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2014)x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确保职工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职工。
第三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四条企业应当加强劳动纪律的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增强职工的纪律意识。
第五条企业应当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
第二章纪律教育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劳动纪律教育活动,加强职工的纪律教育。
第七条企业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纪律教育,包括讲座、培训、宣传等。
第三章纪律规定第八条职工必须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九条职工必须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职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一条职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纪律,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职工必须遵守生产工艺纪律,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作业。
第十三条职工必须遵守环境保护纪律,爱护环境,不得污染环境。
第十四条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反劳动纪律。
第四章纪律管理第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纪律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违纪处罚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职工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违纪处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档案,对职工的违纪记录进行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纪律管理记录,对纪律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本企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本企业负责解释和决定。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本企业负责解释和决定。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劳动纪律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劳动纪律的认识和遵守意识。
第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程序。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劳动纪律,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一)工作时间的规定:员工应当按时上班,不早退、不推迟,严禁迟到早退。
(二)工作秩序的管理: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
(三)安全生产的要求: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做好个人和他人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保密工作的要求:员工应当严守保密规定,确保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五)工作纪律的要求:员工应当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脱岗、旷工。
(六)工作待遇的管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和福利。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视情况而定。
第八条员工对劳动纪律处罚有权提出申诉,单位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对员工积极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凝聚力。
第二章纪律要求第十条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懈怠、怠工或者脱岗。
第十一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禁私自离岗,擅离职守,严禁脱离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关心单位和他人的安全,积极参与安全防护工作。
第十四条员工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单位。
第十五条员工应当安静、有序地进行工作,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福利制度,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培训和活动。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者的行为,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的所有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者在企业中执行劳动任务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作业纪律第四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要求,准时上班、下班。
第五条劳动者应按照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劳动者在工作中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或者擅自离岗离职。
第七条劳动者不得无故拒绝工作调配。
第八条劳动者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九条劳动者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私人事务或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范,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一条劳动者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十二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和协作同事之间的工作。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十四条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消极怠工或敷衍塞责。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和程序办理相关事务,不得违反规定。
第十六条劳动者应当倡导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共同推动企业发展。
第四章纪律处分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解聘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对于故意违反本办法的劳动者,企业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者对于违反本办法引起的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规范劳动者在企业中的行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工作效率。
通过明确劳动者在作业和工作中的纪律要求,确保员工以正确的态度和准确的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作业纪律部分包含了劳动者在上下班时间、工作任务完成、离岗离职等方面的规定。
劳动者应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是指企业、组织制定和执行的用于管理劳动纪律的规定和措施。
劳动纪律是指员工在工作岗位上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行为准则,旨在保证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维护企业和员工的权益。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勤规定: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以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高效运转。
2. 工作纪律:规定员工应按照工作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偷懒、拖延和不按规定参与工作。
3.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在工作场所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违规等行为,如偷窃、聚众闹事等。
