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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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1. 工作站的宗旨与目标:慈善工作站作为社会公益组织,旨在积极回报社会、关爱弱势群体,通过慈善行为和项目开展,推动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站的目标是为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和服务,并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2. 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1)工作站对任何有意愿参与慈善活动的人士开放,欢迎志愿者、捐赠者和相关机构成为会员。

(2)会员需遵守慈善工作站的规章制度,并积极参与工作站组织的慈善活动。

2.2 会籍管理:(1)会员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入会。

(2)工作站将对会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会员提供会籍证明。

2.3 会员权益:(1)会员有权参与工作站组织的各项慈善活动和项目。

(2)会员享有优先参与捐赠项目的权利,并可获得捐赠项目相关的纪念品或证明。

3. 工作站管理:3.1 工作站领导层:(1)工作站设有理事会,由选举产生,履行对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决策职责。

(2)理事会每年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工作站的发展方向和重大事项。

3.2 部门设置:(1)为更好地组织工作站的各项活动,设立活动策划部、捐赠管理部、志愿者服务部等多个部门。

(2)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并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4. 慈善项目管理:4.1 项目策划:(1)工作站将根据需求和资源情况,策划和组织各类慈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捐款、物资捐赠、义诊、公益讲座等。

(2)项目策划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社会效益,在确保可行性和可持续性的基础上进行。

4.2 项目实施:(1)项目实施时,工作站将建立须知或操作手册,明确分工和责任,并保证项目按计划严格执行。

(2)项目过程中,工作站会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建立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4.3 项目评估:(1)工作站将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了解项目的成效和不足之处,并对其进行改进和优化。

(2)评估结果将被用于制定后续慈善项目的策划和决策参考。

5. 组织活动与宣传:5.1 活动组织:(1)工作站将定期组织各类慈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义卖、公益演出、慈善跑等,以吸引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慈善工作站是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为慈善机构提供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工作站作为一个公益平台,其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慈善工作的有序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慈善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其规定的具体内容。

首先,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维护慈善事业的正常运作。

慈善工作站作为一个承担社会责任的机构,必须具备规范化的管理和运作模式,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滥用、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通过规章制度的建立,慈善工作站能够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慈善工作站的规章制度有助于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捐助支持,捐赠者对于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方式有着合理的期望。

慈善工作站通过制定相应的规定并执行,可以确保捐赠者的捐赠资金得以正确、透明地使用,防止慈善事业中的不端行为,维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慈善工作站的规章制度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组织架构和权责分工:明确工作站的组织架构,确定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衔接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这有助于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招聘与评聘制度:规定工作站对人员的招聘要求和程序,建立公平、公正的选拔机制,确保人员的专业能力与道德水准达到慈善事业的要求。

评聘制度则是对工作人员的定期评价和绩效考核,以激励其良好工作表现和提高工作水平。

3. 财务管理制度:明确慈善资金的来源和运用规定,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做到开展慈善工作的透明化和公开化。

4. 慈善项目申报和评审制度:规定慈善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立项、评估、审定和监测等环节。

建立起公正、客观的项目评审机制,确保慈善项目的选择具有社会效益和可持续性。

5. 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确保慈善工作站的信息系统安全和防止信息泄露,建立起严格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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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一、背景介绍为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确保慈善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工作站规章制度,以规范工作站成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1. 工作站成员有权利按照规定参与慈善工作站的各项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一定程度的决策。

2. 工作站成员有义务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要求,积极参与慈善工作,维护工作站的正常秩序和良好形象。

三、工作站行为准则1. 尊重他人:工作站成员应相互尊重,遵守社会公德,不歧视、不侮辱、不虐待他人。

2. 保密工作:工作站成员应严守慈善工作的保密原则,对慈善活动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和敏感信息绝对保密。

3. 诚信守法:工作站成员应坚持诚实、守法和廉洁的原则,绝不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慈善活动。

