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纤维成分标签的对比分析
国产面料PK进口面料!!!你选谁?

国产面料PK进口面料你选谁?国产面料VS进口面料我国服装进口面料主要是化纤产品,占进口面料总数的60%—70%。
棉、毛、丝及其混纤服装面料中有70%—85%为国产面料,麻及麻混纺服装面料中有98%为国产面料。
面料的货品来源可分为进口和国产两种。
进口面料以西班牙、法国、德国、美国等欧美国家和近邻韩国、日本为主。
从正规渠道进口的面料,多具有布面平整、悬垂感强、手感舒适等特点。
一、进口面料、国产面料特点欧洲面料1、面料展示,细节的设计远远要超于国内2、全面且引领国际男装趋势3、强大的创意和设计4、产品系列性完整5、色彩高级,实用新颖6、针对性的样衣展示有力促进了面料的推广7、多品种小量、灵活8、样布配合便利,色彩和花型调整快捷9、注重品牌价值,定位清晰,重视对客户及市场的调研日韩面料1、侧重点突出,少而精2、服用性能好、稳定3、自身特点突出,与市场趋势贴近4、与本国品牌配合非常好,客户资源整合现货体系国产面料1、多而全,系统性弱,性价比高2、起定量高3、注重与品牌的配合度、品牌价值,整体包装4、国产面料需要买手型的面料设计师5、面料设计要领先于服装设计6、技术开发要与良好的服务相结合二、两者的区别国产面料和进口面料的差别,主要体现在纤维、纺纱织造、染整这3个方面。
纤维差距品种单一发达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和台湾,其最新面料的纤维组成已经发展到2—4种,多的达5—6种纤维混纺,通过纤维结构变化和织物组织结构的变化,实现仿真、超真效果,已经成为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新型化纤的性能还不稳定,应用还不普遍,混纺面料平均使用纤维1—3种。
国内功能性纤维单纤过粗如吸湿快干纤维在1.5D。
本身是舒适性纤维,但手感和风格不符合夏季穿着要求。
国内化纤印染仿真、超真主要通过"碱减量"实现。
"碱减量法"处理普通涤纶织物,其结果是织物柔软度增加,表面极光改善,但缺点是风格单一,面料制成服装时的成形性下降,织物的丰厚蓬松感、表面滑糯或滑爽感仍然不好。
国内外纺织品生态标签

国内外纺织品生态标签
纺织品的生态标签是指对纺织品进行生态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
的认证和标识,以确保产品的环保性和安全性。
国内外对纺织品的
生态标签有不同的认证体系和标准。
国内,中国纺织品生态标签是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制定的,
对纺织品进行环保、健康等方面的认证。
该标签包括“绿叶”、
“蓝天”、“白鹭”等不同级别,分别对纺织品的环保性能、健康
安全指标等进行要求和认证。
国外,国际上比较知名的纺织品生态标签包括Oeko-Tex标准100、Global Organic Textile Standard(GOTS)、Bluesign等。
Oeko-Tex标准100是全球范围内认可的纺织品安全标准,对纺织品
中的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
GOTS认证则是针对有机纺织品的标准,涵盖了纺织品的有机纤维原料、生产加工、环保要求等方面。
Bluesign认证主要关注纺织品生产过程中的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
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符合环保标准。
这些生态标签的出现,对纺织品行业起到了规范和引导作用,
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纺织品时更加关注产品的环保性能和安全性,
也促进了纺织品生产企业对环保和健康安全的重视,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这些生态标签的认证和推广能够进一步提升纺织品行业的环保意识和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和环保的纺织品产品。
FZ/T0105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比较及市场存在问题分析

FZ/T01053《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新旧标准比较及市场存在问题分析作者:赵青来源:《管理观察》2009年第07期摘要:正确的纤维含量标识是各类纺织服装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前提和基本要求。
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发布以来,为规范各类纺织服装产品的纤维含量标注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但随着各类产品的不断出现,越来越显出了其在实际应用中的不足,纤维含量标签的规范与否成为困扰企业和商家的主要问题。
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新标准解决了旧标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可提高广大商家及生产企业的可操作性,及各级检验机构实际检验的灵活性。
