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必须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地质矿产厅负责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地区、设区的市(以下统称地市)和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资格经省地质矿产厅认定后,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工作。

第四条对于不具备征收资格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由其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代行征收职能。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待履行采矿补登记手续的采矿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二章征收与缴纳

第六条省地质矿产厅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县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七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和费率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附录执行。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

开采回采率系数=--------------

实际开采回采率

对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采矿权人,由管辖的征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采矿权人生产的矿产品未经销售环节而自行加工消耗的,按照征收时该矿产品的产地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与征收机关对矿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计算等发生争议,由所在县或地市物价部门负责裁定。

第九条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填报矿产资源补偿费月(季)度申报表。申报表一式2份,经征收机关审核后,由采矿权人和征收机关各留存1份。

第十条具备征费资格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到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领取由地质矿产部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

第十一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每月缴纳一次,于次月的10日前缴纳上月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7月31日前缴清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次年度1月31日前缴清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二条有银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银行划拨形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无银行帐户的采矿权人以现金形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以现金方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征收机关必须开具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汇缴专用发票,并由征收机关填写全国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于当日将收入上缴中央金库。采矿权人以转帐方式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直接填写全国统一印制的《矿产资源补偿

费专用缴款书》,经征收机关审核后,由采矿权人将收入直接上缴中央金库。

第十三条凡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规定情况之一的,由采矿权人申请,报省地质矿产厅会同省财政厅批准,可以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所称“废石(矸石)”“尾矿”和“工业品位”,按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确定的有关技术经济指标界定;或由征收机关核定。

第十四条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须在每年1月底前就本年度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理由、期限及减缴幅度等提出书面申请,一式5份报送管辖的征收机关。

征收机关在接到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申请之日起15天内,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逐级报送至省地质矿产厅。省地质矿产厅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会同省财政厅,对采矿权人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其中减缴额超过应缴额50%的申请,省地质矿产厅会同省财政厅签署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凡经批准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由省地质矿产厅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采矿权人,应当每半年向管辖的征收机关报送矿产品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有关资料;免缴期不足半年的采矿权人,在免缴期结束时应当立即报送上述资料。

第十五条批准机关对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的申请作出的决定,由省地质矿产厅会同省财政厅通知征收机关和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免缴、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免缴、减缴的期限和减缴幅度按批准的期限和幅度执行。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中止或终止采矿活动时,应当结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采矿权人在依法办理闭坑手续后,自批准闭坑之日起停止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十七条采矿权人逾期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机关应当在期满之日起5日内向采矿权人发出《矿产资源补偿费催缴通知书》。

第十八条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平时应全额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地方应得的50%部分,年终由中央与省单独结算返还。对于地方分成50%的部分,年终按照下款规定的省与县分成比例,单独结算。

省与县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分成比例为5∶5。

地市、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之前,所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经费,由省财政厅预拨。在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之后,预拨经费由省从返还中扣回。

第十九条对地方所得50%部分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专项管理。省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和省、地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补充经费,以及调剂部分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补充经费。

县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经费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补充经费。

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厅、省计委共同制定。

第三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条征收机关有权检查、调取采矿权人与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的原始单据、票据、会计帐目、记录及其他资料,可以进入生产现场调取有关数据资料。

采矿权人应当如实、及时并按规定的方式向征收机关提供所需的资料。

征收机关应当对上述资料予以保密。

第二十一条上一级征收机关可以检查和监督下一级征收机关的征收工作,可以检查、调取下一级征收机关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各种票据和资料。

征收机关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接受上一级审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征收机关和个人,由省地质矿产厅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采矿权人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未按征收部门责令限期内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

关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责令限期缴纳、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采矿权人未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和申报表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采矿权人和矿产品收购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征收机关依法检查或拒不按规定提供所需资料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征收机关可依法检查。

第二十六条征收机关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采矿权人擅自不征、免征、减征、多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或对采矿权人、矿产品收购者的违法行为不处罚或滥施处罚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征收机关或执征人员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十条和本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或采用伪造、涂改票据的方法,截留、挪用、坐支、私分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罚款的,在征收中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不使用统一缴款书、罚款票据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征收机关对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实施办法的采矿权人,按《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征收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征收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征收机关应当自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议决定之

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征收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已有规定而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发布前的省、地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规章及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省地质矿产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录: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矿种费率(%)

