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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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优秀10篇】

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优秀10篇】

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优秀10篇】中小学管理规章制度篇1安全重于泰山,为了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到人,从而使全校师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水家小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标:加强教育,责任管理,防患于未然。

二、责任及分工:1、学校安全工作总负责:马国智(校长)2、具体落实工作,既全校性的宣传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海世虎(副校长)3、各班安全教育及管理:各班主任三、具体措施(一)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1、学校每学期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做出具体安排,各班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由主管领导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由值周领导负总责,各班主任各负其责,值周教师负责检查登记。

3、活动时间学生不能随意出校门。

4、严禁教师指派学生到校外替老师买东西和干其他事情。

5、学生早、中午上学要及时进学校,不准在校门周围逗留,玩耍等。

6、学生一律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 严格预防传染病。

1、大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

2、在预防传染病的非常时期和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学校主管领导要指定相应措施。

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工作。

各班主任老师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全力配合学校做好预防工作。

3、各班要建立晨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4、学校领导和老师要根据分工,始终做好室内、厕所、饮用水源等有可能产生传染病源处的清洁卫生工作,坚决杜绝学校内出现传染源的可能性。

5、值周教师和主管领导继续加强学生个人卫生的检查和通报工作。

(三) 严防食物中毒1、各班要从原则上杜绝学生外出买零食吃。

2、各班主任要因地制宜,对学生进行基本的预防食物中毒方面的教育。

如阅读食品说明书、辨别保质期、不食霉烂食品等。

3、学校要与校园周围的商铺进行食品管理卫生方面的协议、商讨、检督等工作,有必要时还要进行交涉、举报等。

(四) 做好楼层、楼梯和楼道出口的安全疏通工作。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4篇)

中心学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完善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保证教育人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提供良好的教育人才队伍,实现中心学校教育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宗旨是:科学、公正、公开、激励。

第三条教育人事管理的原则是:有序、公平、公正、激励。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五条中心学校设立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学校的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教育人事管理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修订教育人事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评聘、晋升和奖惩制度;(三)组织和开展教师培训和进修工作;(四)组织和监管教师绩效评价工作;(五)做好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六)做好教职工聘任、调动和离职工作;(七)协调解决教职工之间的纠纷和问题;(八)开展教育人事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工作;(九)其他与教育人事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教育人事管理处负责制定教育人事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第八条中心学校的领导班子应当定期召开教育人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决策重大的教育人事问题。

第三章招聘和选拔第九条中心学校的教师的招聘和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教师的招聘应当通过报纸、网站、校园招聘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吸引有能力和资质的人才。

第十一条教师招聘的程序包括:招聘计划的制定、岗位申请的收集、资格审核、面试与考察、录用和公示等。

第十二条招聘流程应当明确、规范,并将招聘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第十三条教师的选拔应当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风格等。

第十四条教师的选拔可以采取笔试、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公开选拔的教师应当参加公开竞争,不得任人唯亲或存在其他不公平的现象。

第四章评聘和晋升第十六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应当以绩效为导向,突出教学业绩和学术研究成果为主要评价指标。

第十七条教师的评聘和晋升程序包括:评审申请、材料审核、考核评价、评审决策、公示和通知等。

中学内部规章制度

中学内部规章制度

中学内部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内部规章制度是对师生员工在校行为的基本要求,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校内部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职工、学生、实习生、进修教师等。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二、教育教学管理第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设置要求,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教师应当遵守教学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七条学生应当尊敬教师,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育教学设施的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设施的安全、完整和使用。

三、校园安全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教育,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不得在校园内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

四、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合规、合理。

第十四条学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财务纪律,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使用。

五、人事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人事管理行为,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教职工编制标准,合理配置教职工。

第十八条教职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职工培训、考核、奖惩制度,促进教职工的专业发展和职业成长。

初级中学学校管理制度

初级中学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以及在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教育公平;2.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师生权益;3. 注重过程管理,强化目标导向;4. 实施民主管理,广泛听取师生意见;5.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研室、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管学校具体事务。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事务、文秘、档案、接待等工作;2. 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教师培训等;3. 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包括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班级管理、家校沟通等;4. 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包括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5. 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课程资源建设等;6. 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包括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等。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七条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3. 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第九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1. 权利:依法享有工资、福利待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义务:履行教育教学职责;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关心学生成长;维护学校荣誉。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学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学校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组织机构1.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

2. 各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各部门工作人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名,经校委会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三、教育教学管理1. 教学计划: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教育教学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 教学安排: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期教学安排,报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由各年级组组织实施。

