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2014)x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2014)x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修订2014)x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完善劳动纪律管理,使管理更加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以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指标的完成,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重庆市相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含总部员工、各区员工、各直营单店全体员工,包括:佳永合同、劳务派遣、劳务协议工及小时工)。

总部各部门,各大区、办事处及各分公司(以下简称:单位)均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人事承接人负责本规定有关手续办理的具体业务。

第四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并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具体执行。

第二章考勤规定

第六条工作时间

1、公司十职等以上(含十职等)主管级人员,及部份特殊岗位,经公司批准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除第1条人员外,公司总部,各大区、办事处幕僚职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周5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为休息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月平均工作日按20.83天计算。工作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营运部营运发展处,训练处相关人员,各、办事处营运经理、督导、训练、厨务等人员,以及下辖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按每周制定的排班表安排作息时间。

第七条考勤方式

公司总部、大区、办事处及各直营单店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不定时工时制除外)。1、标准工时制打卡时间:每个工作日打卡2次,即:按早晚上、下班工作作息时间各打卡1次。

2、综合计算工时制打卡时间:按照各单位规定执行。员工月考勤结算时间:每月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若遇节假日则应提前1个工作日。

第八条打卡管理

1、凡属公司总部及各单店员工(不定时工时制人员除外),均应按本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作息时间打上下班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

2、若因客观原因,员工确实无法打卡(如:停电、打卡机出现故障等),应到指定处签到,并由指定考勤员将考勤签到记录提交至负责人处核准备查。

3、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离司外出处理公务,离司前、回司后可不必打卡。但必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备;若员工外出公务时间需超过半天(不能打上、下班考勤卡者),须填写《派工申请单》(详见附表1),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提交本人力资源部门或指定的考勤员核准备查;当日内无法及时提供《派工申请单》的,须在24小时内完善,否则视为考勤异常。

第九条请假管理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早退、旷工,有事应事先请假,并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员工无论请事、婚、产、年假、考试、补休等假期,均应提前(至少1天)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详见附表2),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并经人事核准人同意后,方能

休假。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休假。

3、员工需续假,应在假期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核准人同意后,方能续假。遇特殊情况无法书面续假,可先以电话告知续假,在上班后当天内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条考勤管理

1、公司总部人力资源部、各大区、办事处人事及各单店指定人员负责其下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即:员工的月考勤输入(考勤软件)及各类假期相关手续办理,保存考勤原始资料单据等,以便备查。

2、各办事处下辖单店的员工考勤应由所在单店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每月填报《员工月考勤统计表》(详见附件3),经所在单店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办事处人事统一汇总,作为当月员工薪资福利及其它费用发放的重要依据。

3、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大区、办事处人事或单店指定的考勤员应随时掌握其员工的出勤情况,如发现员工请假手续不完善或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及时督促并纠正,对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反映,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4、各项考勤资料需备档一年。

第三章假期规定

第十一条法定假

凡公司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国家规定的11天假日: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五一劳动节:1天;

4、国庆节:3天;

5、中秋节:1天;

6、端午节;1天;

7、清明节:1天。

第十二条婚假

1、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内结婚可申请婚假,婚假5天。夫妻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另外增加晚婚奖励假10天。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则不能享受晚婚奖励假期。

2、婚假应于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一次性休假。

3、员工享受假期,应提前向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结婚证》(原件),经核实后,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后,方可享受。

4、婚假期含法定假日。

5、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婚假。

第十三条产假

1、已婚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范围,顺产给予产假98天,难产可增加15天;晚育(晚育年龄:女24岁以上)可增加20天。待产假期可提前休,但应与产后的假期合并计算。

2、已婚女员工采取节育措施,即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给予3天的节育假,否则,应视为病假。

3、已婚女员工流产:妊娠不满4个月者,可休产假15天;妊娠4个月以上者(含4个月),可休产假42天。患宫外孕的,可休产假30天。

4、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但不享受与工作出勤相关的其他福利和费用报销(如电话报销、伙食补贴等),不享受绩效等奖金。

5、已婚女员工享受以上假期,应向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身证明、流产、安环节育等相关证明,经核实后,方可享受。

5、产假期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第十四条无薪事假

1、员工请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

2、如员工发生突发事件,不能到公司办理请假手续,应于24小时内电话告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能休假。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3、事假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第十五条病假