关键词:新标准纺织品纤维标识1. 新标准与旧标准之间的比较FZ/T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对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修订。
与FZ/T 0105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不属于本标准范围的纺织产品,列入附录A。
——增加了引用文件ISO 2076:1999《纺织品——人造纤维——属名》,将其译文列入附录B。
——增加了第3章术语和定义。
——由原来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和含量允差三章调整为四章:纤维含量、纤维含量和纤维名称、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和纤维含量允差。
——增加了标签的附着方式、成套产品的标签数量、标签材料及标签上文字等要求。
——明确了含量百分率的质量是公定质量。
——增加了“新型纤维”和可对纤维形态特点进行描述的规定。
——细化了不同产品的纤维含量表示方法,并增加了示例。
——简化并统一含量偏差为5%(填充物为10%),增加了低含量的偏差。
——增加了“纤维含量标识符合性的判定”一章。
——增加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
通过对新、旧标准之间的比较,可以看出,新标准就是对98版旧标准的一个扩展,是将旧标准中的部分潜在的规则,具体化,明确化。
新标准执行后,其部分条款,对服装产品的生产厂家来说,是变得更为宽松了。
国内外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差异比较

国内外纺织品纤维含量判定准则差异比较作者:李小红来源:《中国纤检》2017年第05期摘要本文通过比较中国、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纺织纤维含量标注的判定准则,对纺织服装进出口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各检测机构对纤维含量标识要求具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纤维含量;判定准则1 前言纤维成分含量是指组成纺织品面料的纤维种类及每种纤维所占的百分比,是决定成品使用性能的重要指标,也是消费者在购买服装时的重要选择依据和国内外纺织品交易估价的重要依据,同时还是消费者合理选择洗涤维护方式的重要参考,因此纤维成分含量标识的正确与否尤为重要。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WTO成员为实现保护安全、健康、环保和反欺诈等合法目标而采取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措施的统称。
据业内人士介绍,从全国的纺织品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纺织不合格品中的70%,因此对整个纺织服装产业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6年中纤局组织的全国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显示,抽查了10个省(市)400家企业生产的400批次产品,检出4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1.0%,抽查合格率为89.0%。
本次抽查未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纤维含量、pH值和缝纫强力等。
近年来,纺织品服装进出口由于成分标识问题产生的退运、赔偿等案例时有发生。
东南亚等地区纺织服装业的崛起给我国的服装出口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GB/T 29862—2013[1]《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2014年5月1日起实施)标准的出台,我国对纤维含量的标识较之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有了较为重大的改变,因此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应不断加强自身技术能力建设,准确把握各国/地区的纤维成分含量标识的相关要求,使用规范的纤维名称,正确地标识各种纤维的含量,才能在日益发展的国际纺织品服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我国纺织服装标准与北美标准的差异

我国与北美对纺织品标准的差异解析纺织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郑宇英 徐路 斯颖[摘要] 简要介绍美国和加拿大的技术标准体系,对比分析我国纺织品质量标准与美国和加拿大的差异,为我国出口到北美的纺织品服装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 纺织品质量要求差异北美1前言北美是世界纺织品服装的主要消费市场,尤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纺织品服装进口国,人均消费居世界之首。
