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工作指南
微生物检验操作规程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第一节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菌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应严格执行《菌种保管制度》。
5.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暖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6.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病原扩散等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1.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下列仪器:培养箱、高压锅、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厌氧培养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超净台、振荡器、普通天平、千分之一天平、烘箱、冷冻干燥设备、均质器、恒温水浴箱、菌落计数器、生化培养箱,电位PH计、高速离心机。
2. 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3.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4. 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要求与管理

➢ 在无人条件下,可采取紫外线消毒,作用时 间应≥30min,室内湿度<20℃或>40℃、 相对湿度>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 用紫外线消毒物品表面时,应使照射表面受 到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 剂量。
➢ 人员在关闭紫外灯后至少30min方可入内操 作。
➢ 按照ISO18953的规定,评价紫外线的消毒与 杀菌效果。
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
➢ 对于培养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如培养基、测 试条、生物鉴定管、血清学鉴定用玻片、 用过的移液器吸头、细菌培养皿、注射器 等),应使用适当浓度的自配或商业液体消 毒剂对其处理一定时间,或121℃高压灭菌 至少30min,或其他有效处理措施。将处 理物倒入特殊标志的垃圾袋内,直接送到 指定地点。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BSL-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是指实验室的操 作、安全设备、和设施适用于操作我国 的第三类(少量二类)危害的致病微生 物。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合于从未知病 原的人身上取血、体液和组织的检测和 研究(可能含有高致病微生物)。
BSL-2:实验室设施(二级屏障)
BSL-2实验室
≥5
≤3,500 0
≤350,000 ≤2,000
≤3,500,000 ≤20,000
≤10000000
≤61800
含菌浓度
沉降菌 (Φcm碟 0.5h)
浮游菌 (个/m3)
≤1
≤5
≤3
≤100
≤10
≤500
BSL-2实验室的主要技术指标
级别 洁净 度级 别
一级 _
最小换 气次数 (次/h)
可开窗
生物安全标识
生物安全柜
注意乳胶手套的使用
风淋室
2024年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5.所有检测工作均应按检验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凡使用有毒、刺激性、腐蚀性试剂,或操作中产生有毒、有刺激性物质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及浸塑手套等防护用具。操作结束后,要及时妥善处理现场。
4.称取药品试剂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用后盖好,必要时可封口或黑纸包裹,不使用过期或变质药品。
四、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
1.根据测试项目的要求,申报玻璃仪器的采购计划、详细注明规格、产地、数量、要求,硬质中性玻璃仪器应经计量验证合格。
2.大型器皿建立账目,每年清查一次,一般低值易耗器皿损坏后随时填写损耗登记清单。
二、复核制度
1.化验员将检验记录填写完毕后由部门主管复核。未经复核签名的记录处于未完成状态,不能进入批记录。检验员对此负责。
2.复核依据为该品种或该项目检验规程。复核内容为检验项目完整、不缺项;书写工整、正确,改错正确(必要时加以说明);检验依据与检验指令单一致;计算公式、计算数值均正确;实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
2.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3.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由经理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3.玻璃器皿使用前应除去污垢,并用清洁液或2%稀盐酸溶液浸泡24 h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备用。
4.器皿使用后随时清洗,染菌后应严格高压灭菌,不得乱弃乱扔。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分解

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例如:n=5,c=2,m=100 CFU/g,M=1 000 CFU/g。含义是从一批产品中采集5个样品, 若5个样品的检验结果均小于或等于m值 (<=100 CFU/g),则这种情况是允许的;若 2个样品的结果(X)位于m值和M值之间 (100 CFU/g < X <=1 000 CFU/g),则这种 情况也是允许的;若有3个及以上样品的检验 结果位于m值和M值之间,则这种情况是不允 许的;若有任一样品的检验结果大于M值(>1 000 CFU/g),则这种情况也是不允许的。
(2) 各类食品的采样方案 按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执行。即标准中规定用几级就用几 级采样。 例:白酒 抽样方法 批量在500箱以下,随机抽取4箱,每箱取样一瓶(以 500ml计)其中两瓶做感官和理化检验用,其余两瓶由供需 双方共同封印,作为仲裁样品保存半年
GB 4789.1-2010 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 学检验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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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实验室要求

