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性质的确定和调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一、总则1993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2010年)》在指导首都建设和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确定的2010年的大部分发展目标已经提前实现。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
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为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确定新的目标,开拓新的空间,提供新的支撑条件。
为了适应首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2002年5月北京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了修编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工作任务,根据2003年国务院对《北京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的批示精神,以及2004年1月建设部《请尽快开展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函》,特编制《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 贯彻更好地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服务、为日益扩大的国际交往服务、为国家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事业的发展服务和为市民的工作和生活服务的原则。
(2) 贯彻“五个统筹”的原则。
结合首都发展的实际,统筹城乡发展,推进郊区城市化进程,实现城区与郊区的统一规划;统筹区域发展,协调好京津冀地区以及北京城区与郊区、南城与北城、平原地区与山区的发展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好产业与社会事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规划配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提高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
(3) 贯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原则。
关于城市定位实例

关于城市定位的实例分析1、首都北京的城市定位建国以来北京的城市定位,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存在重大的差别。
作为首都,北京是全国政治中心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问题在于,北京要不要成为全国的经济中心?要不要大力发展现代化的工业?这对于北京的发展方向至关重要,也是北京定位争论的焦点之一。
早在上个世纪50年代,北京成为新中国的首都之后,为了改变封建社会遗留下的消费性城市的面貌,突出工人阶级的领导,在进行城市定位时,强调“首都应该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特别要把它建设成为我国强大的工业基地和技术科学的中心”。
这一定位,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的前夕。
受当时城市定位的影响,北京市委在1958年提出“争取在5年内把北京建设成为现代化工业基地”的口号,发展了包括重工业为核心的一系列工业。
到1979年,北京的工业产值已超过天津,仅次于上海,成为全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之一。
现在看来,建设工业基地的城市发展方针固然可以为北京的现代化建设打下雄厚的物质基础,但其负面影响也十分严重,不可小视。
首先,北京发展的许多工业门类——钢铁、石油化工、建材等,不仅具有严重的污染,而且又是占地多,耗水、耗能大的大型企业,从而使北京的资源、环境不堪重负,对城市的宜居性构成巨大的威胁。
其次,工业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口,导致北京城市规模迅速扩大,1949年北京的户籍人口只有414万,到八十年代中期已增加到950万,人口的扩张成为北京“摊大饼”向外蔓延的主因。
为了扭转北京城市定位不当、工业发展过多带来的弊端,1982年修订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城市的性质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不再提出“全国的经济中心”和“工业基地”。
进入21世纪,考虑到我国日益增强的国力和国际地位,首都北京在全球的影响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在2005年经过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城市的定位又有进一步的发展,规定北京的城市性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北京城市化进程

北京规划发展历程
1982年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
当时各方面对北京的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旧城改建等一些方针性 问题的不同认识有了统一的思想基础,在中央书记处重要指示的指导 下,编制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 1、明确城市性质与经济发展方向 2、严格控制城市规模,坚持”分散集团式”城市布局,发展远郊卫 星城。 3、根据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对保留、继承和发扬文化古都风 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明确以居住区作为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以便更好地安排各 项设施,方便乡 村社会向以工业 和服务业为主的 现代城市社会逐 渐转变的历史过 程,具体包括人 口职业的转变、 产业结构的转变、 土地及地域空间 的变化。
80% 60%
10%
人口增长缓慢
市政设施分布
人口迅猛增长
城市化进程停 滞或略有下降
