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 考务工作规范(试行)

合集下载

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管理制度

考务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考务工作管理,提高考务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考试、考核、评比等有关考务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高考、期末考试、入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考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原则,保障考生的平等权益,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考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考务工作的严密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考务管理机构第五条学校考务管理机构由校团委、教务处、保卫处、计算机中心等部门共同组成,负责学校内各类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考务管理机构设考务指导组、考务执行组、考务监督组等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动考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考务指导组负责制定考务规划、管理制度、组织方案、安全保密措施等,并对考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考务执行组负责具体考务操作,包括考场布置、监考安排、试卷发放、考生管理、成绩录入等工作。

第九条考务监督组负责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考务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的考务档案管理制度,对考务工作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和备案,确保考务工作的透明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考务管理流程第十一条考务管理流程包括考务组织、考务实施、考务监督等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协同作用,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考务组织阶段包括确定考试时间、地点、考场数量、监考人员配备等计划,制定考试安排表和考务工作方案等。

第十三条考务实施阶段包括考场布置、考生签到、试卷发放、监考管理、作弊防范、考后试卷回收等工作,确保考试过程的规范和有序。

第十四条考务监督阶段包括考务监察、成绩核查、作弊处理等工作,对考试结果进行合理审查,确保考试结果的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考务管理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完善考务管理制度,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考务人员管理及工作规范(模版)

考务人员管理及工作规范(模版)

考务人员管理及工作规范(模版)
第一条考务人员是指评价组织内参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工作的工作人员,具体包含考场负责人、考务管理员、监考员等。

第二条考场负责人主要职责有:
1、协调和组织认定考核现场各项工作,维护考场秩序;
2、培训和选派使用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员;
3、检查考场安排和布置情况;
4、监督其他考务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5、处理考核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第三条考务管理员主要职责有:
1、组织考生报名;
2、协助考场负责人安排监考员、机房管理员等;
3、布置试室,张贴考生名单;
4、公布认定考核规则和考场相关信息;
5、检查设施设备;
6、保管试卷,检查试卷清点和封装情况;
7、汇总并核对考场记录表和考生签到表;
8、证书办理,考务资料归档等后续工作。

第四条监考员主要职责有:
1、领取、发放、回收、清点、封装指定试室的试卷;
2、负责指定试室的监考工作,维持试室的正常秩序;
3、处理试室内的违纪情况;
4、汇报并按指示处理认定考核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组织考生签到并填写考场记录表,记录监考情况。

第五条考务工作人员按实际工作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企业评价规范的相关要求配比。

第六条考务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佩带相应的证卡。

考务规章制度

考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考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务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国家教育考试,包括但不限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等。

第三条考试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管理,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考试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和条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考试场地、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三章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核第八条考试报名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

第九条报名者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专业和年龄等条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报名。

第十条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报名者符合考试条件。

第四章考试实施第十一条考试时间、科目、题型和范围由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考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

第十三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第十四条考生应当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考试结束后,试卷应当及时封存,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考试成绩与录取第十六条考试成绩应当客观、公正地评定,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七条成绩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并接受考生查询。

第十八条录取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招生计划进行。

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泄露试题、篡改成绩、徇私舞弊。

第二十条考生应当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传接答案等。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考试组织及考场规范相关要求

考试组织及考场规范相关要求

考试组织及考场规范相关要求
一、考试组织具体要求
1.将考试整体安排(考试时间、考场、监考教师、流动监考等)下达给每位教师和学生。

统一制作教师监考牌,监考牌上须标注教师姓名。

2.提供各考场考务用品。

考试期间,要求考场设施配备齐全,考场活动桌椅桌口统一朝前摆放,并保证能够正常使用。

3.要求两名监考教师于考前15分钟同时到办公室签字领取课程试卷(签字单存档),试卷不得提前发放。

4.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须准确填写《考场记录单》,并由教学单位存档。

5.考试结束,检查、回收试卷并进行密封装订(不得按学生学号顺序排列),严格做好各环节的记录。

6.安排无人监考等考试形式的学院须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考场规范
1.考生入场时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不携带证件者严禁参加考试。

2.考生除携带考试文具和相关证件外,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如有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放在监考统一指定的地占
√7Γ∖o
3.每场考试考生座次安排须按学号随机排列,不规则考场安排座次时应按列对齐,每两名考生行间距至少为两个座位。

4.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以30-40人为宜(第十教学楼每个小教室考生人数不得超过32人),安排2人监考。

如有个别考场超过40人,则40—70人安排3人监考,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得超过70人。

