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污水排放管理条例)

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污水排放管理条例)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6月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湿地、坑塘、蓄滞洪区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水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逐步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保障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省、省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工业和信息化、水利、自然资源、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实行河(湖)长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河(湖)长体系,分级分段(区)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

工业废水污染物及其排放标准工业废水对水环境的污染:水质恶化、改变水体功能、污染饮用水源、危及人体健康工业废水的分类污染物性质:有机废水、无机废水、重金属水、放射性废水、热污染废水污染物种类:酸性废水、碱性废水、含酚废水、含丙烯晴废水、含铬废水产生废水工业部门:冶金工业废水、化学工业废水、纺织工业废水、煤炭工业废水、石油工业废水产生废水的行业:制浆造纸工业废水、印染工业废水、焦化工业废水、啤酒工业废水、制革工业废水废水来源与受污染程度:生活污水、冷却水、洗涤废水、工艺废水、地表径流(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有机污染物:易降解、可降解、难降解无机污染物:N/P、重金属、氟化物、氰化物悬浮物:有机、无机病原体油类热污染放射性工业废水的特点:1种类繁多,治理技术远比城市污水复杂2.组分复杂——难用单一处理技术解决——费用高3.污染物浓度高——处理工艺复杂4.可能排放有害有毒污染物——影响处理技术选择5.废水排放量大6.水质水量变化幅度大,使处理工艺复杂化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原则:三大政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政策和法规工业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策略:1.积极推广与实施清洁生产,实行污染预防、工业污染生产全过程控制,促进工业持续发展2.提倡工业废水与城市污水的合并处理3.调整乡镇企业的布局与产品结构,综合防治乡镇企业水污染4.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环境标准的分类: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工业废水的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GB强制性国家标准;GB/T推荐性国家标准;GB/Z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CJ城镇建设行业标准;HG化工行业标准;HJ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Y海洋行业标准;JB机械行业标准;JC建材行业标准;JG建筑工业行业标准;NY农业行业标准;QB轻工行业标准;SL水利行业标准;WS卫生行业标准;DB+*强制性地方标准DB+*/T推荐性地方标准第一类污染物:能在环境或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产生长远不良影响者。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代替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生态环境部发布《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如下:《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修改单一、“1 适用范围”最后一段增加:本标准也适用于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二、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修改为“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年份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并增加以下内容: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 号)三、在“3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3.10 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专门为两家及两家以上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企业提供污水处理服务(不收集处理其他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四、“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中增加:4.5 对于间接排放情形,若通过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企业与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约定排至公共污水处理系统的某项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则以该限值作为间接排放浓度限值,不再执行表1、表2 和表 3 中的限值。
原4.5 条编号修改为4.6。
五、“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中增加:5.7 对执行4.5 规定协商约定的污染物项目,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应当及时共享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公共污水处理系统运营单位。
5.8 除表4 所列的方法标准外,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布的其他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如明确适用于本行业,也可采用该监测方法标准。
六、在“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后增加“6 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具体内容如下:6.1 污水排放口和采样点的设置应符合HJ 91.1 的规定。
环保工程师说:间接排放限值可商议,反映出哪些环境监管新动向?

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无论白酒还是啤酒,在 中国文化中都展现出了特殊的地位。据不完全统计, 2020 年,全国规模以上白酒企业过千家,未上规模 的白酒企业更是数不胜数。据《中国酒业“十四五” 发展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预测,到 2020 年年 末白酒将完成产量 750 万千升,白酒产品销售收入 约 5900 亿元,收入和利润总额持续增长。啤酒行业 自 2017 年进入大规模整合期以来,目前已形成华润雪 花、百威、青岛啤酒等鼎立局面,这些企业的年均产 量约为 4000 万吨,占全球啤酒年均产量的 20% 以上。
环保工程师说 :
间接排放限值可商议, 反映出哪些环境监管新动向?
◎ 张传兵 华夏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传兵 华夏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河南理工大学特聘教授、硕士生导师 ;从事废水处理 等环保工程技术研发、设计、施工总承包 25 年,拥有 17 项发明专利及 50 多项实用新型专利,有 3 项国际先 进、1 项国内领先的科技成果,具有 600 多项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经验;2017 年被评为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院长,2018 年 被评为郑州市优秀企业家领航计划“成长型企业家”并入选郑州市第三批“智汇郑州·1125 聚才计划”高层次创业紧缺人才项目, 2019 年被认定为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地方突出贡献人才并被评为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与此同时,一些产业集聚区或城市污水处理厂本 身面临脱氮除磷的要求,而由于进水中碳氮比较低, 使用常规生物脱氮工艺时仍需补充一部分碳源,这无 疑也加大了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成本。酒类企业周边的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核算其所需要的碳源量,将酒类 企业排放的高浓度有机废水作为生物脱氮碳源。这对 酒类企业和污水集中处理企业双方来说,是一个双方 共赢的局面,酒类企业不需要再投入大量的费用处理 废水,而污水处理厂也无需再外购碳源。两项标准修 改单的出台,给双方指明了新的方向,同时也给双方 拉起了警戒线 :尽管排放限值可以调整,但监管并不 能有丝毫放松。
五种啤酒废水处理工艺及浅析

