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两年IPO审核情况及审核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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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IPO发行审核问题总结报告

上市IPO发行审核问题总结报告

上市IPO发行审核问题总结报告【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目录目录 (2)一、发行审核基本要求 (4)1、独立性问题 (4)2、规范运行 (4)3、主体资格 (5)4、财务会计 (5)5、募集资金投向 (6)6、信息披露 (6)7、其他问题 (6)二、发行审核重点关注 (8)1、一个美丽的故事:现实与可行的商业模式 (8)2、未来发展前景:募集资金投向 (8)3、经营模式与竞争优势:业务与技术 (9)4、公司资产质量及盈利能力:财务会计 (9)5、公司清白的身份:公司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10)6、适应环境的弹性能力:共性问题 (10)三、历年公司审核情况 (11)1、审核情况综述 (11)2、被否原因综述 (14)四、被否原因具体案例分析 (17)1、信息披露质量差 (17)2、主体资格存在一定缺陷 (19)3、独立性问题 (22)4、财务会计问题 (25)5、募集资金运用问题 (29)6、规范运行及公司治理 (31)7、其他问题 (32)四、成功案例借鉴 (33)1、同业竞争解决之道:银座股份、万科、中粮、潞安环能、晋亿实业、ST双马 (33)2、发行前大比例分红:潞安环能、上海莱士 (44)3、无房产权瑕疵:拓日新能、得润电子、信隆实业、 (44)4、募集资金使用特例:天宝股份、张新高铜、中远控股、东华科技、黔源电力、网盛科技、中泰化学、远兴能源 (47)5、上市前重大诉讼事项:天邦股份、七喜控股、霞客环保 (49)6、控股股东的特殊化:新野股份、三房巷、江苏通润、荣信股份、横店东磁 (51)7、实际控制人未变的特殊认定:红宝丽、兴化股份、金智科技 (55)8、股份锁定的特殊情况:莱宝高科、拓邦电子、江苏同润 (56)9、国有资产瑕疵处理:高金食品、天邦股份、四川长虹 (58)10、上市外资比例低于10%或25%:天施康、康强电子、沧州明珠、景兴纸业 (60)11、博瑞传播(600880):股权激励关联方管理人员 (62)12、川大智胜(002253):与四川大学紧密的合作关系 (63)13、劲嘉股份(002191):限制行业的附属行业 (64)14、西部材料(002149):申报期内关键岗位上的人员均发生过变动. 6415、晋亿实业(601002):多重外资因素的股权结构 (65)16、辰州矿业(002155):巨额应交所得税余额 (65)17、东力传动(002164):关于公司法142条的认知 (66)18、安纳达(002136):上市前实施股权激励 (67)19、江苏通润:假外资的股权架构 (68)20、江山化工(002061):审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无保留意见 (68)21、三特索道(002159):母公司为纯控股公司 (69)22、贵绳股份(600992):租赁土地使用权 (70)23、三花股份(002050):欠缴增值税的合法化解释 (70)24、湘邮科技(600476):官员兼职之合理性 (71)25、动力源(600405):关于免税基金折股的合法性 (71)26、金发科技(600143):整体变更时盈余公积可否全部折股 (72)27、士兰微(600460):未分配利润转增时股东未缴个人所得税 (73)28、登海种业(002041):规范商誉出资 (74)29、众和股份(002070):福利企业之认定 (74)30、中科合臣(600490):双重任职 (75)31、中国海诚(002116):货币资金余额较大之解释 (75)32、奇正藏药:在融资必要性上的突破 (76)33、苏泊尔(002032):公积金转增扩大股本以保上市资格 (77)34、东方雨虹:要子公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缴纳所得税 (77)35、单一客户严重依赖的解决之道:实益达 (78)36、行业前景、业务模式和盈利能力不利的解决之道:实益达 (79)37、不按照净资产1:1折股的第一例:方圆支撑 (81)38、超范围、超比例内部职工股的处理:烟台氨纶 (81)五、其他一些补充和思索 (85)1、陈永民会议上关于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85)2、关于新兴行业的审核风险:遭遇可比性困扰 (88)3、70%公司被否因临场表现不好:关注小兵的论述 (89)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问题 (89)一、发行审核基本要求1、独立性问题1、资产独立: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非生产型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我国IPO制度现有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IPO制度现有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IPO制度现有问题及改革建议作者:王峻然来源:《经营者》 2018年第7期一、我国IPO制度的发展进程发行审核制度和发行定价制度是IPO的两个关键因素,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来简单介绍一下IPO制度的发展进程。

