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省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2020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2405小型断路器140-2020小型断路器发布日期:2020年XX月XX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小型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2405小型断路器140-2020 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交流50Hz或60Hz、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相间),额定电流不超过125A,额定短路能力不超过25000A 的交流空气式断路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二、检验依据GB/T 10963.1-2005《电器附件家用及类似场所用过电流保护断路器第一部分:用于交流的断路器》产品明示质量指标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一)抽样方法1.现场抽样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样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样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2.网络抽样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
同一产品购买过程的视频应当连续记录,不得中断。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样及备样。
(二)抽样数量随机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小型断路器产品31台,其中19台为检样,另12台作为备样,若检验项目有减少时,抽样数量相应减少。
(三)注意事项1.上述抽样数量为本评价规则全项目所需样本量。
如监督抽查任务为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规定执行。
2.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3.样品的运输、搬运应避免过度的冲击和振动,严禁丢、摔等行为。
四、检验项目(一)明示执行标准为GB/T 10963.1-2005小型断路器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项目设定样品号复检用样品备注1程序A 标志检查GB/T 10963.1-20056A主要项目1#原样见表(二)2 一般规则GB/T 10963.1-20058.1.1A主要项目1#原样3 机构GB/T 10963.1-20058.1.2A主要项目1#原样4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GB/T 10963.1-20058.1.3A主要项目1#原样5 标志的耐久性GB/T 10963.1-20059.3A主要项目1#原样6 螺钉、载流部件和连接件的可靠性GB/T 10963.1-20059.4A主要项目1#原样后验证试验9.12.12.1 项目25 程序E2 额定短路能力(Icn)试验GB/T 10963.1-20059.12.11.4.3A主要项目17#~19#备样仅针对(Icn)>6000A产品额定短路能力后验证试验GB/T 10963.1-20059.12.12.2A主要项目原样(二)标志检查序号检验项目不合格类别备注1 制造厂厂名或商标 B2 型号,编号或系列号 A3 额定电压 A4 额定电流,不标符号“A”,在电流值前面标出瞬时脱扣符号(B、C或D)A5 如果规定断路器只用一个于频率时,则应标明额定频率B6 额定短路能力,用A表示 A7 接线图,除非正常的接线方式是显而易见的 B8 如果基准环境空气温度不是30℃时,则应标明基准环境空气温度B9 当其防护等级不是IP20时,则应标明 B10 对D型断路器,如果最大的瞬时脱扣电流大于20In时,则应标明B11 当额定冲击耐受电压Uimp是2.5kV时应标明 B12应标志符号标明其适用于隔离B五、判定原则(一)判定总则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020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3台,其中2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6410-2007 家用燃气灶具
GB 30720-2014 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山东省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2年版)1抽样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待销产品中抽取。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检验依据表1家用燃气灶产品检验项目(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气密性GB16410-2007 2热负荷GB16410-2007 3离焰GB16410-2007 4熄火GB16410-2007 5回火GB16410-2007 6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GB16410-2007 7温升GB16410-2007 8耐热冲击GB16410-2007 9耐重力冲击GB16410-2007 10熄火保护装置GB16410-2007 11热效率GB30720 12燃气导管GB16410-2007备注:检验项目针对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要求。
表2家用燃气灶产品检验项目(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气密性GB16410—2020 2热负荷GB16410—20203燃烧工况离焰GB16410—20204熄火GB16410—2020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5回火GB16410—2020 6燃烧噪声GB16410—2020 7熄火噪声GB16410—2020 8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GB16410—2020 9温升—操作时手必须接触的部位GB16410—2020 10熄火保护装置—闭阀时间GB16410—202011结构的一般要求燃气导管GB16410—202012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GB16410—202013热效率GB30720—2014GB16410—2020 14耐热冲击GB16410—202015耐重力冲击GB16410—20202022年1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执行GB16410-2007,2022年1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产品执行GB16410-2020。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近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屡屡引起社会关注。
为此,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于近日出台。
该细则的实施对于提升危化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范围该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督抽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等高危物品。
二、监督抽查内容1.质量标准检验:对危险化学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以确保其符合法定要求。
2.包装标识检验: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识进行检验,确认其标识符合相关规定且易于识别。
3.储存条件检验: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条件进行检验,以确保其储存环境符合规定,避免出现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4.安全设施检验:对危险化学品存放、使用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检验,确认其设施齐全、有效、符合规范。
三、监督抽查手段1.随机抽查:按照一定比例、不定期地随机抽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以检查企业是否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
2.定向抽查:对已发生危化品事故的企业、曾被依法取缔的企业、产品曾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等特定企业实行定向抽查,以消除安全隐患。
四、监督抽查结果处理1. 给予表扬:对检查结果良好、符合法律法规的企业给予表扬,鼓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的质量安全水平。