3. 教学检查:教务处定期组织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教师,并提出改进意见。

4. 教学考核:学校实行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5. 学生管理:学生处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包括学籍管理、奖惩制度、学生活动等。

6. 学生评价:学校设立学生评价体系,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行政事务管理1. 人事管理: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包括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

2. 财务管理:总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3. 保卫工作:保卫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4. 校园建设:总务处负责学校校园建设,确保校园环境整洁、安全。

五、工作流程1. 重大事项决策: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实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

2. 日常工作安排:各部门负责人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工作报告:各部门负责人定期向校长汇报工作情况,接受校长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4. 考核评价:学校设立考核评价小组,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六、附则1. 本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小学校风校纪管理制度

中小学校风校纪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学校管理,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秩序井然。

2. 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3. 营造和谐校园氛围,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一)组织机构1. 成立校风校纪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学校规章制度。

2. 设立校风校纪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规章制度1. 学生行为规范(1)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

(2)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活动。

(3)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保持校园环境卫生。

(4)遵守交通规则,安全出行,不闯红灯,不逆行。

(5)讲究个人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

2. 教师行为规范(1)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严谨治学,精益求精,提高教学质量。

(3)遵守学校纪律,按时到校,认真备课,按时上课。

(4)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

(5)维护学校形象,树立良好师德。

3. 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校园安全。

(2)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完善后勤保障体系,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三)监督与考核1. 学校定期对校风校纪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将校风校纪纳入教师考核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3. 对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实施与保障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对校风校纪的认识。

2. 举办专题培训,提高师生遵守校纪校规的自觉性。

3. 强化监督,确保校风校纪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风校纪管理,为师生营造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中心小学各种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各种规章制度

中心小学各种规章制度一、学生行为规范1.1 尊师重教:学生要尊重老师,遵守纪律,听从教师的安排和命令。

不得对老师进行任何形式的辱骂和侮辱行为。

1.2 守校规:学生要遵守校规,不得在校内擅自离开或进行违规活动。

不得在教学楼、操场等场所吸烟或喧哗。

1.3 爱护环境:学生要爱护校园环境,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校园清洁。

不得随意破坏学校设施和植被。

1.4 不欺凌:学生不得进行欺凌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身体、言语和网络欺凌。

发现欺凌行为要及时向老师或领导报告。

二、学生学习规定2.1 完成作业:学生要按时、按质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不得抄袭或作弊。

对于无法完成的作业,要向老师请假说明原因。

2.2 课堂表现:学生要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听讲,主动回答问题。

不得在课堂上打瞌睡、说话或玩手机。

2.3 备考规定:学生要按照老师的指导备考,认真复习,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不得作弊或参与考试舞弊行为。

三、学校活动规定3.1 参加活动: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包括文艺演出、运动会、志愿者活动等。

不得擅自缺席。

3.2 入团入党: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主动申请入团或入党,遵守团组织和党组织的规章制度,积极为学校服务。

3.3 社团活动:学生可以根据兴趣参加学校开设的各类社团活动,如棋艺社、美术社、篮球队等。

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兴趣。

四、安全管理规定4.1 食品安全:学生要不吃乱食、不乱吃食物,保证食品安全。

对于过敏体质的学生,要提前告知学校餐厅。

4.2 交通安全: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过马路,不横穿马路。

校外活动时要与老师或同学结伴,并保持注意力集中。

4.3 应急预案:学生要了解学校的应急预案,知道遇到突发事件时该如何应对和保护自己。

在紧急情况下要冷静、及时报警。

五、奖惩办法5.1 奖励措施:对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嘉奖,包括奖状、奖金、班级荣誉等。

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取更好的成绩。

5.2 惩处措施:对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警告或处分,包括留校察看、停课、劳动教育等。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七项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七项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七项
第一条:总则
为了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
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遵守法律法规
学校师生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三条:遵守纪律
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服从老师和学校的管理,不得擅自离校、早退、晚归、
打架斗殴等行为。

第四条:上课纪律
学生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不得在课堂上讲话、嬉笑打闹,应当认真听讲,积极
参与课堂讨论。

第五条:校园卫生
学生应当爱护校园环境,保持教室、走廊、公共场所的整洁,不得随意乱丢垃圾,不得在
校园内吸烟。

第六条:考试纪律
学生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作弊、抄袭,不得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一经发现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七条:学校管理
学校管理应当公正、严格,教师应当尽职尽责,学生应当尊重老师,与老师和睦相处,建
立师生关系和谐的学习环境。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纪律处分。