北京城市定位 定位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直辖市和国家中心城市,是中国的政治、 文化中心,中国经济的决策和管理中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办公所在地。 北京位于华北平原的北部,背靠燕山,有永定河流经老城西南,毗邻天津 市和河北省。北京下辖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 区、门头沟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 区、密云县、延庆县等16个区县。201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14.8万人。 北京是中国“八大古都”之一,拥有6项世界遗产,是世界上拥有文化遗 市政设施分布 产项目数最多的城市,是一座有着三千余年建城历史、八百六十余年建都史 的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众多历史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
王府井附近平面图
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职能与城市性质的区别首先,要先确定城市职能的概念。
城市职能(urban function)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
职能的集中体现为城市与外部的联系和作用。
城市和承担的分工,是城市对城市本身以外的区域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城市职能应包括为城市本身服务的活动,即城市中进行的各种生产、服务活动均属于城市职能范畴。
城市规划工作中通常说的城市性质,就是通过各个城市所起的作用来体现的。
城市职能是具有分类的城市一般有:1特殊职能和一般职能。
特殊职能指不可能为每个城市都必备的职能,如采矿业、各种加工工业、旅游业、科学研究等。
一般职能指每一城市必备的职能,如为本城市居民服务的商业、服务业、建筑业、食品加工业、印刷出版业及城市公用事业、行政机关等2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也称基本活动,凡是主要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和科研、行政、旅游业,均为城市形成、发展的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基本职能,如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大专院校、文化和科研机构及重要名胜古迹等。
非基本职能,又称非基本活动,主要指为本市范围服务的活动,凡是由于城市形成、发展而建立的主要为本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企业、事业,则属非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非基本职能。
如服务性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市级以下行政机关和中小学等。
3主要职能和辅助职能。
主要职能是城市职能中比较突出的、对城市发展起决定作用的职能,辅助职能则是为主要职能服务的职能。
城市职能分类。
主要分为三类1是按行政中心职能划分;2是经济职能划分;3是特殊职能划分。
行政划分有首都,省会,地区级行政中心城市和地级市,县城和县级市。
经济则有综合性和某种经济职能的划分。
综合性的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具有经济,信息交通各方面的中心职能的城市。
城市性质与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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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职能与非基本职能(城市生长的基础) 基本职能是指城市为城市以外地区服务的职能; 非基本职能是指城市为自身居民服务的职能。 基本职能是城市发展的主动和主导的促进因素。 (3)主要职能和辅助职能 主要职能是城市职能中比较突出的、对城市发展起决
定性作用的职能。 辅助职能是为主要职能服务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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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性质与职能的关系
1、联系在于他们都是反映城市为外部服务 的作用,在国家或区域中的分工;确定 城市性质一定要先进行城市职能分析。
2、区别在于城市性质不等于城市职能,城 市性质是城市主要职能的概括;城市职 能一般指现状,城市性质一般指规划; 城市职能是客观存在,可能合理也可能 不合理,城市性质加进了主观意念,可 能正确也可能不正确。
城市性质对城市主要职能的概括深度上要适当, 其繁简要看用于什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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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
1、北京 A、政治,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城市 B、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城 市 C、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国际旅游城 市 D、政治,文化,工业中心和国际大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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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编制的《北平都市计划大纲》,把城市性质定为“将来 中国之首都,独有之观光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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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城市性质的意义
确定城市性质,能为城市发展战略和总 体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城市性质,能为确定城市的合理规 模提供科学依据。
确定城市性质,能明确城市部门结构, 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