石油1

天然气1

煤炭、煤成气1

铀、钍3

石煤、油砂1

天然沥青2

地热3

油页岩2

铁、猛、铬、钒、钛2

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2

金、银、铂、钯、钌、锇、铱、铑4

铌、钽、铍、锂、锆、锶、铷、铯3

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3

离子型稀土4

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3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4

(以下矿种费率均为2%)

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蛭石、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金刚石、石膏、硬

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饰面用灰岩)、泥

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支岩、玻璃用白支岩、建筑用白云岩)、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天然石英砂(玻璃用

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

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湿材料用粘土)、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玄武岩(铸石用

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长玢岩、建筑用闪长岩)、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麦饭石、珍珠岩、黑曜

岩、松脂岩、浮石、粗面岩(水泥用粗面岩、铸石用粗面岩)、霞石正长岩、凝灰岩(玻璃用凝灰岩、水泥用凝灰岩、建筑用凝灰岩)、火山灰、火山渣、大理岩(饰面用大理岩、建筑用大理岩、水泥用大理岩、玻璃用大理岩)、板岩(饰面用板岩、水泥配料用板岩)、片麻岩、角闪岩、

泥炭、镁盐、碘、溴、砷。

湖盐、岩盐、天然卤水0.5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3

矿泉水4

地下水费率及征收管理办法按国务院规定执行

(1999年2月1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作如下修改:

1.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采矿权人和矿产品收购者违反本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拒绝接受征收机关依法检查或拒不按规定提供所需资料的,征收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征收机关可依检查。”

2.删除第二十六条。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

【冶金行业类】国务院令第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冶金行业)国务院令第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 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1994年04月01日 第壹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壹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

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壹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提高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同上壹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征收。 矿区范围跨县级之上行政区域的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同上壹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

国务院令第150号-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国务院令第150号1994年04月01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计。 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 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提高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 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所涉及行政区域的同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制征

新余市矿产资源概况

新余市矿产资源概况 日期:2011-01-19 10:40:00 文章点击数: 162 新余市渝水区矿产资源极为丰富,有开采价值的主要有铁、金、铜、锰等有色金属矿和石灰石、硅灰石、硅石、瓷土等非金属矿三十余种。现主要向全社会推介石灰石、硅灰石、硅石、方解石和透辉石等非金属矿产资源的分布、储量、品位等基本情况。 (一)石灰石 渝水区石灰石品质优良、分布广泛,主要集中在白水岭矿区,东起欧里石灰石厂、园艺场,西至内昌坊、铜口水库,南连槐树下、哲村一带,北达瑶卑里、外昌坊,东西长约3km,南北宽1.5km,勘查面积4.5km,由江西省地质矿产局九O二地质大队勘探并于2003年8月提交勘查地质报告。有公路进矿区,开采便利。白水岭矿区储量的计算,四周均以最低开采标高+110m地形等高级为界,最低开采侵蚀面约+100m,平均开采厚度30m以上,容重2.7T/m?,总储量2.43亿吨。该矿区矿物化学成份为:CaO55.21%、SiO20.84%、MgO 0.92%等。 石灰石在工业中的应用十分广泛,主要用于建材、钢铁、化工、