愿学生和老师共同遵守,共
同努力,共同进步。

以上为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如有不详之处,请相互通知,以利于健康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的
维护。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配合。

愿大家共同努力,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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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中心学校也有自身的管理规章制度,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镇各级示范学校的管理,推进示范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示范校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示范作用,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到我镇获得县级以上的各类示范校建设基本条件和办学水平,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由上级教育教学教研和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评估并授牌的普通中小学校。

确定为县级示范校的学校,其原行政隶属关系和管理主体不变。

第三条在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1.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法规,在办人民满意教育工作中有特色,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做好学校发展规划,建立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积极推进办学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学校发展的整体水平,体现办学特色。

3.积极推进和实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承担教育教学改革的实验工作。

开足开齐国家课程,开设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组织学生开展丰富的实践活动;改革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和考试评价模式,实现教
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根本变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校本培训和校本研修,构建学习型组织,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大力培养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者队伍。

5.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在学校管理制度建设、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和学生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效,建立完善的绩效评估考核制度。

6.加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坚持以教育科研为先导,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在“科研兴校”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7.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努力建设数字化校园,强化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现资源共享。

8.积极为本地薄弱学校提供教师培训、教学研究、课程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二章申报与认定
第四条确定为县级以上各类示范学校,须经申报、考察、评估、认定等基本程序。

第五条凡达到湖北省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基本要求的普通中小学均可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

其它与教育业务相关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示范学校评审,必须要取得教育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六条镇中心学校要对申报学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观念,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促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镇中心学校要根据需要,聘请、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

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学校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学校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指导报告。

第七条根据学校整改到位的情况,镇中心学校申请邀请上级专家组,按照各类示范校建设标准,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采取听、看、查、访等方式进行,并充分听取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反映。

评估组要切实履行责任,评估完毕要向学校通报评估意见,一般包括评估工作简述、评估结论与依据、主要经验与建议三个部分。

第八条评估组评审结果作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重要依据。

评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循私情。

第九条上级督导机构在评估后六个月左右派出督学对学校进行回访,查看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并在罗田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若无问题报经研究认可后,由上级督导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正式文件予以确定并授牌。

第三章检查与评估
第十条为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更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对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镇中心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各类示范校进行经常性的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要重在帮助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网,总结办学经验,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第十二条建立示范校自评制度。

完善自我评价机制,加强自我评价、自我考核和自我提高的能力建设。

市级示范校每年开展一次自我评价,并将自评结果报镇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

第十三条建立示范校复评制度。

对示范校每三至五年复评一次并给予重新认定。

示范校的年度自评情况,将作为对学校重新认定的重要参考依据。

示范校重审复评和认定的结果分为保留资格、暂停资格和取消资格,由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示范校重审复评和认定督导评估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所有示范校原则上四年内须接受一次综合性督导评估。

2.凡接受综合督导评估的学校,要按照督导评估方案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县教育督导部门。

3.县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市督学和有关专家组成县级示范校督导评估团,对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评估团向县教育督导部门提交复评报告。

4.县教育督导部门综合评估情况,将评估意见和结果向被评估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通报,并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5.县教育督导部门针对被评估学校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6.县教育督导部门根据重审复评结果给予认定。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建立示范校奖惩机制是促进示范校不断完善、发展、提
高的手段。

示范校在办学过程中,行为规范、实绩突出、实施素质教育的示范作用显著的,给予奖励。

对暂停资格的示范校将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撤消其示范校称号,并向全市通报。

第十六条示范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停示范校资格一年,一年后仍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校资格。

1.脱离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超标准、超规模建设校园或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的;
2.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的;
3.不认真执行课程计划,随意增减课程、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补课的;
4.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校长、教师、学生的;
5.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
6.在职教师对本校现任教学段的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的或乱发教辅资料收取费用的;
7.违反政策规定乱收费的;
8.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借读生的;
9.违反规定提前分文理科的;
10.班额过大,平均班额在60人以上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市级示范校资格:
1.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或招收复读生的;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考和竞赛、检查、评估等重大活动,学校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
3.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
5.发生违反师德规定,体罚、侮辱、亵渎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依托县级示范校所举办的民办学校有违规办学行为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举办民办学校的县级示范校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被取消县级示范校资格的学校,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县级示范校。

第二十条暂停或取消县级示范校资格的学校,不再执行县级示范校的相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xxx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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