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律师21条军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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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业的日常管理制度

律师职业的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高律师业务水平,保障律师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律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发展。

二、职业道德规范第四条律师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五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律师应当恪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当事人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不得恶意诋毁、诽谤他人,不得损害同行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三、执业行为规范第九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前,应当充分了解当事人需求,确保自己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条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按时收取律师费,不得收取当事人不合理费用。

第十二条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当事人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第十三条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应当依法依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律师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业务水平提升第十六条律师应当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律师应当参加各类法律培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八条律师应当关注法律动态,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

第十九条律师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提升团队协作能力。

五、工作纪律第二十条律师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二十一条律师应当爱护办公设施,节约办公用品。

第二十二条律师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本所秘密。

第二十三条律师应当积极参与所内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修正)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修正)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2001修正)第⼀章总则第⼀条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全⾯提⾼律师队伍的道德⽔准,规范律师的执业⾏为,保障律师切实履⾏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规范。

第⼆条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司法⾏政机关、律师协会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章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四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五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律师应当敬业勤业,努⼒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执业⽔平。

第七条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条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的商业秘密及委托⼈的隐私。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执业⽔平。

第⼗条律师应当⾃觉履⾏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提供法律帮助。

第⼗⼀条律师应当遵守律师协会章程,切实履⾏会员义务。

第⼗⼆条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律师在执业机构中的纪律第⼗三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的执业活动必须接受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

同时在⼀个律师事务所和⼀个法律服务所执业的视同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第⼗五条律师不得以个⼈名义私⾃接受委托,不得私⾃收取费⽤。

第⼗六条律师不得违反律师事务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挪⽤、私分、侵占业务收费。

第⼗七条律师因执业过错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律师在诉讼、仲裁活动中的纪律第⼗⼋条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件、按时出庭。

第⼗九条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明礼貌,不得使⽤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

第⼆⼗条律师不得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裁决为⽬的,与本案审判⼈员、检察⼈员、仲裁员在⾮办公场所接触,不得向上述⼈员馈赠钱物,也不得以许诺、回报或提供其他便利等⽅式与承办案件的执法⼈员进⾏交易。

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手册

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手册

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手册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活动的组织和治理,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保障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质量和效果,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实习治理规则》”)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的实习人员是指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为申请成为执业律师,经核准到广西区内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

实习人员的实习活动及治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实习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广西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治理规定,实习期满同意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广西律师协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人员的治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人员的监督和治理。

第五条广西律师协会设立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治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申执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实习人员实习治理和考核工作。

申执委下设品行审查委员会和实习考核委员会。

品行审查委员会和实习考核委员会依照《实习治理规则》和本方法的规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申执委可依照我区实际,制定实习活动日常治理和实习考核工作规则,对我区实习人员实习活动进行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治理。

各市律师协会应当按照本方法设立相应实习治理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本市的实习人员治理和考核工作。

广西律师协会和各市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治理和考核工作,同意自治区及各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条件第六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无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有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

律师执业行为守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律师执业行为守则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律师执业的基本规则,对律师从业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律师执业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职业道德,保持律师独立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履行法律服务职责。

第四条律师应当自觉维护公共利益,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在法律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条律师不得有本守则所禁止的行为,不得违法、违纪、失职。

第六条律师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职业操守,言行举止应当符合社会公众对律师的期望和要求。

第七条律师应当主动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最新的法律动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章专业素养第八条律师应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法治思维,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熟悉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

第九条律师应当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严谨、准确地处理法律事务,不得随意扩大法律适用范围或以权谋私。

第十条律师应当针对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审慎选择法律解释和适用方法,坚持以法律和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解决争议。

第十一条律师应当始终保持独立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地代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为个人或团体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律师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手段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诚信规范第十三条律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秉持诚信为本的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禁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律师应当准确、完整地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不隐瞒或虚假陈述与法律事务相关的事实、情况和意见。

第十五条律师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客户信息,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律师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详细说明法律风险和代理风险,并提供合理、客观的法律意见和风险预警。

见习律师管理制度

见习律师管理制度

见习律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见习律师的管理工作,提高见习律师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保障客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见习律师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规范,恪守职业操守,勤勉履行职责,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三条见习律师是指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从事见习律师工作的律师。

第四条见习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律所的职业培训和指导,按照指导律师的要求,参与诉讼、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查、案件调研等工作。

第五条见习律师应当定期向所在律所的指导律师汇报工作,接受评估和指导。

第六条在见习期间,见习律师应当服从所在律所的管理和安排,不得擅自接受委托和代理案件,不得代表所在律所处理案件。

第七条见习律师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向指导律师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律师素养和执业水平。

第八条律所应当为见习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资源,指导见习律师提高专业水平。

第二章见习期限第九条见习律师见习期限为一年,见习期满可以自愿毕业见习,也可以向所在律所提出见习期延长申请。

第十条见习期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延长期间,见习律师应当加强学习和提高能力,通过考核后方可申请毕业见习。

第十一条见习期间,见习律师需要在所在律所接受指导律师的指导和培训,参与相关业务的工作,完成规定的见习任务。

第三章见习律师职责第十二条见习律师应当热爱法律事业,勤奋学习,虚心向指导律师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为将来成为合格律师作好准备。

