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模板】

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模板】
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模板】

陕西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资格过渡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1、过渡登记表一式三份,省教育厅职改办、学校人事部门、本人档案各存1份;

2、未聘用人员在备注栏注明“保留原任职资格”字样。

教发2015第13号文件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发〔2015〕13号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申报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5〕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由教务处组织,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提出申请,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学院择优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3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学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学院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须填写《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于10月15日前发送至snzyjwc@https://www.360docs.net/doc/124225655.html,,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 三、评审原则 1.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的原则。兼顾不同地域、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成果。 3.向教学一线导向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

学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4.优先考虑培养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符合陕西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战略需求高素质人才的教学成果。 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项目在学院网站上公示10日。 四、其他 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能再次申请。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陕西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 对于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来说,要符合副高职称相关要求,还有提供足够准备材料,老师们应该都知道,教师评职称需要材料有很多,所以就要注意 对于小学教师评副高职称来说,要符合副高职称相关要求,还有提供足够准备材料,老师们应该都知道,教师评职称需要材料有很多,所以就要注意平时多积累材料,不至于评职称时候手忙脚乱,那么老师评职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这里小编给广大教师们进行了归纳整理,小编从政治思想方面、学历资历方面、教育教学方面,以及教科研方面材料进行了总结,归纳需要教师们积累资料,这些资料并不是每个地方都适用,具体还要以当地职称评定准则为准,希望可以对作者有所帮助。 一、政治思想方面。 由学校负责人给你写一篇政治思想方面总结材料。怎么写?这个找到学校专门负责此事人员,他常写对此比较熟悉。然后你获得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道德标兵等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要放在这里,证书原件要放在后面教育教学成绩材料类。 二、学历资历方面。 这里主要放你学历资历方面证件原件。包括: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县城以上教师还需要计算机合格证。 三、教育教学类。 此目录下需要七个材料分类。 1.教学设计。 主要是评职称那年上一学年原始完整教学设计,教学设计过程要写详细,步骤完整,要有板书设计和教学反思。并且要有2—3篇特色教学设计,需要在你教案中标识出来。 2.教育教学经验材料。 此材料主要是写一篇教学经验总结,即把你工作以来针对你所任教学科教学经验写一篇总结出来,注意尽量自己写,网上可以参考,但不要在网上下载,以免被评委发现抄袭,职称不通过就后悔莫及了。 3.教学工作量及出勤材料。 出勤材料由学校领导针对你工作出勤情况写一个出勤证明,授课表和授课计划要提供近四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 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 【发文字号】陕教人[2009]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2.30 【实施日期】2009.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 (陕教人〔2009〕29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我省中小学教师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岗位清理工作 在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后,各地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岗位,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

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期满不归队的,再给予一定期限的择业期,择业期满后未调出的,应当劝其办理辞聘(职)手续,未调出又不辞聘(职)的,予以解聘(辞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编制数、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 二、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要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中关于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管理的规定,在“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下,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在空编、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等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 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规范[2014]5号 【发布部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03.06 【实施日期】2014.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 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陕教规范〔2014〕5号) 各市(区)委组织部,各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区)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

展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1.加快建立交流轮岗制度。充分认识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加快建立和完善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教师、校长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县域内优质教师、校长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教师、校长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2.积极创新交流轮岗机制体制。各市、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创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方式方法,通过转任交流、团队交流、跟岗学习、支教帮扶等多种方式有效推进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轮岗要突出重点。有镇区和乡村学校的县(区),以城乡学校之间交流为主。没有乡村学校的市辖区,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乡镇范围内以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交流为主。 同时,各市要通过对口帮扶、支教、送教下乡等形式,促进县域间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

附件5: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 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特制定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评定职称(职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核定的岗位设置限额内,按程序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社会、业内认可原则;知识与能力并重原则。 二组织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凡申报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职称(职务)评审推荐权限,分学段、学科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负责组织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各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须由3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提出推荐名单,由有审批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内容及办法 第九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用教材为准。 第十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中备课60分钟,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顺序、课题采取抽签方式进行,答辩命题本着便于直接交流,有利于考核答辩者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的原则由评委根据说课情况进行命题。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成绩由说课答辩成绩和教案评价成绩组成。