4. 考勤管理: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应按照企业规定进行签到、签退、请假等考勤记录,以便于计算工时和工资。
5. 奖惩制度:规定员工按照劳动纪律行为准则的履行情况,对符合规定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纪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6. 争议解决:规定员工对于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有异议时,应提出申诉和投诉,并明确相关程序和责任人。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同时也保护了员工的权益。
企业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对劳动纪律的认识和遵守度。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1 劳动纪律是员工在共同劳动或共同工作中必须遵守的秩序和规则,是确保公司实现安全生产和经营目标的重要保证。
2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纪律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修订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和考核标准,并保证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劳动纪律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月度奖金考核依据。
3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党政负责人对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负责,应对本部门员工开展教育、组织检查和实施考核。
4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5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在30分钟以上两个小时以内的,每次扣减绩效奖金100元;超过两个小时的,视为旷工。
6 员工因公或因私需脱离岗位的,必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请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7 员工参加公司或社会活动,应根据相关规定或有关部门通知,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视为正常出勤。
8 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视为旷工:8.1 当日未到岗,且不能说明情况的;8.2 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脱离工作岗位或不上班的。
8.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配,或拒绝接受分配的工作(生产)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自通知之日起,视为旷工。
8.4 提供伪造、虚假材料或证明进行休假的,休假期间视为旷工。
8.5 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不正当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自通知之日起,休假期间视为旷工。
8.6 受公、检、法机关拘留,受审的,拘留受审期间视为旷工。
9 工作时间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
10 工作时间未按照公司规定着装或未佩戴上岗证,每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从事生产工作,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减绩效奖金100元。
11 工作时间有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每人次扣减绩效奖金50元,一月累计三人次及以上的,部门负责人扣减绩效奖金100元。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二、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安排(1)公司设定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6:00。
(2)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部门说明理由并获得批准。
2. 加班管理(1)公司鼓励员工在必要时加班,但需事先报备,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加班费按公司规定发放,不得私自加班。
三、工作纪律1. 服装仪表(1)员工上班时应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不得穿着过于暴露或不得体的服饰。
(2)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自变更服装,做出与工作场合不相符的行为。
2. 语言行为(1)员工在工作场所应注意言行举止,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含有歧视、侮辱他人的言论。
(2)不得在办公场所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3. 私人事务(1)不得在办公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不得在工作场所谈论个人隐私事务。
(2)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个人交际或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奖惩措施1. 奖励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出色表现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扬信、奖金、晋升等。
2. 处罚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五、附则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公司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以上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如有变动,以公司正式公告为准。
本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并接受广大员工监督和检查。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5篇[修改版]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5篇[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da9059eeff00bed5b8f31d3a.png)
第一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执行稿)修订执行稿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作如下规定:1、上午7:50 前到岗,11:00 离岗(最后一节没课的教师),下午据学校作息时间具体而定,一般在预备铃响前完成签到。
早晚自习和星期天补课提前10 分钟到岗。
周六、周日各处室、油印室、打印室保证有人值班。
2、教师到校后,必须在课前完成签到,然后到指定地点办公,教师的活动时间与学生同步。
3、教师在规定工作时间内,不得串办公室闲谈;不得睡觉或打瞌睡;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扑克、下象棋、玩游戏等娱乐活动;不得在办公室内搞体育活动,如踢毽子、玩乒乓球等;不得从事其他与教学无关的活动(如洗衣服、洗头等)。
4、上课提前一分钟到教室门口候教。
上课期间不准接打手机,不上厕所,不得随便出入教室。
工作时间内不准回家、回宿舍,未经学校允许上课不得坐讲。
5、教师不说有辱学生人格的话,不做有辱学生人格的事,不体罚学生与变相体罚学生。
上课时学生如有睡觉的、做其他与听课无关事情的,应及时制止。
6、学生放假日,班主任待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学生返校日,班子成员和班主任需提前半个小时到岗。
7、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和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8、学习、事、病假一律自行调课,并与替课教师到教导处备案,以备检查。
调课不成功,私自调课出现空堂,按旷工或空堂处理。
9、教师必须服从处室负责人工作安排和管理,按学校要求完成布置的工作任务。
正常工作坐班时间,教师不得带孩子到办公楼、教学楼。
10、教学楼内不得吸烟。
1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被动或严重损失的,随时纳入教师流动机制。
12、纯属个人行为,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按国家有关条文处理。
武邑镇第二中学2010 年9 月第二篇: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及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纪律的管理,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素质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劳动者。
