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法
外国法制史第16章俄罗斯法

这一系列部门法典的颁布,标志着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 面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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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
3.苏联社会主义法的进一步发展
❖1956年苏共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做出决定,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秩序,切实
维护法制,坚决消灭一切非法的或危害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
❖苏联解体后,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整体上已告终结,但其对于世界
法律的现状和未来发展仍然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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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联解体后的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度
1990年6月12日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俄罗 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宣布俄罗斯联邦是主权国家,俄罗 斯宪法和法律在全境内至高无上。
1991年12月21日俄罗斯等11个共和国首脑在哈萨克斯坦 首都阿拉木图签署了《建立独立国家联合体协议》,并发 表《阿拉木图宣言》,宣布“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作为缔 约各方组成独立国家联合体”,强调随着独联体的成立,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将停止存在,同时确认独联体 不是国家,也不是国家以上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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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924年苏联宪法
1922年年底,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 并于1924年通过第一部苏联宪法,其全称为《苏 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是根据1922年 为成立苏联而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 的《成立条约》制定的。
该宪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成立宣言》, 第二部分是《成立条约》和11章本文。
第十六章 俄 罗 斯 法
【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俄罗斯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基本特征和
历史地位,了解俄罗斯法对中国的影响。
【关键概念】 ❖罗斯真理(Truth of Russia) 1649年会典(Record of Laws and
俄罗斯有什么法律要注意

俄罗斯有什么法律要注意俄罗斯作为一个拥有丰富历史和独特文化的国家,具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规定,适用于公民和外国人。
以下是一些在俄罗斯需要注意的法律和规定:1. 宪法:俄罗斯宪法确立了国家的基本法律原则和公民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平等权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宪法规定了国家体制和权力分配。
2. 私人财产权:俄罗斯法律承认和保护私人财产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可以在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实施征用,但必须提供公正补偿。
3. 劳动法:俄罗斯劳动法规定了雇佣关系、工资支付、工时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休假和工资支付有具体的要求,雇主必须遵守相应法规。
4. 驾驶规定:在俄罗斯开车需要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驾驶者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遵守限速规定和交通标志,严禁酒后驾驶等。
此外,在俄罗斯驾驶时需要携带车辆证件和保险文件。
5. 签证和移民法:外国公民在俄罗斯逗留超过7天,需要申请签证。
签证类型包括工作签证、学生签证、商务签证等。
此外,外国公民在俄罗斯工作需要获得劳动许可证。
违反移民法规者将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被驱逐出境。
6. 反腐败法:俄罗斯制定了一系列反腐败法律,旨在打击行贿、贪污和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法律尤其针对公职人员,违反者将受到惩罚。
7. 言论限制:尽管俄罗斯宪法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政府对媒体和互联网内容有一定控制。
一些言论被认为是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或对国家利益有威胁的言论将受到监管。
8. LGBT+权益:俄罗斯法律对LGBT+权益的保护较为有限。
宣传同性恋、双性恋和跨性别内容在俄罗斯被认为是违法的,这可能导致限制、困扰和歧视。