1、员工请病假,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处方、发票等证明材料。若员工急诊或其它原因,不能提前请假(续假),应于24小时内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且上班当天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病假期最低限为半天。

2.病假期限:

(1)凡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内病假累计不得超过5天。

(2)正式员工,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医疗期。

(3)凡签订《劳务协议》的员工,病假医疗期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年。

3、员工病假期限满或在病假期限医疗终结,员工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须由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并按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若经查实,员工病假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视为旷工处理,严重者应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5、病假期含休息日、法定假。

第十六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料理丧事,给予3天丧假。若员工兄弟姊妹、(外)祖父母、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料理丧事,给予2天丧假。

2、员工享受丧假,凭医院开据的《死亡证明》和本人与死亡人之间的身份关系证明。

3、丧假须在亲属死亡7天内有效,并一次休完。否则应作员工自动放弃处理。

4、丧假期含休息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七条补休假

1、凡员工延长休息日的加班,均可作为补休存留。若员工需补休时,应填报《员工请假审批单》,按请假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补休。

2、补休假可冲抵病事假,最低冲抵期限为半天。补休假必须当年休完,若确因客观工作原因,员工当年不能休完,可延长至次年,但必须由人事核准人批准,方能实施。

3、补休假期不含法定假、休息日。

第十九条年假

1、员工从入职之日起,在本公司服务期届满一年,均可享受带薪年假,标准如下:

(1)本公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可享受5天年假;

(2)本公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可享受10天年假;

(3)本公司工作满20年的,可享受15天年假。

※年度内享受其他任何类型带薪假期累积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年假。

2、外派员工:公司正式员工(不含见习生、实习生、试用期员工)被公司派往入职地外的地区工作,异地到入职地的单程路途按长途交通公告时间在4小时以上且在异地工作时间满12个月,可享受每年一次探亲路途交通费用报销,报销标准为工作地至探亲地直线路途往返交通费用(火车硬卧、动车二等车厢或四折以下(含四折)含税机票)。

探亲本着婚前探父母,婚后探配偶的原则,员工夫妻双方在同一城市则不再享受探亲路途报销福利。

一年内因公需要在入职地停留30天及以上,或因公累计回入职地4次以上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补助待遇。

员工探亲可使用年假或累计补休假冲抵。

3、年假必须在当年内休完。年假可冲抵员工病、事假,假期最低期限为半天。

4、年假不含法定假日、休息日。

第二十条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并被当地劳动部门确认为工伤者,应按当地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假期期间,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及绩效奖金。

第四章请假报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假按人事核决权限报批

第五章考核

第二十二条迟到:凡员工上班超过工作作息时间(15分钟内,不含15分钟)到岗,则应视为迟到。

第二十三条早退:凡员工在工作作息时间提前(15分钟内,不含15分钟)离岗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岗、串岗、脱岗等,均视为早退。

第二十四条旷工:经查实,员工有以下情形者均可视为旷工:

1、员工无故不按规定履行或未按审批权限办理请假(续假)手续;擅自离岗或不上班者(旷工天数按缺勤天数计算);

2、员工迟到15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视为旷工1天;

3、早退15分钟(含)以上者,视为旷工半天,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视为旷工1天;

4、每月累计迟到3次或早退2次者,则视为旷工半天;

5、经查实员工假期有弄虚作假行为者(按员工假期天数计算旷工天数)。

6、旷工属严重违纪,旷工半天,记小过一次;旷工一天,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处罚尺度标准:

1、迟到、早退扣款10元;

2、旷工半天(含)以内,扣款50元;

3、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内,除扣除当天本人薪酬及福利外,另扣款50元,并以此类推;

4、正式员工连续旷工两天,或者全年因旷工累计记大过两次,试用期员工有旷工行为的将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5、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即:有旷工、严重过失行为(属公司《奖惩制度》严重过失条款规定范围)、病假超过30天、事假超过15天者等都将被取消年终奖资格。

6、凡员工所在单位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不真实反映员工出勤,经核实有弄虚作假或对违纪员工不予纠正或处理等,应追究其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按失职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假期超过以下规定天数的,其所在单位可以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1、试用期员工月累计事假天数达5天及以上者;

2、凡属劳务协议员工(指退休返聘、实习生、临时用工等)月累计事假天数达10天及以上者;

3、员工超过规定病假期限,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经培训或调动岗位后,仍无法开展工作者(属劳动部门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

