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 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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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某建筑公司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项目工资管理,保障项目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市政公用工程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工资分配合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二章工资构成第四条施工项目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五部分构成。

第五条基本工资: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第六条岗位工资:根据员工所从事岗位的工作性质、技能要求和责任大小,设定岗位工资标准。

第七条绩效工资: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按月发放绩效工资。

第八条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夜班津贴、高温津贴、通讯津贴等,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发放。

第九条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和员工个人贡献,年终发放奖金。

第三章工资发放第十条工资发放时间: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第十一条工资发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第十二条工资发放条件:员工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第十三条工资核算:每月末,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核算员工工资。

第四章工资调整第十四条工资调整原则: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公司经营状况、员工工作表现和岗位变动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工资调整方式:(一)基本工资调整: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或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调整。

(二)岗位工资调整:根据员工岗位变动或工作表现调整。

(三)绩效工资调整:根据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等方面进行考核,按月调整。

第五章工资考核第十六条工资考核内容: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控制、团队协作、个人技能等方面。

第十七条工资考核方式:(一)项目进度考核:根据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质量考核:根据项目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三)安全考核:根据项目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考核。

(四)成本控制考核:根据项目成本控制情况进行分析。

建筑工程企业收入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收入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收入分配方案为了促进建筑工程企业的稳定发展、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程企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的施工和设计服务,收入分配的方案应该合理公正,既能够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又能够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企业整体利润分配、员工工资福利、奖金激励和企业发展基金四个方面来探讨建筑工程企业的收入分配方案。

一、企业整体利润分配建筑工程企业的整体利润分配应该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同时考虑到员工的贡献和企业的发展需求。

一般来说,建筑工程企业的整体利润分配主要包括股东分红和企业留存利润两个方面。

1. 股东分红:股东分红是建筑工程企业盈利后向股东分配的一部分利润,一般分为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两种形式。

股东分红的比例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盈利水平来确定,既要考虑到股东的利益,也要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2. 企业留存利润:企业留存利润是指将企业盈利后的一部分利润用于企业自身发展和扩大再生产的资金。

建筑工程企业应该根据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需求来决定留存利润的比例,保证企业能够稳定发展和长期盈利。

除了股东分红和企业留存利润外,建筑工程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贡献和工作表现来设立员工分红计划,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员工工资福利建筑工程企业的员工工资福利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技能水平和市场需求来确定,保证员工的工资福利能够与企业的盈利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一般来说,员工工资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职务津贴、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建筑工程企业员工的固定工资,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和市场需求来确定,保证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能够得到合理满足。

2. 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贡献来确定的一部分工资,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建筑工程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工作表现来设立绩效考核标准和奖惩机制,通过绩效工资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业绩。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薪资分派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薪资分派的激励作用,促使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升,落实局项目全额承担保理方法,依据按劳分派和按效益分派的原则,联合项目施工的特色,特拟订本方法。

第二条推行项目薪资分派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方法,确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推行全额承包, 保证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详细人员,作为查核分派的依照,禁止“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方法合用于公司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合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薪资总量控制第四条成立项目薪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派相联合的运转体制 . 薪资总数推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联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署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花费和上缴花费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担保理方法》履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联合工程实质,在动工前编制人工花费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质开销的控制额度。

项目薪资计划既要联合项目实质,又一定采纳举措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薪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推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担保理人员承包期的薪资一定与工程项目的类型、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薪资总数等要素挂钩。

第七条依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依据岗位测评确立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壮。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缴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担保理方法》的规定履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依据现行的岗位技术薪资制或岗薪制,制定项目经理部月度薪资预发详细规定。

第十条推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 1履行,不再履行岗位技术薪资、津补助、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余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状况确立,并区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域和西部地域工作的,其月岗薪可依照局岗薪制方法例定的地域系数进行调整。

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中建三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18中建三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国建设三局工程工资分配办法第十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建设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实行局工程全合同管理方法,按按劳分配原则,按劳分配为了受益,结合项目建设的特点,专门制定了这种方法。