我国在北美的主要出口市场为美国、加拿大及墨西哥等三国,其中在美国的出口比重占90%以上,是我国最大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市场之一。
为帮助出口企业了解出口国家的标准与技术法规,以及国内外存在的差异,使其设计和生产的产品能适应国内外的不同需求,尽可能地减少和避免国内企业由于不符合其技术标准而造成的损失。
2 北美标准概况2.1 美国标准美国几乎没有纺织品和服装的国家标准,主要以ASTM标准为代表。
ASTM是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merican Society for Testing and Materials),主要任务是制定材料、产品、系统、和服务等领域的特性和性能标准,试验方法和程序标准,赢得了美国工业界的官方信赖,被美国工业界采用。
一些联邦政府机构也都使用许多ASTM标准,并与该协会建立了广泛、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关系。
ASTM以其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着该组织的会员和各工业界的、科技领域的专家和学者,企业经营和管理者,以及各种标准的使用者。
今天,ASTM标准和资料不仅在美国被广泛使用,也被许多国家和企业借鉴和应用。
美国染化工作者协会AATCC(American Association of Textile Chemists and Colorists)成立于1921年,主要致力于纺织染料及其化学药品的研究,纺织品的色牢度及物理性能等方面的测试分析,其职责是用标准化方法普及纺织品染化料的有关知识。
AATCC标准主要适用于纺织产品化学性能以及纺织品研究测试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法规的比较(doc 7页)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法规的比较(doc 7页)美国的法规规定,如果内层衬套、夹层或填充物的使用只是为了产品结构上的需要,则不需标明其纤维成分;如果这些部分是为了起保暖作用,则需要标明各部分的纤维成分。
如果外层、内层或夹层织物由同一种材料组成,各部分的纤维成分也应该分别标明。
加拿大的标签法中规定,纺织产品中内层衬套、夹层或填充物不管是作为保暖作用,还是填充或其他结构上的需要,都要标明其纤维成分。
我国与澳大利亚也要求标明内层衬套或填充物的纤维成分,但不要求标明夹层辅料的纤维成分。
5.装饰物美国的法规规定,如果纺织产品中装饰部分纤维质量百分比含量不超过5%,或者装饰部分不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则不用标注其纤维成分,但应该附加说明“装饰部分除外”;如果装饰部分超过了整个产品的5%,或者装饰部分超过产品表面积的15%,则其纤维含量应作为一个单独部分标注出来。
加拿大的规定也与此大致相同。
欧盟指令中规定,纺织产品中装饰用的纤维,如果其质量含量不超过7%,在标明纤维成分时就不必被标出来。
澳大利亚规定,服装和家用纺织品中的装饰部分纤维成分不用再其标签上标注出来。
我国也同样规定了在产品中起装饰作用的附加部分可以不标。
6. 标签上规定的语言美国和澳大利亚要求标签上的所用信息用英语来表达。
加拿大的纺织品标签法中规定,标签中的纺织品纤维成分信息要用英语和法语两种语言同时表达。
如果消费纺织品在加拿大的某地出售或将要出售,而该地方只有一种官方语言,则标签上的信息可用这种官方语言表达。
在日本,纺织品标签上的信息一般要用日文来表达,少数标签例外。
欧盟指令中声明,各成员国应该要求进口到本国的纺织品的标签使用本国的官方语言。
我国规定产品标签上使用的说明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字体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
7. 允许的偏差美国规定标签上标明的纤维成分含量可以有3%的偏差,例如,标签上标明一个产品含有40%的棉,那么实际棉的含量可以使37%-43%。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的比较

国内外纺织品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的比较2004年9月21日《纺织标准与质量》编者按:对比了我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关于纺织品和服装纤维成分标签方面的技术法规,指出了所列国家和地区的纤维成分标签的相关规定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地方,而这些技术法规要求都具有强制性。
引言当前,技术性贸易壁垒正在逐步取代配额的贸易壁垒形式成为国际贸易最主要的障碍。
