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概述】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又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占不足20%;另外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才出现或发现糖尿病又称妊娠期糖尿病(GDM),占80%以上。
我国发生率1-5%。
【入院医嘱】说明:1、产前检查,之28周者,Qd,<28周者,Qw。
2、如为糖尿病合并妊娠建议查肝、胆、脾、胰、双肾、输尿管、膀胱B超及超声心动图。
3、糖化血红蛋白反映为1-2个月(8-10周)血糖控制情况,正常值应为6.5%以下(正常为4-6%),孕晚期只能反映过去2周的平均血糖水平了。
【监测】1、血糖监测应每天进行,入院初期,血糖未达标准时,应行“大轮廓”血糖试验(三餐前30分钟、三餐后2小时及22时微机血糖,下同)。
血糖达标准后可改测“小轮廓”试验(即三餐后2小时及22时血糖值,下同),如住院时间较长,且一直血糖稳定达标,可每天随机抽查一次餐后2小时血糖,但必须每周至少测定一次“大轮廓”式样。
2、大于32周者,每周至少行2次电子胎心监护及每周1次的羊水指数和生物物理评分(BPS评分)试验。
大于28周,入院后每周行至少一次胎心监护,如胎心监护有异常者酌情注意复查,当天或第二天早上执行。
每周至少测三次尿酮(尿常规)情况。
每周至沙复查一次B超,以了解胎儿及羊水等情况。
每周复查一次血常规、凝血四项、肝功、生化、电解质情况,心功和血脂酌情复查。
糖化血红蛋白应1-2个月(6周)复查一次(正常值4-6%)。
【饮食、胰岛素使用原则】1、饮食控制原则为:少量、多餐。
每日分5-6餐,淀粉及碳水化合物相对减少,增加蛋白及脂肪类摄入,其中碳水化合物占50-5 5%,蛋白质25%,脂肪20-25%。
早餐占10%-20%,午餐占2 0%-30%,晚餐占30%,各种加餐占30%,特别应注意睡前加餐可减少夜间低血糖的发生。
控制3-5日后收住院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试验)和相应尿酮体(尿常规),严格饮食控制后出现尿酮体阳性,应重新调整饮食。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期糖尿病诊疗常规引言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指在妊娠期间发生的糖代谢异常,不但会对孕妇的健康造成影响,还会增加胎儿畸形、巨大儿等的风险。
因此,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期糖尿病至关重要。
筛查与诊断筛查所有孕妇都应进行糖耐量试验(Oral Glucose Tolerance Test,OGTT)的筛查以排除潜在的妊娠期糖尿病。
一般建议在孕妇怀孕期间24至28周进行OGTT筛查。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建议在孕期早期(孕16周以前)进行OGTT筛查:•既往妊娠期糖尿病史;•有体重异常(妊娠前体重过重或过轻);•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孕期有多胎妊娠或胎儿畸形等高危因素。
诊断2013年国际糖尿病联合会(International Diabetes Federation,IDF)发表的标准把OGTT加入到诊断标准中。
它把OGTT定义为全口服75克葡萄糖在2小时后测定的血浆葡萄糖条件下进行诊断。
以下是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标准:•空腹血糖:≥5.1 mmol/L;•1小时OGTT血糖:≥10.0 mmol/L;•2小时OGTT血糖:≥8.5 mmol/L。
如果孕妇已经被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那么在接下来的孕期内,应该规律进行血糖监测,跟踪糖代谢水平,以及进一步检查是否合并其他疾病等。
治疗饮食治疗饮食治疗是妊娠期糖尿病的首选治疗方法。
它旨在保证孕妇及胎儿所需营养的摄入量的同时,调整孕妇饮食结构,达到控制血糖的目的。
下面是一些饮食方面的注意事项:•控制总热量:孕妇应该根据年龄、孕周、体重等因素,控制总热量的摄入量;•控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量:孕妇应该减少甜食、糖果等高糖食品的摄入量,以控制体内血糖水平;•增加蛋白质和蔬菜的摄入量:适量增加蛋白质、蔬菜的摄入量,有助于血糖的稳定。
