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浅谈商业保理公司主营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殷
保 理是 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提供融资或针 对企业 的应 收账款 提供 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保理的一般做法是 ,卖方企业 ( 债权 人 ) 向保理 商 售 与买方企业 ( 债务 人 )订立 的货 物销售 或服 务合 同 所产 生的应收账款 ,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 的资金融通 、买 方资 信评估 、销售分账户管理 、账款催收等服务 。其 中,传统 的保理商 指银 行或其 它金融机构 ,近年来陆续成立 了多家商业保理公 司也加入 了保 理 商 的行 列。 随着 我 国商业保 理 行业 的 迅猛 发 展 ,应 收 账 款保 理 业 务 被许 多 企业 所接 受并 成 为企业 融 资的一 种 重要 的方式 ,研究 保 理 业 务 会计 核算 方法 也受 到 了普遍 的重 视 , 目前 研 究 卖方 企 业保 理 融 资 时 如何 进 行 会计 核算 的相 关资 料和 研究 逐 渐增 多 ,其 处 理方 法 也 被 广泛 接 受 。但是 以商 业保 理公 司作 为研 究 主体 ,探讨 保 理公 司进 行 主 营业 务时 如何 进行 的会 计核 算 的相关 资 料 与研 究 却较 少 。 南于 我 国 关 于 债权 转让 与融 资 的立法 相对 落后 ,且 商 业 保理 这 一概 念 在 国内 还属 于新 兴行 业 ,会计 准则 及实 施 细则 中对 其 的描 述 也 不 多 见 ,很 多保 理公 司 的财务 人 员在 会计 核算 中存 在 诸 多疑 问 。以 保 理业 务 中 目前 最常 见 的保理 融 资为 例 ,如何进 行 会计 核 算 目前 还存 在 着 较 大 的争 议 。 一 般 现 行 的 常 见 处 理 方 法 有 以下 几 种 : “ 应 收 账 款 ” 科 目法 在资产要 素 中的 “ 应 收 账 款 ”科 目下 直接 设 置相 应 的 二级 科 目 “ 保理业务本金 ” 以 区分保 理业 务融 资款 与企 业 的其 它应 收类 金 融资 产。企业发生保理业务时 的会计核算也均与此科 目发 生关联 。当公 司与 客户发生保理业务初始交易时 , 借 :应收账款一保理业务本 金 ( 实 际支付融资款 ) 贷 :银 行 存 款 同时 计 提 保 理 手 续 费 , 因 为 保 理 业 务 的 手 续 费 一 般 在 初 始 交 易 时 支付 , 借 :应 收账款一应 收保理手 续费 贷 :主营业务 收入一保 理手续 费收人 每月计提保理业务利 息时 , 借 :应 收 利 息 一 应 收保 理 利 息 贷 :主营业 务收入一 保理利息收入 收 到利 息和手续 费时增加 银行存 款 ,冲减相应的流动 负债 ,分录省 略 。到期 收回保理 款本金 时做初 始交 易的反向分录。期末 ,对 全部应收 账款及应收利 息按 照个 别认 定法 计提坏 账准备。 这种 方法从保 理业 务的定义出发 ,由于保理商是通过购 买客户 的应 收账款来 为客户融资 ,因此购买的应收账款直接计人保理商 的应收账款 科 目,符合保理业 务是企 业债权 转移这个实质。但其最大弊 端是容易造 成混淆 ,让报表使 用者 无法分 清哪些 是企业作为没有收到收 入而计入应 收 账 款科 目 ,哪 些 是保 理 业 务 的 本 金 ,尤 其 是 在 T 作 实 践 中 公 司 如 此 大 规模 的应 收账款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误解。 为了解 决上述弊端 ,有的公司将第一种方法进行少许 的微调 ,将容 易产 生误解 的 “ 应收账款一保 理业务 本金 ”科 目计 人 “ 预付 账款 ”科 目之下 ,即保理业务放款时 , 借 :预付 账款一 保理业务本金 贷 :银 行存 款 其余 时点会计 处理同上。上述这种微调的改动虽然也 能使行业 内部 的人 看懂 ,且避免 了税务机关对账务 的误解 ,但其从债权 转让的角度及 企业 金融资产的实质来说 ,并无道理可言 。 二 、“ 应 收 保 理 款 ” 科 目法 天津 作为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一批商业 保理公 司设 立试点城 市 ,在 2 0 1 3年 由在市商 务委 、滨海新 区商 务委 牵头 ,市 财政 局 、税 务局 、外 汇局 、人行天津分行等相关部 门共同讨论 了 《 天津市商业保理业会计 核 算 办法》 。《 办法》 明确 了商业保 理行 业会计 处理 的特殊 性 ,如 表 内表 外 财务处 理 、风险准备金计提 、保理业务披露等 内容 ,并 就会计处理 原 则 、会计科 目设置等提 出建议 。 该办法 中对 于账务 处理 的规定 是 :在资产 要素 下 ,增设 “ 1 1 2 4应 收保 理款” 一级 科 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保理业务时 ,以不超过保理 合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精简版)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保理业务主要是为以赊销方式进行销售的企业设计的一种综合性金融服务,是一种通过收购企业应收账款为企业融资并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的金融业务。
保理的一般做法是,卖方企业向保理商出售通常以发票所表示的对客户的应收账款,同时要求保理商提供与此相关的包括应收账款回收、销售分账管理以及坏账担保等单项或多项服务。
保理业务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可以有效地满足企业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目前,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以及中信实业银行都公开对外宣称提供保理业务。
保理业务的迅速开展使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成为当务之急。
笔者试结合《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企业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附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应收账款转让向卖方企业融通资金后,如果卖方企业的客户拒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卖方企业要求偿还资金。
在附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卖方企业出售应收债权时,与之相应的坏账风险并没有转移,根据相关规定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相当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其会计处理为:1.出售时,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尽管该笔应收账款已保理融资,但风险没有转移,所以不冲减应收账款。
同时,企业应设置备查簿,详细记录此项应收债权的账面金额、收款期限及回款情况。
2.发生销售退回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3.经营保理业务的银行收回的应收账款可能高于、低于或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
