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高中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高中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范文一、教师专业素养要求1.教师应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熟练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学生获得全面、系统的知识。
2.教师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参加相关的培训、研修,积极学习新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方法,以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
3.教师应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能够与学生进行有效的沟通交流,理解学生的需求和困惑,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4.教师应具备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够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灵活调整教学内容和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
二、教师教学态度要求1.教师应严格遵守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操守,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2.教师应积极引导学生,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差异,倾听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教师应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引导学生主动探究和独立思考,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三、教师教学方法要求1.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地组织教学活动,提高教学效果。
2.教师应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通过引导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教师应通过示范和指导,帮助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合作学习能力。
4.教师应注重实际操作和实践活动,将学习内容与实际生活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教师作业布置要求1.教师应合理安排作业内容和难度,根据学生的学习进程和能力,确保作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鼓励学生取得进步,指导学生纠正错误,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
3.教师应注意作业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和困惑,有针对性地进行辅导和帮助。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品德、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不做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事。
2.严于律己,遵纪守法,热爱学校、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校、对学生高度负责,全面关心和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和帮助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研究教育科学理论,努力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4.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注重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改革教学内容。
5.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要求履行教师职责。
二、教师任课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任课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主讲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一)备课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选定教材和参考书,认真撰写教案和讲稿,精心设计教学,科学合理地选择与安排教学内容,正确处理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的衔接。
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状况,明确各章节教学重点和难点。
2.开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认真编制课程教学方案和教案,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等各教学环节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保证教学质量。
3.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根据教学要求科学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因材施教。
4.拟定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做好学生自学指导准备。
(二)课堂教学1.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途径。
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认真对待每一堂课,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组织好课堂教学。
教师进入课堂要注重仪表,衣冠整洁,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2.教师应全面、系统地介绍学科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学习方法,讲解要生动,要有重点和难点。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

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进一步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各项教学任务的完成,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教学工作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现行教学规章制度,规定教师教学活动和教学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制定本规范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开展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教师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秉持“童心母爱”的为师真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普通本、专科教学的教师。
第二章教师的任课第六条承担课程讲授任务的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符合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担任教学任务,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该门课程的教案或教学大纲,并通过试讲,效果良好,其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确定。
开设校级公共选修课的教师,应具备讲师及其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对开设课程有一定研究,提交教学大纲、学校审核通过后方能开课。
外聘兼课教师须具有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具有高级职称,特殊专业可以放宽至中级职称。
第七条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理论教学、实践(实验)教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以及布置、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日常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教学工作任务由教师所在院系下达,无特殊原因,教师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第九条教师初次开课或开设新课应符合下列条件:新进教师完整地参加过岗前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开课前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学院青年教师初次开课/开新课评审表》,由所在院系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和教案,并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组织试讲,同行教师评议,确认已达到开课的基本要求。
