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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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

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和调剂制度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应使用专用标准处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由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按规定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由执业医师根据相关规定开具。

(2)医师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3)患者的一般情况、临床诊断要填写清楚、完整,与病历记载相一致;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及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逐方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处方保持期限为3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单独存放,保存期限为2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制度(1)各调剂室由双人审核、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工作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以上职称人员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门诊调剂室应固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

(4)门诊、住院药房设置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橱),应当每天结算、交接班,交接班应有记录。

(5)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核处方、调配、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拒绝发药。

(6)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逐日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药品通用药品通用名称、规格、发药日期、用药数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按照国家规定样式统一印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二)印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入库后即移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职管理人员,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场清点,记录处方起止号码,入库保管。

(三)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

(四)各科室使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应统一编号,计数管理。

各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的护士长到专职管理人员处领用,一次领用处方不得超过1本(50张),要妥善保管,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使用情况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处方领入日期、处方起止号码、处方使用日期、使用处方号码、使用处方医生。

(五)实行领用、使用、退回、销毁登记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作废时,各科室登记后交回药剂科专职管理人员。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三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两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院长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处方的规范书写

处方的规范书写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 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 克(mg)、微克(µ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 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 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 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 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处方的规范书写
一、处方的定义
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 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 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 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二、正确选择处方的格式
普通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急诊处方 的印刷用纸为淡黄色,右上角表注“急 诊”;儿科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绿色, 右上角表注“儿科”;麻醉药品和第一 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表注 “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 白色、右上角表注“精二”。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9.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一
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 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 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0.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
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 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啶处方 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处方正文的规范书写
14.处方要求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 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 日期.
15.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 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 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开具要求

麻醉、精神药品处方开具要求各临床科室、药剂科:麻醉、精神药品处方是每次检查评审所必查项目,为规范开具处方,严格遵守以下要求:1、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代办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项、门诊处方“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除门诊处方“病区/床号”项外前记不得出现缺项。

2、病历号需完整填写,如“010*******”不得简写成“1234”等。

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不允许涂改(若需修改请重新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如必须修改,要求不超过1处,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5、正文开具要求:(1)处方诊断应在药品适应症范围之内;(2)药品写通用名;(3)剂型必须注明;(3)应写明具体剂量,不得用“片”、“支”等代替;(4)用法用量必须注明,不得以“术中”等含糊不清的字句代替(写明具体用法用量后加注“术中”允许);用法用量在药品说明书要求范围之内。

6、医务科定期将组织质控科、药剂科从严检查,发现不合格处方按《处方管理办法》第45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医生责任,同时追究调剂人员责任。

附表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1、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4、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必须到门诊部或医务部备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规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最大一日成人常用量,儿童用量请祥看说明书。

请各位专家按此开具,否则视为不合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 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XXXXXX 医院

麻醉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精一Hale Waihona Puke 临床(初步)诊断Rp
开方日期年月日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开方日期年月日
精二
临床(初步)诊断
Rp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超过 7 天用量,请注明理由)
(注: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白色纸张制作)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
代办人身份证明编号
开方日期年月日
临床(初步)诊断
Rp
收费医师: 药费
盖章配方药师注:射费 复核药师:
注意:1.请勿遗失,处方当日有效。 2.发药时请注明药品批号。
批号:
(注:麻醉药品处方要求用 A5 纸大小、淡红色纸张制作)
XXXXXX 医院
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
NO. 姓名性别年龄费别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床号) 地址电话 患者身份证明编号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使用、保存管理,保证正常医疗需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二、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四、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

五、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4个月复诊或者随诊1次。

六、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需要带出医疗机构外使用时,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患者或者其代办人出示下列材料后方可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身份证明;(三)代办人员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应当在患者门诊病历中留存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格式由3部分组成:(一)前记: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名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并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二)正文:病情及诊断;以Rp或者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三)后记: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八、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样式统一印制。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十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一、概述1、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的药品;2、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二、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授予开具麻醉药品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经区卫生局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区卫生局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量:①、针对普通患者:注射剂处方为一次用量,其他剂型不得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七日用量。

②、针对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注射剂处方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释剂处方不得超过十五日用量,其它剂型不超过七日用量。

2、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量一般不得超过七日用量,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3、再次调配患者使用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针剂时,须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收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数量。

4、盐酸哌替啶注射剂不宜长期用于癌痛及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三、麻醉药品处方书写注意事项: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

处方医生签全名,配方时应严格审查,药房配方和核对人员应双签名。

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注意事项:1、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2、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对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药品的直接负责人员,由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五、处方保管时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应单独存放,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

六、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一定五专”,即“定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并“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

重庆市沙坪坝区曾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我院常用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盐酸布桂嗪(强痛定)、盐酸氯胺酮
口服胶囊:速可眠(司可巴比妥)
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地西泮、力月西(咪达唑仑)、苯巴比妥钠
口服制剂: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多美康(马来酸咪达
唑仑)、硝西泮
我院常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杜冷丁)、枸橼酸芬太尼、盐酸吗啡、舒芬太尼口服缓释制剂:美施康定(硫酸吗啡)、奥施康定(羟考酮)
口服片剂:磷酸可待因
透皮贴:多瑞吉(芬太尼)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相应的病历,留存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后)。

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我院常用精神药品:
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盐酸布桂嗪(强痛定)、盐酸氯胺酮
口服胶囊:速可眠(司可巴比妥)
二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地西泮、力月西(咪达唑仑)、苯巴比妥钠
口服制剂:地西泮、艾司唑仑、阿普唑仑、苯巴比妥、多美康(马来酸咪达
唑仑)、硝西泮
我院常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盐酸哌替啶(杜冷丁)、枸橼酸芬太尼、盐酸吗啡、舒芬太尼口服缓释制剂:美施康定(硫酸吗啡)、奥施康定(羟考酮)
口服片剂:磷酸可待因
透皮贴:多瑞吉(芬太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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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样式、处方规格
一、处方纸张大小为21.0厘米(高)×14.8厘米(宽)。

二、处方颜色: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分类标注: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号,。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XXXX 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
门诊/住院病历号:科别(病区/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年月日
住址/电话:身份证明编号:
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样式
XXXX医院处方笺
费别:□公费□自费
□医保□其他医疗证/医保卡号:处方编号:
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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