涂料等行业,国际国内市场需求量越来越大,市场开发前景非常看好。 (二)硅灰石 渝水区硅灰石分布广泛,主要集中在新余蒙山,有公路进矿区,开采便利。根据江西省地矿局赣西地质大队的地质详查报告,新余蒙山南部的硅灰石成矿带总储量C+D级为1895万吨,其品质极佳,居全国第一,具有白度高、晶体粒粗大等特点,经物理测试,硅灰石纤维晶体大小为0.06×0.2—6.5×2.6mm,长度为20-40mm,一般长径为7:1,莫氏硬度为4.5-5.0,比重为2.86,熔点为1540℃,白度为86℃以上,折光指数为1.62;矿石中主要成分含量为SiO250.06%、CaO44.51%、MgO 1.12%等。 新余蒙山硅灰石成矿带主要由曹坊庙、月光山、观音脑三个矿区组成:①曹坊庙矿区储量为501.05万吨,其中C级为173.02万吨,现有大小矿体9个,其中Ⅶ号矿体为主要工业矿体,储量占总储量的88%,矿体几乎出露于地表,适宜露天开采。②月光山矿区储量为1352.77万吨,其中C级为576.17万吨,现有工业矿体4个,其中Ⅲ号矿体为主要工业矿体,储量占总储量的74%,矿体埋藏于地表垂深100—200米,适宜地下开采。③观音脑矿区C+D级储量为190万吨,储量较小,未做详查地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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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矿产资源分布概况 一、几个定义 二、矿产资源 1、铝矾土(Bauxite) 2、黑煤(Black Coal) 3、褐煤(Brown Coal) 4、铜(Copper) 5、钻石(Diamond) 6、金(Gold) 7、铁矿石(Iron Ore) 8、锂(Lithium) 9、菱镁矿(Magnesite) 10、锰矿(Manganese Ore) 11、矿沙(Mineral Sands) 12、镍(Nickle) 13、磷矿石(Phosphate) 14、页岩油(Shale Oil) 15、钽(Tantalum) 16、铀(Uranium) 17、钒(Vanadium) 18、铅、银、锌(Lead, Silver, Zinc) 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是澳大利亚财富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澳大利亚开采的矿产资源大部分出口。2002-03财年,矿产品出口占澳大利亚年出口总额(包括服务出口)的37%,约549亿澳元,占澳大利亚国生产总值(DGP)的8%。 为了更好地了解澳大利亚矿产资源,我们把澳大利亚近年来已探明的矿产品资源逐一列出,以方便查阅。同时,我们尽最大努力给出了各矿产资源分布的地理位置,也尽最大努力给出各主要生产企业,方便有兴趣的单位联系。 一、几个定义 1、证明有经济意义的资源(economic demonstrated resources) 指测定(鉴定)资源时,市场存在,资源提取(开采)后,按市场的价格销售有利可图;同时,提取(开采)资源的技术可行或可以获得。 2、证明有次(亚)经济意义的资源(subeconomic demonstrated resources) 指资源虽然存在,但条件达不到“有经济意义”的标准。从经济因素方面看,在资源提取(开采)时,市场不稳定,无利可图;从技术因素方面看,提取(开采)技术不成熟,或投资与技术的成本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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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第五条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但是,国家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费用,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予以减缴、免缴。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 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百分之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第九条采矿权人在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应当同时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第十四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采矿权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五条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未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可以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在矿产品销售之日起1天、5天、10天、15天内缴纳,或者按固定的1个月、3个月期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在7月31日前缴清,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清。具体