2.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3.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结语本次实施细则的出台,标志着浙江省对于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和有效控制,将会促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相关企业的合规经营,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浙江省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2020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2402漏电保护器140-2020漏电保护器发布日期:2020年XX月XX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2402漏电保护器140-2020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交流50Hz、额定电压不超过1000V的具有剩余电流保护的断路器、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和额定电压不超过400V的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检验依据GB/T 14048.1-2012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1部分:总则》GB/T 14048.2-2008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第2部分:断路器》GB/T 16916.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一部分:一般规则》GB/T 16917.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第一部分:一般规则》GB/T 20044-2012 《电气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移动式剩余电流装置(PRCD)》GB/T 22387-2016 《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及抽样数量(一)抽样方法1.现场抽样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样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样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2.网络抽样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
同一产品购买过程的视频应当连续记录,不得中断。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样及备样。
2020浙江省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5740101电动工具188-2020电动工具发布日期:2020年月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电动工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5740101电动工具188-2020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电动螺丝刀、角向磨光机、电钻、电圆锯、电锤等)和可移式电动工具(包括台式砂轮机、带锯、型材切割机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检验依据GB 3883.1-1991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 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3883.1-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T 3883.1-2014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3883.202-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02部分:手持式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GB/T 3883.3-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204-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04部分:手持式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205-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05部分:手持式圆锯的专用要求GB/T 3883.201-2017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 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B/T 3883.7-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B/T 3883.8-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GB/T 3883.9-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210-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210部分:手持式电刨的专用要求GB/T 3883.11-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GB/T 3883.12-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GB/T 3883.13-199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不易燃液体,电喷枪的专用要求GB/T 3883.14-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链锯的专用要求GB/T 3883.1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修枝剪的专用要求GB/T 3883.16-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电动钉钉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17-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18-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19-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20-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GB/T 3883.21-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B/T 3883.22-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开槽机的专用要求GB 13960-1992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 13960.1-20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一般要求GB/T 13960.2-20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圆锯的专用要求GB/T 13960.3-1996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摇臂锯的专用要求GB/T 13960.4-2009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平刨和厚度刨的专用要求GB/T 13960.5-20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台式砂轮机的专用要求GB/T 13960.6-1996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带锯的专用要求GB/T 3883.306-2017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3部分:可移式带液源金刚石钻的专用要求GB/T 13960.8-1997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水源金刚石锯的专用要求GB/T 13960.9-1997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斜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T 13960.10-2009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单轴立式木铣的专用要求GB/T 3883.311-2019 手持式、可移式电动工具和园林工具的安全第311部分:可移式型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B/T 13960.13-2005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 斜切割台式组合锯的专用要求GB 4343.1-2018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部分:发射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数量和注意事项(一)抽样方法1.现场抽样: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燃气灶具3c检查方案

燃气灶具3c检查方案一、商品品种:家用燃气灶具二、抽样规则2.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经销单位的情况下,在经销单位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销售柜台、卖场、商场等),从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经受检单位确认,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