运动治疗运动是控制血糖的有效方法,孕妇应该适量运动。
在确定运动计划时,建议向医生咨询,制定相应的运动方案。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规范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规范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两种情况,指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妊娠后新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称妊娠期糖尿病(GDM)。
两者对母儿都有很大危害,必须加以重视。
【诊断标准】一、PGDM(孕前糖尿病)1.妊娠前已确认为糖尿病的患者。
2.妊娠前未进行过血糖检查的孕妇,尤其存在糖尿病高危因素者,首次产前检查时需明确是否存在糖尿病,妊娠期血糖升高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为PGDM:(1)空腹血糖FPG≥7.0mmol/L。
(2)口服75g葡萄糖耐量试验:服糖后2h血糖≥11.1mmol/L。
(3)伴有典型的高血糖症状或高血糖危象,同时随机血糖≥11.1mmol/L。
(4)糖化血红蛋白≥6.5%。
GDM高危因素包括肥胖(尤其是重度肥胖)、一级亲属患2型糖尿病、GDM史或巨大儿分娩史、多囊卵巢综合征、妊娠早期空腹尿糖反复阳性等。
二、GDM(妊娠期糖尿病)1.于妊娠24~28周间,空腹血糖值≥5.1mmol/L。
2.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试验前晚10∶00后禁食,试验日晨将75g葡萄糖溶于200ml~300ml温开水中,5分钟内服完,抽取空腹及服糖后1、2小时静脉血,测定血葡萄糖值;空腹血糖值,上限为5.1 mmol/L,1小时为10.0 mmol/L;2小时为8.5mmol/L,任一项等于或超过正常值,可作出妊娠期糖尿病的诊断。
【治疗原则】(一)孕期母体监护1.有糖尿病史者早孕检查血压﹥20/13.3kPa(150/100mmHg),心电图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检查有增生视网膜病变者,不宜妊娠,应作人工流产。
2.饮食管理:一旦诊断为糖尿病,即要饮食控制,以少量多餐为原则。
按标准体重[孕妇标准体重(kg)为身高(cm)-100]计算,热量为每日125.5~146.4kJ/kg(30~35kcal/kg)。
饮食中蛋白质为每日 1.5~2g/kg,脂肪为每日1g/kg,其余为碳化合物,按1/7、2/7、2/7及加餐3次分配。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概述】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
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患者妊娠前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
【诊断】一、糖尿病合并妊娠1. 妊娠前已确诊为糖尿病患者。
2. 妊娠前从未进行过血糖检查,孕期有以下表现者应高度怀疑为孕前糖尿病,待产后进行血糖检查进一步确诊。
(1)孕期出现多饮、多食、多尿,体重不增加或下降,甚至并发酮症酸中毒,伴血糖明显升高,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l)者。
(2)空腹血糖(FPG)≥7.0mmol/L(126mg/dl)。
二、妊娠期糖尿病1. 75g OGTT:所有非糖尿病孕妇应在妊娠24~28周,常规行75g OGTT。
2. 具有下列GDM高危因素的孕妇,首次孕期检查时,即应进行OGTT,血糖正常者,妊娠24周后重复OGTT。
GDM的高危因素如下:肥胖、糖尿病家族史、多囊卵巢综合征患者,早孕期空腹尿糖阳性、巨大儿分娩史、GDM史、无明显原因的多次自然流产史、胎儿畸形史、死胎史以及足月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分娩史等。
3. GDM的诊断:75g OGTT的正常值:空腹、服葡萄糖后1h、2h血糖值分别小于5.1mmol/L、10.0mmol/L、8.5mmol/L。
任意一点血糖值异常者应诊断为GDM。
