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5篇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5篇篇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鉴于乙方急需资金购房置业,甲方愿意出借款项,乙方申请借款,丙方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因此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和用途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借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小写)元。
1.2 借款用途:乙方用于购房置业。
第二条利息计算及支付2.1 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年,自借款发放之日起计息。
2.2 利息计算方式:按年利率%计算。
第三条还款方式3.1 乙方应按照以下还款方式偿还本借款:(1)等额本息还款;(2)等额本金还款;(3)到期还本付息。
第四条担保方式4.1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担保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五条借款管理5.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的资信资料,并接受相应的信用评估。
5.2 乙方在借款期间应当如实向甲方和丙方报告借款用途和借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逾期还款费用或其他违约责任。
6.2 乙方如有恶意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条协议的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全部偿还之日终止。
7.2 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字: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日期:以上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愿双方借款行为顺利进行,合作愉快!篇2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便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职业信息、经济情况等。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样本5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样本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对象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资料。
具体委托贷款对象和额度,根据申请者的资料情况进行确定。
本次委托贷款最高额度、期限及其他细节,按照国家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及本协议内容确定。
二、贷款条件及资料要求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购房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要求等。
借款人应提供如下资料: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原件及相关收入证明等。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本次委托贷款的额度及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应符合国家及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______倍。
四、贷款发放和使用要求乙方在收到借款人完整的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及时进行审查核实。
经审查合格的借款人,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后,乙方有权监督贷款的用途,确保贷款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住房。
借款人应按时还款付息,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五、保证和担保措施借款人应提供有效的担保措施以保证贷款的安全,担保方式可以是房产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保证等。
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款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担保物以实现债权。
同时,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承担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具体保证和担保措施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执行。
六、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乙方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安全。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模板8篇

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模板8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银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住房公积金,乙方作为金融机构,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
为明确各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贷款事项1.1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1.2 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自住住房或翻修自住住房。
1.3 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事项按照公积金政策及乙方贷款规定执行。
第二条当事人义务2.1 甲方义务:(1)负责审核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及其他贷款申请资料;(2)按时向乙方提供贷款资金;(3)协助乙方进行贷款管理,包括贷款催收、风险控制等。
2.2 乙方义务:(1)按照甲方要求,接受委托并发放贷款;(2)对借款人进行资信审查,确保贷款安全;(3)按期收取贷款利息及本金,并及时向甲方划转。
第三条贷款发放与偿还3.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指令,在审核借款人资料无误后发放贷款。
3.2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按照乙方规定及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3.3 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担保与保证4.1 借款人应以所购房产或其他合法财产作为贷款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2 借款人应提供第三方担保或连带责任保证人。
4.3 甲方和乙方有权对借款人的抵押物和担保人进行核查。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3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3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商业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1.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甲方将住房公积金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政策性住房贷款。
二、贷款对象与条件1. 贷款对象: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
2. 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具备稳定收入、良好信用、购房合法等条件。
具体条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执行。
三、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利率1. 贷款种类:根据借款人需求确定,包括购房贷款、建房贷款等。
2. 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及甲方的审批确定。
3.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确定,最长不超过XX年。
4. 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四、贷款发放与回收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指定账户。
2. 借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3. 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逾期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监督。
(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住房公积金资金。
(3)甲方应确保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贷款利息。
(2)乙方应按时足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乙方应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送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报表。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资金,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发放贷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或未能履行监督职责,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样本6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样本6篇第1篇示例: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贷款基本情况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款额度为人民币(下称“贷款本金”)。
2. 贷款期限为(具体年限),贷款利率为%每年。
第二条贷款用途1. 乙方借款本金用于购买住房,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 乙方应按时足额还款,不得拖欠。
第三条还款方式1. 乙方应按月还款,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于每月(具体日期)前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2. 若乙方逾期还款,每日按贷款本金%的比例收取逾期罚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规定时间足额还款,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逾期未还款本息总额的%。
2. 乙方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前收回贷款,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合同生效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第2篇示例: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甲方(贷款人):_______(甲方名称)乙方(借款人):_______(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循并信守:第一条贷款基本情况1.1 乙方委托甲方从公积金中提取贷款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用于购买住房的相关费用。