6.每场考试结束后,考场所属单位必须派人及时打扫,保持考场清洁,桌面、桌内无杂物,地面整洁干净,无垃圾。

7.严禁考生在走廊、楼梯、道路上扔弃与考试有关的资料,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规范-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本科教学规范-兰州大学教务处

兰州大学本科实验教学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密组织实验教学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现实验教学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实验教学对学生进行科学方法和实验技能训练,使学生完整、系统地掌握实验的基本原理、方法和技能,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实验技能、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树立学生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

第三条实验项目的开设和实验教学内容的安排,应符合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实验课教学内容应与理论课教学内容相一致,实验课教学进度与理论课教学进度相协调;实验教学条件(包括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等)、实验环境、实验安全应符合实验教学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纳入我校本科教学计划的实验课程教学。

第二章实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第五条实验教学计划是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各专业应按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原则与要求,制定或修订实验教学计划,未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同意,不得自行更改。

实验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实验项目。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撤销或更改实验项目的,须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报告,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规范,各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实验课程,均需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

实验教学大纲由各学院组织有关人员,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教学大纲或参考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实验教学大纲,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经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论证。

第七条实验教学大纲应包括如下基本内容:(一)本实验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二)本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目标;(三)学生应掌握的实验方法、实验技术与基本技能;(四)选定的实验项目名称、总学时分配、目的和要求、实验内容、实验类型、每组人数等;(五)采用的实验教材(讲义)或实验指导书;(六)实验课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对于非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该实验教学大纲须作为子大纲附于课程教学大纲之中。

兰州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适应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学生注册管理制度,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注册管理是指: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实施基本信息登记和在学资格认定的管理,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认可。

注册是学生在籍期间必须履行的一项学籍登记手续,分为入学注册和学期注册两种。

入学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后的新生进行学籍登记、取得学籍的一种手续;学期注册是在籍学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进行学期登记、延续学籍的一种手续。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注册中心是全面负责在籍学生注册工作的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注册工作的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学生注册情况向学生提供应享有的各项服务。

第六条学生注册中心、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实施学生注册的组织体系。

第三章注册管理第七条凡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接受非学历教育的研究生,每学期开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八条新生入学注册时间为入学复查结束后一周内,复查时间以学校的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准;在籍学生各学期注册时间为学校校历规定时间。

在学校规定的注册期内,学生在学院等学生注册中心授权的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因特殊事务在规定注册期之外的注册手续,学生必须到学生注册中心办理,或经学生注册中心特别授权的部门办理。

第九条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第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的,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

待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经本人申请,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同意重新入学的,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已经拥有正式学籍的学生,经学校批准予以保留学籍的,在保留学籍期间不需办理注册手续;期满按规定办理复学手续之后,再按本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予注册:(一)不再拥有学籍的;(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三)超过学习年限规定的。

规范考场管理制度

规范考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考场管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考试的考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考场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法规,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考试委员会是考场管理的指导机构,具体负责考场管理工作的单位为考试院。

第五条考试院负责组织、安排、监督考场管理工作,对考场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定期检查考场管理情况。

第六条考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考试规定,严守考场纪律,对考试作弊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考场管理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条考生及其监护人应当支持和配合考场管理工作,不得干扰考场秩序。

第九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大力支持考场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考试安全,维护考试秩序。

第二章考场组织和设施第十条考试院根据考试规模和考试要求合理设置考场,并配备必要的考场设施和器材。

第十一条考场应当具备以下设施:考试桌椅、监考员台、考生须知牌、考场规则牌、考生签到处、监控设备、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十二条考试院应当对考场进行布置,确保考场整洁、明亮、通风、安全。

第十三条考试院应当印发考试须知和考场规则,供考生参考。

第三章考场管理第十四条考试院应当严格制定考场管理流程和规范,保证考场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考场管理应当进行监控,保证考试环境的和谐安定。

第十六条考场管理人员应当全程处于警戒状态,对考场内的一切情况进行监控和巡视。

第十七条考场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考生的考试秩序和安全,保护考试设施和器材,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考场管理人员应当保证考生的个人信息和考试内容的保密。

第十九条考场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考试规定,对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

第二十条考生应当配合考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考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第四章考生准入和考试安排第二十一条考试院应当制定考生准考证核验和考生准入流程,保证考生的准确入场和确保考试秩序。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场规则
一、生进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后,须将随身所带手提包、衣物等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并关闭传呼机、手机等通讯设备。

二、应考人员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或学生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准考证及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三、应考人员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能交卷出场。

四、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应考人员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所在地区(地、州、市、省直)、姓名和准考证号。

五、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六、应考人员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笔写在规定的答题纸上,字迹要清楚、工整。

用红色等其他颜色笔或铅笔答卷,所答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上无效。

七、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按要求填写,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八、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场内禁止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应考人员应尊重考场院工作人员,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

