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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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

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共五篇)第一篇: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xxx公司专家工作站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确保院士工作站有效运行,规范工作流程,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院士工作站系政府推动、多名院士实质性参与,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以共同利益为纽带,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第三条专家工作站站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主持工作站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工作规划的编制、审核、组织决策。

指挥协调全站各项工作的正常实施,发挥全站的整体功能,明确站内各成员的分工和职责,重大事项坚持民主决策。

第四条副站长:由公司聘请的院士专家担任,全民负责工作站的科研工作,指导站内研发团队进行科技攻关,并对公司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五条站长助理:由公司行政总监担任,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院士专家完成全站各项工作任务并对站长负责,按照站长要求完成科研计划的制定与项目管理,积极提建议,完成站长、副站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项目部:由站长助理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和进度要求,组织和制定项目的总体方案。

第七条综合实验室:由副站长负责,主要根据项目研发的需要,组织相应的配方设计、实验,制定检测标准。

第八条检测中心:由副站长负责,配合项目开发和实验需要,完成所需项目的检验测试,同时对外进行测试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在院士专家的直接参与指导下,指导公司有机茶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有机茶产量和品质。

第十条指导建立高香型茶叶加工及深加工生产线。

第十一条指导开发涉茶健康饮品、涉茶旅游商品,农特产品功能饮品等项目。

第十二条帮助规划并指导建设万亩生态茶叶观光园。

第十三条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公司培养一支高水平研发队伍,同时承接企业内部技术人员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开展产业及企业发展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日常管理与服务第十五条站长助理负责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并做好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和生活服务工作,负责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一切工作及生活所必需的条件。

专家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专家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专家工作站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合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专家工作站所有财务活动,包括预算编制、资金收支、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专家工作站预算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状况编制,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量入为出;2. 结构合理,重点突出;3. 优化配置,提高效益。

第五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需经工作站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资金收支管理第六条专家工作站资金收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

第七条资金收入应纳入工作站统一管理,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八条资金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严格控制支出标准,严禁铺张浪费。

第九条资金支出审批流程:1. 提出资金使用申请;2. 经工作站负责人审核;3. 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4. 执行资金支出。

第四章会计核算第十条专家工作站应设置专门的会计岗位,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二条会计核算内容包括:1.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核算;2. 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3. 财务报表的编制。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三条专家工作站应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四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反映工作站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工作站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五条工作站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十六条财务考核内容包括:1. 预算执行情况;2. 资金使用效益;3. 会计核算质量;4. 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专家工作站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旨在规范专家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工作站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院士工作站在科技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内部管理,包括院士、工作站主任、研究员、研究助理等人员。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民主集中,公平公正;(三)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二、组织架构与管理职责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设主任一名,负责全面工作,下设办公室、科研部、人事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主任职责:(一)组织制定工作站发展规划,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二)主持工作站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三)负责工作站人员配备、考核、奖惩;(四)负责工作站与外部单位的合作交流;(五)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站工作情况。

第六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工作站内部文件的起草、审核、归档;(二)负责工作站会议的组织、记录、传达;(三)负责工作站内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四)负责工作站内部档案的管理;(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科研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科研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工作;(二)负责工作站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推广;(三)负责工作站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工作站科研人员的培训、交流;(五)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人事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人员招聘、培训、考核、晋升;(二)负责工作站人员档案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发放;(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财务部职责:(一)负责工作站经费的预算、核算、报销;(二)负责工作站固定资产的管理;(三)负责工作站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四)完成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管理第十条院士工作站人员分为院士、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十一条院士:(一)院士是工作站的核心力量,负责指导工作站科研工作,推动工作站发展;(二)院士应定期参加工作站活动,提供学术指导;(三)院士应积极参与工作站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院士工作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所有资金收支活动,包括项目经费、日常经费、奖励经费等。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资金来源和用途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资金收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挪用。

(三)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安全性原则: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第二章资金来源第四条院士工作站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财政拨款:按照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企事业单位捐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院士工作站的捐赠。