确定城市性质,能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 源,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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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城市性质的原则 全局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 区域内各城市合理分工的原则 城市现状和未来发展相结合 详尽地占有和分析资料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1、总则2、“控规”的执行3、“控规”指标调整的原则4、“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内容要求5、“控规”指标调整论证报告的成果1总则1.1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通过对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建筑容量等的规划(量化)控制,强化了城市政治、文化中心的性质,优化了土地配置,完善了城市功能,保证了城市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
1.2为严格执行和不断完善控规,适应城市建设的发展,规范调整控规的行为,特制定本技术管理意见。
1.3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规,例如,《北京市区绿化隔离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边缘集团已编制并被批准的控规,应按此要求执行。
返回2“控规”的执行2.1对行政办公用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城市重要地段公共建筑用地,应按“控规”严格执行。
特别是天安门广场周围、东西长安街两侧、南北中轴线两侧的行政办公、文化设施用地,以及城市体育中心等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其它地区的文化、体育用地原则上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
2.2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基本保持现有规模。
对于市区西北部地区,应以现有高校和科研机构为核心,逐步建成高科技产业发展的基地。
教育科研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应改变土地使用性质;2.3商务中心区和商业中心用地(包括8个市级商业中心和47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应主要用于商务办公、金融、商业服务业、旅馆及相应的文化娱乐等设施的建设;2.4仓储区用地应严格控制,不应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2.5基础设施场站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并应与地段的开发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2.6红线(道路)、绿线(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蓝线(河湖、水系)、紫线(铁路)必须严格控制,不得侵占;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与控制范围中的各类用地与道路红线控制,应按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执行。
第三章城市性质、规模的确定

二、城市人口规模预测
1.城市人口规模计算中基数的确定 包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居住人口
城市非农业人口(市区与近郊区的非农业人口) 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
沈阳已经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划分,统一为“居民户口”
2.城市人口的变化。 一个城市的人口始终处于变化之中,它主要受到自然增长与机
械增长的影响,两者之和便是城市人口的增长值。 (1)自然增长:自然增长是指人口再生产的变化量,即出生
基本职能:指城市为城市以外地区服务的职能 非基本职能:指城市为自身居民服务的职能 基本职能是城市发展的主动和主导的促进因素
2.城市职能分类
(1)行政中心城市 一般具有行政、经济、文化、交通中心职能。 全国性的中心城市:北京、天津、上海等 地区性的中心城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等
(2)某种经济职能城市
第一节 城市性质的确定
一、城市性质的含义
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 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 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
城市性质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
城市性质的确定及其方法
一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确定城市的性质
(1)城市的宏观综合影响范围:
(3)其他特殊职能城市
如:历史文化名城和革命纪念性城市:延安 风景旅游和休疗养城市 边防城市 经济特区城市等
确定城市性质时应注意
1.要突出特色 2.不回避难免的“雷同” 3.避免罗列
如某某工业、、、、、某某工业为主的城市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 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死亡率则受年龄构成、卫生保健条件、人民生活水平等因 素影响。
目前,我国城市人口自然增长情况,已由解放初期的高出 生、低死亡、高增长的趋势转变为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 我国城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般在 10 ‰一 12 ‰左右。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以及实例说明

有关总规、控规、详规与控规调整说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
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由有关单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委托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编制。
有关控规的调整什么是调整控规:对拟建项目所处地块的“控制性规划指标”进行变动,称作调整控规,也叫控规调整、规划调整等,土地变性、改变土地用途等也属调整控规。
