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的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及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及常见错误公文写作是一种正式的文体,其格式要求相对固定,主要包括: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题目、正文、落款、署名等部分。
以下是公文写作中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
首先,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准确概括文意。
通常使用四个字或八个字为宜,避免过长或过短,避免使用口语化或幽默诙谐的表达方式。
其次,发文单位应准确无误地署名。
在署名中,发文单位的名称应完整、规范,并注明具体部门。
同时,要注意统一使用全称或名称的缩写,避免使用不规范的简称。
发文日期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使用标准的日期格式,包括年、月、日,并注意格式的一致性。
例如:2024年6月20日。
题目是公文重要的内容,应准确、明确地概括公文的内容及目的。
避免使用模糊或泛泛的词语,要注意简明扼要,并突出重点。
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应写明事由、情况、要求等内容。
在写正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错别字、错别词和语法错误。
公文要求语言准确、简练、正式,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表达方式。
2.逻辑清晰,结构完整。
正文应按照逻辑顺序组织,从重要到次要进行排列,使读者能够快速理解。
3.内容具体明确。
在描述事由、情况、要求时,应使用具体的数据和事实,避免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达。
落款是公文中最后的部分,主要包括落款日期和签名。
在落款日期中,要使用标准的日期格式,并注意统一、签名时,应写明职务、姓名,并使用全称或常用简称。
最后,应注意一些常见的错误和注意事项:1.语言不规范:使用不正式、口语化的词汇和句子,容易破坏公文的正式性。
2.使用大量的修辞手法:公文强调简练、准确的语言,不适合大量使用修辞手法,如夸张、比喻等。
3.不具体不明确:在描述事由、要求时,应使用具体的语言,避免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
4.措辞不当:要避免使用过于严厉或过于客气的措辞,要注意礼貌和得体。
5.格式错误:公文的格式要求相对固定,要注意标题、发文单位、发文日期、题目、正文、落款、署名等部分的格式准确无误。
领导告诫,公文要避免这8类常见错误

领导告诫,公文要避免这8类常见错误有过多年文秘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要想提高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水平,需要不断的总结、探索,任何一点随意和主观,都能造成疏忽错漏,有的甚至还会,对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扒一扒公文处理中,常见的八类错误形式,扫除这些公文中的“钉子户”。
错误一:内容提法不够准确。
主要是有的没有认真与上级文件、领导讲话、形势政策“对表”,表述不够准确规范;有的引用重要文件和领导批示与原文不一致、有出入;一. 有的关注形势不够,想问题、提建议没有站在全局上思考;有的对上级指示精神吃得不透,提出的意见建议不符合领导意图;二. 有的了解掌握情况不够准确全面,与事实不太相符;有的条理不清晰、层次不分明,核心内容没写明白,文字逻辑混乱;有的文字表述不严谨,存在用口头语代替书面语、用方言土话代替标准语言的情况;三. 有的对党、国家和军队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定要求掌握的不准,提出的处理意见不符合政策规定,被领导退回来重新研究,作了很大修改,基本上推倒重来。
错误二:情况研究不够深透一些件之所以质量不高,与工作研究不深不透有很大关系。
比如:①有的筹划工作或起草文电站立点不够高,没有从工作全局出发,考虑业务工作多一些,与上级决策指示对不上路子;②有的关注形势不够,把握工作时机不好,造成呈报事项与当前形势和阶段性工作任务不协调、不吻合;③有的对一些政策性、专业性强的工作没有研究透,处理问题的意见缺乏政策依据,让领导不好定夺;④有的没有认真研究工作中遇到的矛盾问题,提出的解决办法不科学,甚至没有提出本部门的倾向性意见,有一种让领导“看着办”的感觉;有的对实际情况掌握不够准确,若明若暗,对策措施缺乏针对性有效性。
错误三:文种格式不够正确每个文种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每种公文都有固定的体例格式,但在起草和印制时执行不够严格。
比如:①有的对无需请示审批的事项,也使用呈批件;②有的上行文、下行文用的是同一种文头;有的文件该用“批复”的写成“通知”,该用“函”的写成“批复”,该用“请示”的写成“报告”,该用“报告”的写成“请示”;③有的涉密文件不标“密级”和“份号”,④有的虽然标了密级,但标准掌握不准;有的文件缺少无正文说明、印制数量、承办人、联系电话等文尾标注;⑤有的字体、字号、字距、行距没有按规定处理,存在随意性;⑥有的报告参加会议情况,按规定没有请示事项应使用白头件,但是还使用呈批件;⑦有的以部党委名义印发文件,代拟稿使用的却是直属党委红头;⑧有的发文把版记放在附件之前,实际应该放在最后;⑨有的呈送情况报告,里面还带有请示事项。