中国矿产资源分布介绍

中国矿产资源分布介绍 铁矿:全国已探明的铁矿区有1834处。大型和超大型铁矿区主要有:辽宁鞍山一本溪铁矿区、冀东一北京铁矿区、河北邯郸一刑台铁矿区、山西灵丘平型关铁矿、山西五台一岚县铁矿区、内蒙古包头一白云鄂博铁锈稀土矿、山东鲁中铁矿区、宁芜一庐纵铁矿区、安徽霍丘铁矿、湖北鄂东铁矿区、江西新余一吉安铁矿区、福建闽南铁矿区、海南石碌铁矿、四川攀枝花一西昌钒钛磁铁矿、云南滇中铁矿区、云南大勐龙铁矿、陕西略阳鱼洞子铁矿、甘肃红山铁矿、甘肃镜铁山铁矿、新疆哈密天湖铁矿,等等。 锰矿:全国已探明的锰矿区共有213处,主要有:辽宁瓦房子锰矿;福建连城锰矿;湖南湘潭、民乐、玛瑙山、响涛园等锰矿;广东有小带、新椿等锰矿;广西八一、下雷、荔浦等锰矿;四川高燕和轿顶山锰矿;贵州遵义锰矿。 铬铁矿:有56处产地,主要是新疆萨尔托海、西藏罗布莎、内蒙古贺根山、甘肃大道尔吉等铬矿。 铜矿:已探明矿区910处,主要为:黑龙江省多宝山;内蒙古自治区乌奴格吐山、霍各气;辽宁省红透山;安徽省铜陵铜矿集中区;江西省德兴、城门山、武山、水平;湖北省大冶一阳新铜矿集中区;广东省石菉;山西省中条山地区;云南省东川、易门、大红山;西藏自治区玉龙、马拉松多、多霞松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舍勒等铜矿。 铝土矿:有310处产地,主要为:山西省的克俄、石公、相王、西河底、太湖石、郭偏梁一雷家苏、宽草坪;河南省的曹窑、马行沟、贾沟、石寺、竹林沟、夹沟、支建;山东省的淄博;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平果那豆;贵州省的遵义(团溪)、林歹、小山坝等铝土矿区。 铅锌矿:有产地700多处,主要为:黑龙江省的西林;辽宁省的红透山、青城子;河北省的蔡家营子;内蒙古自治区的白音诺、东升庙、甲生盘、炭窑口;甘肃省的西成(厂坝);陕西省铅硐山;青海省的锡铁山;湖南省的水口山、黄沙坪;广东省的凡口;浙江省的五部;江西省的冷水坑;江苏省的栖霞山;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厂;云南省的兰坪、会泽、都龙;四川省的大梁子、呷村等铅锌矿。 镍矿:有产地近百处。主要是吉林省的红旗岭、赤柏松;甘肃省的金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喀拉通克、黄山;四川省的冷水菁、杨坪;云南省的白马寨、墨江等镍矿。 钼矿:有产地222处,主要是吉林大黑山;辽宁省杨家杖子、兰家沟;陕西省金堆城;河南省栾川等钼矿。 钨矿:探明产地252处,主要是江西省西华山、漂塘、大吉山、盘古山、画眉坳、浒坑、下桐岭、岿美山;福建省行洛坑;湖南省柿竹园、新田岭、瑶岗仙;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江西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管理工作,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各类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必须依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和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地质矿产厅负责全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地区、设区的市(以下统称地市)和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资格经省地质矿产厅认定后,负责本辖区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工作。 第四条对于不具备征收资格的县级以上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由其上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代行征收职能。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 待履行采矿补登记手续的采矿单位或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二章征收与缴纳 第六条省地质矿产厅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区范围跨县行政区域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县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矿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第七条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和费率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附录执行。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核定开采回采率 开采回采率系数=-------------- 实际开采回采率 对未核定开采回采率和难以计算实际开采回采率的采矿权人,由管辖的征收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其开采回采率系数。 第八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采矿权人生产的矿产品未经销售环节而自行加工消耗的,按照征收时该矿产品的产地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采矿权人与征收机关对矿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计算等发生争议,由所在县或地市物价部门负责裁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 (一)一般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一种财产性收益,它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矿产资源补偿费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这里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其计算方式为: 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x入补偿费费率x开采回采率系数 其中:补偿费费率为0.5%—4%平均为1.18%。 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 -------------- 实际开采回采率 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 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与其他矿产有所不同。其计算公式为: 黄金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X补偿费费率率x回采率系数x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 (补偿费计征调整系数为65%一78%)。 (二)主要减免优惠 1.采矿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2)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的; 2.采矿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级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1)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的; (2)开采末达到工业品位的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 (3)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的; (4)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3.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投资开采回收非油气矿产资源主矿种之外的共、伴生矿的,享受减半缴纳共、伴生矿产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政策;利用尾矿的,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用先进技术使国内现有技术难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得到开发利用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的政策。 4.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与中方探矿权人及采矿权人合作进行非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开采,通过技术投入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的,享受减半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年。对高于国内同类企业水平多开采出的矿产品部分,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5.外国企业及其在中国设立的办事机构、代表处到西部地区投资开采《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非油气矿产资源的,享受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年的政策。 矿业权使用费 (一)一般规定 1.探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探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按规定向探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1个勘查年度至第3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4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采矿权使用费是指国家将矿产资源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二)主要减免优惠 1.在中国西部地区、国务院确定的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域从事符合下列条件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可以申请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的减免: (1)国家紧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

35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35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大矿产资源开采的治理,爱护矿产资源和环境,爱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经济可连续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才能开采。 采矿权实行有偿取得的制度。有偿取得的采矿权能够依法转让、抵押。 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资源税、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包括地区行政公署,下同)应当加大矿产资源的爱护工作,依法爱护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爱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矿区的生产、工作秩序。 第五条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贯彻可连续进展战略,实行统一规范、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和有效爱护的原则。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爱护资源,节约用地,防止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难,爱护生态环境和保证安全生产。 第六条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打算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应当按照国家分配给本省的矿产资源编制作出统筹安排,合理划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开发矿产资源的范畴。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爱护监督治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开采和矿山地质环境爱护监督治理工作。 第二章矿产资源开采的审批登记 第八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治理方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矿产资源; (二)钛、钒、铋、汞、宝石、玉石; (三)矿区范畴跨地(市)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 前款第(三)项不包括依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九条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一)本条例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矿产资源; (二)矿区范畴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只能用作一般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 (三)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前款第(一)项不包括只能用作一般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第(三)项不包括依法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十条开采本行政区域内只能用作一般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由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审批发证后,应当逐级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持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按审批权限向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划定矿区范畴,登记占用储量。矿区范畴划定后,在矿区范畴预留期内,地质矿产主管部