二、发行审核制度和定价制度的演变IPO审核制度经历了三个阶段:审批制度、核准制度、保荐人制度。

IPO定价制度经历了五个阶段:按面值发售制度、行政定价制度、放宽发行市盈率制度、控制市盈率定价制度、询价制度。

三、我国IPO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新股发行价格过高在新股发行时,上市公司都会通过询价机制借助市场对股票进行估价,从而定出合理的发行价格。

但目前我国新股定价过程中的市场化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新股都带有一定的行政色彩,使其定价过高,无法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

由此带来的一级市场上高溢价的诱惑,又会诱使消费者过度投机,导致一、二级市场之间关系失衡,大大影响新股发行乃至股票市场的正常运作和交易。

此外,由于投资者可以在新股发行时以很低的成本筹集大量资金,有些投资者会在此时过度筹资,为日后资金的运营、管理和回收带来巨大风险。

(二)保荐人制度缺陷目前,我国施行的保荐人制度存在某些缺陷。

首先是保荐人的资格认证问题。

所有通过了中国证监会保荐人胜任能力考试的申请者都可以担任保荐人,这虽然增加了合格的保荐人的数量,但大多数较缺乏从业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

对于保荐人来说,掌握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更为关键的是要具备分析能力、协调能力与调查能力,而这些能力是需要经过多年工作才具备的。

因此,当前的保荐人资格认证过程并不能使保荐人和保荐机构的质量得到保证,需要进一步的调整与完善。

其次是责任界定问题。

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共同负责的制度,这可以对保荐过程起到双重监管的作用,可以降低风险,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但是这一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如果得到保荐的上市公司存在问题,理应由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共同承担责任。

但由于保荐人只负责幕后工作,所有的前台工作几乎由保荐代表人完成,所以保荐人可以轻松地把责任推给保荐代表人,使自己则免于惩罚和担责。

大观IPO2022年IPO情况整体回顾

大观IPO2022年IPO情况整体回顾

大观IPO2022年IPO情况整体回顾大观咨询对2022年全年的IPO的审核及发行情况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012022年IPO总览2022全年,A股共有428家成功IPO的企业,募集资金合计5,869.66亿元。

上市数量最多的板块为创业板,共150家;募集资金总额最多的为科创板,共2,520.44亿元。

各个板块IPO及募集金额如下:(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大观咨询整理)其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是IPO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共88家企业首发成功,募集金额共1397.34亿元。

排名前20行业的IPO及募集金额如下:(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大观咨询整理)从各省市的情况来看,2022年度广东省IPO企业居首位,共78家,江苏省、浙江省分别为70家、55家,排名第二、第三。

而募集资金总额最高的是北京地区,募集资金总额为1434.38亿元。

各个省市IPO及募集金额如下:(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大观咨询整理)从通过率看,科创板、北交所通过率居前,分别为97.60%、96.49%。

2022年度各个板块的审核数量和通过率总体情况如下:(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大观咨询整理)2022年年度各个板块的平均审核时间如下:02IPO终止情况2022年度,共有265家企业终止IPO,其中创业板终止IPO家数最多,共有135家。

各个板块终止情况如下:(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大观咨询整理)同样地,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亦是IPO终止企业数量最多的行业,其次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

终止排名前20的行业情况如下:(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大观咨询整理)03IPO被否情况2022年,共有27家被否企业中,其中创业板被否企业16家,占比59.26%;深证主板被否企业4家,占比14.81%;上证主板被否企业5家,占比18.52%;科创板无被否情况;北交所被否2家,占比7.41%。

具体被否情况如下表:(以上数据来源于WIND,大观咨询整理)从2022年27家被否的IPO公司的上会被否及问询情况来看,关联关系、关联交易问题、内控问题、创业板定位、持续盈利/经营能力问题、收入真实性存疑、资金往来异常、信息披露问题、毛利率问题、股权权属问题一直都是IPO审核的关键点。

IPO审核要点阐述

IPO审核要点阐述

IPO审核要点阐述随着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通过股票发行上市(IPO)来融资和扩大业务。

