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卢梭的政治思想
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的宪政思想

洛克的宪政思想宪政与民治的关系虽形影难剖,然其根本意义与作用,则有区别,“民治之精义在以民决政,宪政之精义在以法治国。
民治为本,宪政为用。
”二者相辅而行,方可具今日民主国家的实质。
我们若要在今日民治宪政的波澜中,加以寻声考迹,当可在洛克的时代背景与《政府论两篇》,索得流源。
(1)自然法与自然权利——洛克一如霍布斯,亦提出自然状态的主张,也以人性的解释作为立论的基础,但内容则迥然有异。
他认为自然状态是自由平等的领域,又人性并非如霍氏所描述的自私好争,而是有社会倾向,依理性以行动,这种理性是“上帝赋予人类共同的规范与判断的标准。
”洛克称之为人心之中的“上帝之声”。
而自然状态中的人人,就是“依理性而居”,故充满理智与和平。
自然状态虽是一个自由平等的领域,但并非可放纵欲为的世界,它仍须受自然法的管治,并受理性的指导,因为“上帝给人理性,同时也给人与理性相伴的法律”,这就是自然法。
洛克相信:“人类不仅有能力认知自然法,并且可以像数学命题一样予以证明”,所以他说:“在自然状态中,有自然法治理,人人皆受其约束;而理性,那就是自然法,它训示就教于它的人类:人人皆平等独立,无人得以侵害他人之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在洛克所述的自然法诫训中,绝大部分关于个人的权利,他认为这些权利是人人本有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以生命、自由和财产最为重要。
自然权利源于自然法,故亦受自然法的保障,当国家成立后,政府更要加以维护。
这种思想成为17世纪以来宪政思潮的主流,更导成美国宪法修正案前十条的《权利法案》。
(2)社会契约——自然状态既然是和平的世界,何以人人欲脱离而进入政治社会呢?洛克指出,这是因为自然状态存有三种主要的“不便”:缺乏一部明确而周知的法律,这部法律是经由共同的同意而承认为是非的标准、为决定一切争执的共同尺度;缺乏一位大公无私且为大众通晓的法官,人民赋予他有依据确立的法律以解决一切争端的威权;缺乏拥护判决而使之能执行的权力。
孟德斯鸠和卢梭

哲学与教育方面
在哲学上,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 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主张 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 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 “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 在教育上,主张通过“自然教育”来取代经院式教育。 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性,让他们 的身心自由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 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在《爱弥儿》中体 现的卢梭对教育的观念---自然主义,深深地影响了 现代教育理论。他降低书面知识的重要性,建议孩子 的情感教育先于理性教育。他尤为强调通过个人经验 来学习。
卢梭孟德斯鸠思想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君主立 宪制和“人民主权”说。孟德斯鸠极力赞美 英国君主立宪制;而卢梭反对君主,主张建 立民主共和制度,更注重人民的民主权利。 卢梭反对孟德斯鸠关于权力分立的学说,主 张人民主权至高无上而且不可分割。所以说 卢梭比孟德鸠的观点更进步。
孟德斯鸠和卢梭主张的异同?
卢梭的公益论可以代表所有人的利益,所有人的民主。世间万物 都是绝对平等的,这种公意论,成为了日后议会制度卢梭所言: “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之内不能有派系的存 在。”人是 有罪的,人是自私的,人世间是不完美的。政府能够 尊重、代表大多数人的“众意”,已经是人的能力的极限了。卢梭 所追求的代表所有人意志的“公意” ,在人世间是不存在的。如果 强求,只能得到一个贴着“人民民主标签的绝对独裁。卢梭的“民 主”是建立在否定秩序的“绝对平等”的基础之上的。 而这种“绝对的平等”正是孟德斯鸠所批评的“极端平等”。他在 《论法的精神》中说:“平等的精神和极端平等的精神的距离, 就象天和地一样”。“民主原则的败坏,不仅发生在人们丧失平等 精神的时候,而且发生在产生极端平等精神,每个人都要同他们 选举的领导人平等的时候。”
孟德斯鸠与卢梭的国家权力理论比较分析

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即立法、 行政、司法三权相互制衡,以保 障公民自由和权利。
孟德斯鸠强调法治,认为法律是 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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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则主张人民主权,认为国家 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通过选 举代表来行使国家权力。
卢梭则强调民主,认为民主是实 现人民主权的重要途径。
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强调权力制衡,保障人民权利 卢梭:主张人民主权,强调政府权力来自人民,人民有权监督和制约政府 孟德斯鸠:认为人民权利需要法律保障,法律应限制政府权力 卢梭:认为人民权利需要政府保障,政府应代表人民利益,为人民谋福利
孟德斯鸠提出 法治原则的背 景:反对封建 专制,倡导自 由、平等、法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民主政治 的基础,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 手段。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应该包括政 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而 不仅仅是政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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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强调,人民主权应该由人民 直接行使,而不是由政府或统治 者代表行使。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应该受到法 律的保护,防止政府或统治者滥 用权力。
社会契约论的提出:卢梭在《社 会契约论》中提出,国家权力源 于人民,人民通过订立契约将权 力契约论》中不断完善社会契约 论,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政治思想,
如民主、法治、人权等。