教师要规范教学行为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要规范教学行为小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小学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当遵循以下规范:
1. 尊重学生:对待学生应当平等、尊重,不歧视、不侮辱,关心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2. 热爱教育: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对学生充满爱心和耐心,通过激发学生的学习兴
趣与动力,帮助他们全面发展。
3. 严守教学纪律:教师要按时上课、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不迟到、不早退,严禁
无故缺课、代课。
4. 精心备课:教师要充分准备教学内容和教学素材,做到教学目标明确、教材准备充足、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学资源丰富。
5. 讲究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合适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6. 严格批改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作业,对学生的不足之处及时指出,鼓励他
们发挥优点,帮助他们改进。
7. 严禁体罚和虐待:教师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虐待或赋予过重繁重的任务,不得辱
骂学生或侮辱学生的尊严。
8. 注重课堂管理:教师要制定明确的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确保学生安全和学习
环境的良好。
9. 积极与家长沟通:教师与家长要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进展以及存在的问题,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
10. 不断提高素质:教师要不断学习、深入研究教育教学理论和有关政策法规,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高中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3篇)

高中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根据高中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以下是一些实施细则:1. 课堂教学准备:教师在每次上课前应有充分的准备,包括课件、教学材料、教具等,并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2. 课堂纪律:教师应维护课堂纪律,确保学生的学习环境安静有序。
教师应制定课堂纪律规则,明确学生和教师的行为标准。
3. 学生参与: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互动和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4. 学生评价: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帮助学生发现问题并改进学习方法。
5. 考试评价:教师应制定科学、公正的考试评价方案,确保评价内容和方式与教学目标相匹配。
6. 安全管理:教师应关注学生的安全问题,确保学生在校园内安全无虞。
7. 课外活动:教师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和视野。
8. 学科发展:教师应不断学习和研究自己所教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9. 管理与沟通:教师应与学校领导、同事、家长进行积极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动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
10. 职业道德:教师应始终保持职业道德,尊重学生,注重教育和培养学生的良好品德。
高中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贯彻执行《龙湾区中小学教学工作规范化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教学工作规范基本要求》实施细则,以促使我校教学工作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第二条教学工作是学校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标的基本途径,是办好学校的关键。
必须确立学校的一切工作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它工作为教学工作服务的观念。
第三条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
全体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学质量观,要有提高教学质量的强烈意识和有力措施,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身心全面健康地发展。
第四条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确立好以下几个观点:①教学过程是既教书又育人的过程。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工作,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效益,使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肩负教书育人、培养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的神圣使命。
教师应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在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严格要求学生,同时应严格要求自己,以自己的模范行为,给学生以良好的教育和影响。
教师的基本职责是: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2、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政治方向,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事业的建设者和接棒人。
3、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努力做好教学工作。
4、关心学生,热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教书育人。
5、积极参加教育改,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课堂教学1、新开课的教师必须试讲,经教研室组织有关教师听课、评议,试讲效果合格者,方可独立开课。
2、教师应积极承担学校安排的教学任务(包括上课、实习指导、监考、课外指导等),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
3、开课前,必须按教学大纲选择合适教材、教学参考书以及其他教学资料,并经教研室讨论,由室主任审定,报系(院)主任批准。
4、课堂讲授是课程教学的基本形式之一。
教师在课前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全面掌握教学内容,明确重点、难点,写好讲稿与教案;注重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教师应于上一学期末接受教学任务后严格按教学大纲编写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由所在系(院)主任审定后,一份交教科处,一份交系主任、一份自己留底。
5、讲课时应努力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楚,重点突出,有启发性;力戒照本宣科;在确保完成大纲规定内容的前提下,增加课堂教学信息量;积极采用多种辅助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6、任课教师是课堂纪律的第一责任人,教师必须认真组织教学,确保教学效果,杜绝对学生情况不管不问的现象。
XX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XX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工作管理的规范化,使教师明确所承担的各项任务和职责,有序推进教学活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教学工作”,是指在校内和校外进行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与教学计划实施有关的所有教学活动。
第二章教师基本要求第三条教师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践行师德修养,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第四条教师要积极承担教学任务,认真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和严谨求实的态度对待教学工作。
