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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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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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模板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保障职工权益,提高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伤保险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保险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工伤保险管理应与企业的其他管理工作相结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第六条企业应加强工伤保险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的认识和参保意识。

第二章参保管理第七条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由企业代为扣缴。

第八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将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上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九条企业应为每位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办理参保证明,保障职工权益。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保险档案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事故认定与待遇支付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工伤事故认定的制度,明确认定责任和程序。

第十二条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主动配合企业进行事故认定的调查。

第十三条企业应根据工伤事故的认定结果,核算职工的工伤待遇,并及时支付。

第十四条职工在享受工伤待遇期间,有义务配合企业的康复治疗和复工安排。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对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各项规定的落实。

第十六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自查和自评,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提高工作水平。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企业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的法律责任,确保职工的权益。

第十九条企业违反工伤保险管理规定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企业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制定,经审批后实施,并向全体职工宣传。

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所出台的一项法律法规。

该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了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旨在提高职工的安全保障水平,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该办法涉及到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下面分别进行说明:一、适用范围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适用于拥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以及其他从业人员。

其中,企业职工是指拥有劳动合同的在用人单位专职工作的人员,另外从业人员是指位于用人单位实际工作场所并为用人单位工作的兼职工作人员。

二、基本保险责任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的固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保障期内,职工因工负伤必须进行医疗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给予救治并报告工伤事故,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职工支付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和交通费等。

三、工伤认定该办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时,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审核,以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同职工的工伤认定结果,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起申诉,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次进行核实和认定。

四、维权渠道该办法规定,职工在工伤保险方面享有的权益受到任何侵犯,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诉讼。

同时,用人单位在执行工伤保险方面的义务时不得有任何不公平待遇或歧视等行为。

总的来说,工伤保险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用人单位的风险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而作为职工,应当始终关注自己的权益,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在出现工伤时应及时进行申报和认定,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落实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为职工提供更加安全的工作环境和更好的保障。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旳权利、分散工伤风险、增进工伤避免,制定本制度。

1、公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参与工伤保险,准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职工或者雇工(如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费旳上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旳上缴规定执行。

3、工伤保险费由公司按照职工工资总额旳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旳,应当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因素受到事故伤害旳;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合内,从事与工作有关旳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旳;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旳;4)患职业病旳;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因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旳;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旳;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旳其她情形。

5、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旳,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急救无效死亡旳;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旳;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旳。

6、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旳,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背治安管理伤亡旳;2)自杀或自残;3)醉酒或斗殴导致伤亡旳;4)自残或者自杀旳;5)蓄意违章;6)法律、法规规定旳其她情形。

7、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8、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公司规定旳医疗机构就医,状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旳医疗机构急救。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旳,由公司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贴原则旳70%发给住院伙食补贴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执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旳,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公司按照职工因公出差原则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起旳疾病,不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工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工程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工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受伤工人的权益,提高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和地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施工、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遵循保险、风险共担、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工程工伤保险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金制度,保证受伤工人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第五条工程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充分尊重工人的人权,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人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工程工伤保险责任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购买工程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提供保障。

第七条工程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包括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企业、用人单位等,各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八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伤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企业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工作中的安全隐患,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工程工伤保险制度第十一条工程工伤保险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确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工程工伤保险的理赔范围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补助金、伤残抚恤金、死亡抚恤金等,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三条工程工伤保险的理赔程序应当简便、公开、透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处理理赔请求,保证受伤工人及时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和医疗救助。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保障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避开发生工伤事故,并保障员工在工伤发生时可得到适当的赔偿。

同时,规范企业的工伤保险管理,保证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责任主体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订立、实施和监督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2. 各部门主管负责部门内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卫生,避开事故的发生。

3.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伤保险险金的划拨使用。

四、工伤保险的缴纳本公司依照国家规定,对全部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均应依照肯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

五、工伤保险的赔偿1. 发生工伤时,员工应尽快向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以便进行赔偿申请。

2. 工伤赔偿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实在依照员工所在部门的工种、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补偿比例的核定。

3. 工伤赔偿申请手续:员工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医生诊断证明等等。

4. 工伤赔偿支出方式:员工可以选择一次性赔付或按月领取。

六、防备措施1. 实行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2. 本公司设立安全监督员,负责监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问题,并适时报告所在部门。

3. 在人事管理过程中,本公司应进行员工风险评估,并为高风险员工供给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开发生工伤事故。

七、惩罚规定1. 对于未适时申报工伤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以赔偿。

2.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的部门主管,公司将考虑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

3. 对于工伤事故的重要责任人,公司将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员工手册中载明。

2. 本制度修订时,应依照订立程序进行,并同样在员工手册中予以公布。

3. 在执行制度时,必需严格依照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

以上便是一份认真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企业可依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补充。

将来,企业仍需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从源头上防备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规范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制定程序1.该制度的制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并听取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环保部的意见;2.制定初稿时,应咨询法务部门并征求相关工会的意见;3.经过内部研讨和修改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定稿后发布实施。