4. GDM的分级:A1级:FPG<5.3mmol/L,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mmol/L(120mg/dl)。
A2级:FPG≥5.3mmol/L(105mg/dl),或者经饮食控制,餐后2h血糖≥6.7mmol/L (120mg/dl)。
【治疗】一、糖尿病患者计划妊娠前的咨询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HbA1c),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能否妊娠。
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疗常规【范本模板】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疗常规一、妊娠期高血压:孕20周后血压≥140/90mmHg,尿蛋白阴性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0。
3g/L。
血压测量取三次间隔6小时静息15分钟后测得的2次大于或者等于140/90mmHg可诊断。
但须排除20周前或既往孕前高血压病史、肾病史及其他导致血压升高的疾病史。
【监测】血压、尿蛋白的情况,注意应3天左右复查一个尿常规,3天复查一次血常规及凝血常规,1周复查一次肝功、生化、心功,3天复查一次胎监,1周复查一次产科B超及脐血流,如病情出现加重则按相应的分级诊治。
【治疗原则】1、终止妊娠以足月为限,如病情控制满意,可在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如控制不满意,见好就收,出现危险倾向立即结束分娩。
2、如孕周小于34周,出现先兆早产表现,注意使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6 mg肌注Q12H共4次,不主张1周后重复使用。
同时使用硫酸镁控制宫缩治疗(使用方法同下重度子痫前期的硫酸镁用法)。
3、如伴有羊水过少,如孕周达到足月则应注意引产,引产中严密监测血压及胎心情况,测血压的次数应加密,胎监每天至少一次,余按引产常规。
4、妊娠期高血压为妊娠期糖尿病的高危因素,除产检中孕24-28周行糖筛查外,孕32-34周复查糖筛查,如诊断妊娠期糖尿病或本身为糖尿病合并妊娠期高血压须加用糖尿病饮食、管理和治疗,注意加强胎儿监护,胎监每天一次。
5、术后或产后处理与常规处理基本相同,注意术后如同产前可加用镇静治疗。
术后3天复查一次尿常规,术后前3天测血压同产前医嘱,超过3天可改为Bid或Qd。
一般无须加用降压治疗,如血压较高,达到降压指征的收缩压达16 0mmHg以上和/或105mmHg或平均动脉压〉140mmHg时,可加用降压药物治疗。
血压随访至正常或产后12周。
二、轻度子痫前期:孕20周后血压≥140/90mmHg,尿蛋白+(至少间歇6小时的两次随机尿检尿蛋白定性+)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0。
3g/L。
【监测】注意诊断时须行间歇6小时尿蛋白监测至达到以上诊断尿蛋白+标准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0。
糖尿病诊疗常规

2型糖尿病诊疗常规一、诊断标准【临床表现】1.典型病症〔多饮、多尿、多食、体重下降〕及非典型病症〔头晕、乏力、外阴瘙痒、反复皮肤疖肿等〕出现的时间、程度;2.注意急、慢性并发症出现的时间、程度及进展情况,如有急性并发症,注意询问可能的诱因,如摄入高糖、中断医治、应激状态等;3.诊治经过:有关诊断的检查结果〔血糖、葡萄糖耐量试验、胰岛素释放试验等〕,有关操纵饮食及药物医治情况,特别是降糖药的具体使用情况及其疗效;使用胰岛素者应注意询问第—次使用胰岛素的原因,医治中有无低血糖病症及体重的变化;4.既往有无高血压、肾病史及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女性有无庞大胎儿分娩史及妊娠期糖尿病史;5.糖尿病家族史。
【体格检查】除常规体检外,还需测身高、体重,计算体重指数〔体重kg/身高m2〕。
【辅助检查】1.急性并发症: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血酮、尿酮、尿糖、血渗透压及肾功、电解质等。
2.慢性并发症:1)眼底检查:眼底镜检、眼底照相、眼底荧光血管造影等2)肾脏检查:尿常规、尿白蛋白/肌酐、24小时尿蛋白定量、血肾功能检查。
3)神经系统检查:神经电生理检查。
4)心脏检查:心电图、心脏B超、24小时动态心电图。
5)血管检查:ABI、双下肢血管B超、血管造影等。