十、考试结束铃响,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除本考场主考、监考及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 考务工作规范(试行)

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考务工作规范(试行)为进一步健全考试制度,规范考务组织,理顺工作流程,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客观公正,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准确检验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促进考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不断提高考试组织水平,根据各类考试工作的相关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承办的各类考试。

具体包括: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TOEFL(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The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J.TEST(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apanese Test);NAETI(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PETS-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JLPT(日本语能力测试,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CET、CJT、CFT、CRT、CGT(全国大学外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等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College Japanese Test、College French Test、College Russian Test、College German Test);CETSET(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CET Spoken English Test)。

二、组织机构(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组成。

主要负责各类考试组织方案的审定、考试过程监督、考试总结、考点规划等。

(二)成立考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一般设3-5人。

考务工作手册

考务工作手册一、引言考务工作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为了确保顺利进行考试,我们需要有一份全面而细致的考务工作手册,以规范和指导考务人员的工作。

本手册将介绍考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考场准备、考务人员组织和考试安全等。

二、考场准备1. 考场布置:- 保证考场干净整洁,桌椅摆放整齐,适当休息区域设立;- 考生座位分配要合理,保证每个考生有足够的空间;- 确保考场光线适宜,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 考场设备:- 检查并确保考场内设备正常运行,如灯光、扬声器、投影仪等;- 准备足够的答题卡、考试纸等考试用品;- 按照考试要求设置监控设备,确保考试过程被监控记录。

三、考务人员组织1. 考务组建立:- 依据考试规模和需要,组建相应的考务组,并明确各个考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给予考务人员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职责,并熟悉考试规则和程序。

2. 考务人员职责:- 考务主管:负责考务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协调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内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试秩序和安全;- 考务助理:负责考试用品的发放和收集,维护考场秩序;- 数据录入员:负责将考试成绩等数据录入系统,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考务人员培训:- 为考务人员提供详细的培训材料,包括考务工作流程、考场管理规范等;- 定期组织培训会议,分享工作经验和解答问题,提高考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考试安全1. 考试信息保密:- 考务人员必须严守考试信息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与考试有关的信息;- 考试材料的存放和运送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避免丢失或被盗窃。

2. 考场监控:- 考试期间应设置监控设备,对考场内外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考试过程的安全性;- 监考人员要密切关注考生的行为举止,及时发现和制止作弊行为。

3. 应急预案:- 制定详细的考试应急预案,包括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人员报警机制;- 考务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并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兰州大学教务处考试中心各类考试
考务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健全考试制度,规范考务组织,理顺工作流程,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客观公正,以考促学、以考促教,准确检验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促进考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氛围,不断提高考试组织水平,根据各类考试工作的相关规范,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由教务处考试中心承办的各类考试。

具体包括:
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aduate Record Examination);
TOEFL(检定非英语为母语者的英语能力考试,The Test of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J.TEST(实用日本语鉴定考试,Japanese Test);
NAETI(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National Accreditation Examinations for Translators and Interpreters);
PETS-5(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ublic English Test System);
JLPT(日本语能力测试,Japanese Language Proficiency Test);
CET、CJT、CFT、CRT、CGT(全国大学外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等级考试,College English Test、College Japanese Test、College French Test、College Russian Test、College German Test);
CETSET(全国大学英语口语考试,CET Spoken English Test)。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组成。

主要负责各类考试组织方案的审定、考试过程监督、考试总结、考点规划等。

(二)成立考试工作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工作人员组成,一般设3-5人。

主要负责各类考试准备、考务管理、考点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

三、人员配置及工作职责
(一)每次考试,原则上应配备主考、监考、巡考人员、考场工作人员及流动监考。

如考试有特殊要求的,可安排专门的考官、陪考等人员,具体以考试主办部门的规范为准。

(二)笔试标准考场,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监考2人;口试标准考场,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主考1人、监考1人;机考标准考场,原则上每个考场安排监考2人。

对于规模超过5个标准考场的考试,原则上每个考点安排主考1人,巡考1-3人,考场工作人员、流动监考人员1-2人。

如为电子监控考场,人员配置可做适度调整。

(三)主考要求由承担相关课程主讲任务,熟悉考试背景、要求、内容、流程,热心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专业教师担任。

主要负责考试的过程把握、流程规范、考生答疑、评分、试卷分析、工作总结等。

监考要求由熟悉各类考试规范、流程,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经验丰富的专任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