“控制性规划指标”最主要的几项是容积率、控高、密度、绿化率、用地性质等,凡对以上任何一项指标申请调整的,都属调整控规范畴。
现实中最多的修改规划申请是:增加面积,增加高度,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调整土地用途等。
●调整控规的起因:历朝历代的城市,不论大小,都有城市总体规划,否则肯定会陷入混乱,不同的只是规划的深浅、粗细、合理与否的区别。
解放后北京经历了无数个版本的总体规划,每个版本对应当时的历史背景,都是值得肯定的,只不过历史发展太快了,每一次的国力变化和意识形态的变化,在城市建设方面对应的就是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这是宏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十年前北京的总体规划比较宏观,之后逐渐细化到了每个地块,目前北京五环内的每一寸土地都对应有规划指标,带来的好处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弊处是规定的越细,越有可能与用地单位的实际需求不一致,于是建设单位提出调整申请,这是微观层面的调整控规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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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性质的确定和调整城市性质是对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概括,是城市发展的总纲。
城市性质一旦确定,对城市将来的发展会带来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当然城市性质不能依据人们主观意志而定,而应是城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就是说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城市性质也会发展变化的,我们只有认识到这一点,及时调整城市性质,才能保证城市建设得以健康有序地发展。
一、北京城市性质的确定北京自金建都,经元、明、清到今天已经有800多年的历史了,一直是政治中心。
1941年日本侵略者占领北京时编制的《北京都市计划大纲》把北京城市性质定为“政治、军事中心、特殊之观光城市,可视作商业城市”。
1945年9月,抗日战争取得胜利之后,北京改称北平。
1946年编制的《北平都市计划大纲》,把城市性质定为“将来中国之首都,独有之观光城市”。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9月27日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决定,定都北平,将北平改为北京。
当时北京经济十分落后,工业总产值只有1亿多元,各种企业1.3万多个,100人以上的企业不过十几家。
当时城市人口165万人,而企业职工只有8.3万人,仅占城市总人口5%,有失业人口十多万人,所以人民政府把恢复、改造和发展生产,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环节。
1949年5月都市计划委员会邀集中外专家研究北京城市规划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城市性质除了政治中心外,还应是文化的、科学的、艺术的城市,同时也应该是一个大工业城市。
1953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草案提出:首都应该成为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中心。
特别要把它建设成为我国强大的工业基地和科学技术的中心。
规划草案上报后,中央批转国家计委审议。
国家计委于1954年10月16日对北京城市性质和规模提出不同意见:不赞成“强大的工业基地”的提法,主张在北京适当地、逐步地发展一些冶金、纺织、精密机械制造和轻工业。
北京市随后对规划草案进行了局部修改,于1954年10月26日将《关于早日审批改建与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请示》和《北京市第一期城市建设计划要点》两个报告同时上报中央。
报告中就首都的性质与规模作了说明:“首都是我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科学艺术中心,同时还应当是也必须是一个大工业城市。
如果不建大工业,而是只建设中央机关和高等学校,则我们的首都只能是一个消费水平极高的消费城市,缺乏雄厚的现代产业工人的群众基础,显然这和首都的地位是不相称的。
”“我们在进行首都规划时,首都就是从把北京建设成为一个大工业城市的前提出发的”。
还说“工业建设的速度不应过慢或过迟”。
中央对报告和规划虽然没有批复,但实际城市性质已就这样确定下来了。
二、在建设大工业城市方针指导下的北京建设和发展北京在“建设一个大工业城市”方针指导下,经济建设自然以工业为中心来进行,北京工业建设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一)北京市区工业按规划布局逐步建设1953年市委规划小组提出了《改造与扩建北京规划草案要点》,在这规划草案中,北京市区工业规划布置了6个工业区,用地73平方公里,占规划城市建设总用地的23.1%。
这6个工业区是酒仙桥、通惠河北、通惠河南、南郊、丰台、石景山衙门口。
北京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工业建设,基本上是按照1953年规划草案要点进行的。
在这期间,市区新建了35个工厂、新建工业建筑186万平方米。
1953年,在通惠河以北新建了第一棉纺厂,扩建了通惠河南的度量衡厂、制药厂、酿酒厂、化学试剂厂,在丰台扩建了丰台桥梁厂。
1954年,在通惠河北又兴建了第二棉纺厂。
在通惠河南新建了玻璃厂,在酒仙桥建设了电子管厂、无线电器材厂和有线电厂。
扩建了通惠河南的光华木材厂和清河地区的清河制呢厂。
1955年,在通惠河北新建了第一机床厂、在通惠河南新建了第三机床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灯炮厂等。
1957年,在通惠河北新建了第一热电厂、扩建了人民机器厂、合成纤维厂、教学仪器厂。
从北平解放至1957年底,市区工业建设用地发展到14.9平方公里,工业产值达到23.1亿元,相当于1949年的13.5倍。
(二)北京市区工业发展高潮1958年在“以钢为纲”的方针指导下,北京率先对石景山钢铁公司进行大规模的扩建,并新建了北京特殊钢厂和北京钢厂,使北京成为一个拥有炼钢、炼铁、开坯、扎钢等工艺的比较完整的钢铁基地。
1958年在衙门口新建了重型电机厂、汽轮发电机厂和第二通用机械厂。
在通惠河两岸新建了化工实验厂、教学仪器厂、前进锉厂、轴承厂、制药厂、化工二厂等15个工厂。
同时对第一机床厂、农机厂、化学试剂厂、光华木材厂、第一热电厂和汽车厂进行了大规模的扩建。
在酒仙桥工业区,扩建了电子管厂、华北无线电器材厂、有线电厂、广播器材厂、邮电器材厂等。
在清河工业区、新建了建筑陶瓷厂、煤炼油示范厂。
在丰台新建了电器化器材厂和电缆厂。
1958年工业企业职工增长到57.48万人,工业产值达到46.02亿元,比1957年翻了一翻。
