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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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全面”专题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试题及答案

“四个全面”专题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试题及答案

“四个全面”专题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试题及答案“四个全面”专题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试题及答案(题目全部正确,题目单独用word列出,方便word查找功能)1.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

2.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司法先行,发挥司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司法质量这个关键。

3.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是立法权统一。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5.党的纪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10.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11.根据《宪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12.法律监督与一般的社会监督是相辅相成的,一般的社会监督有时也是引起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

13.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对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任何司法机关都不得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要求。

14、题型:判断题分值:1 得分:1.0执法为民理念,是具有鲜明社会主义特色的法治理念,其核心是政法工作必须坚持做到维护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15、题型:判断题分值:1 得分:1.0政治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的旗帜。

在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继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6、题型:判断题分值:1 得分:1.0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践、理论、制度紧密结合的,既把成功的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以正确的理论指导新的实践,还把实践中已见成效的方针政策及时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制度。

17、题型:判断题分值:1 得分:1.0公民通过言论自由自由表达的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不受非法干预,所以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是绝对的。

18、题型:判断题分值:1 得分: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应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的办公厅(室)主管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能是:(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五)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

《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就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重要性和总体要求1.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重要性。

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都具有重要意义。

党十六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全方位推进,政务(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发展迅速,服务群众功能不断完善。

但是,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务公开方面,有存在重形式轻内容现象,有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政务服务方面,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服务中心运行缺乏明确规范,公开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等。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解决这些问题,坚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创造条件保障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和监督政府工作。

2.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总体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务公开工作3.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

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原则,拓宽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

为在新形势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总体要求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纲要》实施6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为复杂,挑战增多。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任务更加紧迫和艰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收入分配不公平和差距扩大,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社会矛盾有所增加,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比较突出。

解决这些突出问题,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一定要正确看待我国经济社会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切实增强建设法治政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大《纲要》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最新)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最新)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最新)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8〕35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8〕34号)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分解和落实公开任务,明确公开事项、责任主体,并细化了公开内容、平台和时限等具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坚持依法依规。

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

(二)坚持问题导向。

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公开内容覆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全流程透明化,提升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三)坚持高效便民。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公开领域。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涉及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

2023年法宣在线考试题与答案(B卷)

2023年法宣在线考试题与答案(B卷)

2023年法宣在线考试题与答案(B卷)一.单选题(共80题)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应由下列哪个机关发布公告予以公布?(D)(A)常务委员会(B)司法部门(C)地方政府(D)大会主席团2.下列哪项不属于公民的诉愿权内容?(B)(A)批评权(B)起诉权(C)建议权(D)申诉权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应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A)制度。

(A)人大代表意见(B)上级人大意见(C)人民意见(D)下级人大意见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B)讨论决定。

(A)国务院(B)党中央(C)全国人大常委会(D)全国人大5.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D)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A)自治区.自治州.民族乡(B)自治州.自治县(C)自治区.自治县(D)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6.从宪法蕴涵的民主.人权.法治.和谐等价值而言,(B)是执政的目的。

(A)法治(B)人权(C)和谐(D)民主7.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A),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

(A)合理利用(B)绝对保护(C)最大利用(D)有限使用8.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外交部门和省级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对于需要认定(D)(A)中国人民解放军(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C)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D)国务院(E)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应当向()提出申请9.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的各项决定,须由主席团全体成员的(A)通过。

(A)过半数(B)三分之二以上(C)四分之一以上(D)三分之一以上10.在社会主义国家,(D)是国家的主人。

(A)无产阶级(B)公民(C)农民(D)人民11.村民代表的任期为(C)。

(A)八年(B)五年(C)三年1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B)。

(A)中央军事委员会(B)人民(C)全体公民(D)国务院13.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A)负责。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9〕3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9〕38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建办〔2019〕38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为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我们制定了《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6月17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切实做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吉政公组〔2019〕1号)要求,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如下工作方案,请厅机关各处室、所属各事业单位认真执行。

一、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推进重大决策公开。

出台和调整相关经济政策要加强与市场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省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要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论证,将意见采纳情况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信息发布途径向社会公开。

省考申论范文—依法治国

省考申论范文—依法治国

省考申论范文:“推进依法治国”的一篇申论范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政务公开作为现代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管理经济社会事务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

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内容。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民主的基础是公开。

政务公开,就是以有效的制度安排,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使权力的内容、程序和过程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当前,社会开放度显著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知情、参与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主动、更有效、更方便地参与政府工作,实现人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履职能力的需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基本执政理念。

在信息化时代,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播方式深刻变革,各种新媒体手段不断出现,对各级行政机关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处理社会矛盾提出了更高要求。

近些年来,一些热点事件尤其是负面消息通过网络被聚焦放大,激化了干群矛盾,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

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一些行政行为公开和透明度不够,为各类谣言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政府主动适应信息化挑战的自我变革,通过创新政府管理方式,主动告诉全社会政府的所作所为,在政府行政行为中体现人民意志,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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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本实施意见所称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政府审批的,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有重大影响或者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社会关注程度较高、投资规模较大的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以及符合《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输气管网、火电站、煤化工、主题公园等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3.招标投标信息: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4.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落实)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8.资金管理信息: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政府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9.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各设区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除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外,同时要积极推动项目法人单位有效归集信息,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项目信息公开要通过统一项目代码归集,为实现项目信息的集中发布做准备。

(二)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本实施意见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1.住房保障领域。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标准、计划户型、面积标准和套型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交通环境、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在住房使用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承租及退出情况、承租人和承购人违规申请和使用保障性住房信息。

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各设区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用地政策、省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各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3.矿业权出让领域。

主要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信息。

(各设区市政府,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4.政府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信息。

(各设区市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交易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各设区市政府,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6.PPP项目领域。

主要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储备和进展、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采购招标、主体信用、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信息。

(各设区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7.卫生、医疗、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领域。

主要公开公共卫生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疫苗、医用耗材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标准,采购结果,中标公告等信息。

(各设区市政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进行公开。

(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本实施意见所称社会公益事业,主要包括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如下:1.脱贫攻坚领域。

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重大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

注重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

在省级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开设教育脱贫专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丰富公开内容。

(各设区市政府,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的公开。

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政策公开。

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

(各设区市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3.教育领域。

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紧扣“入园入学难”、考试招生等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按年度公开全省技工院校中具有招生资质的院校名单及招生专业和技工院校资助管理相关政策。

(各设区市政府,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进一步深化细化我省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源头管控,公开健康防治信息。

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每月发布健康提示信息。

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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