公文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一、常见文件格式错误及整改要求对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难发现,部分行政机关所印发的文件中存在着一些格式错误。
1. 版心设置不标准整改要求:上边距为37mm±1mm,左边距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注: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
2. 发文机关标识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 (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25mm=62±1mm)。
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80mm=117±1mm)。
3. 发文字号中年份处所用括号不正确整改要求: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08〕”。
4. 发文字号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发文字号文字上边缘与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下边缘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发文字号文字下边缘与红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之间相隔4mm。
5. 公文总标题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公文总标题第一行文字上边缘上与红色反线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公文总标题最后一行文字下边缘下与主送单位第一行文字之间相隔1行(正文行距)。
总标题左右居中。
6. 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符号运用不规范整改要求:一级标题用“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 ”,四级标题用“(1)”。
(注:最常见的错误是三级标题用“1、”标序。
)7. 正文中标题末尾加点号(最常见的是加句号或冒号)整改要求:任何标题末尾都不能加点号。
8. 落款处重复署发文机关名称整改要求:落款处只标成文时间(汉字,“零”写为“○”),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9. 落款处成文时间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单一机关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4个汉字位置;2个机关联合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居中,并拉开字距,使左右各空7个汉字位置;3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2个汉字位置。
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常见错误5篇

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常见错误5篇第一篇: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常见错误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常见错误一、文种使用错误 1.“请示”“报告”混用请示和报告为两个文种,不能混用;没有“请示报告”文种,在实际工作中常见到将请示报告合用的情况。
Eg.《关于申请修缮办公用房费用的请示报告》请示一般为下级单位上上级单位请示事项使用,通常一事一请示,不可在一个请示中请示多个事项;上级单位收到请示需做以回复。
报告为告汇报某项工作情况或告知某事项;收到报告上级单位一般不予回复,在报告中不可夹带请示事项。
2.文种使用错误15种公文种类,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不可自造公文文种。
Eg.《关于第一次保密普查工作的总结》;“总结”不是公文文种,不能单独成文,应为《关于上报第一次保密普查工作总结的报告》3.上行文时文种错误在各文种中,可用于上行文的只有请示、报告,函为平行或下行文时使用,也可在不相隶属的部门之间商洽工作时使用,就调查队系统而言,总队与各市县调查队为上下级管理关系,因此,各市县调查队不宜向总队发函。
二、发文字号错误1.“**办字”为系统内部或者单位内部用以安排、布置工作,告知事项所用,不宜向单位或系统外行文,更不能用于上行文。
2.各市县调查队不能以“**办字”向总队行文,只能以“**调字”向总队行文。
3.各市调查队可以“**调函”向总队办公室行文,用以商洽、联系某项具体工作。
三、行文规则错误1.各级调查队不能向总队机关各处室行文;2.各级调查队不能以办字向总队行文;3.请示中要提出具有倾向性的意见;4.报告中不能夹带请示事项;通常一些报告中会在尾部提出某某问题、困难,请上级部门予以帮助解决等,都属于报告夹带请示事项,不符合公文规范;5.上行文要有领导签发,附注要标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附件使用错误附件为正文部补充和说明,当其内容为正文的主体时不能作为附件,而应作为正文的一部分上报;Eg.《关于上报2012年办公室工作总结的报告》中,工作总结为正文主体,不能将其作为附件。
公文写作中应注意哪些常见错误