1959年北京市区新建项目显然不多,但工业扩建延续不断,石景山钢厂继续建设了电焊钢管厂、小型钢材厂,北钢和特钢也建起了转炉车间,石钢的职工达到5.3万人,衙门口、通惠河两岸也继续扩建。
在垡头新建了年产180万吨的焦化厂和电解铝厂。
1958年至1959年市区街道工厂发展特别快,有10多万家庭妇女从家中走向社会,利用院内过道作车间、大院作厂房,建起了大小工厂3000多个。
1958年至1960年工业建设投资35亿元,新建工业建筑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市区工业新建地36.1平方公里,千人以上的企业由1957年的67个增加到116个。
(三)工业大发展与城市建设矛盾日益加剧在建设大工业城市思想指导下,加上急于求成、盲目追求现代化工业企业,使其工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远远超出原来的设想,造成工业用地挤占规划用地,生产建筑挤掉生活建筑。
60年代末,在“大而全”、“小而全”思想指导下,北京许多工业企业又建设了一批配套项目,到70年代初,市区的几个工业区又相继扩大。
通惠河两岸发展到155个工厂,职工达15万人,工业占地达11平方公里。
南郊工厂区工厂达99个,职工4.7万人,占地3.9平方公里。
石景山工业区6个大型工厂,职工5万多人,占地8平方公里。
在此期间,钢铁、化工等原材料工业发展过快、过猛;而轻工、电子、食品、服装等行业发展不够。
据1966~1970年统计的北京重工业增长速度,每年达21.2%,而轻工业每年增长10.9%。
市区工业大发展与城市建设矛盾日益尖锐。
由于工业消耗大量的能源,使城市能源供应紧张,居民生活用电也往往不能得到保证,有一个时期只能实行分区拉闸停电,使老百姓晚上不能看电视,只能点蜡烛照明。
由于工业用水量多,造成城市水源和供水紧张。
1970年北京市区城市取用地下水共计4.42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为2.67亿,占60.4%。
在工业不断发展,相应的用水量大幅度增加情况下,再加上北京地下水无人管理,自备井无序开采,取水量年年增加,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到1979年市区地下水开采量9亿立方米,超过允许开采量的50%,其中自备井开采量达到4.1亿立方米,而在自备井水量中,工业用水量达到3.0亿立方米,占到73.2%,市区地下水下降漏斗超过1000平方公里,贮量累计亏损16亿立方米。
此外北京工业发展还造成环境污染,使城市环境不断恶化。
在62平方公里的旧城区内竟有上千家工业企业与居民住房交织在一起,有60%以上的企业有废水、废气、废碴危害环境;噪音,震动烟尘,臭气污染严重,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由于工业废水随意乱排,全市出现了大小34条“龙须沟”,污水、废水不断,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市区地下水质污染逐年加剧,1975年市区地下水硬度超标(25德国度),达到177.6平方公里,1981年扩大到220.7平方公里,第一水厂、第四水厂、第七水厂出厂水硬度超过30度,第一水厂、第四水厂出厂水硝酸盐超标。
第七水厂还因受农药厂有机磷农药污染,有四眼井报废,使水厂供水能力减少30%。
污染最严重的是石景山地区。
由于首都废水造成酚污染地下水超过饮用水标准的面积达25平方公里;氰污染,地下水超过饮用水标准的面积达25平方公里。
烟尘污造,石景山地区长年烟雾迷漫,严重危害居民健康。
三、北京城市性质的调整1980年4月,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到北京视察,在听取北京市关于城市建设问题的汇报后,对首都建设作了四项指示,明确指出:北京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是我国进行国际交往的中心。
要求把北京建设成全国、全世界社会秩序、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建成全国科学、文化、技术最发达、教育程度最高的第一流城市,同时还要做到经济不断繁荣,人民生活方便、安定,要建设适合首都特点的工业,不再发展重工业。
中央书记处的指示,成为统一各方认识的基础,为北京规划建设指明了方向。
1982年3月北京正式提出《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草案)》,经市人大讨论、市政府进一步修改后,于1982年12月22日正式上报国务院。
这次城市总体规划关于北京的城市性质确定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
不再提“经济中心”和“现代化工业基地”。
工业发展要适合首都特点,服从城市性质的要求,充分发挥现有工业的积极作用,更好为首都建设服务,工业发展主要靠挖潜和技术改造、努力向高、精、尖方向发展,繁荣首都经济、还要发展旅游、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农业。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北京的工业进行了全方位调整,对市区有严重污染的工厂和与城市建设有矛盾的工厂,向市中心区以外搬迁,从1984年至1986年,从三环以内搬到边缘集团或远郊的工厂、车间有85个,腾出土地58公顷,这些土地,随即改建商店、旅馆,学校等公共建筑,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1986年以后,工业系统加强新产品的研究和开发,推动技术改造和科研成果的转化。
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了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中关村电子一条街为基础,方圆100公里,采用技工贸一体化的运作方式,把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出现了一批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1991年,在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又开发建设了上地信息产业基地。
从1981年至1990年北京工业产值增了1.6倍,而工业用水量却减少了1/3;1980年万元产值耗能合8.32吨标准煤,1990年降到3.33吨标准煤,下降了60%。
1992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对城市性质解释说:“北京是伟大社会主义祖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
”在1982年基础上,增加了“世界著名的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从而强调了其文化内涵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要求。
北京经济发展,要突出首都特点,发挥首都优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用地布局,促进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