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填写规范

高青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填表规范 为方便中小学教师准确无误地填写职称评审的各类表格,提高工作效率,现逐一说明。 一、《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表》填表说明 (一)封面 单位:规范填写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名称。要求与学校(单位)公章字样完全一致。如一所学校 (单位)挂两个以上的牌子,有两个以上的公章,请务必注意申报学校(单位)名称与加盖公章字样一致。特别要注意本表要求加盖公章的不同栏目中,使用公章务必前后一致。 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填写评审表,要求填写其人事关系所在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初中或其它学校名 称,并加盖学校公章。不得以乡镇教办名义申报,也不得加盖乡镇教办印章。 姓名:规范填写申报人姓名。注意与身份证、本人档案、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姓名一致,尤其要检查姓名中同音字。如有不一致的情况,请以复印人事档案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等形式提供证明(并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曾用名户籍证明)。 任教学科:基础教育学段学科填写统一规范为:学前教育教师统一填写为学前教育”,小学教师在任 教学科前填写小学”字样,如小学语文”,初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初中”字样,如初中物理”,高中教师在任教学科前填写高中”字样,如高中化学”。外语教师要求填写所教语种名称,如高中日语”、初中英语”等,不得填写高中外语”、初中外语”等(教研员填写任教学科同教师)。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直接填写所任学科名称,如语文”、英语”、农学”、建筑工程”等。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填写现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过渡后的名称)。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填写申请晋升的职称全称,如: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 填表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注意不要漏填。(填表时间一般上级主管部门统一)。 (二)第一页 姓名:同封面填写一致。 性别:不要填错,并要与身份证所示的性别一致。 出生年月:填写到月份,注意与身份证所示出生年月一致。(如1972年6月)。 民族: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汉族) 籍贯: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山东淄博高青) 政治面貌:按一般的填表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群众…)

关于过渡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通知 各中学、学区、九年制学校,职业中专、东关小学、城南小学、县幼儿园、城南幼儿园、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根据平凉市教育局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平凉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人社通〔2016〕208号)和全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培训会精神,现将我系统中小学教师职务过渡事宜通知如下: 一、过渡范围、对象和对应等级 (一)范围和对象:全县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以及县教研室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对应等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二、过渡办法 (一)现有在职的中小学教师,按照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