第三条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要求。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劳动纪律,并向劳动者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劳动者应遵守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第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劳动纪律的内容第七条劳动纪律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准时上下班,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履行工作职责;2.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旷工;3. 尊重上级领导、团结同事,不擅自调岗、辞职或者拒不执行工作任务;4.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5. 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泄露单位的机密和保密信息;6. 遵守纪律规定,不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不参与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7. 维护职业形象,不散布谣言、诽谤他人;8. 其他与工作相关的规定。
第八条员工之间应互相尊重,不得有言语或身体上的侮辱、歧视行为。
第九条员工应保密单位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
第十条员工应积极参加企业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者委员会,负责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劳动纪律的监督和检查应采取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定期进行工作纪律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认识;2. 定期组织劳动纪律的考核和评估,对表现良好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进行处罚;3. 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特点和需求,采取合理的监督和检查措施,确保劳动纪律的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纪律的奖惩机制,明确对不同违纪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程度。
第十四条劳动者对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纪律监督和检查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事业单位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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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含总部员工、各区员工、各直营单店全体员工,包括:佳永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协议工及小时工)。
总部各部门,各大区、办事处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人事承接人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考勤规定第六条工作时间1、公司十职等以上(含十职等)主管级人员,及部份特殊岗位,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除第1条人员外,公司总部,各大区、办事处幕僚职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平均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
工作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营运部营运发展处,训练处相关人员,各、办事处营运经理、督导、训练、厨务等人员,以及下辖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每周制定的排班表安排作息时间。
第七条考勤方式公司总部、大区、办事处及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除外)。
1、标准工时制打卡时间:每个工作日打卡2次,即:按早晚上、下班工作作息时间各打卡1次。
2、综合计算工时制打卡时间:按照各单位规定执行。
员工月考勤结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若遇节假日则应提前1个工作日。
第八条打卡管理1、凡属公司总部及各单店员工(不定时工时制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打上下班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2、若因客观原因,员工确实无法打卡(如:停电、打卡机出现故障等),应到指定处签到,并由指定考勤员将考勤签到记录提交至负责人处核准备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离司外出处理公务,离司前、回司后可不必打卡。
但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若员工外出公务时间需超过半天(不能打上、下班考勤卡者),须填写《派工申请单》(详见附表1),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本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考勤员核准备查;当日内无法及时提供《派工申请单》的,须在24小时内完善,否则视为考勤异常。
第九条请假管理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应事先请假,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无论请事、婚、产、年假、考试、补休等假期,均应提前(至少1天)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详见附表2),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人事核准人同意后,方能休假。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休假。
3、员工需续假,应在假期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人同意后,方能续假。
遇特殊情况无法书面续假,可先以电话告知续假,在上班后当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条考勤管理1、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各大区、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指定人员负责其下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即:员工的月考勤输入(考勤软件)及各类假期相关手续办理,保存考勤原始资料单据等,以便备查。
2、各办事处下辖单店的员工考勤应由所在单店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每月填报《员工月考勤统计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店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办事处人事统一汇总,作为当月员工薪资福利及其它费用发放的重要依据。
3、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大区、办事处人事或单店指定的考勤员应随时掌握其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员工请假手续不完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督促并纠正,对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反映,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各项考勤资料需备档一年。
第三章假期规定第十一条法定假凡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假日:1、元旦:1天;2、春节:3天;3、五一劳动节:1天;4、国庆节:3天;5、中秋节:1天;6、端午节;1天;7、清明节:1天。
第十二条婚假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内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5天。
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外增加晚婚奖励假10天。
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则不能享受晚婚奖励假期。
2、婚假应于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假。
3、员工享受假期,应提前向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结婚证》(原件),经核实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后,方可享受。
4、婚假期含法定假日。
5、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第十三条产假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围,顺产给予产假98天,难产可增加15天;晚育(晚育年龄:女24岁以上)可增加20天。
