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指的是临时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根据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给予的赔偿金额。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制定,下面就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一、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的类型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赔偿,一类是根据工伤后期治疗费用进行赔偿。
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赔偿的标准:根据工伤程度进行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轻伤赔偿标准、重伤赔偿标准和特重伤赔偿标准。
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地区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临时工轻伤赔偿标准较低,重伤赔偿标准较高,特重伤赔偿标准最高。
根据工伤后期治疗费用进行赔偿的标准:根据工伤后期治疗费用进行赔偿的标准主要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床位费、住院津贴、伤残津贴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
临时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后,需要进行治疗和住院,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进行赔偿。
二、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的具体数额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下面以某地为例进行介绍:1. 轻伤赔偿标准: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轻伤赔偿标准为:工资的50% ×工伤程度系数;2. 重伤赔偿标准: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重伤赔偿标准为:工资的60% ×工伤程度系数;3. 特重伤赔偿标准: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特重伤赔偿标准为:工资的70% ×工伤程度系数;4. 医疗费用: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工伤医疗费用为工伤后治疗所需费用的80%;5. 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天的20元;6. 住院床位费: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住院床位费为每天的30元;7. 住院津贴: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住院津贴为每天工资的50%;8. 伤残津贴: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伤残津贴为工资的50% ×伤残程度系数;9. 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根据某地规定,临时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费用为医疗费用的30%。
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后赔偿标准

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后赔偿标准临时工是指在用人单位临时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工作内容和报酬等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事一定期限的工作的劳动者。
在临时工作中,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那么就需要了解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后的赔偿标准。
一、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后的赔偿标准1. 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临时工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
2. 工伤津贴:临时工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的标准为临时工工资的100%。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临时工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临时工工资的24个月。
4. 生活补贴:临时工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的标准为临时工工资的70%。
5. 护理费:临时工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护理费。
护理费的标准为临时工工资的20%。
6. 丧葬费:临时工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
丧葬费的标准为临时工工资的20个月。
二、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后的赔偿程序1. 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后,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尽快到医院进行治疗。
2.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临时工进行工伤鉴定,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
3. 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临时工的工伤,临时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如果临时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残或者死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赔偿。
三、临时工工作中受伤后的预防措施1. 临时工在工作中应当注意安全,遵守用人单位的安全规定。
2. 临时工应当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潜在的疾病。
3. 临时工应当购买工伤保险,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4. 用人单位应当为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确保临时工的安全。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在工作中,意外总是难以完全避免。
当职工不幸遭受工伤,了解工伤伤残的鉴定赔偿标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不仅关乎着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接下来,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2017 年最新的工伤伤残 1 10 级鉴定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工伤伤残的职工,将获得最全面和高额的赔偿。
这种程度的伤残通常意味着职工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27 个月。
此外,每月还会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 90%。
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同时,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二级工伤伤残的赔偿也相当优厚。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25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5%,同样存在补差机制。
三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对于三级工伤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工资的 23 个月。
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 80%,且保障机制与前两级相同。
四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四级工伤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21 个月。
每月的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 75%。
五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五级工伤伤残的赔偿项目有所不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8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六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的 16 个月。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本月修正简版

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2017最新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引言工伤伤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身体功能或组织结构的不完整,对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及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鉴定赔偿标准是根据伤残程度划分等级来决定的,下面将介绍2017年最新的工伤伤残1-10级鉴定赔偿标准。
1. 一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一级伤残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200-250个月工资。
2. 二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二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80-220个月工资。
3. 三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三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60-200个月工资。
四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四分之一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40-180个月工资。
5. 五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五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二十以上但不满四分之一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20-160个月工资。
6. 六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六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二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100-140个月工资。
7. 七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七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五以上但不满五分之十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80-120个月工资。
8. 八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八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三分之二以上但不满五分之五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60-100个月工资。
9.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九级伤残鉴定为丧失了五分之十以上但不满三分之二劳动能力的伤残,在2017年的赔偿标准为:赔偿金40-80个月工资。
临时用工出现工伤如何赔偿

