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员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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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05〕10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事局、财政局、机编办《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档2篇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档2篇

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档2篇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employed personnel of gov ernment organs and institutions (for Trial Implementati on)编订:JinTai College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档2篇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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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档2、篇章2: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文档篇章1: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文档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东府[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的通知(东府〔2007〕3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四月十一日东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实现我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提高事业单位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根据我市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事业单位是指在本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并在我市依法登记备案。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事业单位聘用人才是指在本市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是指非东莞户籍人员受聘于我市事业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以工作调动的方式而采取准入条件审核的方式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本市。

符合本暂行规定的事业单位人才迁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第三条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人事部门负责事业单位聘用人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等日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办理事业单位聘用人才入户手续。

市社保、科技部门以及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能协助实施本暂行规定。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用人才迁户应当遵循以引进高素质人才为原则,实行准入条件审核入户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才的人事关系应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等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代管),对聘用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不能通过工作调动迁入户口的,且符合下列范围及条件,可申请事业单位人才迁户:(一)经用人单位聘用5年以上(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时间为准);(二)身体健康;(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四)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东府[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10〕49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东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原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8〕27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重在确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制度。

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构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基本框架。

(二)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自主聘用各类人员。

(三)坚持与现行政策规定相衔接。

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和现有人员中开展的人事管理机制创新与机制转换,既坚持改革的方向,又注意新旧政策的衔接,保证改革平稳过渡。

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机关单位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确保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四)符合国家和我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聘用程序:(一)制定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包括岗位、人数、专业要求等。

(二)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试。

根据岗位要求,组织笔试、面试等考试,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

(五)体检。

对通过考试的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六)聘用决定。

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结合岗位需求,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七)签订劳动合同。

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聘用合同管理第六条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需要可适当调整。

第七条聘用合同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二)聘用岗位、职责和待遇;(三)试用期及转正条件;(四)合同期限及终止条件;(五)违约责任;(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聘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章聘用人员管理第九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条聘用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二)服从单位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三)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商业秘密;(五)维护单位形象,不得损害单位利益。

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下发)

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2(下发)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镇(街)人事办:为完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后,聘用人员的资料备案和岗位工资待遇确定等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备案事项:(一)岗位调整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有空缺,且现已聘用人员符合空岗条件的情况下,经事业单位同意聘用其到新的岗位,报市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后,再为其办理岗位调整手续。

(暂时不办理工勤岗位调整到管理岗位的手续)。

(二)岗位聘用备案。

事业单位岗位有空缺,通过人员调动、公开招聘等方式调入或招收本单位以外人员的情况下,报人力资源局审核备案后,再为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三)退休离职备案。

事业单位有人员退休或者离职的情况下,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报人力资源局备案。

二、提交资料:1、《聘用合同变更书》3份;2、《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一式3份;3、《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一式4份;4、《东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名册表》一式4份;5、《东莞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名册表》一式4份;6、《东莞市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聘用名册表》一式4份;7、事业单位旧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8、事业单位新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9、入编卡复印件1份;10、《解除聘用合同证明书》(离职)、《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退休)三、备案流程:(一)岗位调整备案。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供审核资料1-7项报市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后,事业单位凭《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和岗位聘用名册表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待遇调整手续。

(二)岗位聘用备案。

事业单位为新进人员按以往操作方式办理调进手续,为其办理入编手续后,附上述审核资料1-6、8、9项,报市人力资源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凭《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和岗位聘用名册表到工资部门办理工资待遇手续。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_0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6个月以上,大专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员。

二、聘用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在单位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

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

三、聘用条件和方式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三)身体健康;(四)应聘行政管理、工勤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五)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市内户籍居民中招聘;市内人才紧缺的职位,可面向市外招聘,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因职位特殊,需放宽学历招聘的,须报市人事部门批准)。

岗位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增人计划的下达,招聘方案的审批,招聘对象资格的审查,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招聘人员结果的审定,聘用合同的审核备案、人事代理,并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指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搞好监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的制订、报名、专业知识的考试、考核、体检和招聘人员的初审。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东府办[2010]163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0〕16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东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加强政府对社会参与公益事业的引导,强化政府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社会经济和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改革的原则实施事业单位改革,应以社会功能为依据,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坚持统筹协调。

具体的实施原则有:(一)明确职能定位。

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职能进行清理,依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进行分类定性,不受现有的机构名称、经费来源和人员管理制度等因素影响。

(二)发展公益事业。

加强政府举办公益事业的主导地位和责任,加大政府投入,改进投入机制。

优先发展、重点保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公益服务,着力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益服务水平的差距。

拓展公益服务领域,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服务,合理调整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优化公益事业资源配置。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6个月以上,大专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员。

二、聘用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对通过全日制高等教育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也可通过个别选考方式聘用,但须事前报市人事局进行资格审查。

四、聘用待遇受聘人员占编不进编,实行岗位工资,以岗位工资投保,列入统一的岗位管理。

岗位聘用人员的岗位工资标准:试用期内管理、专业技术岗位8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700元、打字员600元、服务员500元。

试用期满管理、专业技术岗位900元;工勤岗位:驾驶员800元、打字员700元、服务员600元。

退伍士兵安置人员的工资标准:三级士官800元、二级士官750元、一级士官700元、士兵650元。

具有初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15元、中级工等级技术资格的加30元、助级职称或高级工技术等级资格的加45元、中级职称或技师资格的加60元。

岗位聘用人员的相关福利,由用人单位结合单位经济效益,提出初步方案,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报市人事局审核后生效。

聘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得增加岗位工资,聘用合同期满续聘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经济发展状况和本人表现,重新确定岗位工资,报市人事局审核。

单位应以岗位工资为基数,按本市规定的比例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五、聘用手续根据招考简章要求和报考者的考试、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办理聘用手续。

东莞招录实施方案

东莞招录实施方案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门有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促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事业单位工作效能,现就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如下:一、总体要求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人才,激发人才活力,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

2.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聘范围1. 招聘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包括教育、医疗、科研、文化、体育等领域。

2. 招聘对象包括公务员、工勤人员等各类人员,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将根据各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三、招聘程序1. 公告招聘岗位及条件,明确报名资格和材料要求。

2. 报名审核,严格按照条件和资格要求筛选符合条件的人员。

3. 组织笔试、面试等选拔程序,公开、公平地选拔人才。

4. 经过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

5. 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6. 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保障1.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公开招聘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2.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高招聘人员的待遇和福利,激励人才积极参与公开招聘。

4. 加强培训,提高招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高效进行。

五、其他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调整或变动,将另行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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