微生物检验实验室操作技术要求第一节实验室管理制度一、实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室应制定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药品管理、使用制度,玻璃器皿管理,使用制度,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
2.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进入无菌室换无菌衣、帽、鞋,戴好口罩,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仪器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和加工私人食品。
4.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有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药品、器材、菌种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和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应严格执行《菌种保管制度》。
5.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实验室内不得带入私人物品,离开实验室前认真检查水、电、暖气、门窗,对于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和废弃物品应按有关要求执行。
6.科、室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于奖惩,出现问题立即报告,造成病原扩散等责任事故者,应视情节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仪器配备、管理使用制度1.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下列仪器:培养箱、高压锅、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厌氧培养设备、显微镜、离心机、超净台、振荡器、普通天平、千分之一天平、烤箱、冷冻干燥设备、匀质器、恒温水浴箱、菌落计数器、生化培养箱,电位pH计、高速离心机。
2.实验室所使用的仪器、容器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3.实验室仪器安放合理,贵重仪器有专人保管,建立仪器档案,并备有操作方法,保养、维修、说明书及使用登记本,做到经常维护、保养和检查,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若有损坏需要修理时,不得私自拆动、应写出报告、通知管理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送仪器维修部门。
4.各种仪器(冰箱、温箱除外),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切断电源,旋钮复原归位,待仔细检查后,方可离去。
5.一切仪器设备未经设备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后按登记本的内容进行登记。
食品微生物检验-GB4789.1-2010总则

2.人员 (1) 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育、微生物专业培训经历,具备 相应的资质,能够理解并正确实施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掌握实验室生物检验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 (3)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保持个人整洁与卫生,防止人为 污染样品。 (4) 检验人员应在检验过程中遵守相关预防措施的规定,保证 自身安全。 (5) 有颜色视觉障碍的人员不能执行涉及到辨色的实验。 3. 设备 (1) 实验设备应满足检验工作的需要。 (2) 实验设备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便于维护、清洁、 消毒与校准,并保持整洁与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实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检定(加贴标识)、维护和保 养,以确保工作性能和操作安全。 (4) 实验设备应有日常性监控记录和使用记录。
4. 采集样品的标记 应对采集的样品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标记, 采样人应清晰填写采样单(包括采样人、采样 地点、时间、样品名称、来源、批号、数量、 保存条件等信息)。 5. 采集样品的贮存和运输 采样后,应将样品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下 尽快送往实验室检验。运输时应保持样品完整。 如不能及时运送,应在接近原有贮存温度条件 下贮存。
2. 采样方案 (1) 类型 采样方案分为二级和三级采样方案。二级采样方案设有 n、c和m值,三级采样方案设有n、c、m和M值。 n: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 c: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 M: 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注1: 按照二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注2: 按照三级采样方案设定的指标,在n个样品中, 允许全部样品中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小于或等于m值; 允许有c个样品其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在m值和M值 之间;不允许有样品相应微生物指标检验值大于M值。
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食品微生物检测

a)制定专人负责处理不符合工作问题; b)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措施; c)考虑不符合工作可能产生的影响,必要时应通知客户; d)必要时终止检验,不外发报告; e)立即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 f)若检验结果已向外发布,应考虑是否需要收回,或以 适当方式善后;
g)制定专人有权中(终)止检验和批准回复检验工作; h)记录每一次出现的不符合工作并归档保存,应定期评 审这些记录,以发现趋势并采取预防措施(见4. 9)。
4.4.2所有质量及技术记录均应清晰明确,便于检索,并应符 合有关规定。应提供一个适宜的存放环境,以适当的形式 进行存放,以防损毁、破坏、泄密、丢失或被盗用。
4.4.3实验室应明确规定各种质量及技术记录的保存期。保存 期限应根据检验的性质或每个记录的具体情况而定,并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质量及技术记录可包括:
4.2.1 政策 、计划、程序、指导书和操作规程等均应形成文 件,传达至所有相关人员,并保证相关人员熟悉、理解并 执行。
4.2.2 管理体系应包括内部质量控制和外部质量评估工作。
4.2.3 最高管理者应主持制定并授权发布质量方针、目标和承 诺,形成文件并写入质量手册(不论何种称谓)。最高管 理者或质量负责人应向全体员工宣贯质量方针和目标。质 量方针、目标和承诺应简明清晰,便于有关人员即时获得, 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3.8 阳性偏差 positive deviation
标准方法得出的阴性结果,而可替代方法却得出未经证 实的阳性结果,如果后者被证明为阴性,这种偏离便是一个 假阳性。
3.9 标准培养物 reference cultures 标准菌株、标准储备菌株和工作菌株的统称。
3.10 标准菌株 reference strain 至少定义到属或种水平的菌株。按其特征进行分类和
食品微生物检验 GB4789.1-2010总则

