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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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督通知书尊敬的施工单位:您好!根据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方经过严格监督检查,发现了您在本次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以下质量问题,特向您发出本通知,希望您认真对待,及时改正,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

1. 基础工程问题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了地基地质承载力不稳定,存在安全隐患。

另外,您对于混凝土的浇筑过程不规范,未采取防水措施,导致地下室出现水渗漏现象。

请您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提供变更后的施工方案。

2. 结构工程问题在结构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模板搭设不稳固、钢筋绑扎不规范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工程的整体结构安全性和承载力。

请您重新梳理施工流程,加强对模板和钢筋的质量控制,并及时检测和修复已经施工完成的构件,以保证工程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暖通工程问题在暖通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在安装通风设备和管道过程中存在施工不规范、封闭处理不当等问题。

这导致了通风效果不佳,室内空气质量无法达到设计要求。

请您重新规划通风管道,加强与其他施工工序的衔接,确保通风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施工现场的空气质量。

4. 安全防护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发现您存在临时施工措施不完善、施工场地封闭措施不规范等问题。

这直接影响到工程现场的安全性,存在潜在的人身伤害风险。

请您立即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修复任何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并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5. 建筑装饰问题在装饰工程方面,我们发现您存在施工材料选用不当、装修工艺不规范等问题。

这导致了装修效果不理想,甚至出现了质量隐患。

请您重新梳理装修方案,优化施工工艺,确保装饰效果满足设计要求,且质量可靠。

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的十五日内,书面向我方提交整改方案和进度报告。

同时,您还需配合我方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实施。

如果您无法按时完成整改,我方将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及告知书工程名称:监督登记号:建设单位:工程所在镇(街):安全监督员(编制人):监督室主任(审核人):佛山市南海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我站受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项目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并制订本监督工作计划.二、监督组织该工程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项目监督员协管监督员组成的监督小组负责实施。

监督室主任为。

三、监督工作内容及要求:(一)监督工作内容:1、工程报监后5个工作日内,监督小组到现场进行监督告知及交底;2、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3、抽查施工、监理企业有否按规定建立并落实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抽查项目各方主体管理人员到岗情况;4、抽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5、抽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管理情况;6、抽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7、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8、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9、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主要监督抽查方式: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4、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三)监督抽查频次:对正常施工项目的抽查频次为每月不小于一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抽查;对近一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或抽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较多的工程项目增加抽查次数.(四)监督措施:1、监督组由不少于两名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将根据工程项目特征、工程阶段、责任主体诚信等情况对工程进行差异化监督管理;2、监督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和相关资料进行抽查,安全督查工作记录即时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3、抽查过程中发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责令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马上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4、被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排除安全隐患后,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隐患整改报告(附相关图片),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监督机构;监督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后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工地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及规章制度,为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保护工人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向贵处发出本安全监督告知书。

请您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以下要求:一、安全责任1. 工地负责人应对本工地施工安全负总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2.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设置合理、齐全,并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有效。

3. 对违反安全规定者,及时进行警告、处罚或纠正,并记录相关情况,以备备案。

二、施工现场管理1. 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采光、排水、防尘、防雷击等措施符合法规要求,做好相关设施的设备和维护。

2. 建立健全现场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排除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现场的安全整体。

3. 施工场地应合理规划,保持通道畅通,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易于使用。

4. 安排专人负责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对各类危险源进行分级悬挂、标识,保证涉及安全的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安全培训和员工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及时传达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

2. 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具,并确保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3. 确保施工人员经过体格检查,适合从事相关作业,并建立相关档案。

四、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管理1. 工地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采购施工材料,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且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五、施工作业安全1. 安全工作组织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工序和作业方案,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对高空、深基坑、爆破、脚手架等施工工艺和作业环节,应事先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全员培训。

3. 如果发现危害施工安全的异常情况或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处理或报告上级。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3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交底告知书一、工程质量定点监督抽查1、地槽监督抽查:(挖至设计标高,进行地基处理之前)。

需提交资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地基验槽检查记录》鲁JJ-0442、基础分部监督抽查。

需提交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3)、《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

3、主体分部监督抽查:(包括钢筋扫描、概率回弹,小高层、高层可分段抽查)需提交资料:《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3-5)、《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鲁JJ-079、《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检查记录》鲁JJ-080、主体回弹报告、建筑工程室内标高、轴线、楼板厚度测量记录、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4、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参加。