第二条实施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充分执行局’制定项目管理规定和方法,认真实现独立的项目核算,实行全面承包,确保超额收款,超额收款的罚金,奖惩措施;将各种经济技术指标和管理职责分配给项目承包团队,运营团队和不同级别的特定人员,作为评估和分配的基础,严禁使用“按包管理”。

第三条该方法适用于企业的注册员工和外部员工;它不适用于外展劳工团队。

第二章项目总工资控制第四条建立将项目总工资控制与内部独立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总工资受计划控制,并与分层经济合同结合在一起。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面合同责任书,并按照《中国建设三局项目全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工程承包费,已付费用和有关奖惩措施。

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项目,在施工开始前制定劳动成本计划,作为经营水平承包或实际支出的控制线。

项目薪酬计划不仅要与实际项目相结合,还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和产值100元的薪酬内容计划不超过。

第三章项目管理部经理第六条项目经理部门执行完整的合同补偿制度。

合同期间项目经理和合同经理的工资必须与项目类型,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期,总工资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根据该局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分为五个级别:特大,特大,中,小和特大。

项目经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评估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以便他们有能力。

第八条项目经理和项目承包团队成员必须支付合同风险保证金,其金额应按照《中国建设第三工程局项目全面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现行工作技能工资制度或者岗位工资制度,制定项目经理月薪预付款的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位工资制度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岗位月薪应当按照附表1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职务技能工资,津贴,月奖金等。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中建四局项目工资分配办法背景简介作为一家建筑工程承包商,中建四局在多个项目中拥有数百名员工。

作为公司的管理者,要确保项目工资合理分配,以维持高效的工作流程和员工的合理收入。

本文将介绍中建四局公司在员工工资分配方面的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

工资分配方案1.工资组成中建四局项目员工的工资由以下部分组成:•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奖励性报酬•补贴和津贴2.工资调整时间员工工资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一次,按年终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

3.工资发放方式员工工资发放采用银行卡转账方式,每月月底结算上一个月工资,如遇法定节假日调整至个工作日内完成。

4.工资缴纳方式公司将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法定缴纳方式全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缴纳。

员工和公司共同缴纳,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缴纳额度。

5.合理分配工资为了确保公司工资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公司根据项目的优劣条件及员工的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工资分配比例的调整。

同时,公司还将会根据员工的业绩、才能、背景等进行绩效考核,并结合考核结果进行工资分配。

此外,在员工涨薪方面还应考虑当地物价水平、员工市场行情、社会国情等。

6.工资保密公司对员工的工资信息进行保密,员工也应该自觉保护个人工资信息的安全,不得将个人工资信息泄露给任何人。

7.工资费用预算公司在每一个财务年度进行正式的工资费用预算,并安排相关人员跟进实施。

工资实施流程1.员工考核每个季度结束后,当季度内的员工表现将被评估。

评估结果将被用于决定员工的奖金分配以及绩效考核工资。

2.奖金分配奖金将根据员工绩效表现而确定。

奖金数额标准是根据每个岗位的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而定。

3.绩效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将使用各个季度的绩效评估结果。

所有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将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评估标准进行评估,从而把工资合理地分配到每个员工。

4.工资结算工资结算是指财务制定工资每月发放方案并完成合计后进行的最后的工资结算和申领。

5.工资发放公司在月底结算上一个月工资,将工资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卡账户。

建筑工程的收入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的收入分配方案

建筑工程的收入分配方案建筑工程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产业,涉及到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监理、管理等多个环节。

在工程完成后,如何合理分配工程收入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一个良好的收入分配方案不仅能够保障各方利益,同时也能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建筑工程的收入分配方案,旨在为建筑工程行业的各参与方提供一些参考和思路。

一、收入分配原则在制定建筑工程的收入分配方案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收入分配应当基于参与方的贡献程度和风险承担程度进行合理分配,保障各方的利益平衡。

2. 激励约束原则。

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激励各方积极参与建筑工程,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 风险分担原则。

将风险与收益相结合,对风险较高的参与方给予相应的补偿;对风险较低的参与方进行适当的约束。

4. 合作共赢原则。

建筑工程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应当构建合作共赢的收入分配机制,促进参与方之间的合作与协调。

二、建筑工程收入分配方案1. 设计方收入分配设计是建筑工程的第一步,决定了整个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设计方的收入分配应当考虑到设计方在工程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和对风险的承担。