2. 检验方法的选择 (1) 应选择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方法。 (2)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性检验方 法时,应以常规培养方法为基准方法。 (3) 食品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中对同一 检验项目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定量检验方 法时,应以平板计数法为基准方法。
四、生物安全与质量控制
三、样品检验
1. 样品处理 (1) 实验室接到送检样品后应认真核对登记, 确保样 品的相关信息完整并符合检验要求。 (2) 实验室应按要求尽快检验。若不能及时检验, 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防止样品 中目标微生物因客观条件的干扰而发生变化。 (3) 冷冻食品应在 45 ℃以下不超过 15 min,或 2 ℃~5 ℃不超过 18 h 解冻后进行检验。
5. 培养基和试剂 (1) 培养基 培养基的制备和质量控制按照GB/T 4789.28的规定执行。 (2) 试剂 检验试剂的质量及配制应适用于相关检验。对检验结果有重 要影响的关键试剂应进行适用性验证。 6. 菌株 (1) 应使用微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或同行认可机构保存的、 可溯源的标准或参考菌株。 (2) 应对从食品、环境或人体分离、纯化、鉴定的,未在微 生物菌种保藏专门机构登记注册的原始分离菌株(野生菌株) 进行系统、完整的菌株信息记录,包括分离时间、来源,表 型及分子鉴定的主要特征等。 (3) 实验室应保存能满足实验需要的标准或参考菌株,在购 入和传代保藏过程中,应进行验证试验,并进行文件化管理。
采样可分为大样的采集,中样的采集(200g或ml),小样的采集(25g或ml)
采样数量应能反映该食品的卫生质量和满足检验项目对试样量的 需要,一式三份,供检验、复验、备查或仲裁,一般散装样品每 份不少于0.5Kg。 鉴于采样的数量和规则各有不同,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 (1)液体、半流体饮食品。如植物油、鲜乳、酒或其它饮料,如 用大桶或大罐盛装者,应先行充分混匀后采样。样品应分别盛放 在三个干净的容器中,盛放样品的容器不得含有待测物质及干扰 物质。 (2)粮食及固体食品应自每批食品的上、中、下三层中的不同部 位分别采取部分样品混合后按四分法对角取样,再进行几次混合, 最后取有代表性样品。 (3)肉类、水产等食品应按分析项目要求分别采取不同部位的样 品或混合后采样。 (4)罐头、瓶装食品或其它小包装食品,应根据批号随机取样。 同一批号取样件数,250g以上的包装不得少于6个,250g以下的 包装不得少于10个。掺伪食品和食物中毒的样品采集,要具有典 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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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工作指南
食品微生物实验室是中西医结合的技术性研究单位,是社会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相当重要,工作指南应当得到参照。
首先,食品微生物实验室的专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以安全为基准,将安全控制放在第一位,负责实施采样、保存标本、查验报告等各项职责,减少安全风险。
其次,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准确进行实验操作,以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此外,实验室还应积极推广科技知识,建立科技文化,丰富实验室职工的科技知识,提高实验室工作素质水平。
最终,食品微生物实验室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审查,保证食品安全,有效地把握科学技术在食品中安全检测、风险评估、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应用,为人们提供安全、有质量的食品。
总之,食品微生物实验室一定要认真遵照工作指南,严格执行标准流程,努力竭尽所能,为实现食品安全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