需提交材料:建筑工程质量报监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二、质量监督申报程序建设单位汇总施工、监理等检查情况,具备报监条件时,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申请报监。

三、建设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应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盖有图审章的施工图纸。

2、建设单位要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和设计标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涉及重大变更的内容必须重新报市审图中心审查。

3、工程中有桩基、钢结构及特殊结构项目的,开工前必须向监督科报送施工计划和检测计划,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且在我市备案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完成后,及时将检测报告报监督科备案。

地基基础静载实验检测(包括桩基、地基及复合地基静载荷实验等)全面实行检测数据实时远程传输和监控。

4、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进户电线截面,降低电线质量,给工程使用留下隐患。

5、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凡是因参建队伍选择、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款拨付、工期要求等问题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要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6、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工程的显著部位镶刻铭牌,将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名称、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工程开、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尊敬的建筑工程参建者: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您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向您发出本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一、加强组织管理1. 本工程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严禁违反规定和标准施工。

2.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不得擅自修改。

3. 您必须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讲解会,并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

4. 您必须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合理安排施工队伍和施工工期,确保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

5. 您必须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对施工工艺、设备和物料的监督检验。

二、加强场地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封闭管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2.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清晰标识各个区域的安全警示标识,以便警示参建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及时清理垃圾和积水,防止滑倒和其他事故发生。

4.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安全规范。

5. 建设工地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围墙、防护网、安全帽、安全绳等,并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

三、加强作业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2. 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防滑鞋等,严禁擅自移动或修改防护设备。

3. 操作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或失控。

4. 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立安全交底和安全会议,及时沟通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5. 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在高处、深坑等危险区域逗留或从事危险作业。

四、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管理1.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失效或劣质材料。

2. 施工设备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合格证书,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质量监督告知书

质量监督告知书

监督注册号: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中心城区重点区域雨水收集工程(一期)建设单位:克拉玛依市工程建设管理局监理单位: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勘查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广阳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监督机构:克拉玛依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年月日克拉玛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制工程项目基本情况监督人员组成工程建设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新建建〔2011〕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参建单位应自觉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自觉履行主体质量责任。

现将质量监督工作要求作如下告知:一、建设单位告知事项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有关建设单位应履行的条款。

2.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留存一套审查合格的《图纸审查意见书》和施工图。

凡涉及强制性标准、使用功能改变和节能保温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必须对变更部分重新送审。

3.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样板实施方案须由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4. 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后,组织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仅限于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柱、墙、梁等结构构件的重要部位进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

结构实体检验采用由各方参与的见证抽样形式,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公正性。

未按规定进行第三方实体检测或实体检测不合格且,经处理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不得通过验收。

5. 冬季施工方案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实施。

冬季施工期间浇筑的混凝土在次年复工前须进行回弹抽样检测合格后报建设单位认可,方可正式复工。

市政工程监督告知书

市政工程监督告知书

北仑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督告知书说明: 、建设、监理、施工、质监站各执一份、质监站一份存入监督档案交底人员:签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目 录、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 工程质量监督交底……………………………………………………………… 、 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专项监督交底………………………………… 、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主要常规检测项目内容………………………………… 、 附表 :北仑区建筑工程预拌混凝土使用情况备案表………………、 附表 :网架、钢结构质量监督登记表……………………………………、 附表 :承重支撑体系验收通知单……………………………………………、 附表 :深基坑(槽)、高切坡工程开挖通知单………………………、 附表 :钢结构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附表 :桩基工程检测方案…………………………………………………、附表 :砼检测申请报告………………………………………………………、附表 :砖砌体、砂浆检测申请报告……………………………………、附表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及整改报告……………………………………、附表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附表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附表 :竣工工程质量报告…………………………………………………、附表 :工程质量监理报告…………………………………………………、附表 :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附表 :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附表 :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网上解锁申请表………………………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质监登记编号为使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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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

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式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式随机抽查。

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面1、建筑工程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面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临时施工用电、洞口及临边防护等。

四、监督组织形式1、日常监督检查监督组对各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安全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抽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分项或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监督查抽;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预制构配件等进行必要的监督抽测;对工程技术资料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质量安全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监督抽查;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跟踪相关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处理情况及结果。

2、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局领导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执法检查,以及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进行专项督查。