然而,IPO的审核过程非常严格,以确保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保护。

本文将阐述IPO审核的要点,详细介绍IPO审核的主要内容及其重要性。

一、公司信息披露在进行IPO审核时,公司需要向监管机构提交详尽的信息,以便投资者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告、风险因素、业务模式和竞争分析等。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投资者的决策至关重要。

二、财务状况评估审核机构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财务报表中的重要指标包括收入、利润、现金流量和资产负债表等。

审核机构会仔细分析这些指标,并与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进行核对。

三、经营风险识别审核机构将评估公司的经营风险,包括行业发展趋势、竞争力和管理层的能力等。

公司需要清晰地陈述自身的优势与劣势,以及如何应对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审核机构会对公司的经营策略和未来发展计划进行审查,以确保公司有可持续的竞争优势。

四、合规性审查在IPO审核中,合规性审查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审核机构将评估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益保护和信息披露规定等。

公司需要确保自身业务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制定合规管理体系。

五、尽职调查审核机构会对公司的相关方进行调查,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此过程可能涉及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客户和合作伙伴等的交流。

尽职调查有助于揭示公司在业务拓展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实际情况。

六、投资者教育和保护IPO审核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还包括教育投资者。

审核机构会对公司的招股书和相关文件进行审核,以确保投资者能够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收入来源和未来发展计划。

此外,审核机构还会关注公司是否有完善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以保障投资者的权益。

总结:IPO审核是一个复杂而严格的过程,旨在确保公司的可靠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ipo进展情况汇报

公司ipo进展情况汇报

公司ipo进展情况汇报公司IPO进展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我在此向各位汇报公司IPO进展情况。

自从公司决定进行IPO以来,我们团队一直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我们已经完成了IPO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经过多方努力,我们整理了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发展规划等相关资料,并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整理。

同时,我们也积极与相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作,确保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其次,我们已经与多家投行进行了初步接洽。

我们邀请了多家知名的投行机构进行了初步的洽谈,就IPO的发行安排、市场营销策略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通过这些接洽,我们对未来的发行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也为后续的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我们也在积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工作。

我们加强了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了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我们相信,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IPO成功的重要保障,我们会继续加强相关工作,确保公司在上市后能够持续稳健地发展。

此外,我们也在积极关注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的变化。

我们密切关注国内外资本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我们的策略和方案;同时,我们也密切关注监管政策的变化,确保我们的工作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方的沟通与合作,不断完善公司的相关工作,确保公司IPO的顺利进行。

同时,我们也将继续保持谨慎和务实的态度,全力以赴,确保公司IPO工作的圆满完成。

感谢各位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怀!此致。

敬礼。

公司IPO工作组。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23年企业IPO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企业IPO行业市场环境分析

2023年企业IPO行业市场环境分析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渐完善,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通过IPO的方式上市融资。

IPO,即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过程。

本文将从行业、市场、政策等方面对企业IPO的环境进行分析。

一、行业环境分析1.行业发展趋势: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是向信息化、智能化和服务化方向发展,这些领域的企业具有更高的成长和业务拓展空间,成为IPO的热门行业,如互联网、人工智能、生物科技、新能源等行业。

2.行业竞争状况:IPO申报企业需具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但是许多行业的竞争状况较为激烈,企业面临着难以维持盈利的压力,如汽车、房地产、传统制造业等行业。

3.行业监管政策:不同行业的IPO监管政策不同,比如对金融行业和互联网金融涉及的审批、监管更加严格,对房地产行业要求资产规模、票面利润等指标更高。

二、市场环境分析1.宏观经济环境:IPO市场的走势与整体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经济处于稳增长、通胀率较低或下降、利率上升的时期,IPO市场的投资人信心大为提升。

2.市场需求变化:投资人对不同行业IPO的需求量和投资热度有所不同,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IPO市场也会呈现不同的景气度。

3.市场供求状况:市场供求状况是IPO市场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场供给增加可能会使市场价格出现波动变化,从而影响IPO公司的定价和融资额度。

三、政策环境分析1.IPO审批制度:中国证监会制定的IPO审批制度需要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IPO,如公司连续三年实现盈利、股份制企业实行职工持股等。

2.股权结构要求:股份制企业需要满足股权结构比例要求,即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0%,而非股份制企业市场占有一定优势。

3.国家政策走向:国家的宏观政策对企业IPO环境也有着影响,比如加强环保、推动新能源、鼓励农业、支持高科技等项目都可能成为IPO的重点支持对象。

IPO发审政策汇总

IPO发审政策汇总

2011年IPO发审政策总结(法律及财务)来源:投行小兵【杨文辉:IPO法律审核】1、主要法律依据:除了跟发行上市特别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外,还应特别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行业政策等。

