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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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首次)

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首次)

附件1
房屋交易和产权状况告知书(首次)
XX市(县、区)房交首字 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经审查核实;现将房屋产权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房屋交易权属管理机构(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一、本告知书是交易当事人申请房屋首次登记的产权状况备案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人、利害关系人可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查询;
三、除房产管理部门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本告知书上注记事项或加盖印章;
四、本告知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损毁的、可申请补发。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不动产登记不予受理告知书编号: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你(单位)申请的(不动产坐落及登记类型),提交材料清单如下: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核查,上述申请因□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申请登记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管辖范围;□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具体情况如下:。

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登记机构:(印章)年月日收件人签字:申请人签字:。

不动产廉洁告知书

不动产廉洁告知书

不动产廉洁告知书
近日以来,国务院暗访,发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中介机构不当谋利、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

对此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推动不动产登记廉洁履职,在此我中心向社会郑重承诺: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

2、各类服务事项的流程、办理条件和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向社会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3、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上门服务制等便民服务措施。

4、待人接物举止文明,态度和蔼,不刁难服务对象,严禁生、冷、硬、横的服务态度。

5、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廉洁从政,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做到廉洁奉公,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发生。

6、凡有办事人员投诉我中心工作人员违反上述承诺,经调查属实的,一律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责任追究,直至党纪、政纪处分,并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当事人。

xxxxxx
x年x月x日。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承诺书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承诺书
***********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由申请人、登记机构各存一份。)
(二)申请人违反承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人的承诺
(一)符合政务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相关条件要求;
(二)无不良信用记录或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三)已经知晓登记机构告知的表示真实。
连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信息
姓名(自然人)
证码份
身号
名称(法人或其他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构的告知
不动产登记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事项
承诺方式
□纸质文本
□电子文本
虚假承诺的法律责任
对于申请人存在不履行承诺或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视情况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申请人违反告知承诺制,发生登记错误且符合更正登记条件的,应启动更正登记程序,依法予以更正。对申请人后续申请办理登记业务时,不再享受中心承诺时限、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利民、优化营商环境优惠政策,将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加急;

通知业主办理不动产公告范文

通知业主办理不动产公告范文

通知业主办理不动产公告范文
亲爱的业主朋友们:
嗨,大家好啊!今天有个超级重要的消息要告诉每一位业主呢!
您知道吗?咱们的不动产登记工作已经开始啦,就像给咱们的房子一个正式的、独一无二的“身份证”一样,这可是件大事哦。

办理不动产登记,好处可多着呢。

它能让您的房产权益受到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就像给您的房子穿上了一层结实的“铠甲”。

不管以后发生什么关于房子的事儿,您手里拿着这个不动产证,心里都特别踏实。

那怎么办理呢?其实很简单啦。

您只要带上身份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这些重要的资料(可千万别忘了哦,少了哪个都像拼图缺了一块呢),到[具体办理地点]去就可以啦。

办理的时间是从[开始日期]到[截止日期],这个时间很充裕的,但是大家也别拖到最后一天才去,不然人太多,可能要排很久的队呢。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不用担心。

现场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您解答,他们都特别热情、耐心,就像您的贴心小助手一样。

业主朋友们,这不动产登记关系到咱们自己的切身利益,就像照顾自己的小宝贝一样,一定要重视起来哦。

希望大家都能顺利办理,让咱们的房子都有自己的“身份证”。

[小区名称]物业管理处。

[通知日期]。

关于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书

关于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书

关于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通知书
尊敬的小区业主:
感谢各位业主朋友一直以来的支持,万一号小区自XX 年XX月交付以来,至今已经超过两年,承蒙各位业主的喜爱,本项目所有住宅产品在2023年已经全部售罄。

截至目前,开发商工作人员已为大部分业主代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剩余未办理的业主正在加紧办理过程中,随着本项目产品售罄,开发商工作人员也已循序退场。

鉴于项目剩余工作较少,开发商拟定将全面撤离项目,请尚未办理产权证的各位业主朋友尽快联系开发商工作人员代为办理,并积极配合完成办理产权所需的有关手续,以便工作人员尽早为您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

如尚未办理不动产权的业主朋友在开发商工作人员全面退场前仍未及时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届时,此部分业主朋友可自行前往冕宁县住建部门进行自主办理。

特此通知。

XXX置业有限公司
XXX物业公司。

已设定抵押权不动产实行顺位抵押告知书

已设定抵押权不动产实行顺位抵押告知书

已设定抵押权不动产实行顺位抵押告知书
依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顺位抵押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平政发〔2014〕261号)第六条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其抵押物权属证号为,坐落于的不动产已于年月日抵押给,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或最高债权额)数额为元整,因此申请的本次抵押权登记为顺位抵押。

(已填写设定的抵押权信息)
现抵押人已将上述抵押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双方在知晓该抵押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情况下愿意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风险由抵押权人自负。

抵押人(单位盖章)抵押权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登记职能职责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登记职能职责告知书

不动产登记登记职能职责告知书
一、调整全县不动产登记职责
1.涉及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灭失需要行政审批或许可的,仍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审批、许可职责。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不动产登记和不动产交易两个窗口,实行一站式服务。

2.将县住建行政部门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监督指导职责、县林业局的“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的职责”、县房产局“房屋登记发证职责”调整至县国土资源局。

3.根据中央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农业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将不动产登记职责调整至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国土资源局增设不动产登记股,负责全县不动产登记监督指导工作,调处不动产权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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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告知书
我是萍乡市安源公证处公证员,为方便您理解申请不动产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现将该公证事项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1、委托文件生效后,代理人(受托人)取得了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委托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公证机构仅证明该委托是委托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委托书的内容(包括委托的事项、权限、期限等)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和负责。

3、在办理委托书公证前,请与将要接受委托书的机构、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以确定委托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利于委托书的顺利使用。

4、受托人是否接受委托由受托人决定。

委托人应选择自己了解、信赖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受托人,并依据对受托人的信赖程度确定委托的权限和期限等内容。

5、委托人可在委托书内对受托人的权限作一定的限制(如委托售房时,可在委托书内限定房屋的最低售价等),也可设定委托期限,以限定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6、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法规;涉及处分财产的,该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并依法可以处分的财产;财产为共有的,应与共有人共同申办委托公证;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7、若赋予受托人以“转委托权”,委托人可能面临对复代理人行为难以监控所致不利益或不合授权目的的风险,且复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故特提示委托人谨慎对待。

8、委托人有权单方撤销受托人的代理权,撤消受托人的代理权时,除明确告知受托人外,还应及时收回委托公证书,必要时应通知有关相对人;但撤销行为所致后果与公证机构无关。

9、委托他人出售不动产的,因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生效原则,若受托人一物多卖并将价款卷走潜逃时,则委托人将面临承担返还价款、违约责任之风险。

10、若委托转让不动产而该不动产又设有抵押的,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否则该委托事项可能无法实现。

有关规定请阅读《物权法》第191条之内容。

本处特别提示:请认真阅读上述告知,如无疑义与异议请署名确认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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