(三)科研项目经费:院士工作站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经费。

(四)其他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咨询服务收入等。

第三章资金管理职责第五条院士工作站设立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六条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效。

(二)审批资金使用计划,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组织资金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向院士工作站汇报资金管理情况。

第七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建立资金管理台账,详细记录资金收支情况。

(二)审核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三)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向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四章资金使用第八条资金使用范围:(一)院士工作站运行维护费用:包括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租赁等费用。

(二)科研项目经费:用于科研项目的研究、实验、材料、设备购置等费用。

(三)人才培养经费:用于院士工作站人才培养、培训、交流等费用。

(四)奖励经费:用于对院士工作站取得突出成绩的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五)其他必要支出。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

院士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提高院士工作站的建设和运营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院士工作站的管理工作,院士工作站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独立自主、开放共享、服务人才培养等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守信、规范管理、科学研究的原则,发挥院士在相关领域的学术优势,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积极推进院士与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各方合作,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第二章院士工作站的建立和管理第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向相关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立。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应当设置院士工作站委员会,负责院士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委员会成员由院士和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明确院士、研究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院士工作站的管理活动。

第九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科研团队,结合院士的优势领域,积极开展科研活动,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应当根据科研需求和人才培养计划,合理配置科研经费和人才资源,保障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院士工作站的运营和管理第十一条院士工作站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院士工作站应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科研项目的评审和管理,组织学术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第十三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及时公布院士工作站的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院士工作站的科研成果和人才培养情况。

第十四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科研成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院士工作站应当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促进科研人员的学术提升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第四章院士工作站的考核和评价第十六条院士工作站应定期组织院士、专家和研究人员进行科研成果、人才培养和工作业绩的考核评价,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

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院士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站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完整性原则:全面反映工作站的财务状况。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第三条工作站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

(三)负责工作站的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分析。

(四)负责工作站的资金收支管理。

(五)负责工作站的资产管理和处置。

(六)负责工作站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五条工作站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国家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资金收支。

(二)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程序。

(三)加强资金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四)定期进行资金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工作站资金收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收入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项目要求,及时、准确地核算收入。

(二)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项目要求,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

(三)报销管理:报销手续齐全,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七条工作站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第八条工作站资产管理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按照国家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登记、领用、调拨、报废等管理。

(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保管和处置责任。

(三)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确保资产安全。

(四)对资产进行合理评估,及时反映资产价值变动。

第五章财务报告与审计第九条工作站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条财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企业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

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汉综合交通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研究院)为实施科技兴企、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策扶持,促进综合交通行业高层次产学研合作,发挥院士专家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和带动作用,决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院士站)。

第二条为促进院士站规范化管理,保障运行质量,根据《中国科协关于推进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武汉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帮助企业培育科技创新团队,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紧密合作,突破关键技术制约,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带动企业科技创新人才成长。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四条院士站建设坚持以交通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以产学研合作项目为纽带,以企业为主体,以实效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其主要任务为:(一)以综合交通研究为核心,开展产业及企业战略咨询和技术指导;(二)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急需解决的重大关键技术难题,组织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与企业研发技术人员开展联合攻关;(三)将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关于综合交通的技术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开展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品牌;(四)与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共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培养企业创新人才,指导和带动我院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维护好建站基本条件。

与相关专业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及其团队签订不少于3年的建站协议和具体项目合作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办公环境条件;建立企业研发机构,配备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年度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2%;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有年度工作指南、工作计划和总结;发挥企业科协在创新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建立健全以项目为核心的目标管理体系。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促进行业进步关键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难题以及企业自主创新需要,开展技术创新,广泛征集意见,建立课题研究项目库。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

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加强财务监督,保证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1. 政府拨款:院士专家工作站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的拨款,用于日常运营和项目开展;2. 产学研合作: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与企业展开合作项目,由企业提供资金支持;3. 科技项目资助: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争取科技项目资助,用于研究开发和人才培养;4. 其他收入:院士专家工作站还可以通过出售研究成果、举办培训班等方式获取收入。