五、监督抽查的频次和监督抽测容1、监督抽查频次保障性安居工程、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工程每个月抽查不少于1次,其他工程每三个月不少于1次。

2、监督抽测的容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测试。

(1)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中使用的水泥、外加剂、钢材及其连接件、砖、混凝土、砂浆;节能工程中使用的保温材料、增强网、粘结材料;防水工程中使用的防水卷材和防水涂料。

(2)市政工程:使用的商砼、水泥、砂、料、沥青混合料、管材;其他有必要抽测的材料及构配件。

五、监督措施在监督抽查和抽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隐患,我局采取如下措施:1、发出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当工程责任主体存在轻微、违规行为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或工程实体存在一般质量安全缺陷,立即整改后能符合设计和相关规的要求时,监督组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

有关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中的容整改至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规、标准的要求,并经建设、监理、施工等各责任主体单位确认后,将书面整改报告提交本工程的监督组,监督组对整改容予以核实。

2、发出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当施工现场存在重、违规行为,或存在重的质量安全隐患,或工程实体质量已形成重缺陷,影响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我局将责令停工或局部停工,限期整改。

《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停工)通知书》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并抄报市住建委、柳东新区管委。

当按要求整改完成后,相关责任主体填报《建设工程复工申请报告》提交监督组,经核实认可,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建设工程复工通知书》。

3、对已下发整改或停工(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工程,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桂建管[2012]119号)的规定,对该项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发出《扣分通知书》。

4、责令重新组织验收(1)监督组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未进行监督验收,事后监督抽查发现验收结果与实际情况重不符的,责令建设(监理)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2)在竣工验收监督中,发现工程未完成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容或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不符合要求;验收组成员缺席或是验收人员不具备资格;有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工程存在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未处理的;验收结论与工程实体质量不符或验收组未能达成一致的验收结论,监督组可按有关规定宣布验收无效,由我局分管领导签发《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通知》,存在的问题整改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

5、行政处罚建议对违规行为,我局按规定程序对违规事实调查取证,报市住建委实施行政处罚。

六、竣工验收监督我局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监督验收组在验收过程中各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形成的质量评定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实体质量及质量控制资料是否有重缺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1、工程项目必须经施工单位预验和监理单位组织初验,验收合格后可报我局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2、竣工验收由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组织。

验收前,建设(代建)单位应制定验收案,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收集整理各责任主体应提交的文件资料及验收监督通知书报送监督组。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代建)单位应当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牌,载明工程名称,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竣工标志牌统一用或花岗岩制作,长、高尺寸分别为600mm、400mm。

七、出具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存在的质量问题已整改完成(有违反强制性标准质量问题的,应将整改意见和图片书面报我局并进行复核),验收组签署了质量合格文件,建设(代建)单位收集竣工验收后的相关文件提交我局监督组,符合要求之日起4个工作日,监督组向局备案部门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八、特别提示1、要求受监工程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及其质量安全部门相关人员加入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群号:331375730),便于工作联系。

工程自开工之日起,施工单位通过在企业三级质量安全检查后的第二天将检查情况及施工进度上传给监督组(LDZJ2671077@);监理单位在工地例会、月报完成后第二天将有关质量安全情况上传给监督组。

对上述关键点和环节的验收,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个工作日,上传验收情况的文档和图片等信息,10个工作日向监督组提交纸质验收记录。

2、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将完整的工程有关质量安全资料常备现场,以备随机抽查。

3、施工现场责任人员如发生变更,应由建设单位将人员变更事由书面报告我局,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4、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在一小时向我局报告。

5、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当自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向我局监督组提交有建设(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确认的工地中止施工报告,说明中止施工的原因、时间及停工条件的自查情况(包括维护保养措施、现场设施设备停用检查情况、作业人员安置情况、日常巡视值班安排情况等),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工程恢复施工前,应当书面报我局监督组进行复工条件检查。

九、公开办事制度1、该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等同志组成的监督组具体负责。

请配合工作。

联系:2671077,2671078,监督单位地址:市柳东新区官塘创业园研发1号楼205室。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验收告知表格可从我局柳东质安监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3、监督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建设(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可及时向我局举报投诉,投诉举报:2671071、2671070。

4、本告知书一式四份。

发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我局存一份。

监督组组长:×××签发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公章)年月日建设(代建)单位签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收: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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