9. 宗教自由:俄罗斯宪法确保宗教自由。
但在一些情况下,政府对邪教或激进宗教团体采取限制措施。
总而言之,在俄罗斯,公民和外国人都需要遵守宪法以及各种法律和规定。
在与政府、劳动关系、驾驶、签证和移民、言论自由、LGBT+权益和宗教自由等方面,应当了解相关法律和规定,以避免违法行为并保护自身权益。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

俄罗斯联邦政府法1997年4月11日国家杜马通过1997年5月14日联邦委员会赞同1997年12月31日;2004年6月19日,11月3日;2005年6月1日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关。
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
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使俄罗斯联邦的执行权。
俄罗斯联邦政府是集体机关,领导俄罗斯联邦统一的执行权力系统。
第二条俄罗斯联邦政府活动的法律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活动,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以及俄罗斯联邦总统命令。
第三条俄罗斯联邦政府活动的基本原则俄罗斯联邦政府活动,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至高无上,主权在民,联邦制,分权,责任制,公开以及保障人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原则。
第四条俄罗斯联邦政府组织实施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的活动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组织实施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命令以及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对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执行权力机关履行上述法律进行系统监督,采取措施消除对俄罗斯联邦立法的侵犯。
第五条删除第二章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组成及其组建程序第六条俄罗斯联邦政府的组成俄罗斯联邦政府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以及联邦部长组成。
第七条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任免依照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从没有外国国籍的俄罗斯联邦公民中任命。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职务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下述情况下予以解除: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辞职申请;俄罗斯联邦总理不能履行其职权时;俄罗斯联邦总统作出解除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职务的决定,并于当天通知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解除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职务同时导致俄罗斯联邦政府辞职。
第八条履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的职责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临时空缺时,由一名俄罗斯联邦政府副总理根据书面确定的职责分工履行总理职责。
第 16章 俄罗斯法[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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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苏联民法制度
(一)1922年《苏俄民法典》 第一,法典在体例上独具特色,其创新性表现于民事
法律关系规定得不完全,没有一体化,法典由总则、物权、 债和继承四篇组成,将大陆法系民法典中的应有内容如土 地制度、婚姻家庭制度和监护制度以另典处理,而没有在 民法典中加以规定。
第二,法典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新原则。 第三,法典凸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民事权利的行使 只有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相一致时,才受到保护。 第四,法典的编纂借鉴和吸收了古今中外有关的立法 经验,特别是大陆法系民事立法的经验,同时,因其社会 主义公有制的性质而具有革命性的创新,该法典是一部典 型的早期社会主义民法典。 第五,它是苏联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中最具有代表 性而被广泛适用的一部民法典,该法典适用于部分加盟共 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并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树 立了典范。
亚历山大二世(1855年—1881年在位)又推行了一系列的具有资 产阶级性质的自由主义的立法改革运动,主要的法制成就有:1861年 《改革法令》和《废除农奴制度宣言》。
第二节 苏联的法律制度
一、苏联的立法概况
(一)苏维埃社会主义法的初创(1917年—1919年) 1.宪法性文件:《告工人、士兵和农民书》、
1689年,彼得一世继位,俄罗斯进入帝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俄国 资本主义萌芽与农奴制解体时期,这是俄罗斯封建制立法走向成熟的 黄金时代。在法律的渊源上,继续以国家立法即制定法为主。《俄罗 斯帝国法令全集》将历代法律、法令约35 000种和重要的判例,按年 代顺序将之统于一体。在实施过程中,《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及其 续篇曾不断加以修订和增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四、苏联刑法制度