待产假期可提前休,但应与产后的假期合并计算。
2、已婚女员工采取节育措施,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给予3天的节育假,否则,应视为病假。
3、已婚女员工流产:妊娠不满4个月者,可休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者(含4个月),可休产假42天。
患宫外孕的,可休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不享受与工作出勤相关的其他福利和费用报销(如电话报销、伙食补贴等),不享受绩效等奖金。
5、已婚女员工享受以上假期,应向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身证明、流产、安环节育等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享受。
5、产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四条无薪事假1、员工请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
2、如员工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应于24小时内电话告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休假。
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第十五条病假1、员工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处方、发票等证明材料。
若员工急诊或其它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续假),应于24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病假期最低限为半天。
2.病假期限:(1)凡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2)正式员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3)凡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病假医疗期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年。
3、员工病假期限满或在病假期限医疗终结,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须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并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经查实,员工病假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视为旷工处理,严重者应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5、病假期含休息日、法定假。
第十六条丧假1、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料理丧事,给予3天丧假。
若员工兄弟姊妹、(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料理丧事,给予2天丧假。
2、员工享受丧假,凭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和本人与死亡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
3、丧假须在亲属死亡7天内有效,并一次休完。
否则应作员工自动放弃处理。
4、丧假期含休息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补休假1、凡员工延长休息日的加班,均可作为补休存留。
若员工需补休时,应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按请假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补休。
2、补休假可冲抵病事假,最低冲抵期限为半天。
补休假必须当年休完,若确因客观工作原因,员工当年不能休完,可延长至次年,但必须由人事核准人批准,方能实施。
3、补休假期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第十九条年假1、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在本公司服务期届满一年,均可享受带薪年假,标准如下:(1)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5天年假;(2)本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10天年假;(3)本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假。
※年度内享受其他任何类型带薪假期累积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假。
2、外派员工:公司正式员工(不含见习生、实习生、试用期员工)被公司派往入职地外的地区工作,异地到入职地的单程路途按长途交通公告时间在4小时以上且在异地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路途交通费用报销,报销标准为工作地至探亲地直线路途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动车二等车厢或四折以下(含四折)含税机票)。
探亲本着婚前探父母,婚后探配偶的原则,员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则不再享受探亲路途报销福利。
一年内因公需要在入职地停留30天及以上,或因公累计回入职地4次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补助待遇。
员工探亲可使用年假或累计补休假冲抵。
3、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
年假可冲抵员工病、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
4、年假不含法定假日、休息日。
第二十条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并被当地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者,应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假期期间,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及绩效奖金。
第四章请假报批程序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按人事核决权限报批第五章考核第二十二条迟到:凡员工上班超过工作作息时间(15分钟内,不含15分钟)到岗,则应视为迟到。
第二十三条早退:凡员工在工作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内,不含15分钟)离岗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等,均视为早退。
第二十四条旷工:经查实,员工有以下情形者均可视为旷工:1、员工无故不按规定履行或未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不上班者(旷工天数按缺勤天数计算);2、员工迟到15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视为旷工1天;3、早退15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视为旷工1天;4、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早退2次者,则视为旷工半天;5、经查实员工假期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按员工假期天数计算旷工天数)。
6、旷工属严重违纪,旷工半天,记小过一次;旷工一天,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处罚尺度标准:1、迟到、早退扣款10元;2、旷工半天(含)以内,扣款50元;3、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除扣除当天本人薪酬及福利外,另扣款50元,并以此类推;4、正式员工连续旷工两天,或者全年因旷工累计记大过两次,试用期员工有旷工行为的将解除劳动用工合同;5、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即:有旷工、严重过失行为(属公司《奖惩制度》严重过失条款规定范围)、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者等都将被取消年终奖资格。
6、凡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不真实反映员工出勤,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对违纪员工不予纠正或处理等,应追究其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失职处理;第二十六条员工假期超过以下规定天数的,其所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1、试用期员工月累计事假天数达5天及以上者;2、凡属劳务协议员工(指退休返聘、实习生、临时用工等)月累计事假天数达10天及以上者;3、员工超过规定病假期限,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经培训或调动岗位后,仍无法开展工作者(属劳动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第六章假期待遇及待遇结算第二十七条法定假、年假、婚、丧、补休假:按本人岗位薪酬及各类津贴和福利费的100%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