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政府贷款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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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贷款(以色列)- Ashra以色列成份新规定

外国政府贷款(以色列)- Ashra以色列成份新规定
Getting Credi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Competing countries against exporters from other
Lowering financing costs
Reducing the exporter’s exposure for political & credit risks
Diversifying the portfolio risks
Establishing new potential markets for exporters
The Process…
Application Assesment: Obligor, Country Internal 1 Committee 2
Definitions (2)
“Profit and General Expenses” – Profit from the transaction and indirect production costs originated(sourced) in Israel, including financing costs, management and general expenses, marketing expenses etc.
“The New ‘Israeli Content’ Guidelines”
Adi Gross, ASHRA
6/2014
“I prefer talking about this…
but…”
Disclaimer:
In case of any wrong translation or mispronunciation for any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is presentation, the only valid guidelines are the guidelines written in Hebrew dated 28/5/2014

甘肃以色列贷款戈壁生态农业酒泉示范园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以色列贷款戈壁生态农业酒泉示范园项目实施方案

甘肃以色列贷款戈壁生态农业酒泉示范园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概况甘肃以色列贷款戈壁生态农业酒泉示范园项目是肃州区政府依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和时代趋势提出建设的,按照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河西戈壁农业发展的意见》和酒泉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戈壁农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戈壁农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肃州戈壁农业。

项目将有效提升肃州区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不断培育农业发展的新动能,构建起城郊型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并实现乡村振兴。

项目规划地点位于酒泉市肃州区泉湖镇泉湖村,四坝海子公园对面。

二、建设内容和规划方案根据甘肃省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2019-2020年外国政府贷款备选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肃省戈壁农业示范项目利用以色列政府贷款获国家批准,安排酒泉市3000美元。

包括戈壁设施农业工程建设、田园综合体开发、有机肥生产线配套、智能化连栋温室建设等、以色列先进农业科学技术引进示范及相关展示等。

1.建设内容介绍:规划建设面积471.7亩,主要建设有蔬菜馆、水场馆、农耕馆、采摘馆、中药连廊、花卉馆、水果馆、种子馆、育苗工厂、科技研发中心、优新品种引种试验园、彩蔬农场、四季果园、农产品加工示范园等项目。

承担农业科技展示、互动体验、科普教育、休闲观光,科技示范、技术推广、田间培训、采摘体验、优新品种试验、农产品加工等功能。

(1)蔬菜馆本场馆以蔬菜为主题,以高科技栽培技术为载体,结合戈壁蔬菜产业,融入古丝绸之路文化,引入“科技引领、文化融合、幸福生活”的概念,将场馆分为蔬荟百科、蔬叙奇缘、蔬艺生活三个板块,通过立体化栽培模式和新奇特品种的展示,结合蔬菜创意景观来展示科技生产与文化底蕴融合发展的繁荣景象,打造一个宜学、宜品、宜玩的蔬菜高科技展馆,同时引入多媒体、互动活动、科普讲堂等多元体验形式,使游客在观光、体验、娱乐的过程中,感受农业高科技的魅力。

各国政府贷款

各国政府贷款

各国政府贷款一、德国政府贷款1.金额:目前暂无额度。

2.贷款条件:(l)软贷款:年利率0.75%,贷款期40年(含宽限期10年)。

(2)商业贷款:德国市场利率,贷款期10年(含宽限期2-3年)。

3.币种:欧元。

4.使用领域和使用条件:(1)污水处理(含垃圾渗透液处理):100%软贷款,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1%,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

(2)垃圾处理、风力发电、医疗卫生:软贷款和商业贷款各50%,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3)轨道交通: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5,转贷时条件适当调整。

(4)节能环保(集中供热、工业环保):软贷款与商业贷款比例为1:1,转贷时转贷期限按设备预期使用寿命适当调整。

(5)中小企业信贷:转贷参考条件为年利率5.5%-7%,贷款期5-13年(含宽限期2-5年)。

5.采购要求:除轨道交通项目和中小企业信贷项目为国际招标外,其余项目为有限招标采购(即由德方负责总包,德国供货成分应超过合同额的50%,其余可用于第三国和中国国内采购。