职务与统一后的职称(职务)对应关系,以及现聘任的职务等级,直接过渡到统一后的职称(职务)体系,并统一办理过渡手续。 (二)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三)原省上规定评审的各类小范围有效的高级职务资格在过渡时必须注明小范围有效资格。 三、材料报送 1.学校填表。各学校(区)管理员登录省人社厅阳光政务网(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124225655.html,)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管理员申报入口登记注册每个教师个人帐户,统一在网上填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附表1),登记完毕后打印登记表,交由教师个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管理员收集保管。 2.数据汇总。各学校(区)管理员要根据教师确认签字的过渡登记表向各县局汇总填报《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附表2,注:高、中、初三级分别填写)。 3.过渡材料报送。包括:(1)本单位人员过渡情况报告;(2) 《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登记表》(附表1,A4纸张,1式3份);(3)《甘肃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过渡人员花名册》(附表2,A3纸张,1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电子版用Excel生成);(4)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5)未办理资格证书及证书遗失者,须提供任职资格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 优秀教学成果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我省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省教育厅组织了2011年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各地高度重视,按照评选要求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参加教学成果评选。在各市(区)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地选送的作品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研究,共评出801件优秀教学成果(文本类319项,网络和多媒体类205项,自制教(玩)具类248项,校本课程类29项,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彰。 2011年全省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工作具有以下突出特点:报送和获奖成果的学科分布不断趋于均衡,成果分布地区多、参与单位多,参加人员广泛,涉及了全省基础教育领域各个方面;报送的作品规范整齐,成果的整体质量有了显著提高;能抓住全省基础教育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应用价值强;网络抄袭现象基本消除;体育、音乐、美术、小学科学等薄弱学科申报和获奖成果数量有所增加。 但在评选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县(区)成果申报组织工作仍不够规范,存在获奖数量偏少甚至空白、学生作品数量少、质量不高等问题。请各地在今后的评选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希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重要意义的认识,建立健全成果评选机构,完善成果评选制度和机制,强化成果申报培训工作,规范申报程序,加大成果审查和把关力度,努力提高成果申报质量。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在更大范围进行宣传和推广,真正把这些优秀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不断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 陕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种类及要求(资格类材料)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表式(见表6)(1份)。 2.《申报参评人员论文、专著、科研课题等材料的真实性查询证明》(见表5,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对论文区别对待,如有提供此类材料,则须进行真实性查询)。 3.已验证的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并且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特殊情况除外)(1份)。 4.已验证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各1份)。 5.已验证的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各1份)。 6.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2015—2019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2016—2019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 8.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三区支教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和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或学校工作经历佐证材料;特殊教育学校不作要求)。 9.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10.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11.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 1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且最后一页为双面)。“参评学科(专业)”按“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中的分支专业名称规范填报。表式(见表1)。(不装订) 13.《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一式1份,A4纸张双面打印)。表式(见表2)。(不装订) 14.《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一式1份,A3纸张单面打印)。表式(见表3)。(不装订) 15.《邵阳市2020年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记分公示表》。(一式1份,A3纸张单面打印)。表式(见表4)。(不装订)一级不要此表。 16. 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种类及要求(评审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1份)。 2.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3.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4.邵阳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证明书(1份)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 手”称号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职[2014]25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4.12.16 【实施日期】2014.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的决定 (陕教职〔2014〕25号) 各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评选活动的通知》(陕教职〔2014〕10号)要求,经过各市(区)推荐,省级评审并公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授予冉良霞等150名教师“陕西省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1),授予其中 17名教师“陕西省优秀教学能手”荣誉称号(附件2)并颁发荣誉证书。获得“陕西省教学能手”称号教师,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以优

先晋职,并免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由学校在绩效工资中设立教学能手津贴,可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按月发放。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号召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教学能手为榜样,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同时希望被授予教学能手称号的同志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专业技能,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在广大中青年教师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职业教育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2月16日 附件1: 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能手名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表彰 附件1:陕西省普通中学三好学生名单西安市刘月晨(女) 陈萌萌(女)张心彧(女) 羽中豪李紫鹏周磊曹祯祯(女) 温倩(女)宋烨青(女) 郝淑周(女)赵苗(女) 代怡(女)王添刘红(女)杨雯(女) 周卓亚(女)李沁格(女) 佘朋森史怡磊(女) 胥欢(女)魏丹(女) 刘梦月(女)宋雨薇(女) 何婷(女)张倩(女) 杨柯吴雨亭(女) 武心怡(女)滕飞(女) 孙雨泓(女)秦煜张孙硕刘陈洋子(女) 崔鹏鹰冯帆吴少发刘佳鑫徐鑫孙妞妞(女)王家逸张嫚嫚(女)吉祎婧(女)白若然(女)马姣(女)马志毅赵悠然(女)刘卧龙李玮魏蕾(女) 汪文广胡乐乐焦轲谢瑾琢(女) 罗萌(女) 赵晴(女) 杜思瑞(女) 王小仑穆思雨(女) 王园园(女) 崔彤(女) 闫浩王梦瑶(女) 唐田烨燕