近年来,中国是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损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据商务部统计:2002年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直接经济损失达107亿美元。
其中纺织行业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1.7亿美元,居受害程度的第五位。
技术性贸易壁垒形式多样,内容复杂,国家差异也较大,对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成分标签的规定就是其中的一种。
2003年,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的抽查结果显示,约有六分之一的进口面料成分与检测结果不符。
由于消费者仅凭外观和手感很难辨别纺织服装产品的成分,许多发达国家为此都制定了强制性的技术法规,要求在纺织服装产品上必须贴上永久性的标签,按照规定的方法在标签上注明产品的纤维成分和含量。
此举一方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另一方面也是发达国家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对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纤维成分标签的规定进行了系统对比。
中国和其他主要贸易国相关的技术法规1 .中国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5296.4-1998《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中规定纺织服装产品应在其标签上标明产品采用的原料的成分名称及其含量,纺织纤维含量的标注应符合FZ/T 01053-1998《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的规定。
2. 美国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纺织纤维制品、羊毛制品和毛皮制品的标签要求分别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和实施条例,主要为:《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及其实施条例、《羊毛制品标签法》及其实施条例、《毛皮制品标签法》及其实施条例。
这些法规要求绝大多数纺织纤维、羊毛及毛皮制品的标签中包括纤维成分含量、纤维名称以及原产地和制造商等。
国内外莱赛尔纤维产能分析-有望替代高污染的粘胶短纤,发展潜力巨大

国内外莱赛尔纤维产能分析-有望替代高污染的粘胶短纤,发展潜力巨大莱赛尔纤维是一种环保型绿色粘胶纤维,原料是天然纤维素,与传统粘胶纤维相比,莱赛尔纤维通过纤维素有机溶剂纺丝法制备,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溶剂NMMO(N-甲基吗啉-N-氧化物)取代污染严重的CS2(二硫化碳),具体是将纤维素(浆粕)直接溶解于NMMO/水体系中,形成粘稠的纤维素溶液,再经干喷湿法纺丝制得。
该生产工艺不发生化学反应,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较短,溶剂的溶解、纺丝和回收过程采用封闭式,溶剂NMMO 回收率高达99.5%,几乎没有废物排放,并且纺丝速度很高。
莱赛尔纤维具有天然纤维的所有舒适性能,比普通粘胶纤维具有更大纤维强度,被称作“21 世纪的绿色纤维”。
粘胶纤维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同时也形成三代产品:(1)第一代为普通粘胶纤维,以粘胶短纤为主,于20 世纪初出现为解决棉花短缺的问题;(2)第二代为高湿模量粘胶纤维,于20 世纪50 年代实现工业化生产,代表性产品为莫代尔纤维;(3)第三代为以Lyocell纤维为代表的溶剂法粘胶纤维。
三代粘胶纤维主要性质来源:CNKI 目前90%以上的粘胶短纤使用的是“粘胶法”生产,即采用浆粕与CS2 反应生成能溶于碱溶液的纤维素衍生物—纤维素黄原酸酯,反应过程产生大量废气和废水。
一方面整个反应过程CS2 一直存在,且其使用量占产品总量约30%~35%。
由于生产中所有设备完全封闭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粘胶纤维的生产过程,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CS2 和H2S。
另一方面粘胶纤维的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酸性和碱性废水两大类,排放总量约100m3/吨,特征污染物为硫酸及其盐、硫及硫化物、锌盐和COD等。
其中,硫酸、硫化物(主要是H2S、CS2 等)和锌盐污染主要来自粘胶成形工段及酸站废水,锌盐主要以硫酸锌和纤维素磺酸锌的形式存在。
莱赛尔纤维采用NMMO 溶剂法生产,该工艺是一种不经过化学反应制备粘胶纤维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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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第 40 卷第 1 期