但国内采购部分应优先考虑中德合资企业,并保证全部采购设备和技术的质量和兼容性)。

6.德国医疗专项贷款(1)贷款金额:1600万欧元的混合贷款。

(2)贷款条件:软硬贷款比例为1:1。

软贷款的贷款期40年(含10年宽限期),年利率0.75%;商业贷款的贷款期10年(含3年宽限期),年利率根据商业贷款利率确定(医疗卫生一期的商业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5.88%)。

从签订两国间贷款协议之日起3个月后,KFW开始对混合贷款按未提款余额每年向项目单位收取0.25%的承诺费。

(3)采购条件:采取有限竞争招标,德国供货比例不低于51%.(4)项目说明:贷款主要用于中西部省份的医院项目和医疗垃圾处理项目。

医院项目重点资助省会以下(不包括省会城市)市县达到2a或2b等级医院的基础医疗事业,贷款不资助贵重、高级精密的医疗设备(如高压氧舱、核磁共振等),但经德方评估同意后可资助用于代替或更新已有设备的其他贵重、高级精密医疗设备(如CT扫描机、直线加速器等)。

以色列政府贷款

以色列政府贷款

以色列政府贷款1.贷款条件:(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A 或A-1。

A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2%,贷款期7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A-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45%,贷款期7年,含2年宽限期。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B或B-1。

B方案为固定年利率2.5%,B-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两者的贷款期均为10年,包括2年宽限期。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适用贷款条件方案C或C-1。

C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C-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5年,包括2年宽限期。

加权计算的贷款赠与成份在25%或以上。

适用B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A类贷款条件;适用C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B类或A类贷款条件。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喷灌滴灌、高科技等领域。

4.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以色列政府贷款简介为了促进以色列对中国的出口业务,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于1994年签署了一份双边合作协议,并与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合作。

2004年11月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第二号财政协议》。

协议的额度已经从原来的2.5亿美元增加到5.5亿美元,贷款条件也更为灵活。

截至目前,以方承诺优惠贷款总额10亿美元,其中约5.5亿美元已生效,生效贷款项目190余个,项目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中央企业。

2010年5月11日-15日,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率团访问以色列,与以色列财政部长斯泰尼茨进行双边财政合作会谈,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第三号财政合作议定书》。

该议定书规定由以色列政府提供4亿美元优惠政府贷款,用于中方医疗卫生、农业开发、教育培训、智能交通管理、通信、消防、水处理、节能减排及其他高科技领域项目。

国际信贷第七章_

国际信贷第七章_

第三节 世界主要国家的政府贷款
一、美国政府贷款 (一)美国政府贷款组织 始于1961年 始于1961年。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组织。 美国国际开发署:对外援助组织。 国际合作署:经济和技术援助机构。 国际合作署:经济和技术援助机构。 开发借贷基金和进出口银行:贷款。 开发借贷基金和进出口银行:贷款。 农业发展及食物和平计划署: 农业发展及食物和平计划署:剩余农产品 的分配。 的分配。
(二) 美国政府贷款种类 美国国际开发署的政府贷款分为转让援助、 美国国际开发署的政府贷款分为转让援助、信贷 援助和其他援助三大类。 援助和其他援助三大类。 1.转让援助。在三大类援助中是最为优惠的, 转让援助。在三大类援助中是最为优惠的, 有些具有赠与性质,但也附有一定的条件。 有些具有赠与性质,但也附有一定的条件。 2.信贷援助。多属于低息长期贷款协议下的经 信贷援助。 济援助。限于较为贫困的国家,即按1976年计算 年计算, 济援助。限于较为贫困的国家,即按1976年计算, 每人年平均国民收入低于550美元的国家 美元的国家。 每人年平均国民收入低于550美元的国家。1977 贷款平均利率是2.8%,平均期限为36.9年 %,平均期限为 年,贷款平均利率是2.8%,平均期限为36.9年, 贷款平均宽限期为9.7年 贷款平均宽限期为9.7年。 3.其他援助。对受援助拖欠方应偿付的本金、 其他援助。对受援助拖欠方应偿付的本金、 利息或其他开支的延缓支付。 利息或其他开支的延缓支付。
四、政府贷款的附加条件 第一,所得贷款限于购买贷款国的货物、 第一,所得贷款限于购买贷款国的货物、技术或 劳务,从而扩大其商品输出规模。 劳务,从而扩大其商品输出规模。 第二,限制取得贷款的国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第二,限制取得贷款的国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或者只能从包括经合组织成员国在内的发展中国 家和地区的“合格资源国”采购商品。 家和地区的“合格资源国”采购商品。 第三,使用政府贷款时, 第三,使用政府贷款时,可带动金融资本和商品 输出,还可以获得进口国应付的5 15% 输出,还可以获得进口国应付的5%—15%的现 汇收入。 汇收入。 第四,由于政府贷款含有赠与成分, 第四,由于政府贷款含有赠与成分,重点支持环 基础设施、 保、基础设施、农业及公益事业等双方政府感兴 趣的项目。 趣的项目。