4. 高效执行:工作站成员应按照指定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高效执行工作,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5. 团队协作:工作站成员应保持团队合作的精神,互相支持、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局面。

四、工作站工作规范1. 工作计划:工作站应按照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和季度工作计划,并及时进行调整。

2. 工作报告:工作站成员需按时提交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成就和遇到的困难等。

3. 会议纪要:每次工作会议结束后,应制定会议纪要,并通知所有成员,纪要应包括会议内容、讨论结果和行动计划等。

4. 文件管理:所有与慈善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存,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易查阅性。

5. 结果评估:工作站应定期对慈善活动的效果和成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工作站奖惩办法1. 工作站将根据成员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程度,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2. 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成员,工作站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口头警告、记过、停职等。

六、工作站制度的变更工作站规章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全体工作站成员的讨论和通过,须达到多数成员同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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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工作站的工作,保障慈善活动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慈善工作站在社会救助和公益事业中的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慈善工作的实际需求,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慈善工作站的宗旨是弘扬慈善精神,倡导互助友爱,帮助困难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第三条慈善工作站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透明、自愿的原则,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慈善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五条设立慈善工作小组,包括募捐组、救助组、宣传组等,明确各小组的职责和分工。

募捐组负责策划和组织募捐活动,拓宽募捐渠道,确保募捐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救助组负责对困难群体进行调查核实,制定救助方案,实施救助行动,并跟踪救助效果。

宣传组负责宣传慈善理念和工作站的活动,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

第六条慈善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爱心、责任心和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

第三章募捐管理第七条募捐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募捐。

第八条募捐活动应当提前制定详细的募捐方案,明确募捐目的、对象、时间、方式和预计募捐金额等。

第九条募捐所得的资金和物资应当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第十条严格管理募捐资金,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或侵占。

第十一条定期对募捐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救助管理第十二条救助对象的确定应当经过严格的调查核实程序,确保救助对象符合救助条件。

第十三条制定科学合理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方案,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十四条救助工作应当注重及时性和有效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能够及时送达救助对象手中。

第十五条对救助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救助方案和措施。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

第十七条财务收支应当有合法的凭证,账目清晰,定期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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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为了提高慈善工作站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工作站的基本原则1.服务宗旨:本工作站的服务宗旨是以慈善为本、服务为先、公益为重,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慈善服务。

2.服务对象:本工作站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慈善机构、企业和个人提供慈善服务。

3.服务内容:本工作站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慈善募捐、公益活动组织、社会救助、志愿者服务等。

4.服务方式:本工作站服务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具体服务方式由工作站根据需求和服务对象特点决定。

二、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工作站的组织结构分为领导班子和办事机构两部分,具体职责如下:1.领导班子:由工作站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等组成,主要负责工作站日常运营、开展慈善活动、制定工作计划和预算等。

2.办事机构:由办公室、募捐部、志愿者服务部、社会救助部等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慈善募捐、志愿者服务、社会救助等工作。

三、工作站的管理制度1.慈善募捐管理制度:(1)募捐人员必须是工作站的正式员工,具有相关的慈善募捐资格证书。

(2)募捐项目必须经过工作站批准,并且符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

(3)募捐人员必须穿着统一的募捐服装,以便公众可以辨认。

(4)工作站必须定期向社会公布募捐项目的募捐情况,对募捐活动进行公开、透明、合法的监管。

2.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1)志愿者必须通过工作站的选拔和培训程序,获得相应的志愿服务资格。

(2)志愿服务项目必须经过工作站审批,并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法律。

(3)志愿服务项目必须有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保障,确保志愿者安全和志愿服务质量。

(4)工作站必须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评估和奖励,以激励志愿者更好地服务社会。

3.社会救助管理制度:(1)社会救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救助申请和评估机制,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得当。

(3)工作站必须对申请救助的对象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救助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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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一、总则慈善工作站旨在为需要帮助的人士提供各种援助和支持,同时保障工作站的正常运作和秩序。