【诊断标准】1.无论有无糖尿病病症,均可依据血糖作出糖尿病诊断:〔1〕有糖尿病病症者符合以下一项可诊断为糖尿病: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或一次随机血糖≥11.1mmol/L,或OGTT2h血糖≥11.1mmol/L;〔2〕无糖尿病病症者符合以下一项者可诊断为糖尿病:两次以上空腹血糖≥7.8mmol/L,或两次以上随机血糖≥11.1mmol/L,或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及一次随机血糖≥11.1mmol/L,或一次空腹血糖≥7.8mmol/L及一次OGTT2h血糖≥11.1mmol/L,或两次以上OGTT2h血糖≥11.1mmol/L。
2.依据发病年龄、起病缓急、有无自发性酮症倾向、对胰岛素依赖与否及胰岛素、C肽水平、ICA、IAA、GAD免疫学指标等综合判定,予糖尿病分型。
糖尿病中西医诊疗常规

糖尿病概念:糖尿病是一组以慢性血葡萄糖(简称血糖)水平增高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是由于胰岛素分泌和(或)作用缺陷所引起。
长期碳水化合物以及脂肪、蛋白质代谢紊乱可引起多系统损害,导致眼、肾、神经、心脏、血管等组织器官的慢性进行性病变、功能减退及衰竭;病情严重或应激时可发生急性严重代谢紊乱。
【西医诊断依据】1. 典型临床表现:三多一少症状。
2. 其他临床线索:以糖尿病的并发症或伴发病首诊;原因不明的酸中毒、失水、昏迷、休克;反复发作的皮肤疖或痈、真菌性阴道炎、结核病等;血脂异常、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肾病、视网膜病、周围神经炎、下肢坏疽以及代谢综合征等。
3. 高危因素:IGR[IFG和(或)IGT];年龄超过45岁;肥胖或超重;巨大胎儿史;糖尿病或肥胖家族史。
4. 1999年WHO糖尿病的血糖诊断标准:糖尿病症状加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FPG≥7.0mmol/L,或OGTT 2hPG ≥11.1mmol/L。
需重复一次确认,诊断才能成立。
【西医临床表现】(包括临床分型、分期等)1. 糖尿病典型症状:多尿、烦渴多饮及无法用其他理由解释的体重减轻。
2. 糖尿病分型:(1)1型糖尿病:有家族史,多数起病急,起病前体重多属正常或偏低,“三多一少”症状明显,有酮症酸中毒倾向,血液中可出现多种自身免疫抗体,如谷氨酸脱羧酶抗体(GAD抗体)、胰岛细胞抗体(ICA抗体)等,空腹及餐后胰岛素或C肽分泌绝对缺乏;依赖胰岛素治疗,除外其他类型的糖尿病,可诊断。
(2)2型糖尿病: 有更明显的遗传基础,多数起病缓慢,“三多一少”症状轻或无,起病时多明显超重或肥胖,不易发生酮症酸中毒,口服降糖药有效,空腹及餐后胰岛素或C肽分泌相对缺乏;排除其他类型的糖尿病,可诊断。
(3)其他特殊类型的糖尿病:内分泌疾病(如甲亢、肢端肥大症、皮质醇增多症等)、胰腺疾病(如胰腺炎、胰腺切除等)、药物或化学制剂所致糖尿病(如糖皮质激素)等引起的糖尿病。
产科诊疗常规

产科诊疗常规2)保持绝对卧床休息,避免剧烈运动。
3)补充输液,维持水、电解质平衡。
4)纠正贫血,如失血过多可输血。
2根据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确定胎儿和孕妇的状况,制定相应治疗方案。
1)轻型胎盘早剥,可采用保守治疗,如宫缩抑制剂、止血药等。
2)重型胎盘早剥,应及时终止妊娠,采用剖宫产或宫颈口扩张术等手术方法。
3手术治疗应在孕妇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尽早进行,以减少胎儿和孕妇的风险。
总之,对于前置胎盘和胎盘早剥,应及时诊断和治疗,以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在治疗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孕妇的病情变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以提高治愈率和生存率。
2)对于先兆早产或早产临产,应采取以下措施:给予宫颈扩张药物,如米索前列醇,以延缓早产进程;给予胎肺成熟素,以促进胎儿肺部发育;保持卧床休息,避免过度活动;控制宫缩,避免过度刺激子宫;监测胎心变化和宫缩情况,及时处理异常情况;如有必要,进行剖宫产手术。
3)对于不可免早产,应及时进行剖宫产手术,以保证母婴安全。
四、早产后的处理:1)密切观察新生儿情况,及时进行抢救和治疗;2)预防早产后出血和感染;3)注意妇女身体恢复和心理健康;4)对于多次早产的孕妇,应进行全面的产前检查和治疗,以降低再次早产的风险。