桐(女) 仝飞王以凡张舒月(女)刘拓白嘉怡(女)程成(女)付靖升刘丹(女)张键坤蒋婉萱(女)齐一榕(女)臧明晨宁宇飞张天捷胡琦飞郑闯王嘉炜(女) 宝鸡市罗荣(女) 彭晓亮常一民魏文华(女) 闫江云伟强张天蔚程亮杨阳邹晓博薛抗抗艾正杰郑雷杨帆(女) 魏瑞笛(女) 何兴武王敏哲王红(女) 咸阳市云斯琨(女) 延佳轩(女) 杨成梅(女) 王嘉敏(女) 李若凡(女) 张涵艳(女) 韩谨阳(女) 程宇頔吴晓雯(女) 王沪欧(女) 史铁拓王梦娜(女) 吴孟奇武亮成陈雁蓉(女) 薛猛席丹(女) 张嘉林鱼蒙胡聪(女) 李杰齐良傅宝林陈世兵谢佩媛(女) 杜鹏张一凡郭少岩(女) 吕萌(女) 牛梓潞(女) 朱照张祎瑾(女) 武子琨孟彤(女) 余钊赵济涛郭龙涛杨伟光寇丹(女) 韩青(女) 魏婷(女) 2 刘卓然邓华托杨晗海文涛张琨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 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 第二条评审原则: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要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把思想品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条评审的范围和对象: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教师。 第四条评审职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二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组织机构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各级人社、教育部门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二、省、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委员库。评委库成员由政治思想过硬、教育教学水平高、教书育人成绩显著的教师和专家组成;评委库组成人员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三、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由教育行政部门从评委库中推荐产生,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批准,其中评委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门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提名,并经本届执行评委选举产生。正高级教师评委会应由教育领域知名教授、专家、学者担任,中小学领域的专家不少于1/4。 四、评委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评委会根据工作任务可下设专业(学科)评审组,成员3至7人,设组长1名。 五、各市、县(区)、学校(单位)根据需要可设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第七条职能划分 一、学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负责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人是否具备评审条件进行评议并写出综合考评意见,报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进行审查。 二、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提出一级、高级、正高级教师的推荐意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9: 申报材料清单 说明:此申报材料清单仅适用于向市高评委会和市教育局中、初级评委会申报评审对象。报送各县(市、区)评委会的,按所在县(市、区)评委会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要求A3单面打印或用钢笔、签字笔填写,不能复印或剪贴,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25份)。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提交原件1份)。 3、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提交原件1份)。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评课、讲课)考核评分表(提交原件1份)。 5、证书证明材料:①身份证;②社保证明(原件);③教师资格证; ④学历、学位证书;⑤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⑥提供近3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⑧县(市、区)教育局开具的支教证明(原件)。⑨普通话测试证明。以上不注明提交原件的提供复印件。 6、育人工作材料:德育(班主任)先进证明、荣誉,育人经验材料总结或案例(幼儿教师除外)。 7、课程教学材料:

(1)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 (2)公开课(示范教学、观摩活动等)、选修课证明。 (3)幼儿教师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证明和工作经验材料,教学笔记和幼儿发展个案。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证明。 8、教研科研材料: (1)送审论文:加贴论文登记表封面,宣读论文的宣读证明,如果送审的论文是在省市以上刊物发表过的,需要用A4纸复印已发表的原件的封面页、目录页、本人发表的论文页,经单位审核后,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每篇送审论文一式1份。 (2)参加课题研究证明材料。 (3)其他发表的论文、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参)。 (4)教研成果、论文、课例等获奖证书。 9、示范引领材料:综合表现获奖证书等。 10、个人述职报告 11、一级教师湛江市中小学教师业务档案(近3年) 12、一级教师提供近二年所教班的成绩统计表、年级成绩统计表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陕西省教育厅学籍系统(系统管理-学校) 用 户 手 册 2012年3月