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外国政府贷款相关管理规定,结合以色列政府贷款特点及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实施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2〕116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2〕217号)。

(三)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西北5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出银办〔2012〕57号)。

(四)中国进出口银行办公室《中央财政统借统还以色列政府贷款西北5省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进出银办〔2014〕66号)。

(五)省财政厅《关于选定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业高效节水灌溉项目采购公司的通知》(青财国金字〔2012〕1075号)。

(六)《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以色列政府贷款青海省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条项目区域项目由西宁市湟中县、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海南州共和县,海西州乌兰县、德令哈市节水灌溉工程组成。

第四条主要建设内容及目标主要建设内容是引进以色列先进的农业高效节水灌溉技术设备和能力建设服务。

目标建设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的农田水利设施,推动我省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推广与创新。

第五条组织方式项目实行省级组织和地方具体实施相结合的省、市(州)、县(市)三级项目管理方式,按照“省级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金融保险)外国政府贷款概况关于下发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金融保险)外国政府贷款概况关于下发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金融保险)外国政府贷款概况关于下发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关于利用国外贷款有关情况的介绍一、外国政府贷款概况(一)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基本情况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一国政府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赠与性质的优惠贷款。

根据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的有关规定,政府贷款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非盈利项目,若用于工业等盈利性项目,则贷款总额不得超过200万特别提款权。

贷款额在200万特别提款权以上或赠与成分在80%以下的项目,则由贷款国提交OECD审核。

我国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始于1979年,先后同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加拿大、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瑞典、科威特、荷兰、芬兰、丹麦、挪威、瑞士、比利时、韩国、以色列、俄罗斯、卢森堡、波兰及北欧投资银行、北欧发展基金、法国开发署共25个国家及机构建立了政府(双边)贷款关系。

目前英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卢森堡和北欧发展基金等六个国家和组织已经停止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

1979-2000年.我国借用外国政府贷款(不包括日本政府贷款,下同)累计签约额183.72亿美元。

其中德国、法国、西班牙分别以39.4亿美元、24.5亿美元和21.8亿美元位居前三位。

截至2000年底,借用外国政府贷款总计执行1746个项目,其中建成项目1654个,在建项目92个。

从投向领域看,交通占27%、能源占17%、原材料占14%、城市基础设施占10.3%、轻纺占9.4%、环保及其他占22.3%。

从地区分布看,68%投向中西部地区,其中47.6%投向中部地区,20.4%投向西部地区,东部地区占32%。

外国政府贷款一般有纯软贷款和混合贷款、特种贷款、促进性贷款四种方式,其中混合贷款为主要方式。

随着国际经济形式的变化和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纯软贷款的比例将会逐渐下降。

(二)外国政府贷款的特点1.属主权外债,强调贷款的偿还。

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首先是一种外债,是我国政府对外借用的一种债务。

以色列政府贷款

以色列政府贷款

以色列政府贷款发布日期:2014-01-10 浏览次数:25 字号:[ 大中小 ]1.贷款条件:包括长期融资贷款(占贷款金额85%)、预付款(定金)贷款(占贷款金额15%)两部分。

长期融资贷款融资条件为:(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A 或A-1。

A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2%,贷款期7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A-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45%,贷款期7年,含2年宽限期。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B或B-1。

B方案为固定年利率2.5%,贷款期10年,70%的长期融资贷款在金融协议生效后第24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余下30%长期融资贷款在金融协议生效后第66个月起,分10次每半年等额偿还;B-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0年,含2年宽限期。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适用贷款条件方案C或C-1。

C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C-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5年,包括2年宽限期。