轻纺工业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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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中国、美国的规定相近,中国还特 别指明了允差为 0,说明我国标准在借鉴先进标准的同 时也有更详尽的改进。日本的规定较为简单,欧盟则增
加了由于技术原因需要加入的纤维问题。 1.3 混纺织物的纤维含量误差规定
混纺织物的纤维含量误差规定见表 3。
【关键词】纺织品;成分标签;技术法规;标准
中图分类号:F76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0101(2011)01-0098-03
0 引言
纺织品服装在出口时,纤维成分必须进行检验,并 且有具体的标注要求。纤维成分标识在美国、欧盟等许 多国家和地区,都有技术法规作为强制性要求,所以要 正确地标注纺织品的成分标签,以确保出口产品符合进 口国要求;另一方面在国际贸易中应做到诚信自律。有 时即使客户同意降低标准,混淆纤维名称标识,但违反 了进口国法律法规,一经查实,不仅会使企业自身受到
欧盟
对于产品中可见且独立的、仅起装饰作用的部分,当纤维含量不超过 7%时,则不需要标识;纺织制品中的非纺织部分,包括不构 成产品的完整部分的镶边、标记、边饰以及装饰带,表面带有纺织原料的纽扣和带扣,附属物,装饰品,没有弹性的丝带,有弹性的 线和带子等,都不需要进行标识
中美的规定相近,日本没有涉及该问题,欧盟是按 照质量含量而不是面积来确定标识与否。
不同织物组合而成的产品标识比较见表 6。
表 6 中国、日本、美国与欧盟不同织物组合而成的产品标识比较
国家或地区
不同织物组合而成的产品
中国 日本 美国 欧盟
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含量,面积不超过产品表面积 15%的织物可不标 各部分用的纱线或者织物不同,则要标明各部分的成分,该部分必须要详细说明清楚 每部分的纤维成分和含量应该分别标注 给出每一部分纺织品的纤维含量。但对于含量低于 30%的纤维,该要求不是强制性的(主要的衬里除外)
语言种类的标识比较见表 9。
表 9 中国、日本、美国与欧盟语言种类的标识比较
国家或地区
语言种类
中国
使用说明所用文字应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文字。可同时 使用相应的汉语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汉语 拼音和外文的字体大小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
日本 日语或英语
美国 英语
欧盟 使用欧盟成员国的本地语言
基本上都强调使用本国官方语言,只有日本规定也 可以独立使用本国语言之外的英语。
欧盟 对于含有两种或以上不同纤维成分的产品,应给出每一部分纺织品的纤维含量
中国和美国的规定有一定差异:中国规定如果面料 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而美国规定即使外 层织物和衬里纤维属同一种类,纤维成分仍然需要分别标 注。由此可见:美国的规定更为严格,能让消费者很明确地 知道这个标签上所标成分所指何部分,是否包含里料在 内,从而可以杜绝一些企业利用消费者对标准的不了解而 浑水摸鱼。日本没有此规定,欧盟的规定也较严格。 1.9 语言种类
表 3 中国、日本、美国与欧盟混纺织物的纤维含量误差规定比较
国家或地区
纤维含量误差规定
中国
按照质量百分比多少依次标识纤维成分,允差为 5%,填充物允差为 10%;当某种纤维含量≤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 差为标称值的 30%
日本 纤维含量以质量百分比标出,如果其中一种纤维的含量超过 80%,可以用“以上”(不低于)来标识,其余纤维可用“未满”(低于)标识
纤维含量以质量百分比标出,没有其他具体规定
美国
如果某纺织品全部由一种纤维组成,可以在其标签上注明“ALL”或者“100%”;如果产品中除了装饰物或弹性纤维外只有一种纤维,并 且这些装饰物或弹性纤维占产品质量比不超过 5%,则也可以用“ALL”或者“100%”,但后面还应加上附加说明“装饰物除外”
欧盟
混纺产品的误差:纺织产品中可以允许 2%的外来纤维,但必须证明该外来纤维是由于技术的原因造成的,如果经过一道粗疏工 艺,则可以放宽到 5%;标识含量和实际检测的结果可以允许有 3%的加工误差
可以看出,日本的规定较为宽松,美国的比较严格, 中国、欧盟的比较详尽。
1.4 关于(回收)羊毛产品的特殊规定 关于(回收)羊毛产品的特殊规定比较见表 4。
美国
通常情况下,除羊毛外,5%以下的纤维可用: “other fiber”或“other fibers”表示,不必具体列出这些纤维类别的名称和商标。如果每种纤 维的含量都在 5%以下,只列出其总量,即使其总和超过 5%。但当纤维具有明显功能的,其成分和含量应该在标签上体现出来
欧盟
对于产品中可见且独立的、仅起装饰作用的部分,当纤维含量不超过 7%时,则不需要标识
表 4 中国、日本、美国与欧盟关于(回收)羊毛产品的特殊规定比较
国家或地区
关于(回收)羊毛产品的特殊规定
中国 无提及
日本 无提及
美国
