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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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

2024年小学教师业绩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小学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和奖励优秀教师,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二条小学教师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三条教学水平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课堂管理、师生互动等方面。

第四条教育教学质量主要考核教师的学生成绩、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方面。

第五条科研能力主要考核教师的科研成果、教学研究、教材编写等方面。

第六条工作态度主要考核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团队合作精神、职业操守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方式和程序第七条小学教师的考核主要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第八条定性评价主要依靠专家评审和同行评议等方式进行,以评委会的评分结果为准。

第九条定量评价主要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等指标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条考核程序主要包括自评、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综合评分等环节。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根据考生的综合评分确定,按照不同的分数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四章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对于综合评分优秀的小学教师,可以给予以下奖励:一等奖:给予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金;二等奖:给予荣誉称号和适当的奖金;三等奖:给予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金。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三条小学教师的考核和奖励结果应当公示,受到奖励的教师应当及时通知并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小学教师的考核和奖励结果应当纳入教师档案,并作为晋升和职称评定的参考。

第十五条对于屡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教师,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培训,严重者可以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与管理细则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建立教师队伍长效发展的机制,为教师搭设成才的舞台,特推出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二、评选对象1、学历达标。

2、教龄满三年,具有教师资格在职教师。

3、积极参与学校重点教学项目研究与实践,且有一定成绩的在职教师。

三、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良好,工作责任心强。

2、教育教学基础工作扎实,日常工作考核均为良好。

3、积极参加校级、组内的课题研究,在校级或组内进行三次有质量的专题交流。

四、管理保障1、学校提供培训机会,每学年外出考察一次。

2、每学期分别在期初、期中、期末召开工作会议,布置交流工作,解决工作困难。

3、安排骨干教师在组内或校级交流日常教学工作的成果。

4、组织骨干教师参与学校课题研究,指导撰写教学案例分析,每学年完成两篇,并组织科研成果评比。

5、优先推荐评选区四期四奖。

6、根据学校需要,安排骨干教师承担带教工作、各种重要岗位的工作,如各类组长、项目负责人。

五、评选程序1、每年五月下旬,申报教师填写"学校骨干教师评选申报表"。

2、六月初,申报教师参加学科测试。

3、六月中旬,专家评审小组(外聘市区专家组成)审阅材料,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后,提出候选人员名单。

候选人员名单张榜公示三个工作日。

4、经校长室审核批准后,颁发给资格证书。

当年九月至第二年六月享受学校骨干教师待遇。

六、说明1、学校骨干教师聘任期限为一年。

2、在岗骨干教师按月享受骨干教师待遇。

3、市区学科名师、学科带头教师以及外区骨干教师等享受学校相应待遇。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

骨干教师考核奖励办法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1一、应履行的职责任期内应履行以下职责(①-④条中有1条不能完成者,年度审核即为不合格)①担当本学科(专业)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增加课程意识,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带头上好讨论课,每学年在校及以上范围开课或担当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②教学成果优良;热忱指导、带教其他青年老师,乐观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

③乐观开展教育教学讨论,参加校市级科研课题或主动担当校本课程开发;每学年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教育教学论文评比活动中获市级三等奖、校级二等奖以上;每学年至少研读1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并写有读书笔记。

④教育思想先进,敬重同学,喜爱同学,同学中威信较高。

担当班主任或担当相应管理工作的',所带班组或任教研组长的学科组组风建设优良、成果突出,被评为校以上先进集体或进步显著。

⑤乐观指导同学参与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获奖。

⑥青年骨干老师应不断提高专业学问和水平,乐观参与各级各类的进修、培训。

二、青年骨干老师的管理和考核1、建立骨干老师动态管理制度,每两年评比1次,骨干老师实行“年审制”。

教育处负责建立骨干老师档案,准时归档有关材料,记载骨干老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状况。