为了确保慈善工作站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二、工作站成员1. 慈善工作站成员包括工作站负责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2. 工作站负责人负责工作站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3. 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执行和协助负责人工作。

4. 志愿者为自愿参与的人员,其具体工作由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安排。

三、工作站职责1. 提供经济援助:工作站将根据需要提供给予经济援助的人士资金或物品,确保帮助对象生活在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中。

2. 提供医疗援助:工作站将提供给予医疗援助的人士相关的医疗服务、用品或资金。

3. 提供教育援助:工作站将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学费资助、教材及学习辅导等帮助,以促进其教育发展。

4. 组织公益活动:工作站将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如义务劳动、赈灾募捐等,发挥社会团体的正能量。

5. 提供心理支持:工作站将提供给予心理援助的人士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心理治疗,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和压力。

四、工作站管理1. 工作站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道德伦理,负责指导和管理整个工作站的运作。

2. 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任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确保帮助对象的利益。

3. 志愿者应遵守工作站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站负责人的安排和指导,积极参与工作。

五、工作站活动安排1. 工作站应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具体援助项目和活动,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做好工作站活动的物资准备和场地安排。

3. 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定期召开会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讨论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工作站经费管理1. 工作站经费应按照财务报账制度进行管理,并做好相应的财务记录和报表。

2. 工作站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合理利用和保管好工作站经费和物品,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七、工作站守则1. 工作站成员应保守慈善工作站的商业机密和帮助对象的个人隐私。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

慈善工作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工作站的运作,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慈善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慈善工作站的宗旨是弘扬慈善精神,汇聚社会爱心,帮助困难群体,推动社会和谐进步。

第三条慈善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合法的原则,开展慈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慈善工作站设立站长一名,副站长若干名,由相关部门或组织任命。

第五条站长负责慈善工作站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慈善项目、协调各方资源等。

第六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事务,如募捐活动的组织、救助对象的审核等。

第七条设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慈善工作站的日常行政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等。

第八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慈善资金的收支管理、财务报表的编制、审计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规范、透明。

第三章慈善资金的募集第九条慈善工作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募集资金:(一)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包括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二)组织义卖、义演等公益活动筹集资金;(三)与其他慈善组织合作,开展联合募捐活动。

第十条募集资金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第十一条对捐赠者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凭证,并定期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慈善资金的使用第十二条慈善资金应当用于以下方面:(一)救助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二)支持教育、医疗、文化等公益事业的发展;(三)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工作站内部审批后实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第五章慈善项目的管理第十五条慈善工作站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策划和实施各类慈善项目。

第十六条慈善项目的设立应当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对慈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管理,及时评估项目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慈善工作站工作制度

慈善工作站工作制度

慈善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慈善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依托社区,以服务基层困难群体为宗旨,汇聚社会慈善资源,开展慈善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为规范工作站的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一)公开透明。

工作站的所有活动必须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自愿参与。

工作站的成员和志愿者必须自愿参与慈善活动,不得强制。

(三)规范管理。

工作站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开展慈善活动。

第三条组织架构(一)工作站设站长一名,负责工作站的全面工作。

(二)工作站设副站长若干名,协助站长开展工作。

(三)工作站设各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一名,负责部门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工作人员(一)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热爱慈善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人员。

(二)工作站的志愿者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慈善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工作内容(一)工作站主要开展以下活动:1. 救助困难群体,包括对贫困家庭、孤寡老人、残疾人士、失学儿童等群体的救助。

2. 开展志愿服务,包括助老、助残、支教、环保等活动。

3. 开展慈善宣传,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4. 开展与其他慈善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二)工作站应当定期开展活动,并及时向上级慈善组织报告活动情况。