海洋矿产资源及分布

海洋矿产资源及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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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矿产资源及其分布 解决人口剧增、资源匮乏和环境恶化三大日益严峻挑战的对策之一就是充分合理利用可持续开发且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海洋。世界各临海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把调查研究和合理开发海洋资源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环节,采取措施、增加投入、优先发展海洋科学和开展海洋资源开发研究。 1海洋资源 海洋资源主要包括海洋物质资源、海洋能源和海洋空间三大类;海洋资源的分布规律与海洋资源开发关系密切。 1.1海洋资源的分类 海洋资源是相对于陆地资源而言的,包括传统海洋生物、溶解在海水中的化学元素和淡水、海水中所蕴藏的能量、海底的矿产资源以及海洋能资源、海洋空间资源(表1)。 1.2海洋资源的分布 海洋资源的形成和分布受一定的自然规律支配,其分布受海底地貌的影响较大。在不同海底地貌区,形成了不同类型的海洋物质资源、海洋能源和海洋空间资源(表2)。 2海洋主要矿产资源 海洋是巨大的资源宝库,海底和滨海地区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海洋矿产资源种类多,

按照海洋矿产资源形成的海洋环境和分布特征,从滨海浅海至深海大洋分布有:滨海砂矿、石油与天然气、磷钙土、多金属软泥、多金属结核、富钴结壳、热液硫化物以及未来的替代新能源——天然气水合物。海洋矿产资源丰富,未来的世界将进入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时代,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陆地上资源和能源因消耗剧增而日趋减少,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将越来越依赖于海洋。 2.1滨海砂矿资源 海洋砂矿资源分布与沿海大陆架地区,主要矿种有:金属矿物中的钛铁矿、金红石、锆石、磁铁矿(钛磁铁矿);稀有金属矿物中的锡石、铌钽铁矿;稀土矿物中的独居石、磷钇矿;贵金属矿物中的砂金、金刚石、银、铂;非金属矿物中的石英砂、贝壳、琥珀等。 2.2海底煤矿 海底煤矿是指埋藏于海底岩层中的煤矿,一般是陆地煤田向海底延伸的部分。海底煤矿作为一种潜在矿产资源已越来越被世界各国重视,尤其是陆地煤矿资源缺乏而工业技术先进的国家更是不可多得的资源。英国、土耳其、加拿大、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等国均有不同规模的海底煤矿开采、开发,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中国亦有海底煤田分布(表5)。

海南省征收排污费办法

海南省征收排污费办法 海南省征收排污费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管理,综合利用资源,预防和治理污染,根据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未超过排放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应当缴纳排污费;超过排放标准的,同时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并不免除其防治污染的义务和造成污染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排污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时,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省已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执行本省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四条由省环境资源厅制定和修改本省的排放污染物收费标准。

排污者应当按照本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本省未作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五条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分类计算。 同一排污口含有两种以上超标准污染物的,按照各污染物的收费标准分别计算,但收费种类不得超过三种,在实际收费时取收费标准高的种类。 排污者有两个以上排污口的,分别计算。 第六条对达到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标准以下的排污者,从达到之日起,按照实际达标天数停止征收超标准排污费。 对降低或者减少污染物排放浓度、数量或者种类的排污者,从降低或者减少之日起,减征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 因停产不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实际停排天数,停征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要求减、停缴纳排污费或者超标准排污费的排污者,可以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查实,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作批准。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减、停缴费的排污者进行抽查。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