羊毛或回收羊毛的名称和比例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该在标签上进行标识,即使其含量低于 5%,回收或再用的羊毛必须标注“recy- cled wool”
欧盟
当羊毛产品中的纤维在此之前没有被加入到其他产品中,且除了在产品加工过程之外没有经过任何纺制或毡化工艺,在处理和 使用过程中没有被损坏时,该羊毛产品才可以描述为‘fleece wool’、 ‘virgin wool’或其他语言中相同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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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纺工业与技术
2011 年第 40 卷第 1 期
国内外纤维成分标签的对比分析
白莉红,张巧玲
(河南工程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7)
【摘要】为了帮助我国纺织品出口企业了解和掌握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和标准,对比分析了中国、日本、美国、欧
盟几个国家和地区的纤维成分标签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异同,并总结分析了这些技术法规和标准的发展趋势。
1.8 里料、夹层、填充物 里料、夹层、填充物标识比较见表 8。
表 8 中国、日本、美国与欧盟里料、夹层、填充物标识比较
国家或地区
里料、夹层、填充物
中国
带有里料的产品应标明面料和里料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如果面料和里料采用同一种织物可合并标注 由两层及两层以上材料构成的产品,可以分别标明各层的纤维含量,也可作为一个整体,标明每一种纤维含量
国家或地区
纤维名称
中国
天然纤维采用 GB/T 11951 中规定的名称,羽绒羽毛采用 GB/T 17685 中规定的名称,化学纤维和其他纤维采用 GB/T 4146 和 ISO 2076 中规定的名称
日本 使用日语时有些纤维可以有几种不同的指定名称。例如对特种动物毛规定可以用其专有名称,也可以统称为“毛”
日本 没有对装饰物的具体特殊规定
美国
领子、袖口、装饰性编织物、腰带、腕带、荷叶边、长形带子、捆绑带、标签、腿绷带、三角布料、三角形帆布条、滚边、零碎部件、刺绣、 装饰性覆盖物、贴花或附件、作为织物组成部分的装饰性图案,当以上装饰品不超过产品表面积的 15%,且产品对装饰品纤维成 分没有特殊说明时,产品成分标签应该标识为“Exclusive of decoration”;当超过 15%,则应对装饰品部分进行单独标识
国家或地区
纤维含量误差规定
中国 日本
仅有一种纤维成分的产品,在纤维名称的前面或后面加“100%”、 “纯”或“全”,允差为 0;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部分中含有能够判断 为是装饰纤维或特性纤维,且这些纤维的总含量≤5%(纯毛粗纺产品≤7%)时,可使用“100%”、 “纯”或“全”表示纤维含量,并说 明“××纤维除外”标明的纤维含量允差为 0
美国 按照质量百分比的多少依次标识,纤维含量允差为 3%
欧盟
混纺产品中某一种纤维的含量达 85%以上时,应在其名称后面写明其质量百分率,或者标上“最少 85%”,或者标明产品各成分的 质量百分率
混纺中没有一种纤维的含量达到 85%时,应至少标明其中两种主要纤维的名称和质量百分率,之后按质量顺序写上其他纤维的 名称。但是当各种纤维均小于 10%时,就用“其他纤维”统一标明,或者给出每种纤维成分的百分率
美国
使用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TFPIA 303.7 中的规定以及 ISO 2976 中列出的纤维名称及相关定义。特 种动物毛或者羊毛都可以用“wool”,特种动物毛也可以用其专有名称
欧盟
羊毛用“wool”,特种动物毛用其专有名称,化学纤维的名称和定义与 ISO 2976 基本相同
我国的标准GB/T 11951是参照采用ISO 6938编写 的,所以这项规定基本是采用了国际标准,和欧盟基本 相同。美国和日本有一个相同点:特种动物毛和羊毛都可
以统称为“毛”,也可以用其专有名称。其他都基本相同。 1.2 纯纺织物纤维含量误差规定
纯纺织物纤维含量误差规定见表 2。
表 2 中国、日本、美国与欧盟纯纺织物纤维含量误差规定比较
对于加有抗静电纤维(例如金属纤维)的产品,如果含量不超过 2%,则同样不需要标识
纺织制品中的非纺织部分,包括不构成产品的完整部分的镶边、标记、边饰以及装饰带,表面带有纺织原料的纽扣和带扣,附属 物,装饰品,没有弹性的丝带,有弹性的线和带子等,都不需要进行标识
欧盟的规定较为细致,中国和美国较为接近。 1.6 不同织物组合而成的产品
2 结语
从这些标准的各项规定和标识上可以看出,日本成 分标签规定得较为粗略,中国、欧盟、美国除了少许差 异,较为接近,也都有采用国际标准的现象,说明我国标 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已经比较相近,各国(地区)标准都 趋向采用或借鉴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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