社会契约论的影响:卢梭的社会 契约论对后世的政治思想产生了 深远的影响,成为现代民主政治
治
法治原则的内 涵:法律至上, 依法治国,保
障公民权利
孟德斯鸠在 《论法的精神》 中的法治实践: 强调法律的公 正、透明、可
预测性
孟德斯鸠对后 世的影响:为 现代法治国家 的建立提供了 理论基础和实
启蒙运动主要人物及思想

1722年随母亲移居法国
1750年发表《论科学与 艺术Fra bibliotek一文,正式开启启 蒙运动思想家生涯
主要思想
倡导自然主义教育观
认为教育应顺应儿童天性,反对过度强调纪律和规范。
主张民主共和制度
认为社会契约是建立民主共和制度的基础,强调人民 主权和社会公约。
教育经历
康德在哥尼斯堡大学接受 教育,并成为一名逻辑学 和形而上学教授。
学术生涯
康德的学术生涯主要集中 在哲学、逻辑学和政治理 论领域,他的思想对西方 哲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主要思想
知识论
社会政治理论
康德提出了先验主义认识论,认为人 类的认识只能局限于经验世界,这个 经验世界是由人类理性所构建的。
康德提出了政治哲学的三大理念,即 “自由”、“平等”和“博爱”,这 些理念构成了他的政治哲学的基础。
主要思想
狄德罗强调理性和科学的重要性,认 为这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他主张 通过科学实验和理性思考来认识世界, 反对宗教信仰和传统观念的束缚。
狄德罗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不平等和 压迫,主张通过教育和改革来消除这 些不公正现象。他强调个人自由和平 等,反对专制主义和特权阶级的统治。
对启蒙运动的影响
德尼·狄德罗是启蒙运动时期的一位杰出代表,他的思想和作 品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理性主义思想启发 了许多其他启蒙思想家,促进了科学和理性的普及。
对启蒙运动的影响
孟德斯鸠的思想对启蒙运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三权分立思想成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
他的言论自由和宗教宽容思想也影响了后来的政治和社会发展,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价值观。
05
孟德斯鸠和卢梭自由思想的比较

79品 评孟德斯鸠和卢梭自由思想的比较贾英萍孟德斯鸠和卢梭都是启蒙运动的伟大思想家,他们都非常重视自由,还为了实现自由提出了具有制度性的见解。
但是,针对自由与平等、法律与自由等方面,两人又有不同的见解。
孟德斯鸠代表的是大资产阶级,卢梭所占的立场是社会大众,主要秉承社会公正的理念,代表的是中小资产阶级的利益;孟德斯鸠主张崇尚君主、同王权妥协立宪,卢梭主张的是政治权利。
一、针对自由与平等的关系有不同见解在孟德斯鸠看来,自由和平等是在悠久的历史之中所形成的,具有深远的历史性意义。
这种看法和那时自然学派的一般看有所差异。
在政制中发现政治自由在孟德斯鸠看来没有想象的那么困难,所以,人们可以从孟德斯鸠分析的政制中看出自由是如何形成的。
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共和政体、专制政体以及君主政体三种类型。
每一种政体都是由两种元素组成,即性质和原则。
孟德斯鸠肯定地说,共和政体在性质上不是自由的国家,政治自由通常只会出现在国家权力合理使用的政府里。
孟德斯鸠断言那时的实行君主政制的英格兰的直接目标就是实现政治自由。
在卢梭看来,自由和平等是全部立法体系所要实现的目标,然而平等是自由的前提条件。
通过查看《社会契约论》与《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两本术中对自由的解释,人们可以看出卢梭在自由和平等这个问题上的思路:由表扬野蛮人的自由在经历了社会的不自由之后转变为更高层次的社会自由。
这个过程可以分为自然的自由、普遍的奴役和不自由、社会的自由三个阶段。
卢梭指出,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在他看来,人天生具有可完善性,对环境做出反应,导致人类结合为社会并且堕入了专制政府的统治,个体层面的自然状态完全被消解,而一个人一旦进入社会状态,自然状态的自由就不可能存续,80品 评因为社会作为枷锁与自然的自由并不相容,势必导致人们陷入困境之中,但卢梭的目的不是去除枷锁而是将枷锁合法化,即通过约定的自由来代替自然的自由,使这个枷锁不致沦为王权奴役的工具,从而实现社会的自由,保障公意。
孟德斯鸠、卢梭的政治思想

孟德斯鸠、卢梭的政治思想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一)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
他运用历史的方法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去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以便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提供普遍适用的政治原则。
2 .“法的精神”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影响、制约它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体现为一种规律性。
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1) 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中体现的原则,就能够制定出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理想的社会。
(2) 人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纪守法,使理想的社会制度长治久安。
4 .意义。
“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
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5 .局限性.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
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二)政体的分类1 .国家政体可以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
2 .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两种。
民主政体由全体人民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
贵族政体是由一部分人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
3 .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人依据法律执政的政体,君主掌握最高权力。
君主、贵族阶级和政治团体是构成君主政体的三个要素。