公文写作中应注意哪些常见错误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处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发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公文写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也反映了一个单位的工作水平和形象。
然而,在公文写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影响了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公文写作中应注意的常见错误。
一、格式错误1、标题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
常见的错误有:标题不完整,缺少发文机关、事由或文种;标题表述不清,让人难以理解公文的主题;标题冗长,过于繁琐。
2、文号文号是公文的编号,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常见的错误有:文号编写不规范,如年份、序号使用错误;文号重复或遗漏。
3、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是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明确、准确。
常见的错误有:主送机关不明确,多个主送机关排列顺序不当;主送机关名称错误。
4、正文格式正文是公文的主体部分,应当符合一定的格式要求。
常见的错误有:段落划分不合理,层次不清;字体、字号、行距等不符合规定;序号使用混乱。
5、附件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常见的错误有:附件名称不准确,附件与正文内容不对应;附件未标注件数。
6、落款落款包括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
常见的错误有:发文机关署名不规范,成文日期错误,如使用汉字数字或阿拉伯数字不统一。
二、语言错误1、用词不当公文语言应当准确、规范,避免使用模糊、含混的词语。
常见的错误有:近义词混淆,如“截止”与“截至”;虚词使用不当,如“的”“地”“得”不分。
2、语法错误公文语言应当符合语法规则,避免出现病句。
常见的错误有:成分残缺,如主语、谓语、宾语缺失;搭配不当,如动词与宾语搭配不当;语序不当,如句子成分的顺序颠倒。
3、标点错误标点符号是公文语言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正确使用。
常见的错误有:逗号、句号、分号等使用不当;引号、书名号等使用错误。
发文过程常见错误统计

发文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语言不够简洁明了,也不够专业化;
解决措施:尽量精简语言,表意要明确,用词要准。
2、标点符号的使用混乱;
解决措施:多注意标点符号,把以前所学的关于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运用到实操中,不能轻视。
3、将关键的地方要加粗,例如:姓名,条款,罚款金额等等;
4、最后落款的日期和部门要对齐,看起来要美观;
5、发工作联系函最好把原件给相应部门,复印件留下存档;
6、发考核通报的时候一定要谨慎考虑,不要出现改动考核的情
况;
7、盖章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盖歪盖反;
8、。
关于发文错误的总结

关于发文错误的总结
1.没有注意字体、字号、加粗以及空行。
2.模板上开头的两条线是不用画的。
3.正文缩进不一。
4.要严格按照紫荆网发文的内容编写,一般情况下只有批复要加上“此复”,若无“此复”,则无需添加。
5.落款日期不是右对齐而是位于发文单位的中间。
6.落款日期的零要写成〇。
7.印发日期要比落款日期晚一天,但要注意月份的转换。
8.画线要细心,离字体的距离要适度,线要直。
9.印发份数要标明,面向单一社团或学院的印发5份,3份留底,2份给对应单位;面向全校(各二级团委),印发27份。
10.发文日期、落款日期、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要位于同一页的最下面。
11.无需设置发文的行距和段距。
12.可以通过调整页边距使得所有内容都在同一页,左右页边距要一样。
13.要保证发文整体上的美观。
发文存在的问题

发文存在的问题
1. 语法错误:文章中存在拼写、标点符号、时态等方面的错误,影响文章的可读性。
2. 用词不当:文章中使用了一些不恰当的词汇,导致表达不清或者产生歧义。
3. 逻辑混乱:文章的结构安排不合理,缺乏条理性和连贯性,使得读者难以理解作者的观点和论述。
4. 内容重复:文章中出现了一些重复的内容,浪费了篇幅,也降低了文章的质量。
5. 缺乏论据支持:文章中的观点和论述缺乏充分的论据支持,使得文章的说服力不足。
6. 格式不规范:文章的格式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段落划分不清、标题设置不合理等,影响了文章的整体效果。
7. 抄袭现象:文章中出现了抄袭他人观点或文字的情况,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降低了文章的可信度。
8. 语言风格单一:文章的语言风格过于单一,缺乏变化和个性,使得文章显得平淡无奇。
9. 篇幅过长或过短:文章的篇幅过长或过短都会影响读者的阅读体验,过长的篇幅容易让人感到枯燥,过短的篇幅则可能无法充分阐述观点。
10. 缺乏创新意识:文章中的观点和论述较为陈旧,缺乏新颖性和创新性,难以引起读者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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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文中的常见错误1、滥发文件。