针对教学内容及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实效性强的教学形式,按学校要求使用PPT、微课、精品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库、网络教学平台等信息化资源进行教学活动,加大教学信息量,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教师要积极进入行业企业锻炼,与行业企业一线人员交流研讨,提高自身实践教学能力。
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积极参与本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根据就业市场和职业岗位要求的变化,适时调整教学内容。
第五条教师要努力钻研高职教育理论,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方法、手段,注重培育学生的主动精神,鼓励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引导学生在发掘兴趣和潜能的基础上全面发展,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代新人。
第三章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权力第六条课程教学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
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并按有关程序选择教材(需经教研室批准),根据教学进度安排编写授课计划,编写符合要求的具有较高质量的教案,按人才培养方案、授课计划、课程表组织教学活动。
第七条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程教学资料的基本建设,按学校统一要求,开课前写出授课计划及拟开课程全部教案初稿,并在网络教学平台上上传课程教学资料。
第八条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及作业批改,并把好质量关。
(5)昆明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昆明理工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为维护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成人高等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严于律已,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帮助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认真学习成人高等教育理论,总结和积累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经验,掌握和遵循成人高等教育教学规律。
4.系统掌握本学科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努力学习和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及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5.能够使用普通话授课。
二、教师任课资格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系统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并曾系统地讲授过所聘课程,具有相应的教学能力。
4.原则上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三、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一)教学准备1.各门课程选用的教材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且是近几年新编的版本。
教材的选用经授课教师推荐,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后,报教学单位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执行。
2.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持续维护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3.根据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形式和学生学习特点进行备课,编写讲稿和教案,有针对性地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函授主讲教师应在开学前准备好自学指导书;函授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备课活动。
4.按时填写和上交相应的教学表格(如教学进程表、实验计划表等)。
5.到函授站(点)授课的教师,应提前到教学部门了解函授站(点)情况、出行路线、差旅费标准等具体情况,以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课程讲授1.教师要严格按课程表规定学时上课,不得随意变动或减少授课学时。
2.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中学教学基本规范文(二篇)
中学教学基本规范文中学教学的基本规范一、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在中学教学中,第一条基本规范就是尊重学生,平等对待每个学生。
教师应当认识到学生是独立的个体,具有自己的思想和个性特点。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帮助学生发展他们的潜力,并鼓励他们进行自主思考和表达意见。
教师要大力培养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让每个学生感受到被尊重和重视。
二、建立良好的教学氛围中学教学应当营造一个积极、良好的教学氛围。
教师应当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的榜样,要求学生遵守课堂纪律,互相尊重、帮助与合作。
教师应当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激发他们的学习动力。
同时,教师还应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和思考,开展合作学习和小组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和合作能力。
三、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在中学教学中,教师应当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依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科内容,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教师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学习进度和特点,适时调整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
四、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中学教学应当灵活运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满足学生的不同学习需求。
教师可以采用讲授、讨论、实验、示范、小组合作等教学方法,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教师还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资源,丰富教学内容,使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
同时,教师还应当鼓励学生进行独立学习和自主探究,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及时反馈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在中学教学中,教师应当及时反馈和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帮助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教师可以通过作业、测验、小组讨论、课堂表现等方式对学生进行评价,及时发现学生的问题和困惑。
教师还应当及时给学生提供指导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同时,教师还应当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
六、注重情感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在中学教学中,教师不仅要注重学科知识的传授,还要注重学生的情感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一、教师形象要规范作为教育者,教师首先应该具备良好的教师形象。
教师应该保持良好的仪表仪容,穿着整洁,干净利落。
教师应该言行举止得体,不应该有不雅举止或不文明言谈。
教师在课堂上应该保持威严,以身作则,做到言传身教。
二、教学准备要充分教师在上课前应该认真备课,熟悉教材和教学内容。
教师应该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安排。
教师应该准备教学工具和教学素材,以便能够生动地展示教学内容。
教师应该合理安排时间,确保课程的完成。
三、教学方法要多样化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特点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教师应该灵活运用讲授、讨论、实验、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方法,提高教学的灵活性和针对性。