4 .专制政体是由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的政体。
5 .孟德斯鸠反对专制政体,主张实行共和政体成君主政体。
(三)政体原则1 .涵义。
政体原则可以解释为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
它贯穿在政体之中,指导一切、推动一切,并且恢复一切。
2 .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
主要是指爱祖国、爱平等、爱法律的政治品德,其中心是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1)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思想及其对美国宪政的影响摘要: 本学期讲述的西方政治思想史,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马基雅维利、洛克、卢梭等人为论述的重点,一来使学生了解西方政治思想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思想,二来使学生对政治制度变迁和政治思想之演进的相互关系有所了解。
但是,对于历史,我们不仅仅应该从横向娓娓道来,更应该懂得纵向的对比与思考。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时期,进步的资产阶级是首先以思想斗争的形式向腐朽的封建主义进攻的。
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杰出思想家之一;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以英国政体为原型, 在继承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发展, 第一次系统地阐释和论证了三权分立的资本主义宪政原则,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 并赋予不同的机关。
他认为,只有各种权力间彼此能够相制衡的体制才有可能会创造一个无私的政体。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三权分立; 权力制衡1 孟德斯鸠及其论法的精神1. 1 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背景1. 1. 1 社会现实方面的时代背景孟德斯鸠生活在法国十七世纪末、十八世纪前半期, 是法国腐朽的封建主义和君主专制发展到最高峰正要急剧转向没落的时代。
这时法国封建地主阶级和专制政府对广大人民的压迫是很极端的,农民的起义此起彼伏, 政治经济危机已非常尖锐。
到了十八世纪中叶, 工业革命在法国逐渐展开, 工业资产阶级的利益和专制主义愈加势不两立, 革命时机才进一步成熟。
这个历史形势给孟德斯鸠提出了反封建反暴政反教会的时代任务和思想主题。
1. 1. 2 思想方面的时代背景第一是某些先驱哲学思想的存在, 尤其是英国培根的实验主义和法国笛卡尔的理性主义。
第二是同时代的进步思想家的活动。
这时期站在新兴资产阶级的立场的进步历史学家、科学家哲学家、作家、进步人士等, 都先后出来抨击封建主义的腐败社会秩序, 或提出新的初期资产阶级的社会理想。
这些活动都是在专制主义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第三是作为人类近代史的开端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的传播。
论西方的古典自然法思想

论西方的古典自然法思想公共管理学院2010级社会工作班刘东来一、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历史线索古典自然法学派是西方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世纪不拘一时,不拘一地的一个重要细想流派。
其产生于自然资本主义时期,代表人物:格老休斯、霍布斯、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杰斐逊等……主要观点:一社会契约论。
二人权。
“人生而自由平等,自由、安全、反抗压迫是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人权”三权力制衡和分权制度。
基本线索:(1)15、16世纪古典自然法重心在荷兰。
核心内容:自然法思想从神学思想中剥离出来,由依附于神学变为独立。
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
格劳秀斯荷兰启蒙思想家的杰出代表,他对政治权利与法律关系的探讨沿袭了西方传统学说中自然法高于人法的思路,认为人们如果仅仅凭借经验观察来探讨法律问题,那就不发解释法律的本质。
(2)17世纪古典自然法重心转移至英国,在17世纪反封建的启蒙运动和革命斗争中,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以强调自然法为特征的一个法学派别。
代表人物霍布斯和洛克。
1、霍布斯,英国最有影响的法律思想家,是西方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
霍布斯的思想中心是国家主义的法律思想。
希望英国建立强大的王权,平息内乱,管理国家政治,促进经济。
因其担心内乱,把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与国家发展联系在一起。
2、洛克,代表资产阶级,他是自由主义的法律思想家,最重视财产权。
是近代的自由主义思想的鼻祖,主要著作《政府论》。
他认为人人都是自由的,人人都可用自己的想法决定自己的行为,人人平等,任何人没有多余其他的权利,一切权利和管辖都是相互的,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自由而和财产。
(3)18世纪古典自然法思想转移到法国,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孟德斯鸠和卢梭。
1、孟德斯鸠,代表资产阶级,反对君主制,提倡三权分立自由主义,强调政治自由。
他认为自然法是永恒存在的,先于人定法,强调三权分立与制衡。
权利不能再少数人手里,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乱用权利主张不分权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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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的政治思想(一)孟德斯鸠的法的精神1 .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全部政治理论的核心。
他运用历史的方法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去探寻国家和法律制度的存在规律,以便为解决社会政治问题提供普遍适用的政治原则。
2 .“法的精神”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与影响、制约它的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关系体现为一种规律性。