五种啤酒废水处理工艺及浅析更新时间:3-1 11:43 作者: 朱月海概述80年代以来,我国啤酒工业得到迅速发展,到目前我国啤酒生产厂已有800多家,据1996年统计我国啤酒产量达1 650万t,既成为世界啤酒生产大国,又成为较高浓度有机物污染大户,啤酒废水的排放和对环境的污染已成为突出问题,引起了各有关部门的重视。
啤酒废水的主要成分和来源是:制麦、糖化、果胶、发酵(残渣)、蛋白化合物,包装车间等有机物和少量无机盐类。
其水质及变幅范围一般为:pH=5.5~7.0(显微酸性),水温为20~25℃,CODCr=1200~2300mg/L, BOD5=700~1400mg/L, SS=300~600mg/L,TN=30~70mg/L。
水量为每生产1t啤酒废水排放量为10~20m3,平均约15m3,目前全国啤酒废水年排放量在2.5亿m3以上。
“七五”以来,我国对啤酒废水的处理工艺和技术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探索,特别是轻工业系统的设计院和科研单位,对啤酒废水的处理进行了各方面的试验、研究和实践,取得了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逐渐形成了以生化为主、生化与物化相结合的处理工艺。
生化法中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 法、厌氧 与好氧相结合法、水解酸化与SBR相组合等各种处理工艺。
这些处理方法与工艺各有其特点和不足之处,但各自都有较为成功的经验。
目前还有不少新的处理方法和工艺优化组合正在试验和研究,有的已取得了理想的成效,不久将应用于实践中。
啤酒废水的主要特点之一是BOD5/CODCr值高,一般在50%及以上,非常有利于生化处理,同时生化处理与普通物化法、化学法相比较:一是处理工艺比较成熟;二是处理效率高,CODCr、BOD5去除率高,一般可达80%~90%以上;三是处理成本低(运行费用省)。
因此生物处理在啤酒废水处理中,得到了充分重视和广泛采用。
现把目前啤酒废水处理中相对比较成熟的生物处理工艺,进行一些阐述和比较。
1处理工艺1.1处理工艺方案1(见图1)图1 处理工艺方案1该处理工艺是轻工部设计院为代表的推荐采用方案,河南开封啤酒厂、青岛湖岛啤酒厂、厦门冷冻厂啤酒厂等均采用此处理工艺流程,处理后均达标排放。
国标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单位
:mg/L
序号污染物适用范围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
1 pH一切排污单位
6 ~9 6~9 6 ~9
色度
染料工业50 180
(稀释倍数)其他排污单位50 80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100 300
执行二级标准
4.1.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
执行三级标准
4.1.4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
求
分别执行
4.1.1和
4.1.2的规定
4.1.5 GB 3838中
I类水域和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
GB 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
(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
车间排放口)
4.2.1.2第二类污染物
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
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
量
分别为
4.2.2.1 1997年
12月
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
11铬盐工业5.0m3/t产品
12硫酸工业水洗法15.0m3/t硫酸
6
续表
3
序
号
行业类别最高允许排放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3苎麻脱胶工业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化纤浆粕本色
150m3/t浆
漂白
240m3/t浆
15粘胶纤维工业
污水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代替 GB8978-88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言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啤酒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的技术进步,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河南省食品工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郑州碧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崇林、李洁、沈祥坤、张传兵。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6月23日批准。
本标准属于首次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啤酒与麦芽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扩、改建啤酒与麦芽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河南省辖区内啤酒与麦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控制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清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920—1986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11893—1989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1914—1989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HJ/T 195—2005 水质氨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总氮的测定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2007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氨氮的测定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啤酒企业
以麦芽为主要原料,经糖化、发酵、过滤、灌装等工艺生产啤酒的企业。
3.2麦芽企业
以大麦(或小麦)为原料,经浸麦、发芽、干燥、除根等工艺生产啤酒麦芽的企业。
3.3排水量
生产设施或企业向企业法定边界以外排放的废水的量,包括与生产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各种外排废水(如厂区生活污水、冷却废水、厂区锅炉和电站废水等)。
3.4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而规定的生产单位啤酒或麦芽产品的废水排放量上限值。
3.5现有企业与新建企业
现有企业是指2011年1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啤酒与麦芽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新建企业是指2011年1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啤酒与麦芽企业建设项目。
3.6城镇污水处理厂
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7 区域废水处理厂
对进入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废水收集系统的废水进行净化处理的废水处理厂。
4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啤酒和麦芽企业的废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且严于表1、表2预处理标准A规定排放限值。
排入区域废水处理厂的啤酒和麦芽企业废水,应符合区域废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要求,且严于表1、表2预处理标准B规定排放限值。
4.2排入环境水体的啤酒和麦芽企业的废水,除执行本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外,污染物排放总量还应符合所在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具体限值由当地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4.3标准值
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现有企业的废水排放按表1的规定执行,自2013年2月1日起,现有企业的废水排放按表2的规定执行。
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建企业的废水排放按表2的规定执行。
表1 现有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限值
表2 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最高允许限值
4.4若企业同时生产啤酒和麦芽,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1)换算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
…………………………………………⑴
式中:
Q基—同时生产啤酒和麦芽的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产品;
Q啤酒—啤酒生产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kL;
Q麦芽—麦芽生产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Y啤酒—啤酒生产产量,kL;
Y麦芽—麦芽生产产量,t。
4.5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
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应按公式(2)将实测水污染物浓度换算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并以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产品产量和排水量统计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若企业同时生产两种以上产品、可适用不同排放控制要求或不同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生产设施产生的污水混合处理排放的情况下,应执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最严格的浓度限值,并按公式(2)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
……………………………………… ⑵
式中:
C基—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mg/L;
Q总—实测排水总量,m3;
Yi —第i种产品产量,t;
Qi基—第i种产品的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m3/t;
C实—实测水污染物浓度,mg/L。
若<1,则以水污染物实测浓度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
5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的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
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应在该设施后监控。
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须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应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企业产品产量的核定,以法定报表为依据。
5.4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3所列的方法标准。
表3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5.6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6实施与监督
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河南省辖区内的一切啤酒和麦芽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监测的结果,作为判定该企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在发现企业排水量有异常变化的情况下,应核定企业实际产品产量和排水量,按本标准规定,换算水污染物基准水量排放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