目录 1、登录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3、部门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4、教职工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1单个添加教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4.2批量导入职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5、用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6、角色管理(权限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1、登录系统 通过个人账号登录平台,点击“系统管理”子模块,进入系统管理子系统,可在右侧“工具”处修改密码,也可选择“帮助”查看系统操作说明。如下图所示: 2、平台基础信息设置 顶级系统管理员进行平台参数信息设置、微代码管理、异常数据处理以及日志管理。各下级教育局仅可查看。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平台参数设定】根据自身需求维护好各项参数信 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系统服务配置】可以查看相关信息。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微代码管理】可选择子系统,维护类型和微代码 类型,对具体微代码进行维护。 ◆进入【平台基础信息设置】,在【日志维护】可查看任意时间段平台的操作记录, 便于信息查询和责任追究。 3、部门管理 功能描述:为单位管理员提供建立本单位部门及其子部门,维护各部门信息的功能。方便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门管理,也是教职工信息录入的基础。 创建学校的各部门信息,下面以创建学校“人事部”为例,示范操作如下图: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成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和两厅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由两厅分管厅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深化改革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二、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部署深化改革工作。成立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两厅联合召开深化改革工作部署会,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二阶段:上报深化改革工作方案。总结各市扩大试点工作经验,修改完善《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办法》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规则》等文件,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教育厅联合向两部报送深化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两部批复,根据各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及时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报两部备案。 第四阶段:深化改革工作总结。全面总结深化改革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意见。 三、工作要求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平衡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政策指导,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书及评审表填写说明书

2016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材料报送说明 及评审表填写说明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 (一)评审标准条件、评审办法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5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市职称评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16〕17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以上文件已在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24225655.html,)通知公告栏公布。 (二)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审查、呈报、评审。申报人须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https://www.360docs.net/doc/124225655.html,),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时,须上传本人照片。录入论文(著作、作品)题目、成果等信息后,将论文原文、获奖证书等扫描件上传(JPG格式,150dpi),著作仅扫描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系统的使用说明可在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载。 (三)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填报《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二、申报、呈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公布申报评议方案(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推荐办法)。 (二)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件。 文档

最新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

中小学教师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 操作指南 一、相关政策 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2011年颁发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本市徐汇区、浦东新区和普陀区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2013年5月下旬完成试点。 (一)职称(职务)名称 目前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分为两个系列,即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和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职务)系列,二系列相互独立。以上两个系列称为老职称(职务)系列。 中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职称(职务)名称为中学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小学三级教师。 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只有一个系列,即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称为新职称(职务)系列。新职称(职务)系列名称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其中正高级教师是新增的职称(职务)等级。 (二)新、老职称(职务)名称相互过渡关系 1、中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中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2、小学教师中的中学高级教师过渡为高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过渡为一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过渡为二级教师,小学二级教师及小学三级教师过渡为三级教师。 3、过渡内容 新、老职称(职务)系列过渡时将中、小学教师中具有的中学教师系列职称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陕教生[2012]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4.18 【实施日期】2012.04.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 (陕教生〔2012〕8号) 各成人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在籍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转学:

1.因学校招生规模小,无法开班的; 2.因工作变动、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 3.确有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 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 2.在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 3.由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的; 4.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 5.应予退学的; 6. 在同市区内院校就读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 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转学事宜,由处务会议研究确定审批意见。学生转学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办理,即每年元月和7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集中办理。 4. 学生转学手续由转出转入学校到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办理,个人来办理手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学生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书面申请;

2019年度高级职称材料要求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职称评审材料(一)》种类及要求 1.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3.任现专业技术职称的《资格证书》、《聘任(劳动)合同》或《聘任书》已验证的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申报高级职称提供近五年(2014—2018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称提供近四年(2015—2018年度)的考核表(每年1份)。 5.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幼儿园教师提供送教下乡、送培到县等对口支援工作佐证材料;教研与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供在相应的基层单位工作经历佐证材料;职业中学教师或提供任现职以来企业实践工作经历佐证材料)。 6.资历、学历破格者,提供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7.证明其属于留学回国、军转、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材料。 8.任现职以来反映其受处分的处分决定复印件、现实表现与结论有关材料(各1份)。 9.符合政治思想与师风师德要求、教育教学、科研基本条件的结论说明。 10.身份证已验证的复印件(1份)。 11.有必要提供的其她材料。