1.2 贷款利率为_______%,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贷款保障措施2.1 乙方授权甲方从乙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样本7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样本7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乙方(受托银行):__________丙方(借款人):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决定,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贷款条件及用途丙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已办理相关手续,为满足购房需求,向甲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甲方经审查同意后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用途仅限于丙方购买住房。
二、贷款金额及期限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整)。
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具体以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为准。
三、贷款利率及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如遇利率调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将对利率调整情况进行通知,乙方据此调整贷款利率。
四、贷款发放与偿还方式1. 贷款发放: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指令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丙方账户。
2. 偿还方式: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具体以甲方审批意见为准。
丙方应在每月还款日前将足额款项存入还款账户,由乙方进行扣款。
五、担保事项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担保措施。
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保证等。
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若丙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甲方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1. 若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罚息和复利。
同时,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催收贷款本息,并要求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甲方无法发放贷款或产生损失,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五篇)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书委托人:(以下称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受托人:(以下称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鉴于,甲方有购房或者建设自住住房的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个人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本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月由职工工资薪金中划存所征收的一定比例,提供给职工在购买、建造、翻修、维修、还贷等个人自住住房方面使用的公共基金。
1.2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指甲方向乙方委托进行的购房或建设自住住房所需的贷款,并使用甲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种方式。
第二条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2.1 委托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2.2 委托贷款的期限为年(自指定日期起),按照乙方政策规定计算。
第三条委托贷款利率和费用3.1 委托贷款利率为依据乙方相关政策执行。
3.2 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委托贷款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贷款条件甲方符合乙方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且已依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手续。
第五条委托贷款的还款方式5.1 甲方应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并根据乙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还款。
5.2 若甲方逾期还款,应按照乙方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第六条委托贷款的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时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停止贷款发放、提前收回贷款、启动法律程序等追偿措施。
6.2 甲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7.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解除合同应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一栏。
第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偿还完毕。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5篇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5篇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甲方(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委托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1.甲方向乙方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办理、还款等一系列业务。
2.甲方授权乙方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手续,包括签署贷款合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等。
3.委托期限为____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借款全部还清。
二、甲方保证1.甲方保证提供的证件和信息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甲方保证按时足额还款,不因个人原因逾期还款。
3.甲方保证在贷款期限内不擅自提前还款,否则需提前通知乙方并遵守相关规定。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代表甲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事宜,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供甲方所需资料。
2.乙方有权催促甲方按时还款,并可催收逾期款项。
3.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甲方的利益。
四、违约责任1.如果甲方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导致贷款被拒绝或发生损失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逾期还款,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逾期罚息,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协议变更与解除1.本协议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应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六、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事项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贷款还清之日。
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借款人):乙方(委托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以上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委托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内容,确保贷款顺利办理并按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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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借款人:保证人:委托方: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受托行: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释义第一条本合同适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以及集资自住住房(以下简称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二条本合同中委托方指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县(市)管理部;受托行指受委托方委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托商业银行;借款人指取得贷款的购房人;共同借款人指作为共同债务人的借款人配偶和同户成员;保证人指对本合同所称贷款负有保证连带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抵押人指对本合同所称贷款负有完全担保和连带偿还责任的房产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质押人指对本合同所称贷款负有完全担保和连带偿还责任的质押财产所有权人或有处分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指对本合同所称抵押和质押财产拥有处置权的委托方;授权人指本合同中授权受托行从委托方指定账户扣款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和质押人。
第三条本合同中的共同借款人对借款人的贷款偿还负有无限连带责任,与借款人具有同等的贷款偿还责任和义务。
借贷条款第四条贷款金额。
委托方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五条贷款用途。
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座落于的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委托方和受托行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六条贷款期限为年(大写),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实际贷款期限以委托方开具的《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上受托行实际划转贷款资金的日期为准。
《塔城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通知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确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实际放款之日起计算。
如遇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按其规定执行,委托方和受托行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八条贷款划拨。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方和受托行在本合同担保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将贷款资金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人(或借款人)在受托行开立的帐户,帐号为。