(一)1922年《苏俄刑法典》 其基本特点为:一是刑法典的目的是实行无产阶级专
第十四章 俄罗斯法

第十四章俄罗斯法1、《罗斯真理》(注意名词解释)俄罗斯历史上一部重要的封建法律文献,约产生于公元11世纪下半叶。
它是一部集习惯、王公法令和司法判例的汇编,其内容和形式都受到拜占庭法的影响。
它是古罗斯时期最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反映且促进了氏族制的最终解体和封建主义形成的进程,标志着俄罗斯封建国家制度和封建法制已初步形成,为其后俄罗斯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的法律基础和立法模式。
2、《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是俄罗斯帝国最具代表性的立法汇编。
(注意单选)3、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根本法。
(注意单选)4、苏联法律制度形成发展的特点(1)苏联法律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
(2)苏联社会主义法的产生,以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为前提条件,是最早的社会主义法,也是人类历史上一种前所未有的法的新模式。
5、苏联宪法的渊源(注意多选)(1)苏联宪法(2)加盟共和国宪法(3)自治共和国宪法6、苏联宪法的基本内容(注意简答)(1)国家性质——社会主义性质。
(2)国家形式——政体为苏维埃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的结构形式为联邦复合制。
(3)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4)苏联国家机构。
7、苏联国家机构奉行的原则(注意多选)(1)民主集中制原则(2)党的领导原则(3)民族平等原则(4)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原则。
8、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苏联最高苏维埃即人民代表苏维埃,由联盟院与民族院组成。
(注意选择题)9、最高国家管理机关体制——苏联部长会议。
(注意单选)10、苏联宪法的主要特点(1)苏联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2)苏联宪法确认共产党领导一切。
(3)苏联宪法的思想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
11、1922年《苏俄民法典》的特点(1)法典在体例上独具特色。
(2)法典开创了社会主义民法的新原则。
(3)法典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民事权利的行使只有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相一致时,才受到保护。
《俄罗斯法律》课件

2
财产和承继
民法中关于财产和承继的规定,包括财产权和遗产继承。
3
民事责任
俄罗斯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制度,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刑法
1 犯罪和刑事责任
刑法中定义的犯罪类型和相应的刑事责任,包括刑罚和挽救措施。
2 审判和罚款
刑法中关于审判程序和罚款制度的规定,确保公正和效率。
商法
物权和合同
商业和贸易
建筑安全和维护
建筑安全和维护的法律责任和 标准,确保建筑的可持续发展 和使用。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
1
劳动权利和福利
俄罗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权益和福利制度,包括工资、工时和休假。
2
工伤和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健康和社会保障。
3
养老金和福利金
俄罗斯养老金和福利金的发放制度和标准,确保退休者的生活保障。
俄罗斯联邦宪法
基本原则
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和 价值观,如平等、自由、民主 和司法独立。
权利和自由
宪法保护的公民权利和自由, 包括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人 身权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联邦机构和权力机关
宪法规定的联邦机构和权力机 关,如总统、政府和立法机构。
民法
1
婚姻和家庭
俄罗斯的婚姻和家庭法律制度,包括结婚、离婚和子女抚养。
公司法和税法
商务交易中的物权和合同法律规 定,确保交易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商业和贸易法律的要点,包括商 标注册、不正当竞争和国际贸易。
公司法和税法的要点,包括公司 注册、纳税义务和税收政策。
建筑法和房屋法
建筑管理和规划
建筑项目的管理和规划法律制 度,确保建筑质量和公共安全。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一)2024

俄罗斯法律、法规、政策(一)引言概述俄罗斯作为一个法制国家,拥有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权益。
本文将介绍俄罗斯的法律体系,并详细解析其中的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俄罗斯的法律环境。