对不能履行骨干老师职责或有严峻违反师德规范现象的老师取消其骨干老师荣誉称号。

2、考核程序为:个人小结,填写相关表格;民主测评;学校评审小组审定。

3、对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老师,学校每年发文予以重新确认。

三、嘉奖和待遇青年骨干老师自学校发文公布之月起,即可按有关规定嘉奖;经年度考核合格的青年骨干老师,可以享受待遇。

学校乐观总结和推广青年骨干老师的胜利阅历,切实保证骨干老师的学习、工作条件,仔细讨论和关心解决骨干老师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并优先为骨干老师供应外出进修、参观考察、学习沟通、健康疗养的机会。

骨干老师考核嘉奖方法2为健全我市骨干老师选拔、培育和考核机制,充分发挥骨干老师在教书育人、教育讨论、指导培育青年老师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与辐射作用,特制定本考核方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骨干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师职称评审、档案评定、奖励等各项工作。

第三条学校骨干教师是指在教育教学方面有卓越成就和突出贡献、影响广泛的中高级教师和优秀五年级以上教师。

第四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培养、奖励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评审、培养、奖励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养和选拔第五条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骨干教师培养计划,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培养。

第六条学校要通过内外部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开展各类培训,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和学科水平。

第七条学校要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教育研讨会、科研课题等,提高其专业素养和学科影响力。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骨干教师评价制度,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确定骨干教师的岗位等级和职称。

第三章评定和认定第九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应当通过附近评审、同行评审等形式,采取综合评估的方法,包括考察教育教学业绩、学术研究成果、教育改革创新、师德师风等。

第十条学校骨干教师的评定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等级。

骨干教师的评定周期为三年一轮。

第十一条学校骨干教师评审工作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评审结果由学校教务委员会审定。

评审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骨干教师认定后,应当在学校网站和其他途径进行公示和宣传,并给予相关奖励。

第四章奖励和激励第十三条学校要坚持奖罚分明原则,对获得骨干教师认定的教师给予嘉奖和奖金。

第十四条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优秀骨干教师的经验交流和分享活动,激励骨干教师持续发展和创新。

第十五条学校要推动骨干教师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通过职务晋升和工资待遇的调整,进一步激励和激发骨干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条例
以下是针对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
第一条:小学骨干教师是指在小学教育岗位上表现出色,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

第二条:评选小学骨干教师要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正规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突出的教学成果;
3.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展现出杰出的教育教学能力;
4.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服务意识。

第三条:评选程序:
1.学校设立小学骨干教师评选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学科教研组组长组成;
2.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选标准和评审流程;
3.评选材料包括教学工作总结、学生评价、同事评价、教学成果等;
4.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候选人进行面试或教学示范,并接受评委的评审;
6.评选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小学骨干教师名单。

第四条:评选结果:
1.评选结果在学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评选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被评选为小学骨干教师的教师享有一定的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培训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第五条:评选周期:
小学骨干教师评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周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第六条:评选结果监督: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工会可对评选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以上是小学骨干教师评选的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可以根据学校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

2023学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激励教师积极向上,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学和教育管理中的带头作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制定本评选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范围和适用条件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教职工中担任教学工作岗位的骨干教师的评选和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评选和管理工作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

2.激励、引导:通过评选激励、引导教师积极工作,提高其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3.科学、合理:评选标准科学、合理,能客观反映教师的教学和科研成果。

4.公示、透明:评选和管理过程应对外公示,确保公开透明。

第二章评选内容第四条教学成果类教学成果类评选主要包括学科竞赛成绩、学生成绩、教学案例、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教改创新类教改创新类评选主要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资源开发、教学过程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第六条师德师风类师德师风类评选主要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师德师风、与学生家长的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七条自荐推荐骨干教师评选分为自荐和推荐两种方式,教师可以自荐或者由同事、学生、家长等推荐。

第八条考核申报骨干教师评选按学期进行,每个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

第九条材料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评选标准包括教学成果类、教改创新类和师德师风类。