第六章假期待遇及待遇结算

第二十七条法定假、年假、婚、丧、补休假:按本人岗位薪酬及各类津贴和福利费的100%计发。

第二十八条产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第二十九条无薪事假:按员工假期天数计算,休假期间无任何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十条工伤:应按人保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员工离职,按员工当月实际工作天数结算。计算公式:

岗位薪酬-(岗位薪酬/(平均计薪日-出勤天数))+应补工资-社保个人部分-其他应扣

第三十二条病假:

员工患病,医疗期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按以下比例计发:

员工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岗位薪酬70%计发

员工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按岗位薪酬的80%计发

员工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按岗位薪酬的90%计发

员工连续工龄满30年及以上,按岗位薪酬的95%计发。

计算公式:员工病假当月收入=[岗位薪酬-病假日工资+(岗位薪酬/平均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比例)]+(福利及补贴/平均计薪日×实际工作天数);

若员工医疗期满,并被当地劳动部门鉴定委员会认定为丧失劳动能力者,则应按当地劳动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签订《劳动协议》的员工除外)。

第七章加班规定

第三十六条加班范围

凡因客观原因、特殊情况或紧急任务,员工由其所在单位部门安排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或法定假日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制员工的工作日正好是在法定假节日内等情形,均属加班。

第三十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形者,均不属于加班范围

1、工作效率低,不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工作拖拉、无序或工作能力差;不能满足岗位所需的技能,造成不能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

2、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作日正好是周末休息日的;

3、未按加班报批程序报批,由部门或员工个人擅自安排的;

4、经查实在加班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等);

第三十八条加班管理原则

1、严格按加班界定范围安排加班,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安排;

2、无论什么类别的加班,必须遵循:“先报批,后执行”的原则;

3、每次加班必须严格按照小时为单位计算,即:0.5小时以内的加班,不计算加班时间;超过0.5小时(含0.5小时)的加班,按0.5小时计算加班时间,以此类推,但连续计算加班时间时,应按每满0.5小时递增计算加班时间。加班时间满4小时,按半个工作日计算;加班时间满8小时,按一个工作日计算。

第三十九条加班类别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安排标准工时制员工在当天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当月工作时间超过167小时以外的加班。

2、休息日的加班:安排实行标准工作制员工在周六、周日内加班。

3、法定假节的加班:安排员工在法定假日内加班,即: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

第四十条加班补偿

1、员工凡属延长工作时间、休假日的加班,其所在单位部门应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因工作原因无法安排补休的,应分别按员工岗位薪酬日标准的150%和200%计发加班费。

2、员工凡属法定假日的加班,其所在单位部门应按员工岗位薪酬日标准的300%计发加班费用(含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

3、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延长工作时间、休假日的加班,应按每超过8小时作为一个工作日计算,分别按员工岗位薪酬日标准的150%或200%计发加班费;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又不足8小时的部分,将按实际的工作小时计发,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应按法定节假日支付加班费。

第四十一条加班报批程序

凡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提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表:4),并按表单内容要求,填明加班类别、事由、时间及需求人数(姓名),按报批权限完成审批程序后,方能实施。并将加班审批单提交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查,以作为月底结算其加班情况的重要凭据。第四十二条加班管理

1、员工实施加班时,必须严格按加班所规定的时间打上下班卡。未打卡者,则不计入加班补偿结算。

2、每月1日前,由其所在单位的人事员负责将员工加班情况汇总,并根据当月《员工加班审批单》内容与员工实际加班打卡记录核对,经核实无误后,报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上一级单位人事负责人结算加班费并记录存档备查。

3、凡未按审批程序的加班,各单位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下发的文件如有与本办法中规定不符之处,按本办法执行。同时原《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文件废止。

附件表1:《派工申请单》

附件表2:《员工请假审批单》;

附件表3:《员工月考勤统计表》;

附件表4:《员工加班审批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新编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新编版)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新编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总则 1.1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办公秩序,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成,根据《劳动法》及分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1.2由于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本项目部原则上不实行每周双休,而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调休、定休、轮休和年度探亲假。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劳动报酬均在岗薪奖金分配中得到体现,故本项目部制定的劳动作息时间应视为合法。 1.3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周边关系。 1.4本规定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全体人员。 2、作息时间 2.1本项目部工作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天起床:07:30;上午上班时间: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休息:22: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知识分享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张家口金隅水泥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的内容及管理 第三条组织纪律 (一)、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自觉维护公司的生产、工作秩序。 (二)、必须忠于职守,勇于任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三)、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团结协作,认真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提高技术和业务素质。 (五)、爱护公司财产。 (六)、保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生产纪律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和技术管理各项规程,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规章,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办事。 (二)、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离岗。 (三)、要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和工作台帐,保证统计报表及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工作纪律 (一)、机关上班时间为:夏季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30至17:30;冬季上午8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车间三班工作时间为:白班8点至16点,小夜班16点至24点,夜班0点至8点。接