一般来说,设计方的收入可以分为固定部分和激励部分。

固定部分可以根据设计方在工程过程中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确定,一般约占总收入的20%~30%。

激励部分可以根据设计方在工程过程中的贡献程度确定,如设计方提出了节能环保的新技术,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2. 施工方收入分配施工是建筑工程的关键环节,施工方的收入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施工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一般来说,施工方的收入可以分为固定部分和激励部分。

固定部分可以根据施工方在工程过程中的工作量和技术水平确定,一般约占总收入的50%~60%。

激励部分可以根据施工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确定,如提前完成工程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

3. 材料供应方收入分配材料供应是建筑工程的重要支持,材料供应方的收入分配应当充分考虑到材料供应方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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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资分配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促进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落实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根据按劳分配和按效益分配的原则,结合项目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项目工资分配的前提和原则是:全面贯彻局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和办法,切实做到项目独立核算,实行全额承包,确保上缴,超收提奖,欠收受罚,奖罚兑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及管理职责,分层次落实到项目承包班子、作业队伍和具体人员,作为考核分配的依据,严禁“以包代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在册员工及外聘人员;不适用于外联劳务队伍。

第二章项目工资总量控制
第四条建立项目工资总量控制与内部自主分配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工资总额实行计划控制并与分层次的经济承包相结合。

局、公司或分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项目承包费用和上缴费用以及有关的奖罚规定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经理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在开工前编制人工费用成本计划,作为作业层承包或实际开支的控制额度。

项目工资计划既要结合项目实际,又必须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成本计划及百元产值工资含量计划不超出。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实行全额承包薪酬制。

项目经理及承包管理人员承包期的工资必须与工程项目的类别、成本控制、安全、质量、环保、文明施工、工期、工资总额等因素挂钩。

第七条按照局有关规定将项目分为五级: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特小型。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岗位测评确定管理人员的职位,做到人员精干。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项目承包班子成员须交纳承包风险抵押金,其金额按《XX局项目全额承包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单位应根据现行的岗位技能工资制或岗薪制,制订项目经理部月度工资预发具体规定。

第十条实行岗薪制的单位,其项目经理的月岗薪按附表1执行,不再执行岗位技能工资、津补贴、月度奖金等;项目其他管理人员的月岗薪按所在单位岗薪制标准和岗位测评的情况确定,并划分档位,原则上不得高于项目经理的月岗薪;在经济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工作的,其月岗薪可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进行调整。

月度岗薪制须同项目的效益、质量、安全等紧密挂钩,根据月度或季度项目效益、上缴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状况,并结合其本人的工作业绩,按季度进行岗薪上下档位调整或按季度确定岗薪发放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单位的月度预发工资,可按现行岗位技能工资的工资标准和月度提成奖执行。

月度提成奖的计算办法如下:
月度提成奖=成本降低额×提奖比例×实际上缴款
×(70%-85%)-已发月度提成奖计划上缴款
工程成本降低额、实际上缴款与计划上缴款按累计计算。

未完成上缴款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计算月度提成奖;对完成上缴款额低于50%的,公司(分公司)暂不批准发放月度提成奖,待完成上缴款后再审批。

凡无工程成本降低额或发生亏损的项目不得发放月度提成奖。

如果项目前期盈利,最终亏损,除责成将前期所发的月度提成奖追回外,还应按规定扣减抵押金,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如果项目效益下滑,超发的月度提成奖应追回。

月度提成奖的内部分配系数按项目经理部各类人员承包兑现奖参考系数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十二条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实行承包兑现奖励。

经审计部门审计认可后,按局项目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和项目全额承包责任书兑现。

第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按项目超成本降低额的10—30%提取,同时按工资总额15%以内的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控制;各单位在签订全额承包责任书时,视不同工程、不同地区,在责任书中确定具体的的工资含量;工资含量超支部分按比例冲减承包兑现奖,具体冲减比例根据工程特点、地区,在全额承包责任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分±0.00以下工程、主体、装修
竣工三个阶段预兑现。