第六条工作流程(一)工作站接受捐赠1. 工作站应当设立捐赠账户,接受社会捐赠。

2. 工作站应当对捐赠人的捐赠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捐赠人出具捐赠收据。

3. 工作站应当合理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挪用、滥用。

(二)工作站开展救助活动1. 工作站应当对困难群体进行调查、审核,确定救助对象。

2. 工作站应当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方式、救助金额等。

3. 工作站应当对救助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工作站开展志愿服务1. 工作站应当制定志愿服务计划,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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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慈善工作站的管理,保证慈善工作站的规范运作和依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新悦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机构及组织领导
第二条慈善工作站是新悦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新悦基金会)依托社区等开展老龄公益事业的服务机构。

第三条慈善工作站经过授权可以全部或部分从事新悦基金会的业务工作,接受新悦基金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慈善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慈善工作站承担募捐、救助、义工、宣传等慈善公益工作。

5.1 募集善款:广泛宣传,全面发动,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收社会捐赠,做好捐赠资产的管理、上缴工作。

5.2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慈善公益活动,扶助弱势老年群体。

5.3慈善公益救助:根据新悦基金会的安排,开展老年扶孤、助残、助医、助学
等各种慈善公益救助活动。

5.4公益援助:按照新悦基金会安排,参加和推动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5.5 慈善公益宣传:组织开展慈善公益宣传,宣传慈善公益理念,传播慈善公益文化,普及慈善公益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5.6义工管理:建立、管理慈善公益工作站,组织慈善公益义工队伍,开展义务服务活动。

5.7发展会员:发动所在区域的机构和单位及居民自愿申请加入新悦基金会。

第六条慈善工作站建立募捐、救助及等工作档案,定期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四章救助程序
第七条慈善工作站要立足实际,及时开展救助活动。

救助活动分集中救助和临时救助。

第八条慈善工作站的集中救助活动程序是:
8.1申请受理:根据新悦基金会安排,由需救助对象本人提供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生活困难情况、需救助的具体理由等,经社区委员会盖章后,由慈善工作站报新悦基金会予以登记。

8.2 公示上报:慈善工作站对申请人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填写评议意见和救助意见,在社区公开栏公示,无异议后,拟定救助款(物资)计划,连同评议意见报新悦基金会审批。

8.3 研究审批:救助审批表经新悦基金会执行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由执行理事长或秘书长签批,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备案。

8.4 救助公示:新悦基金会根据执行理事长签批意见,编制慈善公益救助款物发放表,由慈善工作站将救助款物送达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领取,落实救助。

救助后,在社区政务公示栏公示。

第九条慈善工作站临时救助的程序是:个人申请,慈善工作站报新悦基金会登记,新悦基金会会同慈善工作站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提出救助意见,经执行理事长同意,报市慈善总会备案,在所在社区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新悦基金会会同慈善工作站实施救助。

第十条救助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救助对象银行卡打卡支付到人。

特殊情况,可直接由慈善工作站到新悦基金会领取现金,完善签领手续发放,凭证存档备查。

打卡发放的,须在打卡后告知救助当事人,扩大慈善救助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救助物资一律由慈善工作站发放,完善签领手续,凭证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每年的慈善救助支出要于年初制订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救助。

第十二条新悦基金会定期对慈善工作站组织捐赠活动、实施救助项目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慈善工作站要按照新悦基金会章程、市慈善总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募捐,及时足额向新悦基金会上缴接收的捐赠款物。

第十四条慈善工作站接受的捐赠资金,由新悦基金会统一管理。

新悦基金会分别设立各捐赠资金专户台账,募集的资金专项用慈善工作站所在区的慈善公益救助,按照救助程序,审批拨付,专款专用。

各捐赠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在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定向捐赠的按照规定的用途管理使用。

第十五条慈善工作站向捐赠者出具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颁发新悦基金会《捐赠证书》。

慈善工作站于捐赠活动结束后五日内,将接收捐赠资金上缴新悦基金会专用银行账户,办理缴存手续。

第十六条捐赠方定向捐赠的,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由捐赠方提供捐赠意向书,为其办理定向捐赠手续,签订捐赠协议书。