第十条公示确定评选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入选骨干教师名单,并对外公示,在公示期内接受对评选结果的异议。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一条激励奖励入选骨干教师的教师将获得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资源支持学校将为骨干教师提供教育教学资源支持,包括教学设备、教材选用、教育科研项目等。

第十三条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将享受岗位培训的机会,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职称评定骨干教师将获得加分奖励,对其申报教师职称时,将给予额外的加分。

第五章其他第十五条异议处理对于评选结果有异议的教师,可以向学校教务处投诉,学校将成立专门的异议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处理。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通常由学校制定,旨在鼓励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提高,促进教师队伍的健康发展。

下面是一种可能的办法:
1. 培养途径:学校可以开展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内部选拔、竞赛、交流等方式,选拔和培养具备优秀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教师。

2. 认定标准:学校可以制定具体的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包括教学成绩、科研成果、指导学生竞赛获奖、师德表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并通过评审委员会对教师进行认定。

3. 奖励机制:学校可以设立骨干教师奖励机制,包括奖金、荣誉称号、晋升职称等形式。

奖励可以分为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鼓励个人教师的成长和团队的协作。

4. 绩效考核:学校可以将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奖励与绩效考核挂钩,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将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成果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

5. 持续培训:学校应该提供骨干教师持续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机会,鼓励他们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等,提升其教学水平和学科知识。

6. 培养交流平台:学校可以建立骨干教师交流平台,促进他们之间的互相学习和经验分享,形成良好的教学氛围。

以上是一种可能的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具体的实施办法还需要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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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2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2篇)

学校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范本引言骨干教师是学校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力量,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一种公正、科学、可行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

一、骨干教师培养1. 培训机制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培训中心,定期组织针对性的培训班,例如教学能力提升、课程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同时,学校可以邀请外部专家进行讲座,与骨干教师分享经验。

2. 导师制度建立导师制度,为新任教师分配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作为导师,帮助他们快速适应教学工作。

导师应进行定期的指导和评估,确保新教师的成长和进步。

3. 组织交流学习学校应鼓励骨干教师之间的交流学习,可以组织教学研讨会、教学观摩活动等。

此外,学校可以鼓励骨干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和教学比赛,提升他们的教学水平。

二、骨干教师的认定1. 条件设置设定骨干教师的条件,可以包括教学成果、教师资历、教学评估等方面的考核。

具体条件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定,确保公平、公正。

2. 评选程序学校应设立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

委员会应制定评选程序,其中包括材料提交、现场教学观摩、面试等环节。

评选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骨干教师的奖励1. 绩效工资学校可以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成果,给予一定的绩效工资奖励。

可以设定绩效评估指标,例如学生满意度调查、教学效果评估等,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奖励。

2. 职称晋升根据骨干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学校可以提供职称晋升机会。

晋升条件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定,例如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科研论文发表等。

3.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为骨干教师设立一些特殊的荣誉称号,例如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等。

这些荣誉称号既是对骨干教师的认可,也可以激励其他教师的学习和进步。

结语建立一套科学、公正、可行的骨干教师培养、认定、奖励办法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学生成才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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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
理办法
甘浚小学骨干教师评选、考核、奖励及管理办法
一、为加快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骨干教师的评选、考核与奖励的管理,逐步实现骨干队伍建设与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称骨干教师具体为:各类骨干(特级教师及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
三、骨干教师评选的对象、标准、程序、原则和评选周期
我校的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骨干教师的评选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1、评选对象:小学教育教研机构中在编在岗的教师。

2、评选标准:分类制定各类骨干的评选标准(附件一)。

3、评选程序:按照“个人自主申报——学校择优推荐——教育局集中评定——公布确认发证”的程序进行。

4、评选原则:遵循“分类评审、递进申报、注重实绩”的原则组织评选。

按照骨干教师的不同层次,实行递进申报,原则上具有低一层次骨干称号的教师方可申报高一层次的骨干称号;申报对象的教学工作量应在学校教师平均工作量之上,课堂教学实绩优良,在本校领先。

