积极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引导学生进行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开展在线课程规划、设计、建设、制作、运行、日常管理及混合式教学的培训工作。 第二章课程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学校优先支持有良好教学基础和效果的课程,鼓励能代表我校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水平、代表我校先进教育教学理念与教育教学水平、能够展现一流大学师资水平与教学效果、在业界影响广泛的课程优先建设成为在线课程。在线课程主要定位于公共基础课程、通识教育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中适合网络传播和线上教学的优质课程。 第八条申请在线课程建设的课程,教学内容必须导向正确,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思想政治工作和价值引领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适合网络

兰州大学校内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附件2: 兰州大学校内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校内各种收费行为,维护校内经济秩序,有效地遏制乱收费行为,根据国家计委计价格〔1998〕2084号文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兰州大学收费及票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理。 第二条《兰州大学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制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所有实施收费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许可证的印制 第四条《兰州大学收费许可证》由学校财务处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收费许可证》样式印制。 第五条《兰州大学收费许可证》分为三种:经国家批准实施的收费项目,颁发政府部门核准的《兰州大学收费许可证》单行副本;经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批准的校内收费项目,颁发《兰州大学校内收费许可证》;其他临时性收费项目颁发《兰州大学临时收费许可证》。各种许可证均由财务处审核后核发至校内各执收单位和部门。 第三章许可证的效用 第六条收费许可证是收费单位和部门依法收费的有效凭据。收费单位和部门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教师、学生及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收费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至三年。临时性收费许可证应注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许可证的申请和签发 第八条校内执收部门和单位应于实施收费前一个月,向学校财务处提交收费申请,同时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申请收费的项目名称、标准以及社会和校内同类收费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经济业务的相关批件; (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四)其他相关成本核算资料及收费资金分配建议。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并签发收费许可证,建立校内收费许可证管理档案,负责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 第十条学校财务处应在收到申请15日之内核准发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申请,亦应在收到申请15日之内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许可证的审验 第十一条收费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制度。审验合格的,应由学校财务处加盖年度审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收费单位改变名称、增加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或收费范围时,应先办理收费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兰州大学本科专业“主干基础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方案

兰州大学本科专业“主干基础课程教学团队”建设方案 (试行) 一、建设目的 坚持走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促进教师教学发展,加快课堂教学改革,推动文化育人、实践育人、合作育人,建设一批国际有影响的、国内一流的教学团队。 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团队合作和共同成长,注重本科教学基本组织和基础工作的建设,着力解决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中的各种难题,搭建教师事业发展的平台。 开发教学资源,加强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聚焦专业特色优势和专业管理规范建设,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年教师相结合,提高整体育人实力。 二、建设内容 (一)制度建设 重视质量管理、内涵发展,探索并建立教学团队运行管理制度,如集体备课、教案撰写、公开课评议、经验交流、课程体系及标准建设,以及自我督导、评估、激励机制等。 (二)师资队伍建设 团队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坚持在教学一线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特别热爱教学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能长期致力于团队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和改革创新意识;具有较好的组织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一名教师只能负责一支专业主干基础课程教学团队。 以专业主干基础课程为建设平台,以相关课程主讲教师为核心成员,并配备合理的助教队伍,建立稳定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贯彻落实“兰州大学青年教师水平提升计划”,重视青年

教师培养,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并结合团队实际情况,制订专门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训计划,帮助青年教师更快更好地发展。 (三)课程建设 重视课程内部的有机联系和系统衔接,有效组织课程教学,精心设计实践环节,改革学业评价模式;努力培育精品课程,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专业主干课程的信息化平台,实现课程上网,促进师生互动、生生互动。 (四)教材建设 重视教材的选用、建设和研究,尤其要重视实验、实践和实习教材及讲义的编写;重视对现有教材内容的延伸与扩展,鼓励编写针对讲授教材的补充学习材料,及时提供给学生,培养学生自主的学习能力,开阔的学术视野和专业思维。 (五)教学研究与改革 积极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并定期组织有“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教学顾问、学院负责人、教学秘书,以及教师和学生代表”参加的教学研讨和经验交流会,在沟通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革新教学思想,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程教学水平。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吸收学科发展新成果,立足学科前沿,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重视引导学生提前进入实验室和实训基地,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创业训练,培养学生在实践中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 (六)教学成果培育 鼓励青年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大赛,鼓励团队内部或团队之间开展各类教学竞技比赛。重视教学积累和创造,整合现有教学资源,依托团队培育教学成果,鼓励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励。 (七)国际视野拓展 要特别重视外文经典原版教材的学习、讲授和研究;重视国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8年9月