临时⽤⼯出现⼯伤如何赔偿当前社会中,劳动者在⼯地或是⼯⼚,甚⾄是其他⼀些⼯作单位劳动时,都可能会发⽣⼀些伤害,造成⼯伤事故。
其中还有⼀些是临时⼯,那么临时⽤⼯出现⼯伤如何赔偿?下⾯让我们⼀起来看看由店铺⼩编为⼤家进⾏的解答吧。
⼀、临时⽤⼯出现⼯伤如何赔偿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劳动合同制后,正式⼯与临时⼯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同⼯同酬。
2、劳动者作为⽤⼈单位的职⼯,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伤害符合⼯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伤,故本来可以由⼯伤保险基⾦⽀付劳动者的⼯伤待遇就应当由⽤⼈单位⾃⾝负担。
《⼯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的个体⼯商户,应当按规定参加⼯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或者雇⼯缴纳⼯伤保险费。
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企业单位、基⾦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和个体⼯商户的雇⼯,均有享受⼯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临时⼯上班期间受伤,应该找⼯作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负责1、⽤⼈单位⾮法使⽤临时⼯期间,造成临时⼯⼯伤的,应由⽤⼈单位承担临时⼯的⼯伤待遇。
劳动⾏政部门对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包⼯负责⼈⾮法使⽤临时⼯发⽣⼯伤事故的,应承担临时⼯的⼯伤待遇;包⼯负责⼈确实⽆⼒承担的,由发包⽅承担。
3、建设⼯程由若⼲企业承包或者企业实⾏内、外部经营承包时,则⼯伤保险责任应由职⼯的劳动关系所在企业负责。
4、临时性、季节性的⽣产、⼯作岗位,仍须使⽤临时⼯,他们因⼯死亡和因⼯残废丧失劳动能⼒的,应当按固定⼯的劳动保险待遇执⾏。
店铺⼩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员⼯受到⼯伤后需要做⼯伤认定来决定公司企业为其员⼯赔偿的⾦额是多少。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标准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标准
1. 背景介绍
临时工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力,在一定时期内为雇主提供临时劳动服务。
他们与正式员工相比,享受的权益往往有所不同。
在发生工伤时,临时工的赔偿标准也有一些特殊之处。
2.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基本原则与正式员工相同,包括合理合法的工伤认定、及时足额的赔偿支付和合理公正的赔偿标准。
3.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临时工的赔偿金额是根据其实际收入和工伤等级来计算的。
3.1 临时工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
临时工的赔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赔偿金额 = 实际收入工伤赔偿比例
其中,实际收入指临时工在工伤发生前一定时期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3.2 临时工的工伤等级确定
临时工的工伤等级通常根据伤残程度进行确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与评定条例》,工伤等级分为十级,从轻伤到十级伤残。
3.3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比例
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比例根据工伤等级来确定。
通常情况下,工伤等级越高,赔偿比例越高。
4. 特殊情况下的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
在特殊情况下,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造成的,临时工可能有权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5.
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不同。
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加强对临时工工伤赔偿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临时工在发生工伤时能够享受到应有的赔偿权益,维护其合法权益。
临时工本身也应加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及时报告和处理工伤事件。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7版)

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2017版)本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2017最新

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2017最新很多企业会因为公司需求聘请一些临时工,那要是临时工受伤也享受工伤待遇吗?接下来由律伴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临时工工伤赔偿标准2017最新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一、医疗保险待遇(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伙食补助费第4款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 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1、标准: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 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六) 停工留薪第31条1、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1、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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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2017年临时工的工伤赔偿标准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与正式工一样吗很早以前我国就有了临时工与正式工的说法,很显然这是一对对应的用工形式。
虽然,现在我国已经取消了临时工的说法,但是在很多单位仍然存在不少的临时工。
那么,单位在对待临时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时候是与正式工一样的吗?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
临时工是指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
同工不同酬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正式职工是指在劳支法及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指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从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企业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不论何种文化,技术都是异曲同工的词汇。
它可以指物质,如机器、硬件或器皿,但它也可以包含更广的架构,如系统、组织方法和技巧。
技术人员和工人以及外籍员工等全体人员。
临时工和正式职工待遇不一样,临时工没有和用人公司签合同,公司没有给临时工买保险;临时工也是我国的一种用工形式(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会帮劳动者参保工伤保险,赔偿及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工伤待遇就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劳动者可于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属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之前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内含劳动能力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未果的就向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收费),也可向属地管辖权法院起诉追偿(劳动争议诉讼只收诉讼费10元人民币)。
工伤赔偿数额与年龄无关不再陈述。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临时工工伤保险的待遇与正式工是一样的,因为所在单位为其都购买了相应的工伤保险。
如果不幸发生工伤事故的话,那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就会按照相应的条款进行赔偿,而不会区分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
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我们在线律师。
工伤保险待遇类型受伤,不管是什么类型的受伤都会涉及到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等费用。
大家都应该知道在工伤里面,很多的花费都是可以用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进行报销的。
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工伤里面,哪些费用是可以由社会和自己共同承担的呢。
小编带您解密工伤保险待遇类型,让你用最少的花费来治疗自己不幸所受的工伤。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如下:(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工作时受了伤,需要有人替劳动者买单,毕竟劳动者是在为用人单位创造经济效益的时候受伤的。
那么,工伤死亡赔偿金由谁支付呢?这个问题涉及到受工伤死亡之后家属向谁讨要赔偿的问题。
接下来小编为你一一揭秘。
死亡赔偿支付的三种方式: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3、根据各省安全生产条例,除上述工伤保险待遇外的死亡赔偿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定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交通、食宿费用。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6、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工资福利。
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没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但有时候受伤又是无可避免的。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各位劳动者懂得如何降低自己的工伤风险。
旧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大家都知道,很多时候受了工伤即使后期治疗痊愈了,但也会留下一些病根。
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很有可能就复发了。
受工伤的当时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那么,旧伤复发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工伤保险待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
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由基金支付费用。
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旧伤复发的工伤待遇规定: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旧伤复发的,可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的,不能享受工伤医疗期待遇。
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2、企业集团中的事业单位;3、非独立法人的企业,并在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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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工伤保险费怎么办市场竞争的加剧,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
原来企业的职工也瞬间失业,企业破产工伤保险费怎么办?这是很多下岗职工所担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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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破产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人员,《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破产企业,除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他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都应当由破产企业按照第一顺序优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