五、预防早产的方法:1)保持良好的生活惯,避免过度劳累和精神压力;2)注意营养均衡,避免贫血和营养不良;3)定期进行产前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孕期并发症;4)如有必要,进行宫颈埋箍手术或宫颈缝合术,以预防早产。
妊娠晚期引产的禁忌症包括绝对禁忌症和相对禁忌症。
绝对禁忌症包括子宫手术史、前置胎盘或前置血管、胎位异常、胎儿不能耐受分娩负荷、脐先露或脐带隐性脱垂、孕妇不能耐受分娩负荷、软产道异常、宫颈浸润癌、某些生殖感染性疾病和骨盆异常。
相对禁忌症包括子宫下段剖宫产史、臀位、羊水过多、双胎或多胎妊娠、经产妇分娩次数≥5次者和孕妇心脏病或重度高血压。
羊水过多是指妊娠任何时期内羊水量超过20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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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
规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妊娠合并糖尿病诊疗常规
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在原有糖尿病的基础上合并妊娠(也称为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GDM)。
GDM是指妊娠期首次发生或发现的糖尿病,包含了一部分妊娠期已患有糖尿病但孕期首次被诊断的患者。
一.诊断标准
(一)既往有糖尿病史
(二)既往无糖尿病史
于妊娠24-28周间,应行OGTT,即口服葡萄糖75g,空腹血糖<L,1小时< mmol/L,2小时< mmol/L,任何一项异常(≥正常值),即可以诊断GDM。
具有高危因素者:在孕早期进行血糖检查,符合下列标准诊断为孕前糖尿病:HbAIc≥%;FBG> mmol/L;2h或任何时间餐后血糖> mmol/L。
二.治疗原则
(一)糖尿病计划妊娠期前的咨询
糖尿病患者妊娠前要进行全面体检,包括血压、心电图、眼底、肾功能,以及糖化血红蛋白,确定糖尿病的分级,决定是否可以妊娠。
糖尿病患者已并发严重心血管病变、肾功能减退或眼底有增生性视网膜病变者应避孕,如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糖尿病肾病者,如果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肾功能正常者;或者增生行视网膜病变以及接收治疗者,可以妊娠。
准备妊娠的糖尿病患者,妊娠前应将血糖调整到正常水平,HbAIc降至%以下。
孕前口服降糖药者,最好在孕前改用胰岛素控制血糖达到或接近正常后再妊娠。
(二)妊娠期治疗原则
1. 饮食控制:
(1)妊娠期的饮食控制标准:既能满足孕妇及胎儿能量的需要,又能严格限制碳水化合物的摄入,维持血糖在正常范围之内,而且不发生饥饿行酮症。
(2)孕期每日总热量:531-9205kJ,其中碳水化合物占45%-55%,蛋白质20%-25%,脂肪25%-35%,应实行少量、多餐制,分5-6餐,饮食控制3-5天后测定24小时血糖(血糖轮廓实验):包括0点、三餐前半小时和餐后2小时血糖水平和相应尿酮体,应重新调整饮食。
2. 胰岛素治疗:
根据血糖轮廓实验结果,结合孕妇个体胰岛素的敏感性,合理应用胰岛素。
孕期血糖理想水平控制标准。
表1 妊娠期血糖控制标准[mmo/L(mg/dl) ]
由于孕期内分泌的变化,显性糖尿病患者孕期胰岛素需要量较非孕期增加,并且孕周变化,需要量不断增加,血糖调整至正常后,仍应每周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调整胰岛素用量。
胰岛素常用制剂有可溶性人胰岛素(短效胰岛素),鱼精蛋白锌胰岛素(中效胰岛素),及预混型三种制剂,可根据血糖轮廓加用胰岛素,夜间及空腹水平高加用中效和预混行胰岛素,餐后血糖高加用餐前短效胰岛素。
3. 酮症的治疗
尿酮体阳性时,应立即检查血糖,若血糖过低,考虑饥饿性酮症,及时增加食物摄入,必要时静脉滴注葡萄糖。
因血糖高、胰岛素不足所发生的高血糖酮
症,治疗原则如下:小剂量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如果血糖>L(250 mg/dl),应将普通胰岛素加入生理盐水静脉滴注,以每小时4-6U的速度持续静脉滴注,每1-2小时检查1次血糖及酮体;血液低于<mmol/L(250 mg/dl)时,应用5%葡萄糖或糖盐,加入胰岛素(按2-3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持续静脉滴注,直至尿酮体阴性。