特大型工程、大型工程的中间兑现奖按项目工程成本降低额×(10—30%)×70%控制发放。

第十五条对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项目,或者在局、公司进行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检查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扣减项目承包兑现奖。

第十六条项目实行岗薪制后,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可享受项目全额承包兑现奖;各类服务人员和操作层人员应分别实行包干制和计件制,不宜享受全额承包兑现奖。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个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奖金分配系数和分配基数计算个人兑现奖金。

第十八条项目经理部的承包兑现系数可参考如下标准执行:
(1)项目经理系数: 1;
(2)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质安总
监系数:0.7—0.8;
(3)项目栋号长、综合工长、综合专业负责人系数:
0.25----0.30;
(4)项目工长、质检员、安全员、各专业小组负责人系数:
0.15----0.25;
(5)项目各类业务人员、助理或实习工长系数:0.1----0.17;
(6)在兑现奖发放前,由项目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
书面批准后发放;项目经理兑现奖金系数可为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
员加权平均数的3—6倍。

第十九条项目质安监督员的工资由公司(分公司)直接发放。

第二十条临时外聘的技术管理人员实行谈判工资制,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实行月工资包干,不参与项目兑现奖的分配。

第四章自有职工中的操作层人员
第二十一条操作层人员按完成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根据劳动定额(或预算定额)实行全额计件工资制。

按工程量计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现场文明施工。

工资分配实行多劳多得,“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操作层人员可实行直接计件工资制。

综合人工单价应分
工种、劳动定额等级水平,并综合考虑生产性津贴后确定。

人工费单价由公司(或分公司)制定。

第二十三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计件超额工资制。

可以采用每人月完成21个定额工日,照发基本工资,超过规定的定额工日发超额工资的办法;超额工资单价(日工资单价)应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消耗等因素挂钩。

第二十四条操作层人员也可实行其他工资发放办法,如工程实物量单价计件定额记分制、“死分活值”等。

第二十五条实行定额计件工资要严格控制计时用工,凡定额包括的工作内容,不得另开计时工;必要的计时用工,应控制在自有职工用工总额的10%以内,并在人工费计划内控制开支。

第五章辅助生产工人和服务人员
第二十六条凡不能单独实行定额计件的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可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价确定月度包干工资,或实行操作人员岗位工资加超定额台班(工日)奖励的制度,但必须建立定岗、定责、定额考核计算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七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制,要结合本人月度工作业绩和出勤考核计发。

月度包干工资参考标准见附表2。

第二十八条辅助生产工人及服务人员实行月度包干工资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应付工资,对发生待岗等情况,按单位的有关待遇执行。

第六章其他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单独奖励的工期奖,原则上可按以下标准处理:即50%-70%部分用于奖励职工(实发奖金中单列,不计入工资含量);30%-50%部分上缴公司(分公司)。

奖励职工部分可按项目承包兑现奖发放办法分配。

第三十条各项津贴、补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局规定,项目无权自定,已经纳入综合计件单价的不得重复发放。

对于实行岗薪制、包干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原则上不发工资性津补贴。

第七章项目工资的发放审批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人员、辅助生产人员、服务人员的月度工资发放应由项目劳资员造表,项目经理审签后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
签字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操作层人员月度工资,应由劳资部门依据预算部门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下达《施工任务书》,质检、安全、材料员审核签名,预算统计员复核工程量,劳资员结算,项目经理审签,报上级劳资部门和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付款。

第三十三条项目承包兑现奖必须由项目经理部提供财务成本报告,经上级审计认可;并由项目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经公司(分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公司(或分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后兑现。

未经公司(分公司)批准,项目不得发放承包兑现奖。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工资的发放,要建立审批核发制度。

项目员工的各类假期和加班加点工资待遇及扣发工资标准按企业现行工资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项目工资的发放,同时应执行《XX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作为项目部内部分配的基本原则,涉及的一些控制比例,各单位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自行确定。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02年11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表1:
项目经理月岗薪标准表
单位:元
说明:1、应按照局岗薪制办法规定的地区系数调整。

2、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附表2:
实行包干制人员工资标准表单位:元
注:1、内地、西部、经济发达地区均按施工所在地进行划分;
2、班长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100元/月。

3、具体档次的执行,可根据各单位工资水平由公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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