三、经费管理1. 财务管理部门: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的经费管理工作;2. 预算编制: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支出和资金使用计划;3. 资金监管:院士专家工作站设立专用账户,对各项经费进行专门核算和管理;4. 支出审核:对每笔支出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5. 审计检查: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经费使用1. 购买设备: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购买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用于科研工作;2. 人才培养: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招聘优秀人才、举办培训班等用于人才培养;3. 科研项目: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支持院士和专家开展科研项目;4. 差旅费用: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支付院士和专家的差旅费用;5. 其他支出:院士专家工作站可以使用经费支付办公开支、会议费用等其他支出。

五、财务报告1. 日常报告:院士专家工作站每月提交财务日常报告,汇报收入、支出、余额等情况;2. 年度报告:院士专家工作站每年提交财务年度报告,总结经费使用情况,评估经费效益;3. 财务公开:院士专家工作站财务报告应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违纪处罚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院士专家工作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遇有需要修改的地方,须经院士专家工作站相关部门讨论通过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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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省中医科某某院士工作站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某某省某某院士工作站规范化、制度化、长
效化建设,确保院士工作站运行质量和水平,某某省科技局下发财政设专项补助资金。

为完善院士工作站经费管理流程,确保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和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根据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管理和财政对专
项拨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院士专家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建立、提取、使
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直属部门和。

细则(暂行))、。

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管理规定。

第三条对院士工作站资金单独建册核算,划清与其它资金
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第四条院士工作站承担单位应将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
务统一管理,按科研项目分财政科技经费、自筹经费单独核算。

第五条资金使用以院士工作站经费预算为依据,坚持专款
专用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第六条建立院士工作站资金使用台账,加强院士工作站经费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七条院士工作站申请的专项资金由某某医院中医科用于院士工作站建设,按照原项目申报书规定之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八条专项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和人才培养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方案报上级部门批准。

一、工作站条件改善经费:仪器设备费用等。

仪器设备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和修理费,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

二、工作站合作项目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和管理、与项目相关的费用补助,包括实验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科研业务费、劳务费、院士生活补助、会议费等。

不得用于其他与工作站研发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实验材料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实验动物、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测试化验加工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科研业务费:指与工作站合作项目有关的测试、计算、分析费,差旅费,调研和学术会议费,培训经费,资料、论文版面费和印刷费,文献检索、入网等信息通讯费,学术刊物订阅费。

4.劳务费(不超过总额的10%):指支付给直接参加工作站合作项目研究的无工资性收入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及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劳务费用。

不得支付给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

5.院士生活补助: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专家的生活补助费用。

6.会议经费:与工作站建设有关的会议经费,包括专家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人员费用、讲课费、讲义制作费、交通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三、人才培养经费:与工作站项目有关的研发人员培训费用。

院士所在单位承担建站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进修培训,针对需求协助培养紧缺人才、复合型人才。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各管理部门职责
1、医院财务部负责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开户、划拨、审核、
支付,资金预算跟踪、资金决算的审核监督,负责院士工作站经
费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院士工作
站经费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院士
工作站经费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院士工作站经费对
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部门院
士工作站经费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部门:负责本部门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的前期
组织、试验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
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第十条院士工作站经费管理流程
1、论证:由中心项目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财务部
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及报批:由项目管理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院士工作站经费申请报告,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医院和科技局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财务及项目执行部门。

3、划拨及审批:获得相关批复文件后,由财务部负责向院士工作站经费划拨部门提供院士工作站经费指定账户,并及时跟踪院士工作站经费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

按照院士工作站经费申报项目,由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使用部门按照医院资金管理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实施。

4、使用:院士工作站经费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医院自有资金1:1 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院士工作站经费。

财务部负责院士工作站经费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及时跟踪、监控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

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及财务结算,保证院士工作站经费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某某省科技局和医院均为院士工作站经费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

同事公司财务部定期、不定期对院士工作站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医院各个监督部门报告。

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院士工作站经费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院士工作站经费项目要按申请计划推进,按时完成立项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指标,同时由项目管理部会同项目承担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财务结算相关工作。

按时准备好院士工作站经费使用全城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院士工作站经费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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