四、制度内容1.制度名称: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2.制度目的:(1)规范公司员工参加工伤保险;(2)保障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3)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4)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加强责任制度落实。

3.制度内容:(1)公司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2)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及时就医治疗;(3)如需申请工伤保险,应按照流程办理,并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公司应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配合员工办理相关手续;(5)公司应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及时了解保险理赔进展情况,并与员工及时沟通;(6)公司应定期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7)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和制度要求,落实好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档案的保管工作。

4.责任主体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各部门主管、员工。

5.执行程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各部门主管应各自按照规定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确保体系的贯彻落实。

6.责任追究对于在工伤保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失职行为,各部门主管和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由公司予以处理。

五、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劳动合同法》2.《劳动法》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4.《行政管理法》5.公司内部相关政策规定以上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是制定本次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基础。

同时,公司应及时更新相关政策和制度,保证制度的完善和动态管控。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工伤保险是一种针对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患上某种职业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等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为了深入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建设,提高职工的权益保障和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一、工伤保险基本情况(一)适用范围工伤保险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队及其他用人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等雇员。

(二)基本保险金工伤保险的基本保险金包括:医疗费、住院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死亡补助金等。

(三)保险费率企业和职工应按规定的费率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应支付所有职工的工伤保险,职工应自行缴纳的部分也由企业代缴。

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一)责任分工建立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

(二)信息管理建立职工档案,包括健康档案和职业病危险因素接触史档案,职工因工伤住院的医疗记录也应纳入职工档案。

建立工伤保险信息系统,记录职工的工伤情况、医疗费用、伤残等级和补助金等情况,便于获得实时信息,提高管理效率。

(三)工伤预防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工伤事故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四)工伤认定加强职工工伤认定审核制度,确保工伤认定程序合法、公正、公开。

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满意的职工和企业可通过申诉渠道提出异议,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伤赔偿加强工伤赔偿制度,对因工负伤、患职业病致残或者死亡的职工,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赔偿。

同时,加强对企业的约束和管理,引导企业加强工伤保险资金保障措施,保护职工权益。

以上就是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建立和完善一系列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不仅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加大风险防范力度的重要手段。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一、制度背景与目的工伤保险是一项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或职业病所造成的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风险的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并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监督工伤保险的申领、审核、赔付等程序,保证职工能够按照法定程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提高工伤保险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可能存在的滥用、浪费和腐败问题。

二、制度内容1. 工伤保险申报管理(1)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正常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职职工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2)申报材料:职工申报工伤待遇需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事故报告、医院诊断证明、职工本人的身份证明等。

(3)申报程序: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应该尽快向所在企业提出申报,企业需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上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2. 工伤鉴定管理(1)工伤鉴定条件:职工申报工伤待遇的,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事故或病因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法规定的工伤范畴。

工伤鉴定由职工所在企业负责组织,并委托相应的鉴定机构进行。

(2)工伤鉴定程序:工伤鉴定程序包括医疗鉴定和工伤鉴定两个环节。

职工在医疗处理后,应向所在企业提供病历、医院诊断证明等医疗证据材料,企业根据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判断,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鉴定。

医疗鉴定结果作为工伤鉴定的依据,企业根据医疗鉴定结果进行工伤鉴定的申请,并向相关部门提交鉴定材料。

3. 工伤待遇支付管理(1)待遇标准:工伤保险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住院补助、丧葬补助等。

(2)待遇支付程序:职工的工伤待遇支付由所在企业负责处理,企业根据职工提交的工伤保险金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相关部门递交审批申请。

待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企业按照所核定的金额和支付日期及时支付给职工。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职工工伤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伤残、死亡等损失。

为了规范职工工伤保险的管理,保障职工权益,制定了《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一、保险责任范围职工工伤保险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伤害以及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

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职工,一旦发生工伤,将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康复和赔偿待遇。

二、保险费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工伤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和比例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比例缴纳保险费,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基金的充足。

三、工伤认定和赔偿职工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和程序由国家规定,并在用人单位内进行公示。

一旦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帮助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金。

职工工伤保险金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亡职工家属抚恤金等。

四、职工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康复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其尽快恢复工作能力,重新融入社会。

五、监督管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职工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保险费,及时足额支付工伤保险金。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六、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当加强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对工伤保险制度的认识和了解,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附则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共同遵守《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总之,职工工伤保险是保障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尊重和执行《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确保职工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为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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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保员工合法权益,规避用工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三河XX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公司在三河市工伤保险中心的参保范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参加三河市工伤保险后,参保员工发生工伤的,其就医治疗、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待遇支付等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四条员工工伤保险参保费用,按三河市工伤保险中心核定额度由公司每月10日前统一交纳。

第五条公司交纳的工伤保险费用按规定存入三河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归三河市工伤保险所统筹管理。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臵伤残辅助器具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员工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支出。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司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险办公室”)负责参保员工工伤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贯国家和三河市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二)制定并落实公司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规章制度;(三)负责按三河市要求核算和交纳工伤保险基金;(四)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报、待遇支付等相关手续的办理。