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等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可以直接对冲“短期借款”和“应收账款”;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高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通过企业“银行存款”账户转回银行多收入的部分;如果收回的应收账款低于原借给企业的部分,银行会将此笔资金直接从企业账户扣除,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保理业务是一种以企业应收账款为基础,通过保理公司进行融资、风险转移和账款催收等一揽子服务的业务形式。
保理业务的核心是账款的转让和回购,即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并向保理公司获得资金。
在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一、保理业务凭证的会计处理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企业提供融资。
在保理业务的凭证会计处理中,需要做好以下几点:1.转让应收账款凭证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时,需要对账款转让进行核算。
企业通过出具应收账款转让凭证,将应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转让款项,同时按照转让账款金额计提坏账准备。
保理公司则通过收到应收账款转让凭证,将应收账款计入应收账款。
2.融资凭证的会计处理:在保理业务中,企业通过向保理公司转让应收账款获得融资。
保理公司在向企业提供融资时,需要出具融资凭证,将融资额计入应付账款,同时计提利息费用。
企业则按照融资额计入应付账款。
3.应收账款回购凭证的会计处理:企业在回收应收账款时,需要向保理公司支付回购款项。
企业通过出具应收账款回购凭证,将回购款项计入应付账款。
保理公司则通过收到应收账款回购凭证,将回购款项计入应付账款。
二、保理业务风险准备金的会计处理保理业务中存在着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保理公司往往要求企业提供相应的风险准备金。
企业在进行保理业务核算时,需要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坏账风险。
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核算方法有两种:1.比例法:按照保理业务的总金额或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比例进行计提。
比例可以根据经验或风险评估结果确定。
计提比例一般为1-5%。
2.单项计提法:根据保理业务中涉及的每个账款的具体情况,对每个账款进行单独计提。
计提金额一般为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比例可以根据经验或风险评估确定。
三、保理费用的会计处理四、保理业务结算的会计处理保理业务的结算主要包括应收账款的回购和利息的支付。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流程及对应的账务处理

商业保理公司业务流程及对应的账务处理一、保理业务概念及营业范围保理是指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
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或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等服务中的至少两项。
二、业务流程模式一:业务操作流程如下:(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5)应收账款到期日,买方向保理公司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模式二:业务操作流程如下:(1)卖方以赊销的方式向买方销售货物;(2)卖方将赊销模式下的结算单据提供给保理公司,作为受让应收账款及发放应收账款收购款的依据,保理公司将收到的结算单据的复印件提交给合作银行,进行再保理业务;(3)银行在审核单据,确认无误后,将相关融资款项划至保理公司的账户中;(4)保理公司将收到的银行融资款项划至卖方在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作为应收账款购买款;(5)应收账款到期日,卖方向保理公司回购应收账,偿还应收账款债权。
三、业务分类1、有追索权的保理有追索权的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银行(即保理商),供应商在得到款项之后,如果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有权向供应商进行追索,要求偿还预付的货币资金。
当前银行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了减少日后可能发生的损失,通常情况下会为客户提供有追索权的保理。
2、无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的保理则相反,是由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供应商在与保理商开展了保理业务之后就等于将全部的风险转嫁给了银行。
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保理业务是一种金融服务业务,通过向客户提供短期资金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服务,帮助客户解决资金周转压力和风险管理问题。
在保理业务的核心是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保理是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一种融资方式,其特点是风险低、流动性强、操作简便。
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涉及到三方面的内容,即核心企业(债务人)、保理商(债权人)和出口应收账款。
下面将详细介绍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
1.核心企业(债务人)的会计核算方法:核心企业在接受应收账款保理服务后,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以获得现金流。
在会计上,核心企业需要将转让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计入账簿中,并同时按照转让金额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此外,核心企业还需要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的事项披露在财务报表中,以便外部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2.保理商(债权人)的会计核算方法: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后,将其计入应收账款资产中。
根据不同的保理方式,保理商可以选择一次性购买应收账款或者分期购买应收账款。
在会计上,保理商需要根据购买的应收账款金额计入应收账款,同时计提坏账准备,以应对潜在的坏账风险。
此外,保理商还需要将已购买的应收账款作为资产进行披露,同时披露相关的坏账准备和收益。
3.出口应收账款的会计核算方法:出口应收账款是指核心企业以出口为目的向国外购货方开具的应收账款。
在保理业务中,出口应收账款是保理商的交易对象。
在会计上,出口应收账款的核算方法与国内应收账款基本相同,只是在披露时需要标明是出口应收账款,以便外部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出口交易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与保理方式有关。
根据保理方式的不同,会计核算方法会有所差异。