主要表现:(1)所发公文属可发可不发之列;(2)所发公文只是照抄照转上级的公文(翻印即可,不必转发);(3)所发公文内容空洞,无具体措施,不解决问题;(4)行文所涉及的问题可用口头请示、汇报或开会等形式解决;(5)行文所涉及的内容已在报上全文公布过;(6)在部门之间意见分歧,未经协商取得一致时就行文。
2、行文关系混乱。
主要表现:(1)应该党政分开行文的未分开行文;(2)应该一个机关单独行文的搞成几个机关联合行文;(3)该职能部门行文的“升格”为领导机关行文;(4)该领导机关行文的“降格”为职能部门行文。
二、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错误1、自制文种。
在正式文种之外,随心所欲,生造公文文种并俨然以正式公文行文。
常见的有:“请示报告”、“工作思路”、“情况”、“汇报”、“申请”、“郑重声明”等。
2、误用文种。
把属于机关其他应用文,特别是事务文书中的文种,误作为正式公文文种使用的情况。
常见的有:把计划类文种“要点”、“打算”、“安排”、“设想”等作为公文文种直接使用,如《××市委××××年工作要点》。
把属于总结类的文种“小结”、“总结”,以及把属于规章制度类的文种“办法”、“规程”、“须知”、“实施细则”等作为正式文种直接使用。
但是,如果将上述应用文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则是规范用法。
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199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3、混用文种。
不按文种的功能和适用范围去选用文种,而造成临近文种相互混用,导致行文关系不清,行文目的不明,行文性质混淆。
常见的有:“公告”与“通知”、“决议”与“决定”、“请示”与“报告”、“请示”与“函”混用。
主要表现为将通告误用为通知,将通知误用为通告,将请示误用为报告,将报告误用为请示,将“请示”、“报告”合用为“请示报告”,“请示”和“报告”本身是两个文种,将决定误用为决议,将决议误用为决定,将函误用为请示或报告,将复函误用为批复。
4、越权使用文种。
超出本机关的权限行文,如随意制定“条例”。
实际上“条例”只能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行政规范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行政机关公文中,“条例”只能应用于特定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中,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通过(批准)的地方性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基层单位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时可用“规定”或者用“细则”、“办法”等应用文种,并用转发或印发通知的形式发布。
5、降格使用文种。
应该用命令、指示发布的公文而用通知发布,如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重要行政规章,不是用令发布而用通知发布。
这种降格使用,必然影响行文的权威和效力。
三、版头使用中的常见错误1、版头混用。
将下行文版头用于上行文;使用“××文件”式样的版头用于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任免干部或批复等;使用不带“文件”字样的版头用于发布党的方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或批转下级的重要报告、请示。
2、使用非标准版头。
使用设计或印刷不标准的版头。
常见的是:格式不对、尺寸不标准、非红色印刷、发文机关字体不庄重等。
3、使用没有版头的白纸印发文件四、发文字号中的常见错误1、年号不全。
如:将“1997”省略为“97”。
2、括弧不对。
《国家机关公文格式》规定发文年度用六角括弧“〔〕”括入。
错用成圆括弧“()”、方括弧“[]”、方头括弧“【】”。
3、位置不当。
将发文年度位置提前到了机关代字前面。
如:将×校字〔1997〕第×号错为〔1997〕×校字第×号。
4、序号累赘。
发文顺序号中多加了“0”变成“0×”。
5、一文多字号。
联合发文时并用了几个单位的发文字号。
6、一字号多文。
用同一发文字号制作两份不同的文件。
7、跳号。
没有按自然数的顺序依次排列,中间出现跳号现象。
8、字第搭配不当。
正确的是“字”在年号之前,“第”在年号之后;前面用“字”,后面用“第”;前面无“字”,后面就不应有“第”。
常见的错误是:有“字”无“第”或有“第”无“字”。
但“字”、“第”均省去是正确用法,如:×委[1997] ×号。
9、滥用“发”字。
只有重要文件才采用“××发”字样。
10、自制发文字号。
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发文字号。
五、签发人标注中的常见错误1、上行文未标注签发人姓名2、下行文也标注了签发人姓名3、标注不规范签发人标注位置远离发文字号(正确的是它们之间空两个字);签发人标注的字体字号与发文字号的字体字号不一致;“签发人”与签发者姓名之间未加冒号。
六、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1、缺少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决议”、“决定”等文种的标题不能省略发文机关或通过决议、决定的会议名称。
如:“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不能简写为“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
2、用发文字号代替文件名称如:“关于××字〔1997〕第×号文的批复”,这类标题的事由,除极少数熟悉标题中所述文件的内容的人外,其他人是不能明白的。