一、宪法和基本法律1.1 俄罗斯宪法的基本原理1.2 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1.3 宪法对政府组织和权力分配的规定1.4 基本法律对司法系统的规定1.5 基本法律对军队和安全机构的规定二、刑法和刑事程序法2.1 刑法对犯罪行为的界定2.2 刑法对刑罚的规定2.3 刑事程序法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2.4 刑事程序法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2.5 刑事程序法对证据的规定三、民法和商法3.1 民法对合同和财产权的规定3.2 民法对婚姻和家庭关系的规定3.3 商法对经济活动的规定3.4 商法对公司法律关系的规定3.5 商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四、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4.1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和劳动条件的规定4.2 劳动法对工资和福利的规定4.3 社会保障法对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4.4 社会保障法对退休和失业保险的规定4.5 社会救济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五、环境法和资源管理法5.1 环境法对环境污染的规制5.2 环境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5.3 资源管理法对能源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5.4 资源管理法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管理5.5 环境监测和评估的法律要求总结本文概述了俄罗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详细讨论了宪法和基本法律、刑法和刑事程序法、民法和商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以及环境法和资源管理法等五个大点。
了解俄罗斯的法律环境对于在俄罗斯开展商业活动或与俄罗斯有关的其他事务至关重要。
读者可以进一步研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遵守相关法律要求并保护自己的权益。
俄罗斯法典

俄罗斯法典俄罗斯法律是一套其他国家古老法律的延伸,它比欧洲晚一个纪元。
它的祖先是于864年制定的《普法》,它被认为是现代俄罗斯法律体系的早期形态,它包含了俄罗斯和其他欧洲国家当时所拥有的法律。
1550年,Ivan IV在俄罗斯发布了《大改革法典》(Sudebnik of 1550),该法典中包含了俄罗斯国家主义、农业和其他经济改革的条款。
1832年,俄罗斯政府发表了一部完整的民法典,该代表作品被称为《索尔什科夫民法典》(Sorokovin Civil Code)。
它的精神基础是勃列日涅夫宪法。
1864年,普京伊万·普京(Pyotr Pavlovich Putin)根据普京伊万·普京(Pyotr Pavlovich Putin)的努力完成了一部新的司法编码,被称为《普京民法典》(Pyotr Pavlov Civil Code)。
该编码的目的是改善俄罗斯的经济和社会关系,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提供了刑事法的指导。
1917年俄罗斯革命后,俄罗斯政府发布了《苏维埃法典》(Codeof the Soviet Union),该法典被誉为“新时期的综合性法律精神”。
它反映了苏维埃共和国的立法观念,主要从社会主义原则出发。
到了1991年,俄罗斯开始采用私有财产制度,同时提出了新的宪法草案。
1996年,俄罗斯政府通过并发布了当前的宪法文件,被称为《克林顿宪法》(Kremlin Constitution),它定义了俄罗斯的行政结构、国家政府结构、人权保障、选举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这部宪法被认为是“东欧地区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它为俄罗斯建立民主共和法治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空间。
此外,俄罗斯还有大量的法律框架,如刑法、劳动法、民事法、知识产权法、司法程序法等,其中的精神坚持“宪法优先”的原则。
俄罗斯的法律体系非常复杂,它涵盖了不同国家的法律原则,但这些原则又有共同的特征,在不同的司法地区得到了不同的应用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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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俄罗斯法第一节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律制度一、古罗斯时期的法律制度公元882年,基辅罗斯建国。
建国初期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由原始部落习惯转变而来的习惯法,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和巩固,成文立法逐渐增多,公元11世纪,出现古罗斯国家最重要的成文法典《罗斯真理》,主要是关于血亲复仇和赔偿金的规定,体现了封建特权原则。
《罗斯真理》的出现标志着俄罗斯法已初具规模。
二、俄罗斯中央集权形成与巩固时期的法律这是15世纪开始到17世纪后期,俄罗斯国家走向统一的时期。
这一时期,逐渐强化了农奴制度,以沙皇为中心的一套国家制度逐步形成,立法活动有明显发展,法律制度走向统一。
主要立法有1497年的“大公律书”和1550年的“沙皇律书”,它们都是封建俄国代表性的法典,主要内容都涉及法院组织、诉讼程序,其主要精神是巩固和强化中央集权制度。
律书通过统一司法机构来集中司法权,限制地方贵族的权限,从而达到强化中央集权的目的。
此外,1649年的会典也相当重要,它对于巩固封建农奴制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1835年之前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三、俄罗斯帝国时期的法律1682年,彼得一世即位,俄罗斯帝国形成,之后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其间,相继颁布了一些法律条例,其中1716年“军事条例”最为重要,它是一部军事法典,但有些内容往往适用于一般居民。
四、资本主义发展与农奴制解体时期的法律18世纪末、19世纪初,随着俄罗斯封建农奴制的逐步瓦解,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渐形成,但封建法律仍有发展。