班人员均应提前20分钟到达指定位置进行交接班。 (二)、公司全体员工均应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洗澡、吃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三)、工作时间内不能玩电脑游戏、网络聊天或进行其他娱乐活动,不能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要坚守岗位,不睡岗、串岗、脱岗,不得私自换班、连班、替班,不得无故吵闹、打架斗殴或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五)、严禁酒后上岗。 (六)、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七)、不得携带小孩或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 (八)、上班期间要按规定着装,进入生产现场要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 (九)、不得在工作时间或以其他理由做生意、牟取额外收入或进行非法活动。 (十)、睡岗、串岗、脱岗界定: 1、睡岗指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睡觉,不在作业状态。 2、串岗指工作时间内到工作区域其他岗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3、脱岗指工作时间内,未履行任何请假手续,离开本职工作区域。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劳动纪律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和检查。 第三章员工考勤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一般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 第八条公司考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考勤。 第九条考勤须按时统计,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凡迟报、错报、不报者将对考勤员实施30元以上之处罚。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五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为移交人的上级领导,特殊情形可是移交人上级领导委派的人员。 第十六条生产单位的非行政、管理岗位的普通员工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可由其上级领导视情决定是否安排工作交接,若认为确无必要,可由其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即可;若认为确有必要,应按本办法第三章执行。 第十七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假一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若移交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或当面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1、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2、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3、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4、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考勤 1、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修订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总则 1.1 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企业劳动纪律,规范职工自律行为,保障 企业正常工作环境,树立企业内外形象。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公司 文件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 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2、劳动纪律 2.1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企业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企业管理。 2.2 严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有 病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无故旷工。 2.3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应尽职尽责,不准消极怠工。严禁脱岗、串岗、睡岗,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凡无故离岗达半天者,均按旷工处理。 2.4 公司员工在工作时要忠于职守,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业务,高效率、高 质量地完成自己所担负的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2.5 员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从领导的指挥和分配、不服从调动、不按期到新岗位报道或无理取闹、谩骂顶撞或纠缠领导。凡有上述情节者,均按旷工处理。 2.6 严禁喝酒上岗(工作接待除外)如发现必须劝其离岗,并按旷工处理。酗酒闹事给公司和他人造成经济损失者,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给予不定额的经济处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由其个人全部承担。 2.7 公司员工要严守公司的机密,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经营情况。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8 公司员工应相互尊重、友善团结。严禁拉帮结派、搬弄是非、造谣中伤、损人利己、打架斗殴、目无法纪,凡有上述情节者,无论何人,公司将给予纪律处罚。 2.9 公司员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个人私利。违者将给予纪律处罚。 2.10 爱惜公司财产,维护好公司设施、物品。如发现有人盗窃、侵占或者故意损毁公司财产,公司将严惩不怠。 2.11 员工要时刻维护企业、个人的形象,行为礼貌、语言文明、工作场所严禁大声喧哗、吵闹、争执。 2.12 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及杂物,保持、维护好公司的环境卫生,提高工作效率。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交接程序,加强工作衔接,完善管理,强化内控制度,集团财务部对工作交接具体程序、注意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交接内容 本管理办法所指交接事项按照交接要素包括两个层次,工作交接和实物交接。 (一)工作交接主要指交接人将所从事的工作的一部分或全部移交给他人,包括工作权限的范围说明、工作内容的描述、工作岗位的职责、未尽事宜的声明等内容。 (二)实物交接主要涵盖: 1、日常工作中使用的办公用品、公司配备的交通工具(计算机、笔记本、计数器、汽车、桌椅等) 2、“交出工作”管理范围内的资产移交事项,主要是公司负责人移交工作时涉及的内容。 二、具体管理规定 (一)工作交接 1、书面详细说明交出工作的内容,要求按照岗位的关键工作点,分几个主题描述清楚,不允许只含糊的说明工作的岗位名称,不说明具体工作的内容。 2、简要说明本工作的具体职责。 3、工作的管理权限说明,包括签字审批的权限、决策的权限、调控资金的权限等方面。 4、未尽事项的说明:对待办理的事项详细说明其来龙去脉,避免因工作交接影响工作的延续性。 (二)实物交接 1、办公用品交接 逐项列出物品清单,接收人在监交人的监督下,仔细点验,遇由毁损的要求交出人书面标明,视该物品金额的大小情况,是否追究交出人(保管人)的责任,另行处理。 根据具体的资产管理制度需要变更使用人手续的,交出人必须随同接收人一起去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电脑、计算器等) 不需要交接的物品,由交出人负责办理退库手续。