3、文字累赘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政发[××××]××号文件精神,积极动员群众大力开展抗旱播种保苗,保证今年农业夺取丰收的情况的报告》,发文机关可省略,所引文件的发文字号应删掉,事由可概括,改为《关于春耕播种情况的报告》就简明了。
此外,在标题中常出现文字或词义重复的现象,如《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应为《关于贯彻××××通知的通知》;又如《关于请求解决××××的请示》,应为《关于解决××××的请示》,后面有请示,前面用请求就是多余的。
4、滥用标点符号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中一般不加书名号。
常见非法规、规章名称用了书名号,如《关于认真贯彻〈×××决定〉的通知》、《关于批转〈××××报告〉的通知》、《关于〈××××请示〉的批复》,标题中加书名号是错的。
5、缺少文种如《××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委关于建立高等院校学习基地的报告》,误把被转发部门的“报告”当作本公文的文种,应在其后补上“通知”这一文种。
另外,在公布事项、工作要点的公文中也常缺少文种,如:《××大学一九九×年重点抓的八件实事》就缺少“决定”这一文种。
6、发文机关简称不规范如:《××市计委二〇〇×年工作计划》,“计委”容易引起歧义,如果是“计划经济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经委”,如果是“计划生育委员会”应简称为“计生委”。
七、主送机关中的常见错误1、缺主送机关除公布性文件外,一般文件都必须标明主送机关。
但有的文种如会议纪要等,主送机关一般放在文尾末页下端。
2、主送机关表述不规范未按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军队、有关部门的顺序排列;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如“市府”应为“××市人民政府”;分类排列时未按类内用顿号、类间用逗号的原则办理;随意使用统称,如“市内各单位”。
3、多头主送主送机关不止一个。
向上级机关行文,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当用抄送的形式,但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4、主送个人公文不得主送领导者个人。
5、越级主送一般不得越级请示,特别情况下必须越级请示时,应当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八、正文中的常见错误1、错别字主要表现:(1)因粗心大意,将“宏观”错成“客观”,“拨款”错成“拔款”,“突击”错成“突出”……;(2)因辨析不准,将“淡薄”错成“淡簿”,“渎职”错成“赎职”,“严厉”错成“严励”……2、标点符号错误常见顿号与逗号混用,逗号与句号混用,方括号与六角括号混用,书名号与引号混用……3、数字使用不规范应该用阿拉伯数字的用了汉字,如“20世纪90年代”错成“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应该用汉字的用了阿拉伯数字,如“党的十四大”错成“党的14大”。
正文中的数字,部分结构层次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用汉字书写,其余的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随意简称如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简称为“社精文建设”,“高速公路公司”简称为“高速公司”。
5、引文标注错误未按所引用公文的发文时间、标题的发文字号的顺序引用。
如“你校×校字[1997]第×号文件(关于×××的请示)收悉。
”6、随意使用字体字号正确的是使用3号或4号仿宋体。
7、随意设定字距行距正确的字距为0点距(电脑打字点距下同);行距为24点距。
九、无正文说明标识中的常见错误常见错误是落款和发文时间已正好排满一页,而在另一页的文尾部分的抄送机关等之上标明“此页无正文”。
这种情况无须注明“此页无正文”,因为公文的正文是指主送机关以下,生效标识以上具体反映公文内容的部分。
十、附件标识中的错误1、有附件不标注2、附件名未标全称3、标注不规范只标了一个“附”字(正确的是标“附件”二字);附件未全部标注;附件标题末用了标点符号。
4、内容不适在印发、转发、批转公文的通知中,错将所印发、转发、批转的公文作为附件特殊说明。
印发、转发、批转通知和所印发、转发、批转件是共同组成一件公文的,且已在标题中说明,无需作附件标注。
十一、发文机关标识中的错误1、发文机关未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2、位置不当常见的错误是居中标识或靠右边顶格标识。
正确位置一般是从全页垂直中线起向右书写,而且发文机关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四个字或与成文日期标识协调(成文日期的最后一个字比正文缩两个字)。
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发文机关标识可越过中线:一是发文机关全称字数多,从中线向右写,一行写不下时;二是联合发文单位多,竖列太长影响美观时。
十二、成文日期标识中的常见错误1、将拟稿日期作为成文日期2、将打印日期作为成文日期3、汉字和阿拉伯数字乱用在发文机关署名后标识成文日期时,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5年3月20日”,在题注域内标识时用汉字标识。
4、标识不全只署月日不署年份,如:“三月二十日”,只署月日不署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