2、主体资格:主要资产产权淸晰、财产权转移手续须完成,股东出资的商标、专利若未完成办理转移手续,否则在审核中将构成障碍。

3、股权结构:股权结构要求淸晰、相对稳左、相对规范,股东是合格的股东。

股权中必须无代持、无特殊利益的安排;证券从业人员作为未上市公司的股东无法规限制,但上市后会与证券法冲突,需上市前淸理:自然人不能与外资成立合资企业;特殊行业如保险公司的股东不能为自然人:特殊身份人员如公务员、国企高管不允许在国企子公司持股。

4、独立性:独立性整改时间要看具体问题,部分问题如资金占用等可以在申报时点前解决,并且有相应的制度保障,对发行人没有重大影响:但对于如资产租赁等影响公司经营的,需要解决后运转一段时间,一般要求报告期内解决。

5、规范运行:①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别是独董要关注其在别的上市公司有无行政处罚和证监会、交易所谴责,个别企业因此被否。

监事应有独立性,不可由董事高管担任,也不可由董事髙管的亲属担任:董事会中有亲属关系的成员占大多数,可能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转。

②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要求家族企业的竜事、高管不能主要由家族成员担任,监事不能由家族成员担任。

③引进的新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要求若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有冲突,要求在申报前解除(比如对赌协议)。

5、募集资金运用:①应根据发行泄价情况及发行规模合理预计的募集资金额来选择确立募投工程。

②审核过程中调整工程要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外部审批程序,证监会重新到发改委征求意见。

6、整体上市:整体上市是基本的要求,可以避免同业竞争且减少规范关联交易、从源头上避免未来可能产生的问题。

证监会要求并鼓励整体上市,整体上市是证监会发行部2011 年8项重点工作之一。

IPO审核要点阐述

IPO审核要点阐述

IPO审核要点阐述IPO审核是指对公司拟上市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其是否满足上市条件,并确保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模式以及风险情况。

IPO审核的要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评估、业务模式和竞争优势、风险披露等方面。

首先,市场准入是IPO审核的首要要点之一、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监管政策、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评估。

拟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存在较大的市场空间和潜力,市场竞争程度如何,公司是否存在垄断地位或强劲的竞争优势等,都会对审核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第二,公司治理是IPO审核的另一个重要要点。

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程度对投资者信信心以及公司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成与职责、内部控制体系、信息披露机制等进行评估。

此外,是否存在关联交易、董事和高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等也是审核的关键方面。

第三,财务状况评估是IPO审核的核心内容之一、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查,评估其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主要关注的指标包括收入和利润增长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经营现金流量,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等。

此外,拟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资金占用等行为也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

第四,业务模式和竞争优势是IPO审核的另一个重要考察点。

证券监管部门会对拟上市公司的业务模式、市场定位、竞争优势等进行评估。

拟上市公司所在行业是否具有较强的增长潜力,公司是否有核心技术、有效的市场推广能力和良好的客户关系等都会对审核结果产生影响。

最后,风险披露是IPO审核的最后要点。

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拟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

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

公司是否能够清晰、全面、及时地披露风险情况,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都会对审核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综上所述,IPO审核要点涵盖市场准入、公司治理、财务状况评估、业务模式和竞争优势以及风险披露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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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IPO审核情况及审核政策2018年3月,相关媒体曝出“对IPO再审企业,三年低于1个亿利润,且最后一年未达到5000万,将不允许上市;对于新申报企业,最近一年净利润必须超过8000万,创业板不低于5000万”。

2018年5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部分自媒体报道提及,在创业板、中小板、主板申请首发上市,申请人最近一年净利润至少分别要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否则不能通过发审会审核的情况”进行了答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企业进行审核,审核政策始终没有变化。

”同时针对2018年以来IPO通过率较低的情况,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前一段时间,有部分首发企业未能通过发审会审核,主要原因包括以下方面:一是业务经营不合规;二是内控有效性存在缺陷;三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四是信息披露存在瑕疵;五是持续盈利能力存疑。

”虽然监管层一再表示IPO的审核标准没有改变,证监会也对设置隐形财务门槛的消息进行了辟谣,但从年初的超低过会率到之后震慑市场的现场检查,业内人士都感受到了IPO审核标准愈发趋严。