第四章管理流程第八条工伤事故管理流程第四章 工伤就医第九条 工伤事故上报时限(一)参保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报保险办公室,同时填报《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二)发生死亡事故或一次负伤3人以上(含3人)的伤害事故,所在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后12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保险办公室,由保险办公室上报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第十条工伤治疗医疗机构选定(一)工伤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应立即将参保员工送至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就医。

情况紧急时,所在单位可安排工伤员工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伤情平稳后须转到区、县级以上医院治疗。

入院后3日内向保险办公室提交《工伤职工住院申报表》,由保险办公室向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转诊转院是指由发生事故当地医疗机构转入三河市指定医疗机构。

工伤员工因伤情需要转诊转院的,提前填写《三河市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审批表》,同时出具诊治医院转诊证明,经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特殊情况需转往异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时,提前书面向公司申请,经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常规工伤治疗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一)工伤员工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所在单位应向医疗机构说明被治疗者已参加工伤保险,避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法定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以外的费用。

(二)工伤治疗应在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含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内安排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及服务。

未经授权机关批准的医院自定项目、自制药品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员工承担。

(三)门诊一次开药量不超过5天用药量,慢性病不超过14天用药量,出院时开药不超过7天用药量,所用药品均必须是工伤治疗用药。

第十二条特殊工伤治疗用药、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一)工伤治疗确因需要使用目录之外的项目和药品,以及使用单价100元以上贵重药品和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含医用材料)1000元以上的项目,由医院主治医师填写《工伤保险特种项目(药品)审批表》,由医院科室主任审批后,提前报保险办公室,经三河市工伤保险机构批准后方可使用。

抢救危重病人可经医院科室主任签批后先行使用,但应在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二)需要审批的检查和治疗项目为:1.心脏彩超;2.动态心电图;3.CT和ECT;4.核磁共振;5.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6.介入放射检查治疗;7.电子内窥镜检查;8.高压氧舱治疗;9.其他未列入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的检查和治疗项目。

第十三条工伤救治医疗费用支付(一)在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前,员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

(二)经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由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将诊断证明、处方底单、医疗费收据、住院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有关材料汇总报送保险办公室,保险办公室统一填写《三河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报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规定报销。

(三)报销费用由公司从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后转交至工伤员工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不能纳入工伤医疗报销费用情况(一)工伤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同时治疗与工伤无关联的其它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列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工伤员工符合出院条件的应办理出院手续,不能拖延出院,否则拖延出院期间的诊疗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章工伤认定第十五条工伤认定机构工伤认定由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一)员工因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报保险办公室。

(二)特殊情况需延期提出工伤认定书面申请的,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河内向公司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最多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七条工伤认定须报资料工伤员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上报以下资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工伤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三)所在单位对工伤事故的详细情况说明;(四)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员工医疗诊断初诊证明和病历资料;患职业病的,提供有职业病诊断资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法规、政策规定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工伤待遇享受凭证经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河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统一制作并核发《工伤认定决定书》,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凭证,保险办公室留复印件备案后,原件交工伤员工保存。

第十九条不能认定为工伤情况(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或吸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自杀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条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公司参保员工发生工伤后,必须按三河市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到廊坊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一条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一)伤残等级的鉴定;(二)停工留薪期的确认;(三)配臵辅助器具的确认;(四)护理依赖等级的鉴定;(五)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六)职业康复的确认;(七)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的确认;(八)其他受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一)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之后,停工留薪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即可由工伤员工或公司向公司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填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病历及其他诊疗资料报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鉴定和确认的具体办法按照廊坊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复查、再次鉴定(一)公司或申请鉴定工伤员工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确认)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确认),石家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确认)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员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以上报公司社保部,由公司社保部向负责首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支付(一)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费用由所在单位先行垫付。

(二)鉴定(确认)结果为疾病与工伤无关联、供养亲属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再次鉴定(确认)或复查鉴定的结论没有变化所产生的鉴定(确认)费用由申请者承担;(三)劳动能力鉴定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第七章工伤待遇第二十五条公司参保员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经认定为工伤的,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工伤待遇申请工伤员工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向保险办公室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

公司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至三河市工伤保险中心。

第二十七条工伤员工享受待遇款项及支付机构特有待遇;“生活护理费”为经鉴定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中明确指出伤残等级为1~4级工伤员工生活不能自理而产生的护理费用,鉴定结论中未明确指出的,不享受此项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工伤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发放。

第二十八条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工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第二十九条工伤员工依法应享受的其他待遇及办理流程按《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施行。

第八章工亡待遇第三十条工亡事故相关人员享受待遇款项及支付机构第三十一条工亡待遇申领须提交补充材料工亡员工直系亲属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须提交以下补充材料:(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的证明;(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所有表格见附件,表格中凡是需要当地医疗机构签字、签章或需要工伤员工本人签字的均须上报原件,原件邮寄至公司;其他表格均报电子档,且电子表格格式不能变动。

第三十三条表格分类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河北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保险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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