3 .提出“法的精神”的目的:(1) 立法者掌握了法的精神中体现的原则,就能够制定出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法律制度,建立起理想的社会。
(2) 人民掌握了“法的精神”,就能遵纪守法,使理想的社会制度长治久安。
4 .意义。
“法的精神”强调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各种相关因素之间的必然性关系,表明孟德斯鸠已从国家外部寻找国家运动的规律了,这种认识是非常深刻的。
孟德斯鸠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系统论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受客观规律支配的思想家。
5 .局限性.孟德斯鸠还没能找到国家政治法律制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他不仅将一个国家的良法善政寄托在立法者的智慧上,而且宣扬了一种法律决定一切、法律万能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了一种好的法律制度,就可以实现理想的社会。
这表明“法的精神”仍是历史唯心主义的。
(二)政体的分类1 .国家政体可以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三种。
2 .共和政体又分为民主政体和贵族政体两种。
民主政体由全体人民掌握国家的最高权力。
贵族政体是由一部分人民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政体。
3 .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人依据法律执政的政体,君主掌握最高权力。
君主、贵族阶级和政治团体是构成君主政体的三个要素。
4 .专制政体是由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的政体。
5 .孟德斯鸠反对专制政体,主张实行共和政体成君主政体。
(三)政体原则1 .涵义。
政体原则可以解释为使政体行动的东西,是使政体运动的人类的感情。
它贯穿在政体之中,指导一切、推动一切,并且恢复一切。
2 .民主政体的原则是品德。
主要是指爱祖国、爱平等、爱法律的政治品德,其中心是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3 .贵族政体的原则是以品德为基础的节制。
民主政体的原则也适用于贵族政体。
4 .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
荣誉和法制力量相结合可以实现政府的目的。
5 .专制政体的原则是恐怖。
专制国家里存在着暴力恐怖和宗教恐怖。
6 .评价。
孟德斯鸠用法律和荣誉划分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否认专制政体,主张资产阶级法律制约下的君主政体,是有进步意义的。
但是他对君主制的幻想又是保守的,反映出他政体学说的局限性。
(四)政治自由理论孟德斯鸠对自由的划分:孟德斯鸠把自由分为政治自由和公民个人的自由两类。
一、政治自由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政治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第二,“政治自由的关键在于人们有安全或者人们认为自己享有安全。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认为要确保政治自由的实现,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确保公民个人的自由的实现;二、合理设计一国的政治制度。
公民个人自由的实现是政治自由的前提,合理的政治制度是政治自由得以实现的根本保障。
二、公民个人的自由公民个人的自由被称为事实上的自由和民事自由。
它的实现是政治自由的前提。
公民的个人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财产自由、信仰自由、思想言论自由等。
(五)三权分立学说1 .内容。
(1) 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部分。
这三部分权力应授予不同的机关。
(2) 立法权是制定法律的权力,应该出人民集体享有,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来行使,它代表国家的一般意志。
立法权又可分为创制权和反对权两种基本权力。
创制权就是自己制定法律或者修改别人制定购法律的权利。
反对权就是取消别人所作决议的权利。
立法权掌握在议会手中,议会由贵族院和平民院两院组成。
(3) 行政权是决定言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等权力。
行政权是执行国家意志的,掌握在君主手中。
(4) 司法权是惩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论的权力。
法院行使司法权。
(5)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必须分开,分别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国家机关来掌握,使它们既相互制约,又适当保持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以防止滥用权力,保障政治自由。
2 .历史意义。
三权分支学说继承和发展了洛克的分权理论,对资产阶级的分权理论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他关于司法独立的原则,关于防止服用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的原则为资产阶级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
对法国等欧美国家的资产阶级革命起了积极作用,对中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产生过影响,3 .历史局限性。
三权分立学说也有其历史局限性。
它一方面反映了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与封建势力分享统治权,以保护资产阶级,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要求。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大资产阶级与王权和封建贵族相妥协的态度和立场。
卢梭的政治思想(一)卢梭的关于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发展阶段的思想1 .私有制是不平等的根源。
人类曾生活在自然状态中,过着孤立的、自由的和平等的生活。
人类具有的“自我完善化能力”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度。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出现不平等。