第九条委托方、受托行和借款人商定,自贷款发放次月起,借款人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按月归还贷款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除外):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二)、等额本金还款法;(三)、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四)、自由还款法。
第十条借款人在受托行设立扣款帐户(扣款账户账号及账号变更详见本合同附件三),并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存入当期足额还本付息的存款,同时授权受托行于每月20日前或受托行规定的还款日从该扣款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果该扣款帐户内资金不足偿还当期款项的,受托行应从委托方指定的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开立的工资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包括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收,如帐户内无存款委托方可申请执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的其他财产。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按约定的时间归还,委托方和受托行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收罚息。
第十二条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利息,委托方和受托行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三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但提前还贷的当期仍需计收贷款利息,提前还贷前原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作调整。
第十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且在贷款发放前,若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等事宜发生纠纷,本合同即告中止。
由委托方视上述纠纷解决情况,在半年内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者就该房产有关质量、条件、权属或其他事宜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委托方无关,本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委托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情发生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向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发出提前还款通知,要求在提前还款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力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贷条款中的任何条款;(二)、借款人本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四)、借款人累计6个月不归还贷款本息;(五)、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担保人(物)发生变故,致使担保人有提前履行义务或委托方提前处分抵(质)押物的;(六)、借款人或担保人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七条委托方和借款人双方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条款,均须书面通知对方,经委托方、受托行和借款人协商一致,达成书面意见,同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订立、执行本合同所需有关费用,由借款人负责支付。
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条款第十九条抵押人保证以其有权处分的本合同附件一所列财产的全部权益抵押给委托方(即抵押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十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所计收的复利)、罚息以及委托方(即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抵押人在本合同抵押设定并登记完毕之日,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委托方(即抵押权人)保管。
第二十二条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委托方(即抵押权人)或受托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抵押物抵押期间由于抵押人的过错或其他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应由抵押人承担责任,抵押人应在三十天内或委托方(即抵押权人)规定的期限内向委托方(即抵押权人)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二十四条抵押物抵押期间,未经委托方(即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变卖、重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等。
由此引起委托方(即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应提前足额归还贷款。
第二十五条抵押物抵押期间,若委托方(即抵押权人)或受托行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抵押人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委托方(即抵押权人)或受托行认为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借款人或抵押人应补充新的抵押物或质物作为担保。
第二十六条设定抵押物需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抵押人应与委托方合作。
第二十七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述情形,委托方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委托方(即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八条在委托方(即抵押权人)提前处分抵押物前,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授权受托行从委托方指定的抵押人开立的工资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包括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帐户内无存款委托方可申请执行抵押人的其他财产。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质押条款第三十条出质人保证将其有权处分的附件二载明质物的全部权益质押给委托方(即质权人),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之借款的担保,并保证承担法律责任。
质物详细情况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十一条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所计收的复利)、罚息以及委托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十二条出质人应按委托方(即质权人)要求将权利凭证交付委托方(即质权人),委托方(即质权人)应妥善保管。
按规定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质押期间,质押债券兑现日期先于贷款到期日期的,可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一)到期兑现用于提前清偿贷款;(二)转换为定期储蓄存单继续用于质押;(三)用委托方(即质权人)认可的等额储蓄存单(折)、债券调换到期储蓄存单(折)、债券。
第三十四条质押期内,出质人对于质物不得以任何理由挂失。
第三十五条因发生本合同第十六条所述情形,委托方(即质权人)宣布提前收回贷款而未受清偿的,委托方(即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三十六条在委托方(即质权人)提前处分质物前,出质人不可撤销地无条件授权受托行从委托方指定的出质人开立的工资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包括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质押条款的效力,出质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保证条款借款人根据委托方的要求,由第三方履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本合同的如下条款:第三十八条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在借款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保证人承诺按委托方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第三十九条保证责任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包括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所计收的复利)、罚息以及委托方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十条保证担保期限为本合同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两年。
如果保证人为售房人的,其保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如委托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则保证人担保履行期限相应提前。
第四十一条借款人若没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可直接从委托方指定的保证人的工资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包括住房公积金帐户)中扣收贷款本息,如帐户内无存款委托方可申请执行保证人的其他财产。
第四十二条保证人承诺,保证人具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保证人受到的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委托方、受托行和借款人、保证人商定,在委托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委托方可以不经借款人同意,将债权转让给保证人或第三人。
保证人或第三人同意接受转让债权,转让包括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及罚息、违约金等。
第四十四条委托方和受托行由于国家利率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保证人的同意。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中借贷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第四十六条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保证人、抵押人和出质人须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办理保险和公证。
第四十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向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二)、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自委托方、借款人、受托行、抵押人、出质人签章(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借款人按期付清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委托方和受托行将协助办理抵押(或出质)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退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