一、最近两年IPO的审核情况2018年以来,IPO上会审核的家数和通过率相对于2017年均呈现下降的趋势。

审核家数方面,其中2017年度IPO审核的家数为466家(剔除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数据),2018年1-9月审核的家数为141家(剔除暂缓表决和取消审核数据)。

通过率方面,2017年审核的通过率为81.55%,2018年1-9月审核的通过率为61.70%。

虽然证监会发言人2018年称对IPO企业的利润要求没有硬性提高,但数据显示,实际审核过程中证监会对拟IPO企业的利润门槛大幅提高,2017年度、2018年1-9月不同利润区间过会率情况具体如下:注:剔除部分残缺的数据从过会率上看,最近一年利润区间在0-3,000万元的企业2017年度的过会率为15.38%,2018年1-9月降为0%,2018年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没有成功过会的;最近一年利润区间在3,000-5,000万元的企业2017年度的过会率为73.91%,2018年1-9月降为25.00%;最近一年利润区间在5,000-8,000万元的企业2017年度的过会率为87.50%,2018年1-9月降为32.00%,而对于最近一年利润区间在8,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其过会率在2017年、2018年1-9月之间无显著性差异。

二、首发审核基本原则1、依法审核的原则主要法规体系包括:(1)公司法第四章至第六章;(2)证券法第二章、第十一章;(3)首发办法:独立性原则虽然从首发管理办法中删除,但内化到了招股书披露准则中,实际要求更高了。

2、审慎监管的原则风险导向,例如竞争对手提出的重大诉讼可能会造成审核障碍。

监管审核中更多关注企业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而不是亮点。

不是选美,而是淘劣。

3、合理怀疑原则不能与常识、规则、逻辑相违背;例如与同行业毛利率出现重大差异、非业内知名品牌的公司却与行业知名品牌的业绩利润相似,短期内股权转让/增资价格存在重大差异。

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如税收优惠)例如土地和税收方面有一些地方性的要求,需要具体分析。

5、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例如,对于主营业务发生变化,自然形成的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或者横向并购可以接受,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自然衍生出的业务也可以接受,但突然发生的并购则需再观察,拼凑利润不行。

6、重要性原则区分重要性程度,对发行人的影响大小。

比如资产合法性问题,关注占比,要分析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7、一贯性原则对于扶贫项目,不会降低审核条件。

审核中会考虑到审核尺度对后续项目的示范效应。

8、集体决策原则审核过程包括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

反馈会由审核员、处长参加,并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保荐机构;初审会由发审委员、主任、处长和审核员共13人参加;发审会由7名委员、一人一票决策。

三、首发审核程序1、征求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意见2、特殊行业征求主管部门意见(特殊行业如电子支付、互联网金融行业等)3、西部优先沪深交易所均衡4、西藏新疆扶贫绿色通道5、信息披露质量抽查【2012年开始执行到现在,提交反馈意见回复后进行抽查,电脑随机抽查+审核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对信息披露之类有较大疑虑的企业】6、重大疑难问题专题研究会议制度【遇到重大问题时集体决策机制】7、举报信核查【原则上不影响企业正常发行审核程序,具体要看对该企业影响程度、大小,如果影响很大,形成比较明确的核查意见后才会继续】8、中止审查9、终止审查四、IPO审核中关注的法律类问题(一)主体资格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1)批准程序a.2006年1月1日之前设立,需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b.外资企业设立、股权变动需商务部门批准(商务部,省级商务部门2008年);c.定向募集公司,省级政府确认;d.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改制设立的公司,若改制过程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原则应取得省级以上国资管理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主板和创业板统一要求,不论集体企业改制是否存在补偿量化到个人的情形】(2)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整体变更)整体变更:不高于账面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折股,如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3)发起人和股东:合法合规a.合公司法相关规定:2人至200人以下发起人(2006年1月1日之前设立,5名以上发起人)、半数以上境内有住所;b.不属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的,应当予以清理;c.股东适格:不属于公务员;不属于党员领导干部;外资企业一般不得为境内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4)运行期限a.持续经营3年,中断的重新计算;b.有限公司整体变更的可以连续计算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可连续计算;c.主板国务院特批可以豁免3年(要求企业是行业前三名);2、注册资本足额缴纳,财产权转移手续办理完毕发行人股东存在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情形或在出资方式、比例、程序等方面存在闭多瑕疵的,应当在申报前依法采取补缴出资、补充履行相关程序等补救措施。