例如,有返款型保理、无返款型保理、明保理和暗保理等。
在选择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时,需要根据保理业务协议的规定和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保证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总结起来,保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包括核心企业的转让应收账款、保理商的购买应收账款和出口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手册

商业保理业务会计核算规范手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3〕71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文件的要求,现对商业保理业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会计科目设置(一)设置“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商业保理商(以下简称“保理商”)应当设置“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核算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折扣比例支付给保理申请人的款项或者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履行付款保证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与保理业务相关的各项应收费用。
1.设置“本金”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本金”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发放的融资款或者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履行付款保证责任支付代偿的款项,可在二级科目下设置“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再保理”、“逾期未偿还保理款”、“非融资保理业务垫付款”等明细科目反映不同类型保理业务的本金。
2.设置“应收保理利息”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应收保理利息”二级科目,用于核算开展融资性保理和非融资性保理垫付资金应向客户收取的资金使用费。
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可以设置“未到期保理利息”、“逾期保理利息”、“非融资性保理业务垫付款”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开展保理业务应收取的保理利息、逾期未偿还保理利息和业务垫款资金占用费。
3.设置“应收保理服务费”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应收保理服务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提供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债务人付款保证等非融资性保理服务应向客户收取的服务费。
4.设置“应收保理手续费”二级科目保理商应在“应收保理款”一级科目下设置“应收账款手续费”二级科目,用于核算提供保理业务咨询、方案设计等服务应向客户一次性收取的费用。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细则(含案列)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细则(含案列)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出售方(卖方企业)按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一)无追索权保理在无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承担收取应收账款的风险,即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承担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 为此,保理商在购买应收账款时,往往要按一定比例预留一部分,备抵出售方应承担的折扣,折让和退回等损失. 待实际发生销售折扣,折让或退回时,再予以冲销.在会计处理上,应收账款的出售方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账戶,按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按保理商预留的余款借记“其他应收款”账戶,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记“应收账款”账戶.[案例1]2003年3月1日,某企业将其100000元应收账款以无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出售给某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以应收账款总额的10%预留余款,并按5%收取手续费. 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3月1日,企业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85000(100000-100000×10%-100000×5%)其他应收款 10000(100000×10%)财务费用 5000(100000×5%)贷:应收账款 100000(2)4月底,保理公司收回账款94000元,发生销售折让2000元,销售退回1000元,坏账损失3000元. 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2000+1000)/(1+1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2000+1000)/(1+17%)×17%]贷:其他应收款 3000(3)5月1日,企业与保理公司最后结算收回余款7000元并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7000(10000-2000-1000)贷:其他应收款 7000(二)有追索权保理在有追索权保理方式下,保理商对买方无法偿付的应收账款具有追索权. 如果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到期无法偿付,出售方(卖方)应承担向保理商偿付的责任. 已出售应收账款上发生的任何坏账损失也由出售方承担.在处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时,需要判断其业务的实质是销售还是借款.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fas77中规定,只有当以下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将出售的应收账款作销售处理,否则,只能视为借款业务. 这三个条件是:①出售方放弃对应收账款未来经济利益的控制;②出售方可以合理地估计其对保理商的义务;③保理商不能要求出售方重新购回应收账款.如果按销售业务处理,在出售时注销应收账款,同时将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确认为当期费用. 如果按借款业务处理,出售时不能注销应收账款,而另设一个账戶“已出售应收账款”,待应收账款已全部得到清偿时,与相应的“应收账款”账戶同时注销,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则作为融资成本,在应收账款持有期内摊销.