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件三检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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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目的:

为了使首件三检作业规范化,预防生产过程中不良品的发生,更好的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品质。

2.0 范围:

适用于生产制程规定做首件三检的各生产工序。

3.0 职责:

3.1 操作员:机器在正常运作条件下,对首件进行自检。

3.2 生产班组长:机器在正常运作条件下,协助对首件进行互检。

3.3 IPQC:机器在正常运作条件下,对首件进行专检。

4.0 定义:

4.1 自检:指操作员对首件半成品(或成品),按照工艺标准规定进行工艺参数/尺寸/重量/外观

等方面的检验。

4.2互检:指车间生产班组长或下工序员工对操作员已经自检过的首件半成品或成品按照工艺标

准规定对工艺参数/尺寸/重量/外观等方面进行的再次检验。

4.3 专检:指现场IPQC对经过自检、互检的首件半成品或成品按照工艺标准规定及其质量检验

标准对工艺参数/尺寸/重量/外观等进行全面的检验。

5.0 作业程序:

5.1首检时机:①每日起动机器设备时②生产模具更换时③生产模具维修后④生产设备维修后

⑤生产物料、批次、型号更换后⑥工艺标准或作业手法变更后⑦现场异常处理后。

⑧外观自检结果OK打“√”,NG打“Х”;尺寸、性能填写检查数据。

5.2 操作员及IPQC确认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否则,应及时通知工程部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整。确

认机器正常运转后,方可开始首件三检作业。

5.3 操作员根据《作业指导书》进行首件生产,取5Pcs(特殊工艺按相关文件执行),按照工艺

标准对首件半成品(或成品)的工艺参数/尺寸/重量/外观等进行测量,确认合格后,转交生产班组长或下工序员工进行互检,并在《首件产品确认表》相关栏目中填写相关记录。

5.4 生产班组长或下工序员工接到操作员转交的首件,必须重新确认机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且

按照工艺标准做进一步的工艺参数/尺寸/重量/外观等确认,并在《首件产品确认表》指定位置签名,同时把首件交给IPQC做专检。

5.5 IPQC接到首件时,先检查此首件有无做自检、互检,《首件产品确认表》上有无相关记录,

记录数值是否与实际测量值相一致;确认已有相关记录后,IPQC必须仔细核对机器设备参数设置是否正常;按照工艺标准、质量检验标准对该首件工艺参数/尺寸/重量/外观等进行再次检验,并做合格与否判定。

5.6 首件产品经IPQC最后判定合格后方可开机量产,否则,需现场进行调整或停止生产,并立

即把不良状况反馈相关部门(必要时开具《制程品质异常处理单》),进行原因分析做出改善,改善后重新做首件确认。

5.7 生产主管、品质主管每天必须不定时抽查首检情况。发现首检不良时(包括:操作员/班组

长/IPQC未做首件检验、或《首件产品确认表》上未记录或未签名、记录数据不真实等),应该立即对生产产品进行尺寸/重量/外观等确认。若确认为不合格品时,需立即进行现场调整或停产,并把不良状况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改善,同时追查当事人责任,进行相应处罚。6.0相关文件/记录

作业指导书

首件确认表

工艺文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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