1830年《俄罗斯帝国法令全集》第一版完成,在此基础上,1833年完成《俄罗斯帝国法律全书》。
1861年,在俄国农奴制度陷入深刻危机、革命运动蓬勃发展的情况下,亚历山大二世发布了改革法令和关于废除农奴制度的特别宣言。
这场改革尽管保留了大量农奴制残余,但仍然带有资本主义性质,表明俄国正在由封建君主制向资产阶级君主制迈进。
此后,沙皇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资产阶级性质的改革,其中最突出的是司法组织和诉讼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1864年的《司法条例》规定了司法侦查制、公开审理制、辩论制以及明确的审级制等资产阶级的诉讼原则和程序。
十月革命前,俄国法律制度的特点大致是:(1)法律渊源比较统一。
在早期封建制和封建割据时代,俄国成文法主要是《罗斯真理》,自15世纪建立中央集权制度后,全国统一立法不断加强,没有形成各地方分散的、封闭的法律形式。
(2)世俗法与宗教法的统一,没有单独的教会法体系。
由于俄罗斯的教会始终受世俗王公的控制,教会法律都被世俗法所吸收,以国家法的形态出现。
总体上,封建俄国法仍然是世俗的法律。
(3)与西欧封建法相比,封建专制色彩更浓厚。
俄国封建法更强调居民的社会等级差异,体现了农奴制度的特点。
(4)1861年改革很不彻底,没有从根本上触动封建制度,其面貌没有根本性改观。
十月革命前的俄国法律是封建专制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混合物。
第二节苏联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苏联社会主义法的创建和发展1.社会主义法的创建1917年11月7日(俄历10月25日),列宁领导的布尔什维克进行了武装起义,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随之产生根本性变化。
从苏维埃政权成立时起,就开始了苏俄社会主义法的创建,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和决议,它们对于推翻旧的国家机器和法律制度、建立苏维埃国家机关和法律制度、创立有利于无产阶级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有积极作用。
其中比较重要的是1917年11月8日的两部法律:(1)《告工人、士兵与农民书》宣告“各地全部政权一律转归工农代表苏维埃,各地苏维埃应负责保证真正的革命秩序。
”并保证“把地主、皇族与寺院的土地无偿地交给农民委员会处理;将使军队彻底民主化,以维护士兵的权利;将建立工人监督生产的制度”。
(2)《土地法令》宣布立即没收地主、皇族和教会土地,废除土地私有制,全部土地归国家所有,并无代价地交由农民使用。
1918年的《苏俄宪法》后文详述。
2.苏联社会主义法的发展1920年底,国内战争胜利后,苏维埃国家过渡到恢复国民经济阶段,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这一时期,苏维埃国家先后制定了苏俄的《刑法典》、《民法典》、《劳动法典》、《土地法典》、《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法院组织条例》等重要法典。
1922年,苏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
1924年通过第一部《苏联宪法》,1936年颁布新宪法。
这些法典的相继颁布,标志着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全面确立。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自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1980年底,苏联颁布了一系列新法律,有苏联与各加盟共和国的《法院组织立法纲要》、《刑事立法纲要》等十五部主要法律,其制定目的在于保证全苏联境内立法调整活动的统一。
1977年10月苏联通过第三部宪法,1978年开始法律的系统编纂工作,1981年至1985年出版了《苏联法律汇编》,苏联法律体系更加完整和系统。
但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苏联的解体,完整意义上的苏联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结,代之而起的主要是俄罗斯联邦法律。
二、苏联宪法1.1918年苏俄宪法1918年7月10日,苏维埃全俄第五次代表大会一致通过了宪法草案,1918年苏俄宪法产生。
这部宪法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首篇,宣布俄国为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和地方全部政权均归苏维埃掌握;其余各篇为宪法总纲、政权结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预算法、国徽与国旗。
其主要内容是(1)明确规定国家的阶级实质为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基本任务是镇压资产阶级,消灭剥削。
(2)贯彻社会主义原则,建立公有制经济。
宣布一切土地、矿藏、企业、铁路等均为国家所有,提出“不劳动者不得食”。
(3)贯彻了社会主义民主原则。
规定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国家为人民实现民主权利提供物质保证。
1918年苏俄宪法确认了十月革命的成果,它是俄国,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开创了宪法发展的新篇章,对各国制宪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
2.1924年苏联宪法1924年苏联宪法,全称为《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是根据1922年为成立苏联而召开的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成立条约》制定的。
它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成立宣言》,第二部分是《成立条约》和11章本文。
《成立宣言》总结了苏联共产党和苏维埃政权的民族政策,《成立条约》规定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基本原则,明确了苏联各机关的管辖权限和组织制度等。