[案例2]2003年3月1日,某企业将其100000元应收账款以有追索权保理的方式出售给某保理公司,保理公司以应收账款总额的10%预留余款,并按5%收取手续费. 企业该笔保理业务符合销售的条件,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3月1日,企业应编制如下分录:借:银行存款 85000(100000-100000×10%-100000×5%)其他应收款10000(100000×10%)财务费用 5000(100000)(5%)贷:应收账款 100000(2)由於是以有追索权保理方式出售,出售应收账款企业应计提坏账准备,冲减可从保理商收回的余款. 如果企业同类业务频繁发生,则可以为该类其他应收账款単设“坏账准备”科目,否则可直接冲减其他应收款. 假定企业计提坏账准备2500元,若企业単设“坏账准备”科目,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2500贷:坏账准备 2500若企业直接冲减其他应收账款,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2500贷:其他应收款 2500(3)4月底,保理商收回账款94000元,发生销售折让2000元,销售退回1000元,坏账损失3000元. 若企业単设“坏帐准备”科目,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借:坏账准备 2500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3000-2500)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2000+1000)/(1+17%)1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2000+1000)/(1+17%)×17%]贷:其他应收款 6000若企业直接冲减其他应收账款,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3000-2500)主营业务收人 2564.10[(2000+1000)/(1+1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2000+1000)/(1+17%)×17%]贷:其他应收款 3500(4)5月1日,企业与保理商最后结算,收回余款4000元并存入银行.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4000(10000-2000-1000-3000)贷:其他应收款 4000[案例3]接案例2,如果该笔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不满足销售业务的条件,则按借款处理.(1)出售应收账款时,保理商按应收账款总额100000元的10%预留余款,并按5%收取手续费. 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85000(100000-100000×10%-100000×5%)其他应收款 10000(100000 ×10%)待摊费用 5000(100000×5%)贷:已出售应收账款 100000(2)计提坏账准备2500元时,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2500贷:坏账准备 2500(3)到4月底,保理商收回账款94000元,发生销售折让2000元,销售退回1000元,坏账损失3000元. 企业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2564.10[(2000+1000)/(1+17%)]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2000+1000)/(1+17%)×17%]管理费用——坏账损失 500(3000-2500)坏账准备 2500贷:其他应收款 6000(4)在应收账款持有期内(3月和4月)摊销保理商收取的手续费,会计分录如下:借:财务费用 2500 (50001.2)贷:待摊费用 2500(5)5月1日企业与保理商进行最终结算,收回余款4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4000(10000-2000-1000-3000)贷:其他应收款 4000同时注销“应收账款”账戶,借:已出售应收账款 100000贷:应收账款 100000。
会计经验保理业务如何会计记账

会计经验保理业务如何会计记账保理业务是一种企业通过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
保理业务的记账是与应收账款的处置相关的,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定。
保理业务的记账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和抵销。
转让应收账款时,企业需要将其债权转让给保理商,收到相应的现金或应收账款的凭证。
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当确认该转让是否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的应收账款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争议或权属纠纷;2.企业没有继续享有应收账款的收益和风险;3.转让的应收账款金额是确定的;4.保理商有能力履行约定的付款义务。
一般情况下,企业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后,会先确认资产转让产生的利润或损失,并计提相关的税费。
同时,企业需要确认转让后应收账款的去除,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抵销。
转让后,企业将再次确认和确认保理商支付的预付款项,并计提相关的税费。
在保理业务的后续操作中,企业承诺向保理商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润或费用。
这些费用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进行确认,并计入费用或损益项下。
同时,在保理合同期内,企业还需要确认保理商收取的管理服务费用,并计提相关的税费。
对于违约的保理业务,企业需要将已转让的应收账款重新计入资产负债表,并确认相应的损失。
这些损失计入损益项下,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在进行保理业务记账的过程中1.规范性原则: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进行记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一致性原则:保持记账方法的一致性,确保财务报表的比较性和可理解性;3.实质性原则:根据保理业务的实质性特征确定记账方法,不受形式上的合同约定影响;4.合理性原则:根据经济实际情况确定保理业务的记账方法,使财务信息更加真实和合理;总结起来,保理业务的记账核心是应收账款的转让和抵销。
企业需要将转让的应收账款确认为转让收入并计提税费,并将转让后的应收账款从资产负债表中抵销。
在保理合同期内,企业需要确认并支付相应的利润或费用,并计提税费。
此外,对于违约的保理业务,企业需要重新计入转让的应收账款,并确认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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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会计核算方法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第三章会计核算方法
第一条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确定会计核算方法。