需要设立符合市慈善总会章程的专项基金,应及时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的使用目的、范围、原则和方式,专款专用。

第六章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有以下几种形式:
17.1 捐赠物资:由机构或单位、个人捐赠的物资。

17.2 下拨物资:由慈善总会或新悦基金会下拨的物资。

17.3 其他物资:其他途径获得的物资。

第十八条接受捐赠物资应办理受赠手续。

小宗物资接收可暂存慈善工作站,统一调运。

大宗物资及时联系新悦基金会,5日内与新悦基金会办理上缴手续,按照新悦基金会要求存放保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不能直接用于符合新悦基金会宗旨的用途的,由新悦基金会依法拍卖或变现。

第十九条凡慈善工作站兴办的慈善公益设施,其占有、使用、收益权和管理权属新悦基金会及工作站。

第二十条控制物资的质量,做好物资的合法性检查。

18.1物资进场的资质审查:
18.1.1已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经过当年年检)。

18.1.2已盖公章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经过当年年检)。

18.1.3如物资上有条码要提供已盖公章的物资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有效期内的)。

18.1.4商标注册证。

18.1.5产品执行标准。

18.1.6如系总代理、总经销提供的物资还需提供:总代理、总经销的相关证件及厂方代表的姓名、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相关资料。

18.1.7如系食品还需提供近期市场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如是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出证部门的印章。

18.2物资标识的审查。

18.2.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18.2.2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工厂名和厂址。

18.2.3根据产吕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18.2.4限期使用的物资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权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18.2.5必须标注产品标准号。

18.2.6强制性认证产品必须标注CCC标志。

18.2.7实行市场准入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或QS认证号。

18.2.8实行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必须有原产地标志。

18.3临期物资应及时处理,并在报告收到的三天内及时通知工作站。

逾期未处理的有关人员赔偿全额损失。

以上审查,如有关人员把关不严,导致伪劣物资进站,一经查出,将给予有关人
员贰仟元/单品或货值金额7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物资收货的质量控制。

19.1物资建档后,需核对无误后方可收货。

如审查不严,造成损失给予有关人员壹仟元/单品或货值金额的30%罚款。

19.2应认真检查进货物资的破损情况,如实作好登记,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作出处理,若因检查人员出现失误,该损耗物资由检查人员全额赔偿。

19.3作好物资的存储、运输、保管工作,做到物资完好,不破损、不变质、先进先出工作。

若失职造成损失给予责任人壹仟元或货值金额80%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物资质量责任。

20.1工作站的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作好进站物资的检查工作,作到质量可靠数量相符,无破损、无变质,物资标识符合规定,方能签收。

凡保质期为一年的,保质期少于8个月不签收。

凡保质期为9个月的,保质期少于7个月不予签收。

凡保质期为半年的,保质期少于4个月不予签收。

凡保质期为3个月的,保质期少于2个月不予签收。

若因检查失误,造成损失、破损物资由工作站负责全额赔偿,若因检查不严流入伪劣物资,给予各工作站责任人壹仟/单品或货值金额80%的罚款。

20.2工作站应加强库房管理,认真做好商吕的保管工作若因保管不善,出现物资变质、破损,由工作站全额赔偿。

20.3工作站对有保质期的物资在库房存放时,应按生产日期的年月份分别存放,作好标记,不得将不同日期的同类商吕混放、混存。

切实做到先进先出。

在检查库房时,若发现有混存、混放或有先进先出的有保质期规定的物资,给予相关人员伍佰元的罚款。

20.4工作站应强化上架物资的管理,作好临期物资的清理,临期物资应及时下架。

若发现有临期物资在货架上未报告公司业务部门,将给予贰佰元/单品的罚款,若查出
有超过保质期的物资,将给予壹仟元/单品或货值金额的全额罚款。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慈善公益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接受民政及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由新悦基金会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通过多种方式,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监督。

新悦基金会定期对慈善工作站工作进行检查,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并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人员,给予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于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新悦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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