教师应该注重启发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课堂管理要严格教师应该保持课堂纪律,确保课堂秩序良好。
教师应该及时关注学生在课堂上的学习情况和行为表现,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教师应该对学生进行评价和激励,鼓励学生发言和参与课堂活动。
五、评价要客观公正教师在评价学生时应该客观、公正和全面。
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和进步。
教师应该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给予不同学生不同的评价和鼓励。
六、沟通交流要及时有效七、关注学生发展要全面教师应该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不仅仅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
教师应该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教师应该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
总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保持良好的形象,充分准备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严格管理课堂,客观公正评价学生,及时有效地沟通交流,全面关注学生发展。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要求,教师才能够提高教学质量,对学生的成长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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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教学任务,必须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为此,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是否认真执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是考核、评比全体教学工作人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所称的教学工作人员是指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校、系(部)、室各级教学管理人员。
第二章教学计划和教学文件
第三条教学计划是安排全校教学工作所依据的重要法规。
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工作条例》中各项规定和程序的要求制订计划,分解教学任务,落实承担任务的人员,排定课表。
制订教学计划、编排课表必须面向教学、面向学生。
务必使学生能够均衡地进行学习,坚决杜绝违反这一原则造成一学期内各周周学时畸轻畸重的现象。
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教务处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调整。
第四条各教研室必须对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含任选课)和教学环节制订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主任组织制订,在教研室(或教学小组)内讨论定稿,报系主任审核批准。
对新设置的文科课程的教学大纲,除按以上办法处理外还须报教务处、宣传部审核批准。
第五条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认真填写教学日历。
教学日历应有课程进度、作业、测验、课堂讨论、实验等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
教学日历是课程教学检查或抽查对照的依据。
不按教学日历的安排自行删减课内外内容者,系或教务处要作相应的处理。
教学日历要在开课前按《教学计划工作条例》的规定,交教师和学生所在系备查。
第六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日历都属基本教学文件。
各系、各教研室都应存档。
教学文件是否齐备是考核系、教研室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教材选定与出版
第七条开课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要求慎重选用教材。
上报教材预订计划时,教研室主任应审查签字,系主任复审。
教材一经选定使用,除所订教材有原则性的政治错误,不应更改。
教师更换时,在原书未用完之前不应另订新书,克服人
变书变造成的浪费。
教务处教材办公室要加强管理,做到不漏报,也不在原订书未用完时预订新书。
第八条没有适用的正式出版的教材时,可以申请自编讲义。
自编的讲义要控制字数(按每学时3~4千字控制),并按印刷出版部门的要求准时交稿,准时校对交印。
对不及时交稿、不及时校对交印造成上课无书(讲义)者,作教学事故处理,同时还要采取应急措施使学生有书可用。
第九条讲义使用过两届且效果良好的(例如,被评为优秀讲义一、二等奖的),可以申请作为正式教材出版。
教材办公室应于每年办理一次教材出版申请。
教务处根据需要和讲义的质量,确定每年正式出书的种类,并负责部分亏损补贴。
教师未按上述规定和程序直接与出版社联系出版的教材,教务处不承担责任,也不确保使用。
第四章课堂教学
第十条新开课的教师必须经过该课程必要的教学辅助工作的锻炼,并通过教研室组织的试讲。
试讲未通过者,不能承担讲课任务。
试讲情况应记录在教学法活动记录册上。
第十一条开课前,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教具、挂图、录音、录相带等)。
新开课的教师须写好一学期课程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讲稿。
讲稿和讲授提纲(已讲过该课的教师至少应写讲授提纲)是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和备课情况的重要依据,应保留备查。
第十二条教学人员在执教期间应坚守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
由于特殊原因必须代课或调课时,要事先向系申报,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手续。
第一次担任课程辅导任务的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以掌握讲授内容、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使辅导有针对性。
已经完整地听过该门课程的辅导教师,也应在第二次及以后的辅导中定期听课。
第十三条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学人员,都要服从系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并按照各环节的要求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条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突出重点、难点;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将获取知识的方法教给学生;不断更新讲课内容,及时传递科学技术新发展的信息;课堂语言应力求做到准确、简炼、生动、清楚,板书工整,板图正确。
第五章辅导答疑
第十五条辅导答疑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环节。
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课堂讲授的内容。
了解学生的接受情况,解答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
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做好这项工作。
第十六条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都应参加辅导答疑,原则上按每4个课内学时安排一次辅导答疑。
第十七条辅导答疑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对共同性的问题可以进行集体辅导。
在辅导答疑时,要重视因材施教,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的学生要热情鼓励,耐心辅导。
辅导答疑情况要作记载。
第六章批改作业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日历的安排布置作业。
作业应全部批改。
第十九条教师批改作业要认真、细致、及时,要指出作业中的突出优点、独立见解之处,对错误之处要督促学生进行纠正。
对作业潦草、马虎、画图草率的,应退回令其重做;对抄袭作业的学生,应进行严肃批评,并令其补做。
学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任课教师登记成绩时注明“缺交作业未考”字样。
学生按要求补交作业、实验报告,经任课教师认可后,方能参加补考。
否则该课程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并注明“作业未补”字样。
第二十条作业成绩是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
教师须在学校统一印发的“课程成绩记载表”中,做好平时的每次作业成绩登记,并应妥善保存,平时成绩占课程综合成绩的比例由教研室根据各课程的不同性质确定,但一般不少于20%。
第二十一条期末考试后,教师须将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登记在“课程成绩记载表”的相应栏内。
并根据平时成绩、考试成绩所占的比例计算课程综合成绩,填写在“课程成绩记载表”内。
“课程成绩记载表”送交学生所在系归档备查。
第七章考试
第二十二条课程考核分为两类:考试和考查。
考查课程不进行学期考试。
考试课程须进行学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