2、管理资产的交接 公司或项目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其中所管理资产的移交是工作交接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本管理办法执行。 A、交出人交出之前,认真负责的清理现有资产、债务状况,编制交接日的资产负债表,核实实物资产与帐面价值的一致性。 B、接收人仔细核对所接受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 C、必须有上一级财务部门指派具体的财务人员行使资产的移交事项。 三、交接程序要求 (一)工作交接必须监交人监督整个交接的过程,监交人可以是部门的负责人,也可以由负责人指派。 (二)交出人提前清理交接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写工作交接书,然后通知接收人和监交人逐项移交。 (二)接收人对实物资产逐项与清单核对,工作内容逐笔核实,不确定的地方及时提出疑问,交出人负责答复。 (三)监交人参与整个交接过程,监督实物与清单的逐项核对,工作内容的详细检查,起到监交的职责,严禁敷衍了事,只简单的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的行为。 四、相关责任 (一)交出人负有交出之前实物的完整、安全、质量上的管理责任,以及保证具体工作内容无遗漏的移交责任。 (二)接收人负有详细核实工作内容、仔细点验实物资产的责任,接收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本人全权负责。 (三)监交人负有认真负责监督整个结交过程的责任,工作交接出现的遗漏、疏忽等失误现象,给公司带来损失,本人和接收人负有连带责任。

公司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必须针对实际情况制定关键岗位交接规范。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一般的工作交接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五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资料、工作资产、工作关系交接等。 第六条工作交接使用表格包括(具体表格见附件): (一)工作关系交接表; (二)工作流程交接表; (三)往来账交接表; (四)资产交接表; (五)仓库库存交接表; (六)日常事务交接表; (七)其他。 第七条监交人和交接时间界定 第八条供应、财务、仓储、销售等岗位交接时须有财务人员同时担任监交人。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九条移交人: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如往来客户的账务问题,应出具客户对账单,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接收人: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材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以及仓库库存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监交人: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资料,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总经办: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特殊原因经核准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但交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四章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四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期可以处理,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订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六条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的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额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七条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八条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任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未完成各种交接手续的员工,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二十条由于上级主管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追究上级主管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为公司基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总经办。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试行三个月,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发日期: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汇编

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班组的考勤管理统一接受企管部的管理,并设置兼职的考勤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考勤员应予每月1日前递交上月的考勤记录,汇总到劳资员。劳资员有权对其中的记录进行抽查。 第三条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8:00 第四条生产岗位可以根据生产的具体情况设置考勤时间,其方案在报企管部备案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考勤。 第五条考勤文档包括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 考勤记录为考勤员逐日登记的员工考勤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 第六条员工应严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离岗,更不得旷工。 第七条考勤员应严格考勤制度,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 第八条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1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 第九条员工临时离岗,需向直接主管领导请假,在安排其他员工暂管其职责后方可离岗,且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 当日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2)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3)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4)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第十一条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人力资源主管部门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工厂挽回损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早退不予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其相应的处罚不变,但可根据公司有关的奖励条款予以奖励。 第十二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规定: (1)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点数5点;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点; (2)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3) 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点5点;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 薪点10点;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点。 (4) 旷工半日,扣除薪点数40点;旷工一日,扣除薪点数80点; (5)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6)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7)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 准,可记嘉奖一次 (8)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点10点;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9)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0)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请假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规定休假包括两大类:福利假和非福利假。 福利假包括:每周公休假日、每年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非福利假包括病假、事假、公假等。 第十四条各类休假均含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十五条病假系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所申请的时间。除急诊外,病假须事先(不晚于当日工作时间开始后的15分钟)申请,且需持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离职交接规范