检样不购买,合格样品退回经销单位。
2.2、抽样数量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1台作为检样。
2.3、其他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抽样单位和经销单位三方在封条上签字确认。
样品均应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
三、检验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EL030-2016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GZ386102家用燃气灶具188-2020浙江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2021年家用燃气灶具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实施方案时间:2021-06-2916:53:13 浏览次数:277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字号:一、商品品种:家用燃气灶具二、抽样规则2.1、抽样方法抽样人员在事先不通知经销单位的情况下,在经销单位存放合格商品的场所(销售柜台、卖场、商场等),从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样本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必须经受检单位确认,样品一经抽取,应立即封样,且不允许调换。
检样不购买,合格样品退回经销单位。
2.2、抽样数量随机抽取同一规格型号的样品1台作为检样。
2.3、其他所抽样品均应贴上加盖抽样单位公章的封条,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抽样单位和经销单位三方在封条上签字确认。
样品均应由检验机构带回检测。
三、检验依据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CEL030-2016家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GZ386102家用燃气灶具188-2020浙江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

浙江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V1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通告。
该通告明确了浙江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具体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商用燃气灶产品的质量监管,确保消费者的使用安全和权益。
一、监督对象范围本次抽查的监督对象主要是在浙江省销售的商用燃气灶产品,包括燃气灶、燃气烤箱、燃气蒸炉、燃气蒸箱等。
二、抽样方法本次抽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按照商用燃气灶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等因素进行分层抽样,确保抽样的全面性和代表性。
抽样数量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抽查。
三、检验内容本次检验的内容主要是商用燃气灶产品的安全性、耐久性、性能等方面的指标,包括火力调节性、稳定性、着火性、漏气、点火器等多项指标。
四、检验标准本次检验采用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等。
五、抽查结果处理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商用燃气灶产品,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吊销生产许可证、公开通报等。
同时,相关部门还将对不合格产品的销售渠道进行追溯调查,坚决查处违法销售行为。
六、消费者权益保障本次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用品安全,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进入市场。
消费者在购买商用燃气灶产品时应注意查看产品的质量标志和合格证明,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切实保障自身权益和安全。
总之,浙江省商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版的发布,对于加强商用燃气灶产品的质量监管具有积极意义,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可靠的产品选择。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一如既往地加强监管力度,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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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GZ41190200膜式燃气表101-2020
膜式燃气表
发布日期:2020年月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
GZ41190200膜式燃气表101-2020
一、适用范围
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最大流量不超过6m3/h、最大工作压力不超过50kPa的膜式燃气表、IC卡膜式燃气表和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二、检验依据:
GB/T 6968-2019 膜式燃气表
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方法及样品数量:
(一)抽样方法
1.现场抽样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2.网络抽样
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
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
(二)抽样数量
1. 抽取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膜式燃气表3台,作为检验样品。
2. 如需进行过载流量、管接头、温度适应性、耐久性检验项目时,另抽取相同型号规格的膜式燃气表3台,作为备用样品。
(三)注意事项
1. 上述样品数量为本评价规则全项目所需样本量。
如监督抽查任务为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规定执行。
2. 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3. 所抽样品为自抽样之日算起5个月以内生产的燃气表产品。
4. 所抽样品为IC卡膜式燃气表时,受检单位应按使用要求安装好供电电池,并充值2m3气量,同时提供检验需要的充值卡和清零卡。
5. 所抽样品为无线远传膜式燃气表时,受检单位应按使用要求安装好供电电池,并提供远传抄表手持机或可远传抄表的软件(或网络客户端)。
6. 样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震防压。
四、检验项目
表1 膜式燃气表检验项目
表2 IC卡膜式燃气表检验项目
五、判定原则
(一)判定总则
1.当产品的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含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和执行的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各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按其中最严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2.当产品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时,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
3.当产品执行企业标准(含明示质量指标)时,按其企业标准要求进行质量判定,但如主要项目技术要求低于国家、行业、推荐性标准要求(含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中的推荐性条款)时,应在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同时注明主要项目的实测值和标准值。
(二)单项质量判定
当检验样品符合执行标准中该项目要求时,判该项目为符合执行标准要求,否则判该项目为不符合执行标准要求。
3. 综合质量判定
1. 所检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1)发现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二个或者二个以上B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本次监督抽查要求”。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个;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
3.同时满足下列要求的,检验结论为“所检项目符合企业标准,未达到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定”。
(1)未发现A类项目不符合执行标准;
(2)发现不符合执行标准的B类项目数量少于二个;
(3)所检主要项目的检验结果出现一个或一个以上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中推荐性条款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