第十三条见习律师应当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律所的业务,协助指导律师处理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见习律师应当听从指导律师的安排,接受指导律师在业务上的指导和教育,并及时完成交办的业务。

第十五条见习律师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保守律师保密的职业秘密,不得泄露客户信息或律所机密。

第四章见习律师管理第十六条律所应当建立健全见习律师管理制度,明确见习律师的任务和职责,加强对见习律师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七条律所应当为见习律师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和培训资源,安排专业素质较高的指导律师为见习律师提供指导和培训。

律师制胜法则20条

律师制胜法则20条

律师制胜法则20条律师制胜法则有哪些,下面就让应届毕业生小班为大家介绍20条律师制胜法则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1.保护当事人利益是律师的第一要务。

2.赢得案子的方法,就是在开庭前发奋地工作。

3.不要忽略在准备案件时的那些机械*工作。

在办案过程中,有条理地组织文件的重要*,远远地超出人们对它的一般认识。

4.只要准备充分,一个能力虽属二流但却勤奋的人,却一次又一次地战胜一个才华横溢却较少勤奋的对手。

5.对所有的案件都不能因为它太简单或太小,就不进行认真的准备工作。

6.如果一个律师认为,他只需对一个大案子进行准备,而对一些小案子则无需准备就能辩,那他根本别想获得多少辩大案子的机会。

7.所有无关的东西都应当被删去。

这样,关键*的问题就能得到强调。

8.简洁是智慧的灵魂。

9.(应保*)诉讼文件的有序*与易寻*。

10.在通往胜诉的道路上,有效的演讲这一素质比其它单一因素更能发挥作用。

11.一个律师必须研究全国*的刊物,诸如《全印度法院判决公报》,在这种工作中投入的劳动会得到十倍的补偿。

12.律师应在工作中充满信心,而只有在法律研究中投入了艰苦的劳动之后,才会产生这种信心。

13.在这个领域,只有以无限度的勤奋才能名列前茅。

法律不仅是项全日制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需要以超常的工作量进行不懈努力的工作。

14.对工作怀有艺术家般的狂热,这种狂热会使他对工作比其它任何事情更为着迷。

15.除非一个人具有从事艰苦工作的能力。

否则,他绝不可能成为伟大的辩护律师。

16.在人生的每个阶段,都尽自己最大的力量去干自己所从事的工作,这是人生的职责。

17.必须先耕好你的田地,甘露随时可能降下。

18.若是律师身上真有所谓有最重要的品质,那就是诚实。

诚实是在这一职业中获得成功的首要因素。

19.只有诚实而认真地履行责任和义务,律师们才能赢得令人尊敬的声誉。

20.没有一个真正伟大的律师,会在一生中仅仅满足于为私人顾客服务。

在需要来临时,会产生为公众服务的强烈欲望,这是伟大律师之品质的重要组部分。

实习律师管理规定

实习律师管理规定

实习律师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实习律师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完善律师执业准入制度,确保为律师队伍培养、输送合格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以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申请律师执业依法需要参加实习的人员(以下简称“实习人员”),其实习活动的管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

第四条律师协会应当根据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按照“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培养目标和本规则的规定,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指导律师事务所做好实习人员的教育、训练和管理工作,严格实施实习考核标准和考核程序,确保实习质量。

律师协会对实习活动的管理,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实习登记第五条申请实习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三)品行良好;(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六)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第六条实习人员应当在拟申请律师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实习;司法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拟申请实习的人员,应当通过拟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住所地设区的市级律师协会申请实习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实习申请表》;(二)申请实习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实习协议》;(三)申请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四)申请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实习地户籍人员应当提交实习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或者暂住证复印件;(五)申请实习人员出具的本人符合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申请实习条件的书面承诺;(六)申请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为其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七)申请实习人员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以及本人能够参加全部实习活动的保证书;(八)申请实习人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九)拟接收申请实习人员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本所不具有本规则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实习律师21条行动守则

实习律师21条行动守则

实习律师21条行动守则实习律师门注意了: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

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

检察。

法官联系自己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我一直很小心的。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很多教训,无须再试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

这个也很重要。

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同时,目的不是做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而是证明你的工作量。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包括你有九成把握时,切记!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说的千万不要太具体。

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不要谈程序。

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

十二、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关键问题和案子细节,一定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穿戴不俗,气宇轩昂。

货买一张皮。

(不要觉得庸俗,这是工作!)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有冲突时更换代理人,这样提出会使你显得很老练,对同事对当事人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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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21条军规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

很多教训,无须再试。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

这个也很重要。

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

同时,目的不是做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而是证明你的工作量。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包括你有九成把握时,切记!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

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

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
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

十二、对当事人说的话要有自己的衡量,关键问题和案子细节,一定要看证据。

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十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穿戴不俗,气宇轩昂。

货买一张皮。

(不要觉得庸俗,这是工作!)
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有冲突时更换代理人,这样提出会使你显得很老练,对同事对当事人都是如此。

十七、不要把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有关法律条款全部给给当事人复印、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他认为的“法律依据”后往往不再回头找你。

教训甚多。

十八、注意和当事人交谈时,要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理解,对当事人的“冤屈”表示一下愤慨,然后再对案件中的难点发表看法。

过早谈看法对你没有好处。

十九、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你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
的观点。

二十、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二一、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但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心理、时间日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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