第16卷第4期 2007年4月 中 国 矿 业 C HINA MINING MA GAZINE V o l.16,N o.4 A pril 2007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 * 程琳琳 胡振琪 宋 蕾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 100083) 摘 要:本文在总结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的现状,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政策设计。提出应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法规和专门的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管理部门;设立 废弃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基金 ,实行生态补偿费征收制度;建立矿产资源开采的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充实 开采许可证 内涵,严格实行开采许可证制度;改革现行的矿山企业成本核算体制,将矿山企业的生态环境补偿与修复费用纳入矿山企业成本。 关键词:矿产资源 生态补偿机制 政策设计 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4051(2007)04-0011-03 THE POLICY DESIGN ON THE ECO COMPENSATION MECHANISM OF MINERAL RESOURC ES IN C HINA Cheng L inlin H u Zhenqi So ng L ei (China U niver sity of M ining T echnolog y in Beijing Beijing 100083) Abstract:T his paper designs the po licy of eco compensatio n mechanism of mineral resources o n the ba sis o f the status in our count ry and the for eig n experience.T he policy designs ar e as fo llow s:set up t he eco com pensat ion mechanism law and special envir onment al har ness depar tment;set up the abando ned mines ecolog ical co mpensation fund and implement the eco co mpensatio n fee co llect ion system;establish the per for mance bo nds sy stem;implement the mining permit system st rictly;bring t he eco compensatio n and recla matio n fee into the mining ent erprise cost. Key words:M iner al r eso urces Eco co mpensat ion mechanism P olicy design *国家863计划课题(2006AA06Z355),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项目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课题组子课题: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及其政策设计、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NC ET 04 0484)收稿日期:2006-11-11 作者简介:程琳琳(1977-) 女 山东泰安人 讲师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研究生 从事土地资源管理及生态经济方面的研究 1 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政策设计的必要性 我国是世界重要的矿产资源大国和矿业大国。 我国95%以上的一次能源,80%以上的工业原材料,70%以上的农业生产资料均来源于矿业 1 。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可避免地要占用和破坏大量的土地和产生环境污染,由此造成原有环境景观的严重破坏,并引发一系列难以避免的环境问题。例如,平原变成高低不平的塌陷区,肥沃的农田变成沼泽 地;粉尘飞扬,废水、废气渗溢;矿区地下水位下降、含水层枯竭、水体消失,使井、泉干涸;山体滑坡、土地沙漠化加剧和水资源与土壤污染等等 2 。因此,矿产资源的开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量大面广。 在当前资源环境问题演变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硬约束的形势下,如何调整生态损害与保护的关系,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加速矿区生态环境的修复,就成为我国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也强调指出,要健全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符合我国的实践需求和政策需求。 本文在总结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现状,从政策层面上,对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设计。 2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设现状 我国没有专门的关于矿区生态补偿机制、矿区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 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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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的勘查、保护与合理开发,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企业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列入管理费用。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计算销售收入;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按照征收时矿产品的当地市场平均价格计算销售收入。采矿权人向境外销售矿产品的,按照国际市场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本规定所称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者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第四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采矿权人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以矿产品销售时使用的货币结算;采矿权人对矿产品自行加工的,以其销售最终产品时使用的货币结算。 第五条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开采回采率系数=核定开采回采率/实际开采回采率核定开采回采率,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的矿山设计为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只要求有开采方案,不要求有矿山设计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定。 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方式计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计算方式。 第六条矿产资源补偿费依照本规定附录所规定的费率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七条矿产资源补偿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征收。矿区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由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征收。