5、评选周期:两年。

从今年起,教育局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

四、骨干教师的考核
1、实行年度考核制。

对各类骨干教师实行年度考核制度。

骨干教师由上级相关部门予以考核。

2
2、考核的组织实施。

我校成立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骨干教师资格评定、考核委员会,协助上级考核和负责骨干教师的年度考核实施工作。

3、考核时间。

每年暑期集中进行。

4、考核内容。

对各类骨干教师采取分类考核。

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年度发展计划,履职情况、教学实绩、论文发表获奖、教育科研成果、自我学习、培训进修情况、送教帮扶、示范辐射、受表彰奖励等。

5、考核方式与结果。

采用个人自评、学校考核和材料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集中评审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及时公布并反馈给被考核者,考核不合格者自动取消相应资格及称号。

五、骨干教师待遇及奖励
1、骨干教师可优先获得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和参加高层次培训、学术研讨的机会。

2、骨干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3、学校在绩效考核方案中向骨干教师倾斜。

六、骨干教师的管理
各级骨干教师由学校考核。

1、骨干教师实行任期制:两年为一个任期。

年度考核均达合格及以上者可连任两期,两任期满后须参加高一层次的骨干评选;两年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骨干教师自动晋升为高一层次的骨干教师并颁发证
3
书。

2、省、市级骨干教师实行服务期制度。

申报参加省、市级骨干评选的教师须与学校签订不少于3—5年的服务承诺。

3、建立骨干教师档案管理制度。

个人、学校和教育局分别建立骨干教师培养、成长记录袋。

个人和学校负责骨干教师任职情况、教学实绩、教育科研、自我学习、参加培训、送教帮扶、示范辐射、表彰获奖等情况的记载。

教育局负责骨干教师年度考核情况的记载及相关材料档案的管理。

4、学校为骨干教师履职、成长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5、凡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八要八不准”或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受到处分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骨干教师,立即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和相关待遇并收回证书。

七、本办法从执行。

未尽事宜由我校负责解释。

附件:1.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2.骨干教师量化考核标准
3.骨干教师奖励办法
4
附件1:
骨干教师评选标准
(修订)
为切实加强我校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实施名教师工程,培养和造就一批德才兼备、素质优良的教师;为校长、教师专业技术发展开辟一条绿色通道,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工作,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学科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
1.职业道德要求。

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带头遵守师德“八不准”要求,受到师生及家长好评。

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合格及以上;
(2)曾获得过乡镇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教育管理要求。

积极承担教育管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工作满5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7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8年,并取得较好成绩;
5
(4)获得过乡镇“优秀班主任”。

3.教学实绩要求。

具有系统、坚实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在本学科教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承担过2轮及以上循环教学(小学可为小循环)或连续担任2届以上毕业班教学工作。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同类学校前列;
(2)教师本人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相关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成绩;
(3)近3年来,参加过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命题等。

4.教研科研要求。

具有刻苦钻研的教科研精神和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治学态度严谨,成效显著。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主持我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或参与威宁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本学科的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或其中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专业期刊发表过1篇文章,另有2篇以上本学科的学术研究论文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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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我校级一等或威宁县级二等以上奖;
(3)近3年来,独立出版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复习资料等教辅材料)1部,参与编著的不少于1万字;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辅导用书编写,不少于2万字;主持或参与校本课程建设,撰写成果不少于3万字;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指导要求。

乐于奉献,甘为人梯,求学进取,指导后生,积极发挥示范指导作用。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开设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2次以上县级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适当放宽至片级公开课);
(2)近3年来,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听每位被指导教师课每学期不少于8节,并取得较好效果;
(3)近3年来,城区教师具有1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6.继续教育要求。

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和行为,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

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8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3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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