然后继续应用皮下注射胰岛素调整血糖。
补充液体和静脉滴注胰岛素治疗后,应注意监测血钾,及时补充血钾,严重酮症患者,应监测血气,了解有无酮症酸中毒。
4. 孕期实验室检查和监测
动态监测糖尿病孕妇血糖,建议采用末梢微量血糖测定、血糖控制不理想时查尿酮体。
孕期监测尿糖意义不大,因孕妇肾糖阈下降,尿糖不能准确反应孕妇血糖水平。
1)HbAIc:糖尿病合并妊娠者,每1-2个月测定一次;GDM确诊后检查,之
后根据孕期血糖控制情况,决定是否复查。
2)肝肾功能:糖尿病伴有微血管病变合并妊娠者用在妊娠早、中、晚3个阶
段进行肝肾功能、眼底检查和血脂测定。
GDM者在确诊时查血脂,血脂异常者定期复查。
GDM A2级者,孕期应检查眼底。
3)NST: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GDM A2级者,孕32周起,每周一次NST,孕
36周后每周2次NST,GDM A1级,孕36周开始做NST,NST异常者进行超声检查,了解羊水指数。
4)B超检查:妊娠20-22周常规B超检查,除外胎儿畸形。
妊娠28周后应4-6
周复查1次B超,监测胎儿发育羊水量以及胎儿脐动脉血流等。
5)胎儿超声心动图:孕期糖尿病患者于孕26周至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
检查为合适孕周,主要了解胎儿心脏情况并除外先天性心脏病。
6)羊膜腔穿刺:GDM确诊晚,或血糖控制不满意,以及其他原因需提前终止
妊娠者应在计划妊娠前48小时,行羊膜腔穿刺术,了解胎儿肺成熟情况,同时羊膜腔内助手地塞米松10mg,以促进胎儿肺成熟。
5.分娩时机及方式:
1)分娩时机:①无妊娠并发症的GDM A1,胎儿监测无异常的情况下,可孕39周左右收入院,在严密监测下,等到预产期终止妊娠;②应用胰岛素治疗的孕前糖尿病以及GDM A2级者,如果血糖控制良好,可孕37-38周收入院,妊娠38周后检查宫颈成熟度,孕38-39周终止妊娠;③死胎、死胎史或合并子痫前期、羊水过多、胎盘功能不全者确定胎儿成熟度后及时终止妊娠;④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者,孕36周入院,促胎儿肺成熟后及时终止妊娠。
2)分娩方式:糖尿病本身不是剖宫产的指征,决定阴道分娩者,应制定产程中分娩计划,产程中密切监测孕妇血糖、宫缩、胎心变化,避免产程过长。
3)选择性剖宫产手术指征:糖尿病伴微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痫前期或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胎位异常、剖宫产史、既往死胎、死产史。
孕期血糖控制不好,胎儿偏大者尤其胎儿腹围偏大,应放宽剖宫产手术指征。
6.产程中及产后胰岛素的应用
择期剖宫产或临产后,应停用所有皮下注射的胰岛素,密切监测产程中血糖,每2小时测定血糖,维持血糖在 mmol/L (80-120 mg/dl)。
血糖升高时检查尿酮体变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静脉滴注胰岛素的用量,见表2 表2 产程中持续静脉滴注小剂量短效胰岛素用量
产后胰岛素应用:GDM A2级者,产后复查FPG,FPG≥7
mmo/L(126mg/dl),检查餐后血糖,根据血糖水平决定胰岛素用量。
孕前糖尿病产后胰岛素用量减少1/2-2/3,并结合产后血糖水平调整胰岛素的用量。
GDM A2级或孕前糖尿病患者产后输液可按每3-4g葡萄糖加入1U胰岛素的比例,输液过长中,动态监测血糖水平。
产后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应鼓励糖尿病患者产后母乳喂养。
7.新生儿的处理:
新生儿出生易出现低血糖,出生后30min内进行末梢血糖测定;新生儿按高危儿处理,注意保暖和吸氧等;提早喂糖水,喂奶,动态监测血糖变化以便及时发现低血糖,必要时10%的葡萄糖缓慢滴注;常规检查血常规,血钾、血钙及镁,及胆红素;密切注意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的发生。
三.GDM的产后随访
所以GDM孕妇产后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正常者产后6-12周进行口服75g OGTT,根据血糖水平确诊为糖尿病合并妊娠,葡萄糖耐量受损合并妊娠或GD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