江西省赣州市矿产资源概况及分布

江西省赣州市矿产资源概况及分布 赣州市位于赣江上游,江西南部,是江西省第二大城市,行政面积最大的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简称赣或虔(为了与江西省简称相区别河源市和韶关市,西靠湖南省郴州市,北连本省吉安、抚州两地区.处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向中部内地延伸的过渡地带,也是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之一. "世界钨都"、"稀土王国"赣州市 赣州市是全国重点有色金属基地之一,素有"世界钨都"、"稀土王国"之美誉.已发现矿种106种,其中查明储量的矿种75种。矿产地1254处,其中大型矿床28处(其中钨8处岭土1 处、岩盐1处、水泥灰岩5处、白云岩1处、滑石1处、透闪石1处),中型矿床60处(其中钨20 处、轻稀土6 处、银4 处、锡4处、钽1处、萤石2处、金2处),银9处、铅锌12处、稀土68处),矿点454处。 赣州市矿产资源有四大特点:一是矿产种类多,配套较齐全。特别是钨、锡、铋、稀土、钽等矿产储量极为丰富。二是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钨、锡、稀土三种矿产探明储各有特色,南部龙南、定南、信丰、寻乌等县以稀土、煤为主,中西部钨、锡、铋、银铅锌丰富,独立锡矿则主要分布在东部会昌。北部兴国、于都则以金、银为主。三是金属矿铋、钼、铍、铜、铅锌矿中的银、钨,金矿中的银、铅,锡矿中的铜。四是地热和矿泉水广泛分布。全市有地热点 25处,其中热温热泉5处,总自流量6769.3 吨/日。天然饮用量8626吨。 赣州市在全国和世界上具有优势的矿种:中重稀土、黑钨矿两种。 中重稀土:保有储量 21万吨,分别占全国(38.42万吨)和世界(58.02万吨)的54.9%和36.2%。 钨:保有储量52.27万吨,分别占全国(135万吨)和世界(200万吨)的39%和26%。 在省内具有优势的矿种有铀、钍、锡、铋、萤石、麦饭石、轻稀土、岩盐。 具区位优势的矿产有煤、水泥灰岩、金、银(铅锌)、建筑用砂。 具潜在经济优势的矿种有钽、晶质石墨、高岭土、硅石、透闪石、大理岩、铌、钛、铪(锆)、滑石、泥炭、水泥灰岩、矿泉水、地热、白云岩。 具较大资源潜力的矿种有金、银、钨、锡、铋、离子型稀土、膨润土、铜、钽铌、钼、高岭土。 短缺矿种:煤、铁、铜、石膏、钴、铝。 赣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赣州市已利用矿种数54种,占查明储量矿种数的72%。主要矿种矿区数395个,已利用矿区数308个,占矿区数的78%。金、石灰石资源储量利用率100%,主要矿种钨、锡、储量利用率60%以下。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石墨、钛铁矿、滑石、泥炭、透闪石。 2、矿山数量、规模和性质: 赣州全市有各类矿山企业1266个,占全省矿山数的19%。无大型矿山。中型矿山12个(钨矿9个、铀矿1个、石灰石2个),占矿山总数的1.02%,其产值占采选业产值的山企业115个,占矿山总数的9.4%,产值占全部采选业的49.3%,集体矿山327个,占矿山总数的26.7%,产值占全部产值的24.9%,私营企业579个,占矿山总数的47.2%,产值值占全部产值的8.3%。 3、赣州市主要矿产品生产现状: 钨:钨精矿生产能力20930吨/年,实际产量16220吨(其中省属矿山9570吨)。仲钨酸铵生产能力20880吨/年,实际生产8000吨,钨粉生产能力4000吨/年,钨条生产能力2吨/年。 锡:独立矿山采选能力23.5万吨/年,锡精矿生产能力2000吨/年,实际生产锡精矿1563吨,综合回收锡精矿949吨。锡冶炼能力4500吨/年,实际生产精炼锡锭4544.04吨。铋:钨矿综合回收铋精矿684吨,铋锭冶炼能力500吨/年。 钼:综合回收钼精矿206吨,冶炼产品有高纯二硫化钼。 金:采选矿石能力3.5万吨/年,黄金生产能力196公斤/年。生产成品金126公斤。 银、铅、锌:银矿采选能力6万吨/年,银生产能力16.8吨/年。实际采出矿石量5万吨,产银14.26吨。铅锌矿采选能力21.5万吨/年,实际采出矿石量3.1万吨。生产铅精矿含10000吨生产能力。 稀土:混合氧化稀土生产能力1万吨/年,实际生产6094吨,其中重稀土4465吨,轻稀土450吨,中钇富铕稀土1179吨。稀土分离能力5880吨/年,实际分离原矿1810吨,处理土金属冶炼能力4178 吨/年,实际产量约3000吨,历年累计生产稀土金属2.3万吨。 煤:生产能力194万吨/年,实际产原煤126.93万吨,生产煤气1517米3。

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9号) 新华网北京1月16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9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1月30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朱镕基 二00三年一月二日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的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其原有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经改造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自建成或者改造完成之日起,不再缴纳排污费。