兰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17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2017年,按照学校教务处和医学院统一部署,在学院党政班子的正确领导和全体教职员工的齐心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本科教学工作稳步推进,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和教育教学改革措施逐步落实,并在本科教学工程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学院本科教育基本情况 (一)培养目标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主要培养适应健康中国发展要求,具有系统的预防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有一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能够利用行为科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开展科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毕业后能独立从事疾病预防与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能够适应卫生管理、医院管理、卫生监督等相关工作的需要,并能承担预防医学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应用型高素质预防医学专门人才。 (二)学院本科专业设置及学生情况 学院设有预防医学和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2个本科专业。目前学院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共610人,其中本科生423人,占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69.34%。 2017年,学院共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120人,较去年减少了9.9%。学生生源质量良好,报到率99.16%。其中,有11名新生转入基地班或其它学院学习,1名新生选择退学。目前,2017级本科生总人数为108人,其中预防医学专业61人,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7人。

二、学院师资与教学条件 (一)师资队伍数量及结构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学院教师总数为64人。2017年学院共引进博士研究生3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师资队伍学历结构进一步改善。截止2017年12月,学院教职员工中专职教师46人(教授11人、副教授18人、讲师17人),实验技术教师7人,管理干部11人。有博士生导师1人,硕士生导师33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甘肃省领军人才1人,甘肃省学术技术带头人3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10人,占教师总数的21.74%;具有博士学位的31人,占教师总数67.39%。高级职称人员占教师总数63.04%,其中正高11人,占23.91%,副高18人,占39.13%。 (二)本科生主讲教师情况 2017年,学院11名教授均为本科生上课,开课率为100%,共计上课1361学时,平均课时为123.72学时/人。18名副教授中有17人为本科生上课(1名未开课副教授在国外做访问学者),开课率为94.44%,上课共计2004学时,平均课时为117.88学时/人。 (三)教学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 2017年度学校下拨给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教学业务费21.12万元,支出28.32万元;下拨实验与实践教学经费24.14万元,支出21.63万元,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教学耗材和小型实验仪器购置、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本科生生产实习、临床实习、专题实习、师资学术交流和教学管理等方面。教学经费使用做到了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四)学院教学设备、信息资源及其应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学院共有教学设备521台(件),总价值813.92万元。目前,所有设备都能正常使用,且从根本上改善本科生实验教学条件。

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组织暂行办法

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在分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使用效益的综合评价、监督,实现管理科学化。学校加强宏观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各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学校教学和科研用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各学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配备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使用,人员要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第四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范围: 1、国家科委统管规定的23种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见附件); 2、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 3、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4、价不足人民币10万元,但属于学校稀缺的仪器设备。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五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配置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

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购置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论证内容主要为: 1、工作任务的紧迫性、必要性,有足够的工作量和较高的利用率; 2、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专职教师、研究人员、操作、维护保养、管理人员等)的配备; 3、安装设备的用房及环境和各项辅助、后勤实施条件; 4、辅助配套的主机、零配件、附件及经费(包括运行费、软件资料费、更新费、培训费、维修费等)的可靠来源和落实情况; 5、“专管共用”、“协作共用”或“联网使用”的实施方案; 6、符合我国工业发展与保护民族工业政策的说明; 7、投资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8、选型和技术指标。 第六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前,应向市场和用户作充分的调查研究,力争使购入的仪器设备达到技术先进、性能稳定、质量保证、皮实耐用,性能价格比合理。 第七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审批程序:申请单位详细填写《兰州大学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长签字(用科研经费的还需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后,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单价10-40万元的仪器设备的论证,由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与;单价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论证,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相关学科高级职务的教师和专家,会同科研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论证、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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