预付款(定金)贷款融资条件为:固定利率1.5%/年,选择贷款方案A或B的,宽限期为1年;选择方案C的,宽限期为1年半;选择方案A-1的,宽限期为2年;选择方案B-1或C-1的,宽限期为4年。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培训、智能交通、气调库、喷灌滴灌、通信等高科技领域。

4.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德国促进贷款发布日期: 2014-01-10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访问次数: 31 字号:[ 大中小 ]1.贷款条件:(1)贷款期限和利率:方式一:贷款期限12年(含4年宽限期),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方式二:贷款期限15年(含5年宽限期),利率为KfW相同期限贷款的融资成本+0.45%;(2)贷款额度:单个项目的贷款金额不得低于1500万欧元;项目单位最终实际提取的贷款金额不应低于政府协议贷款金额的60%,否则需向德方支付放弃提款的赔偿金;(3)相关费用:对应提未提贷款按每年0.25%收取承诺费,自贷款协议生效3个月起算,在提款期内每半年支付一次;一次性收取管理费,贷款金额1亿欧元以下的项目管理费率为0.35%,1亿欧元以上(含1亿欧元)的项目管理费率0.25%;(4)贷款偿还:每半年一次等值、连续的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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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政府贷款简介
为了促进以色列对中国的出口业务,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于1994年签署了一份双边合作协议,并与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合作。

2004年11月以色列财政部和中国财政部签署了《第二号财政协议》。

协议的额度已经从原来的2.5亿美元增加到5.5亿美元,贷款条件也更为灵活。

截至目前,以方承诺优惠贷款总额10亿美元,其中约5.5亿美元已生效,生效贷款项目190余个,项目涉及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中央企业。

2010年5月11日-15日,财政部副部长李勇率团访问以色列,与以色列财政部长斯泰尼茨进行双边财政合作会谈,并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第三号财政合作议定书》。

该议定书规定由以色列政府提供4亿美元优惠政府贷款,用于中方医疗卫生、农业开发、教育培训、智能交通管理、通信、消防、水处理、节能减排及其他高科技领域项目。

根据《财政合作协议》的规定,中方银行和以色列银行以及国际银行之间签署《框架贷款协议》,为批准特定的贷款以资助出口交易设定了条款和程序。

签署框架贷款协议的商业银行有:
以色列政府贷款的优势
-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期限较长,最长可达15年,还款方式灵活多样
-外方批准程序简单,一般可在一个月内批准
-以色列成份要求较合理,一般为40-60%
-在成份满足的前提下,可支持土建
贷款条件:
1.项目金额15%的预付款可由预付款贷款融资。

预付款贷款的固定利率为1.5%/年。

2.长期融资(项目总金额的85%)在金融协议生效后18个月开始每半年还款一次。

根据贷款年限的不同,有多种还款方式可供选择。

1.贷款条件:
(1)合同金额低于1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A 或A-1。

A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2%,贷款期7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A-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45%,贷款期7年,含2年宽限期。

(2)合同金额高于100万美元但低于500万美元(含此额度)适用贷款条件方案B或B-1。

B 方案为固定年利率2.5%,B-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两者的贷款期均为10年,包括2年宽限期。

(3)贷款金额大于500万美元适用贷款条件方案C或C-1。

C方案为固定年利率3.6%,贷款期15年,包括1年半宽限期;C-1方案为年浮动利率LIBOR+0.5%,贷款期15年,包括2年宽限期。

加权计算的贷款赠与成份在25%或以上。

适用B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A类贷款条件;适用C 类贷款条件的也可选用B类或A类贷款条件。

2.币种:美元。

3.使用领域: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喷灌滴灌、高科技等领域。

4.采购要求:以色列供货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

商业合同融资程序
1.以色列供应商和中国的终端客户之间应该签署商务合同。

2.在《框架协议》的规定范围对一份商务合同进行融资活动,必须签署一份《单项贷款协议》。

3.以色列供应商向中国的终端客户提供货品和服务。

4.在收到货物并达到终端客户的满意后,借款银行将请求根据《单项贷款协议》进行支付。

5.以色列银行(贷方银行)将资金提供给以色列供应商,并根据《框架贷款协议》中的条款将该支付数额列为中方银行(借方)借款数额。

6.以色列外贸风险保险公司担保借方会偿还贷款。

货款框架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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