国家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产业化。城市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的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排污费征收、使用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条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截留、挤占或者挪用排污费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二章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 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表 矿种 费率(%) 石油 1 天然气 1 煤炭、煤成气 1 铀、钍 3 石煤、油砂 1 天然沥青 2 地热 3 油页岩 2 铁、锰、铬、钒、钛 2 铜、铅、锌、铝土矿、镍、钴、钨、锡、铋、钼、汞、锑、镁 2 金、银、铂、钯、钌、锇、铱、铑 4 铌、钽、铍、锂、锆、锶、铷、铯 3 镧、铈、镨、钕、钐、铕、钇、钆、铽、镝、钬、铒、铥、镱、镥 3 离子型稀土 4 钪、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3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 4 (以下矿种费率均为2%) 石墨、磷、自然硫、硫铁矿、钾盐、硼、水晶(压电水晶、熔炼水晶、光学水晶、工艺水晶) 、刚玉、蓝晶石、硅线石、红柱石、硅灰石、钠硝石、滑石、石棉、蓝石棉、云母、长石、石榴子石、叶腊石、透辉石、透闪石、蛭 石、 沸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 金刚石、石膏、硬石膏、重晶石、毒重石、天然碱、方解石、冰洲石、菱镁矿、萤石(普通萤石、光学萤石) 、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赭石、颜料黄土) 、石灰岩(电石用灰岩、制碱用灰岩、化肥用灰岩、熔剂用灰岩、玻璃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制灰用灰岩, 饰面用灰岩) 、泥灰岩、白垩、含钾岩石、白云岩(冶金用白云岩、化肥用白云岩、玻璃用白云岩、建筑用白云岩) 、石英岩(冶金用石英岩、玻璃用石英岩、化肥用石英岩) 、砂岩(冶金用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半用砂岩、砖瓦用砂岩、化肥用砂岩、铸型用砂岩、陶瓷用砂岩) 、天然石英砂(玻璃用砂、铸型用砂、建筑用砂, 水泥配料用砂、水泥标准砂、砖瓦用砂)、脉石英(冶金用脉石英、玻璃用脉石英) 、粉石英、天然油石、含钾砂页岩、硅藻土、页岩(陶粒页岩、砖瓦用页岩、水泥配料用页岩)、高岭土、陶瓷土、耐火粘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膨润土、铁矾土、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橄榄岩(化肥用橄榄岩、建筑用橄榄岩) 、蛇纹岩(化肥用蛇纹岩、熔剂用蛇纹岩、饰面用蛇纹岩) 、玄武岩(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 、辉绿岩(水泥用辉绿岩、铸石用辉绿岩、饰面用辉绿岩、建筑用辉绿岩)、安山岩(饰面用安山岩、建筑用安山岩、水泥混合材用安山玢岩) 、闪长岩(水泥混合材用闪

全球矿产资源分布

全球矿产资源分布 一般分为能源矿产(或称燃料矿产)和非能源矿产资源两大类。 能源矿产指石油、天然气、煤炭、铀等。 非能源矿产资源又分为黑色金属矿产(或称铁、铁合金金属)资源,指铁、锰、铬等; 有色金属矿产(或称非铁金属)资源,按物理、化学、价值和在地壳中的分布状况,有色金属分为五类,即重、轻、贵、半金属和稀有金属等。 还有非金属矿产,其中又把钾盐、磷、硫等称为农用矿产资源。 目前在世界广泛应用的矿产资源有80余种,其价值高、利用范围广、在国际市场与占有重要地位的非能源矿产有铁、铜、铝土、锌、铅、镍、锡、锰、金和磷酸盐等10种,分述如下: 世界非能源矿产资源分布总特征分布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这与各国各地区的地质构造、成矿条件、经济技术开发能力等密切相关。矿产资源最丰富的国家有:美国、中国、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等;较丰富的国家有:巴西、印度、墨西哥、秘鲁、智利、赞比亚、扎伊尔、摩洛哥等。 1.世界七大储油区:中东波斯湾(世界最大石油储藏区、生产区、出口区),拉丁美洲(墨西哥、委内瑞拉等),非洲(北非撒哈拉沙漠和几内亚湾沿岸),俄罗斯,亚洲(东南亚、中国),北美(美国、加拿大),西欧(北海地区的英国和挪威)。 2.世界煤主要分布在三大地带:①世界最大煤带是在亚欧大陆中部,从我国华北向西经新疆、横贯中亚和欧洲大陆,直到英国;②北美大陆的美国和加拿大;③南半球的澳大利亚和南非。欧洲的主要煤矿有:俄罗斯的库兹巴斯煤田,乌克兰的顿巴斯煤田,德国的鲁尔煤田,英国的奔宁山脉。 美国的煤炭资源主要分布在阿巴拉契亚山脉附近。 3.世界铁矿主要分布在俄罗斯、中国、巴西、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等国。 欧洲有库尔斯克铁矿(俄罗斯)、洛林铁矿(法国)、基律纳铁矿(瑞典)和英国奔宁山脉附近的铁;美国的铁矿主要分布在五大湖西部;印度的铁矿主要集中在德干高原的东北部。 世界矿产资源基本特点: 世界上用途广、产值大的非能源矿产有铁、镍、铜、锌、磷、铝土、黄金、锡、锰、铅等。世界上的矿产资源的分布和开采主要在发展中国家,而消费量最多的是发达国家。 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世界上10种主要矿产资源的分布: 铁 世界总资源量8500亿吨,探明储量4000亿吨,含铁量930.8亿吨。主要分布在巴西(占17.5%)、俄罗斯(16.8%)、加拿大(11.7%)、澳大利亚(11.5%)、乌克兰(9.8%)、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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