【对运行时间不做强制性要求】涉及金额较大、存在恶意隐瞒、提供虚假文件或对股东权益有重大影响等重大出资瑕疵事项作为影响发行上市条件的问题进行重点关注,原则上构成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3、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1)土地(出让、租赁、授权经营、划拨)•集体建设用地:☉拥有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产、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并在其上建设房产,属于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行为:如果在当地集体建设用地试点范围内,建议取得省级政府确认文件。

如果没有,看重要性(比例,是否为主要生产用地);☉租赁使用他方建设在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产:关注合法性、是否存在搬迁和处罚风险,是否由发行人承担风险和搬迁成本,需要进行风险提示;☉划拨地:关注实际使用是否超过划拨地范围,如超过,需要补办划拨手续和补缴出让金,取得政府部门确认意见;公众号:金融圈干货(ID:dimi-GG)☉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程序上是否符合土地管理规定;如果涉及土地房产瑕疵,也要按照重要性原则,区分处理方式;对划拨地,涉及的是程序问题,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本来不能用于生产经营,也是要看对生产经营、规范性影响程度来区分处理方式)(2)房屋建筑物(权属瑕疵)(3)核心技术、专利、商标(诉讼、举报)原则上要求归属于发行人,不存在纠纷;但是在审核中会遇到被他人质疑、诉讼、举报,没有决定性处理方式,也是要根据涉及的金额和影响程度判断。

案例:主要产品的专利涉及诉讼,导致发审委无法判断影响程度;待判决生效后,再推进审核程序。

(4)部分资产来自上市公司•关注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注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上市公司任职情况;•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如富士康);来自上市公司的资产处置给发行人时合法合规性,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序、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涉及利益输送,有没有影响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曾在上市公司任职、任职情况对决策程序的影响;定价公允性;上市公司所在地派出机构出具意见。

原则上不允许同一块资产重复上市。

境外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分拆程序是否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主要依靠中介机构、境外律师发表意见)。

4、股权清晰(1)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可能影响控制关系的冻结、质押)。

对于被冻结或诉讼纠纷的股权或被质押的股权达到一定比例(非常高)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清偿能力,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存在不确定性的,视为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2)国有股份:股份设置批复;股权转让;国有股转持(符合国资管理规定)(3)股份代持:披露、解除历史上涉及职工持股会、工会持股、代持股份,涉及自然人股东人数较多的,以前执行的是双90,访谈人数和对应的股权占比要达到90%。

现在做了一些区分,代持形成、代持解除过程法律文件齐备,核查比例达到30%;代持形成、代持解除过程法律文件不能完全齐备的情况下,核查比例达到70%。

(4)境外控制架构•核查充分、架构简洁清晰,境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核查要求(重大违法行为、关联方及交易)对合法合规性、重大违法行为、交易资金方面要求做全面的核查。

原则上,架构简洁清晰。

如果是多层架构,要解释这类架构的充分性、合理性、必要性;•实际控制人非中国国籍按上述要求进行充分核查;•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国籍,即红筹架构:将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架构去除,并将控制权转移到境内;(5)三类股东•新三板挂牌公司;按照去年的要求执行。

如果不是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则上不能有三类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不得为“三类股东”。

•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有效监管;•符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管理规定情况比较复杂,当时存在杠杆、嵌套,目前已经到期了如何处理,嵌套杠杆比例符合当时规定,但是与资管新规不符,遇到这种情况也要集体讨论,现在没有明确的要求;•原则上做层层穿透披露(原则上需要做到100%,如果确实有困难,根据重要性原则具体分析);•基金存续期要覆盖承诺的上市后锁定期;(6)国企改制:国企职工不得持有下属公司股权(2008年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7)商业银行:不得向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8)申报前或申报后引入新股东:披露与核查•对申报前一年引入的新股东进行全面核查;•披露:交易背景、定价、股东情况(法人、自然人、有限合伙);•产业资本入股(如大客户):实质重于形式,入股后新增大量业务的可能不具有合理性;•申报后原则上不能引入新股东,因继承、离婚、执行法院判决等情形,且未对股权稳定性以及持续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除外;【现在主板和创业板统一要求】涉及的法人要披露股东情况;自然人要披露身份证号码;有限合伙要披露普通合伙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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