按照宪法规定,有关外交、军事、财政、对外贸易、铁路和邮电事务,制定各加盟共和国的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指导原则,规定法院组织、诉讼程序以及全联盟的民事和刑事的立法原则等,均归苏联领导;至于内政、农业、教育、司法、社会保障、卫生等方面,则由各加盟共和国直接管辖。
各加盟共和国的主权只有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才受到限制。
除此之外,每一加盟共和国均独立行使其主权,并受苏联的保护。
各加盟共和国有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未经加盟共和国的同意,不得变更其疆界;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纠纷,由苏联出面调解。
1924年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促进了各加盟共和国之间的团结合作,推动了苏联政治、经济等方面的迅速发展。
3.1936年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根本法)》是在斯大林的主持下制定的,故称斯大林宪法,它是根据1924年宪法修改而成的,主要内容有:(1)明确宣布苏联是工农社会主义国家,全部政权属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并肯定了苏联共产党是一切社会团体及国家机关的领导核心。
(2)宣告苏联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经济体系及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
(3)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苏联最高苏维埃,行使立法权,并组织最高执行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
(4)规定全体苏联公民一律平等,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权利,并由国家提供实现这种权利的物质保证。
斯大林宪法实施了41年,是整个苏联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宪法,它对苏联各方面的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同时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的制定也有着巨大的影响。
4.1977年宪法及其修改1977年10月7日,苏联重新制定了宪法,其原因是:在1936年宪法制定后,经过40多年的时间,特别是经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发展,苏联及国际情势发生了巨大变化。
1977年宪法由一个序言和九篇组成,共174条。
较此前的几个宪法而言,其主要内容变化有:(1)宣布苏联已完成无产阶级专政任务,是一个全民国家,发达的社会主义已经建成。
以后的任务是进一步使之完善,改造为共产主义社会。
(2)突出了“人民”的概念,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以人民代表苏维埃取代劳动者代表苏维埃。
此后,在1988年的修订中建立了苏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以此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同时还设立了宪法监督委员会等,最后又设立由公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作为国家元首。
三、苏联的民事立法1.1922年《苏俄民法典》1922年《苏俄民法典》是十月革命后第一部民法典,也是世界法制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它在体系和内容上都有不同于传统民法典的特征,开创了社会主义民事立法的新体例和新原则。
在体系上,分为四编:总则、物权、债和继承,大体上沿用传统民法典体系安排,但将婚姻家庭法从民法中划分出去,另外制定婚姻家庭与监护法典。
并且,将涉及土地关系、雇佣关系等传统民法典的内容删除。
在具体内容方面,表现出以下特点:(1)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强调国家利益至高无上的原则。
凡有损于国家利益的法律行为一概无效,国家所有权高于其他所有权,给予特别保护。
(2)在物权中,强调所有权的地位,忽略其他物权。
同时,对所有权依据主体进行分类,不同类型所有权的地位并不一致。
物的动产与不动产的分类也被取消。
(3)整个法典规定都较为原则和简略,因而较之传统民法典,篇幅减少。
2.1961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民事立法纲要》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1961年的民事立法纲要对涉及知识产权与涉外民事关系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特别指出民事立法不适用于一方在行政上从属于另一方的财产关系。
1973年和1977年对该纲要作了补充和修改。
1964年,根据上述纲要,苏俄制定了新民法典,比之1922年《苏俄民法典》,其体例发生了变化;在民事权利方面,加强了对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的调整和保护;扩大了调整对象。
四、苏联的刑事立法1.1922年《苏俄刑法典》和1924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纲要》1922年6月1日起施行的《苏俄刑法典》是第一部苏维埃刑法典,也是世界法制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刑法典,是在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以及无产阶级专政学说的基础上制定的。
法典分总则和分则两部分,共227条。
其主要内容是:(1)明确提出犯罪的概念:凡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所建立的革命秩序的一切有社会危险性的作为或不作为,均为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