第二条保理业务相关会计核算按以下方法处理,其他会计核算按相关规定执行。
(一)应收账款受让:
按应收账款发票金额,借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
(二)支付保理融资款:
按付款金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保理融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买方支付货款,款项从监管账户划至我司账户:
按收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代收账款-账款受让”科目;
(四)买方付款中扣回卖方的保理融资款及支付余款:
按扣回保理融资金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受托代收款项-保理融资”;按向卖方支付的余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发生担保付款:
1.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发生担保付款时:借记“受托代收款项—担保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担
保付款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
(1)如不存在保理业务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
经催收且担保事项了结时,①按担保付款金额,借记“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受托代收款项—担保付款”科目。
②应收账款余额反转让情形:A、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大于担保付款时,则应将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超过担保付款部分支付给卖方,同时对未收回金额实施反转让;B、当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小于担保付款时,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担保付款的差额实施反转让。
③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担保付款,则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2)如存在保理业务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
①收到保险公司赔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②保险公司了结该保险事项时:
A、理赔金额小于担保付款:
a、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大于理赔金额时,差额部分支付给公司,首先冲减担保付款余额:(a)超过担保付款余额部分由公司支付给卖方,同时将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实际收款金额的差额实施反转让;(b)不足担保付款余额的部分应确认为损失,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同时将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担保付款之间的差额实施反转让。
b、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小于理赔金额时,则公司应将担保付款与理赔金额的差额确认为损失,冲减“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B、理赔金额大于等于担保付款:
a、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大于理赔金额时,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与理赔金额之间的差额支付给公司,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超过担保付款余额部分由公司支付给卖方,同时将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的差额实施反转让。
b、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小于理赔金额时:(a)如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超过担保付款金额时,则公司应将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超过担保付款部分支付给卖方,并将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之间的差额实施反转让;(b)如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买方付款金额小于担保付款金额时,则公司应将应收账款受让金额与担保付款金额之间的差额实施反转让。
2.其他对外担保发生担保付款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担保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无法收回担保付款时,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六)应收账款反转让及卖方归还保理融资款:
由于折让、商业纠纷等事项发生反转让时:红字借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同时红字贷记“受托代收款项-账
款受让”科目;按保理融资还款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贷记“受托代收款项-保理融资”科目。
(七)确认保理收入并结转成本:
按保理融资利息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
按保理手续费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受托代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应成本,借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应付款项相关科目。
(八)应收账款转让
公司将已受让的应收账款转让时,借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转让”科目,贷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受让”;收到应收账款转让取得保理商保理融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代收款项—保理融资”科目。
买方将货款从监管户支付至公司账户或公司收到应收账款受让保理商支付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转让”科目。
支付保理融资本金、利息以及手续费时,借记“应收代收款项—保理融资”、“利息支出”以及“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如应收账款转让为有追索权保理且实施反转让时,借记“应收代
收款项—账款受让”科目,贷记“应收代收款项—账款转让”科目。
(九)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公司将根据保理融资及担保付款的风险程度,在每月末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