二、《职称评审材料(二)》种类及要求 1.《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张双面打印)。表式(见表1)。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3.个人述职报告(1份)。 4.外语、计算机水平材料。 5.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1份) 6.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奖励证书等已验证的复印件。 7.教学反思(1份)。总结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实践的得失,对教学实践中所秉持的教学理念(价值、目标、策略)以及教学体验(成功体验及失败体验)进行回顾、分析与审视,2000字左右。 8.任现职以来近五年所讲授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堂完整课的教学设计(1份)。 9.《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见表2),其她与教学质量考核有关材料一套(如任现职以来承担公共课、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以及教研活动安排等)。 10.任现职以来一学年的原始课表(教研室、校外教育机构人员提交一个年度指导学校课改、教师培训与参与学校教学改革指导等业务工作计划;幼儿园教师提供一个学年《活动安排表》)。 11.任现职以来近五年为中小学校学生讲授与申报学科一致的一个学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解答A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问题的解答 各有关单位: 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登记工作是我市开展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关工作直接影响今后我区开展的教师职称评聘及细化完善教师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等工作。为确保本次职称过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提出的疑问或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作出解答,供大家参考。未尽事宜,请继续加强沟通。 一、关于过渡对象的问题: (一)幼儿园老师、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教师、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是否需要进行职称过渡? 答:我局所发的《通知》规定:过渡对象为在学校、幼儿园和各种教育机构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民办学校教师可以参照本办法过渡。但省、市有关部门后来下发了一份补充通知,要求幼儿园老师、公办学校的临时聘用教师、民办学校自聘的教师要参照有关办法一并过渡。 (二)已经转正暂未认定或评定职称的(研究生)教师,试用期的教师要不要登记? 答:在学校、幼儿园和各种教育机构等工作并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才需要登记,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是不存在职称过渡问题。 (三)在学校工作,但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是否需要登记过渡? 答:取得职业类(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职称资格,并在中小学(含职中)任教的人员,要进行登记,“过渡后“的职称名称不变(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教授)。其他系统的职称(如财务、医疗等)也进行登记,但不需要过渡为新的职称名称。 (四)教辅人员,如图书馆理员,助理馆员,需要过渡吗? 答:只要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编在职人员,无论他在什么岗位或转了什么岗位,也需要过渡。 (五)过渡后的职称名称是“高级教师”还是“中小学高级教师”? 答:过渡后的职称名称统一冠以“(学科)中小学*级教师”,如:“中小学高级教师”。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

陕西省教育厅厅长杨希文:2012年新年贺辞今天是2012年元旦,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我谨代表陕西省教育厅,向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向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恭祝大家在2012年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一切都好! 回首2011年,我们倍感欣慰。2010年12月19日,陕西省委、省政府隆重召开新世纪第一次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未来10年教育工作,开启了建设教育强省的新征程。2011年是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年。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按照全教会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推动我省教育创新发展、突破发展、科学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教育事业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之后,各地、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集中宣传全教会精神,对优先发展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4月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贯彻落实全教会精神的推进会,逐条细化分解,进一步夯实了各级政府、各部门发展教育的职责和任务。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赴学校调研视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安排部署教育工作。各市、县都先后召开了教育工作会议,一些地方大胆改革、先行先试,竞相发展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国家和省级16个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全面启动,有的已初见成效。 ——教育投入得到前所未有的增加。省财政新增教育投入24.8亿元,同比提高48.2%,经费总额和增长幅度均创历史新高。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小学500元、初中700元、特殊教育学校800元,实现了城乡一体。将省属高校生均拨款由4620元提高到9000元,从根本上扭转了多年来高校基本保障低水平运转的状况。资助147.9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7.2亿元,实施“蛋奶工程”惠及农村中小学生220.7万,发放学生基本生活补贴1.73亿元,健全了各类困难群体接受教育的帮扶机制。 ——学前教育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按照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制定了三年行动计划,率先启动学前教育建设工程,投入27.2亿元,新建、改扩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441所;实施“一免一补”,为33.7万名大班、学前班幼儿免除了保教费,向6.7万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残疾幼儿和孤儿每天发放3元的生活补助;开展幼儿教师全员培训,补充教师4440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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