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产生不平等的真正根源。
2 .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确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
出现财产上的不平等。
第二阶段是确认强者和弱者的状态。
又出现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是确认主人和奴隶的状态。
不平等达到顶点。
这时,人民起来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消灭不平等,平等又重新出现,建立起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自由平等的新社会。
3 .价值。
卢梭的这一思想包含有唯物主义因素。
在他对不平等的分析和批判中,还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认识到了不平等的真正根源。
(二)卢梭的平等思想1 .地位。
平等思想是卢梭民主主义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在批判不平等的基础上提出的。
2 .内容。
(1) 人们在财产方面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平等。
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防止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实现人们在政治上的平等。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1.内容与特点:(1) 是共同体中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2) 权利的转让是毫无保留的;(3) 每个人都向整个集体奉献自己,并获得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并得以以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4) 人民是主权者,也是立法者,如果政府破坏了契约,人民有权取消这一契约,可以以暴抑暴。
2.意义与局限。
社会契约论中所阐述的平等要求和以暴抑暴的光辉思想,鲜明地表达了他反对法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精神,鼓舞和启迪了法国人民,直接影响了法国革命。
但是始终未能清楚地叙述并合理解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四)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1.人民主权的涵义。
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最高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统称为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
2 .人民主权的性质。
(1) 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主权只能由人民来掌握。
(2) 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公意是一个整体,一旦被分割,公意便不存在,主权也失去了。
(3) 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
主权本质上由公意构成,而意志是决不可以代表的,主权也不能被代表。
(4) 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动摇它,主权也不可能按受任何权力的支配和约束。
3 .主权与政府的区别。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政府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
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是一种行动的力量。
政府的权力由主权派生,政府是主权者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人民的仆从,人们可以限制、改变或收回委托给官吏的权力。
要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蜕化。
4 .意义。
人民主权思想中提出的关于政府来自人民的委托,应该服从人民,政府成员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等思想,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体现,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重要影响。
5 .历史局限性。
(1) 人民主权主张是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基础的,而他的平等又是建立在财产小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决定了他的平等和人民主权思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2) 没有找到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权组织形式。
他不能否认执政者身上的私人意志和团体意志总是强于政府应该遵循的公意,因而政府总是在不停地反对主权者。
人民主权思想在理论上不科学,在实践中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五)卢梭的法律思想1 .法律的地位。
法律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国家构成的基本要素,体现了公意和公正。
立法权属于人民。
2 .立法原则。
(1)法律的意志的普遍性,即任何个人无权颁布法律,只有主权者才有权颁布法律。
(2)法律的对象的普遍性,它所规定的是全体公民集体的抽象的行为,而不规定个别的甚至具体的行为。
3.法律的目的与职能。
卢梭认为,法律的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利益,任何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律而前人人平等。
法律的职能是维持全体成员的最大的幸福,即自由与平等。
4 .法律的分类。
(1)自然法。
这是实在法的基础。
(2)实在法。
A 政治法。
调节全体对全体的关系,即主权者对国家的关系。
B 民法。
调节国家成员之间或者成员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C 刑法。
规定个人与法律的关系,即不服从与惩罚的关系。
D 习惯法。
即风尚、习俗和舆论,形成国家的真正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