主要负责考场环境整理、布置、信息张贴、过程监督、考生服务、信息填报等。

巡考要求由学校、学院、处室分管教学、学生工作领导和纪检监察负责人担任。

主要负责考场巡视、考试纪律维护、考试过程监督、考试异常情况处理、考试过程相关工作协调、考场秩序维护等。

考场工作人员要求由考试工作小组成员担任。

主要负责协调、服务、引导、环境布置等。

流动监考由考场工作人员担任。

主要负责监考备用、各类人员联络、电子手段作弊监控、考点考场秩序维护等。

四、工作流程
(一)报名组织:按照各类考试的报名要求,由学生通过网络或现场报名的形式组织报名工作,要严格进行资格和信息审核,做好信息整理、核对、统计以及报名费用的收取等工作。

对于委托学院或二级单位报名的考试,要严格进行信息核对和数据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二)考场安排:根据报名情况和考试要求,落实考试地点和考场安排,检查考场的硬件设施,按照标准编排考场人数,制作并发放准考证。

(三)环境布置:绘制本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张贴考试科目时间表,悬挂考试标语、条幅,张贴考试的有关规则、规定要求、违纪处理意见等。

(四)人员安排:根据考试规模和考试主办部门的要求,进行各类考务人员的组织和安排,做到人员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确保考试过程衔接紧凑,规范有序。

(五)试卷管理:试卷领取、运送、保管等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实施。

考试结束后,全部试卷、听力磁带以及答题卡等考试相关资料的保管、寄送都必须严格按照考试主办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

对于需要销毁的材料,须填写“销毁报告单”经主管领导签字后联系保密办进行销毁。

(六)考务培训:对于各类考试,要组织专门的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使其熟悉考试流程、规范考务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畅。

(七)酬金发放:按照各类考试酬金支付标准,考试结束后,按照预算及时做好各类考试主监考、巡考、工作人员的酬金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八)考试总结:考试结束后,须结合考试实施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报主管领导或考试主办部门,及时报送相关的报表。

同时,按程序做好违规行为和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

五、考试环境
(一)考试宣传:每次考试前都应开展相应的宣传,通过校园网、校内广播、海报、条幅、宣讲等形式对考试要求、考试规则等内容进行宣传,召集动员培训会议,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二)考场布置:考试前,应按要求组织对考点、考场进行布置,包括考场标识、座位号、提示信息等。

向监考老师发放监考手册、考
场规则、学生考试守则、签到表等,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等相关证件参加考试。

(三)考试环境:加大标准化考场建设力度,对考点、考场等内外环境要逐步改善,要重视考生通行疏散、考场噪音屏蔽等问题,要重视考生候考区、休息区建设和安排,创造人性化的考试环境。

同时,要净化考试环境,完善技术手段,严防各类群体性、高科技类舞弊事件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应急预案:各类考试都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特别是对于大型考试,应将书面预案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领导审核。

(二)后勤、医疗、保卫:按照各类考试要求,与学校相关部门协调,配备必要的后勤、医疗、保卫人员,明确职责要求,做好开门、清洁、供水、司铃、救治、门卫、秩序维护等事宜,为考试的顺利进行提供支撑。

(三)保密措施:按照保密要求建设试卷保密室、配备“三铁一器”、配备专用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存储器、保险箱等设施,严格出入登记和涉密人员教育管理。

(四)技防保障:配备身份识别、屏蔽设备、监控设备,开展考生身份识别鉴定,进行考场手机信号、无线信号屏蔽,监控监听干扰无线信号传输,有效防止作弊行为。

(五)经费保障:筹措经费,进行考试硬件设施建设,做好考试经费预算,为考试各个环节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七、工作要求
(一)方案制定: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精心做好考试组织工作,制定组织方案,梳理工作流程。

(二)考场维护:提前对考场设施进行检查和补充,对采光照明、桌椅、录放设备、耳机、铃音、空调设备等设施要认真检查,对考试用机房要定期维护,保持考试设施的完好,保持考场干净整洁。

(三)保密要求: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做好试题、试卷的交接、运送、保管及有关考试的保密工作;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题失密、泄密;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交接清单。

(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发布考试报名、政策要求、考试安排等各类信息,及时了解和解答考生的咨询、需要。

(五)媒体采访:各类考试的组织人员、考务人员未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能私自发布与考试相关的信息或不适宜公开的考试信息。

(六)考试分析:每次考试都应做好考前情况分析,做好工作预案,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要有充分的估计和准备,并做好应对方案。

做好考试工作总结和考务分析,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七)服务考生:要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为考生做好服务工作,引导考生积极应考、遵守考纪,认真做好考前告知、考试温馨提示、成绩查询、成绩单办理、证书发放等工作。

证书、成绩单发放要严格履行登记留存手续。

(八)巡视监督:考试期间主动与考试主办部门联系,自觉接受所派驻的考试巡视员、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