岗位离职交接管理规范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链接,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如下规范: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三、权责 1.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2.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 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分公司总经理提交辞呈,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3.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生效。? 4.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 清点。 四、原则 1.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 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2.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钥匙、工作证件等全部移交无误。 3.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4.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主管副总确认签字。 5.若移交人在正常条件下无进行交接或交接不请,公司有权扣发当月工资,直至将工作交接清楚。 五、交接程序 1.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见附表1)及《离职交接表》(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离职原因、入职、离职日期、部门意见、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钥匙、门禁卡、技术资料、参数、客户资料、工作记录、设备及工具、工作证等公司资产财产。? 2.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3.固定资产的验收: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4.交接完毕后,《离职手续清单》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存档。 5.财务部负责核算离职员工的应付工资,并于下个月工资发放日发放。 一、交接内容 (一)网络系统 1、网络拓扑。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了保持良好的生产办公秩序,确保项目按期优质完成,根据《劳动法》及分公司和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1.2由于本工程的性质和特点,本项目部原则上不实行每周双休,而是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调休、定休、轮休和年度探亲假。国家规定的每周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劳动报酬均在岗薪奖金分配中得到体现,故本项目部制定的劳动作息时间应视为合法。 1.3项目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处理好周边关系。 1.4本规定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全体人员。 2、作息时间 2.1本项目部工作时间原则上规定为每天起床:07:30;上午上班时间:08:00---12:00;下午上班时间:14:00---18:00;休息:22:30。根据季节和气候以及工程施工情况可做临时性调整。 2.2施工一线可视施工进度和任务量安排二或三班轮班作业,非紧急情况不能安排连班作业。 2.3对劳动强度特别大或高危险性作业,可适当调整作业时间,以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3、劳动纪律 3.1严格执行考勤制。

3.1.1项目部日常考勤,每月3日前各部室和班组考勤表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后报人事。 3.1.2事假或公休,先在人事领取请假单填写申请,一天内由部室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同意,由项目部分管领导批准。 3.1.3一天以上必须由项目部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并在人事办理请(休)假手续,事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1.4技术干部请假必须经主管领导、分管领导(总工)同意。 3.2因公外出办事或参加有关会议、学习的人员,必须有传真、电话通知及部室领导签字同意,一天以上的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3.3员工应自觉遵守上下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人事部门不定期作专项检查,凡有迟到、早退行为者以及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者,每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元,屡教不改者,清退出项目部。 3.4全体员工要自觉服从项目部的调配和安排。工作中要团结合作,在确保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应服从临时安排的工作,做到随叫随到,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行为者,每发生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情节严重者予以严处。 3.5全体员工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和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上述行为者,对相关人员给予罚款1000元处理。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3.6员工一律在工地住宿,凡未办理请假手续,发现不在项目部住宿的,每发生一次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一月内出现三次的,予以清退。职工外出办事

车间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车间人员禁止抽烟(除了卫生间)违着扣罚一个月工资或当场辞退。 2、禁止员工上班喝酒,初犯警告一次,如果再犯,公司予以开除; 3、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20元。 违反以上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4、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并处留厂查看处分,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15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6、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对危害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公司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8、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9、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留用察看、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0、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书面警告一次、罚款2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外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处理; 2、所有员工着装要得体,车间所有员工一律穿厂服,禁止穿拖鞋以及高跟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值班人员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不允许迟到/早退;员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工

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昌华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公司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适用范围:南通昌华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2.2发布范围:南通昌华化学品制造有限公司 3.名词解释 无 4.职责 4.1人事行政部职责 人事行政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制定部门并负责对员工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2员工职责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员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要求。 5.管理制度 5.1岗位规范 5.1.1 遵守上班时间,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因故迟到和 请假的时候,必须事先通知。 5.1.2 上班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快速高效的进行。 5.1.3 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范,按照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生 产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1.4 工作中不扯闲话,不打闹,不擅自离岗、脱岗、睡岗发现一次每人罚款50元,确 实有事需要离开时,应事先向上级领导请示。 5.1.5 严格遵守《手机使用管理规定》,普通员工禁止携带手机进入厂区,禁止在生产 区内私打、接听电话,禁止携带火种进入工作岗位。 5.1.6 员工未取得上岗证、考试不合格禁止上岗。 5.1.7 保持安静,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大声喧哗。 5.1.8 下班时,文件、工具等归放原位,清理完现场卫生、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未完成交接离岗者视为早退罚款10元。 5.1.9 关好门窗,检查处理好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5.1.10 如实填写岗位操作原始记录,对发现可疑数据及时上报,确保产品质量。 5.2办公规范 5.2.1 文件不能随意摆放,应放入文件夹内,恰当分类,摆放整齐。 5.2.2 办公桌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2.3 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 5.2.4 借用他人或公司的东西,使用后及时送还或归还原处。 5.2.5 未经同意不得翻阅同事的文件、资料及其它物品。 5.2.6 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 5.2.7 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5.3劳动纪律 5.3.1 上下班规定 5.3.1.1 员工严格遵守《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 5.3.1.2 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听取当天工作安排,提前十五分钟上岗进行工作交接。 5.3.1.3 按规定作息时间就餐休息,如遇特殊原因无法正常上下班请及时填写《员工异常出勤单》,因工作无法正常就餐及时与人事行政部上报,非就餐时间公司将不予安排就餐。 5.3.1.4 员工山下班途中按秩序靠右侧行走,禁止占用机动车道,三人以上应成纵队。 5.3.1.5 员工上下班期间无条件接受公司保卫人员对出入车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携带公司物品者给予1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3.2 员工行为 5.3.2.1 公司员工自觉将车辆放置在公司规定位置,严谨乱放、自觉排成行违反规定员工给予10元罚款,禁止无证、无牌车辆入厂。 5.3.2.2 外来人员未经允许禁止进入公司,员工亲属或朋友探亲需该员工到办公室登记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厂,同时外来人员在此期间发生任何事情均有该公司员工负责。 5.3.2.3 倡导节约、杜绝浪费,员工在就餐过程中请自觉排队,禁止代打、多打,离开就餐桌时随手带走垃圾倒入垃圾桶内,提倡文明就餐。 5.3.2.4 爱护公共财物,损坏财物照价赔成,无法找到损坏财物责任人的由该部门负全部责任。 5.3.2.5 严禁在公司内酗酒、赌博等行为发生,违反规定员工罚款50元并作公司通报处理。 5.3.2.6 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禁止在公司内出现打架斗殴、恶意散播流言等行为,如有发生立即开除。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确定稿)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交接准备 第五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第三章工作交接管理 第七条交接类别: 1.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2.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 电子资料。 3.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4.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 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5.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 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八条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第九条主要移交方法 1、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3、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4、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第四章交接要求 第十条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第十一条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劳动纪律行为,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持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安全生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共同劳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是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方法、程序和质量完成自己应承担的生产(工作)任务的基本保证。 第三条遵守劳动纪律是对职工素质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职工的基本职责和应尽的义务。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一条应遵守公司的工作时间制度。 第二条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严禁打盹、睡岗、串岗、脱岗。上白班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吃早餐。 第三条上班时间内不得饮酒,上班前应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时内不应饮酒,保证工作时间内精力充沛。 第四条应服从工作安排。 第五条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做与工作无关或有碍他人工作的事

情。 第六条上班时间岗位人员应在规定位置挂上岗证。 第七条上班时间不准到厂门口、厂单身楼、厂集体宿舍吸烟。第八条上班时间不准到厂外小卖部、饭馆买东西及食物。 第九条应遵守各种假期请假制度和履行有关程序。 第十条病假应办齐有效的病假证明。 第十一条不得在厂区内吸烟,不能带烟、火进厂,进厂前应主动将烟、火交门卫保存。 第十二条上班时间不得吵架、喧哗,言行举止要文明礼貌。 第十三条上班时间不得用电脑阅读与工作无关的网页、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戏、不得打扑克(麻将、骨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玩手机游戏、用手机听歌和使用MP3、MP4、不得听收音机。 第十四条上班时间不得在岗位上阅读与专业无关的书刊、报刊,以及私彩信息、小报等。 第十五条上白班人员中午不在下班号未响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条职工不得为他人提供违纪的场所(方便)。 第十七条职工进出厂门岗时,应主动示证,并服从门卫的检查。第十八条职工不得将《出入证》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职工在厂区内应佩带有效证件,并服从检查。 第二十条职工在装置区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条职工应配合公司的劳动纪律检查,不得通风报信和包庇违纪职工。

纪律监督管理办法模版 - 制度大全

纪律监督管理办法模版-制度大全 纪律监督管理办法模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违反以下规定除处罚当事人外同时对违纪者的直接上级按处罚金额的50%进行处罚。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参照公司其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国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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