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89办公建筑设计规范要点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89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2.1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
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2.2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3章办公建筑设计规范3.1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办公建筑设计要求规范》

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JG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6-11-29发布2006-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
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
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目录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办公室用房4.3公共用房4.3公共用房4.4服务用房4.5设备用房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6.1一般规定6.2室内小气候环境6.3室内光环境6.4室内声环境7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2暖通空调7.3建筑电气7.4建筑智能化本规范用词说明。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19(完整pdf版)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 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二类重要办公建筑50年不低于二级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
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 单元式办公室 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9 单间式办公 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门: 宽≥1.0m 高≥2.0m
室内净高 : 办公净高 ≥2.6m (设空调的可不低于2.40m ) 走道净高≥ 2.10m 贮藏间净高≥ 2.00m
采光:a、办公室、研究工作室、接待室、打字室、陈列室和复印机室 等房间窗地比不应小于1∶6 。
2、基地机动车出人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叉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 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 距地铁出人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 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人口不应小于20m; (5) 当基地道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 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 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三)、楼梯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1、 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
(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1、基地内建筑使用性质应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
接。基地内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3000m2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基地内建筑 面积大于3000m2且只有一条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 7m,若有两条以上基地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时,基地道路的宽度不应小于4m。
JGJ 67-2006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3.2.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 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3.2.2 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 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 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 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 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单元内设有办公、会 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 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3.2.4 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等后 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
3.2.5 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办公建筑由 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 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 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3 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 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 留位置; 4 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 的相应规定; 5 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 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6 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7 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8 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 1Om2。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方案》

第1.0.3条办公建造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建造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者多层办公建造;
二、建造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造;
三、建造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造。
第1.0.4条办公建造设计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造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工作室宜挨近相关的实验室。
二、应避免西晒和眩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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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利用室内空偶尔隔墙设置橱柜。
四、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
第三节公共用房
第3.3.1条公共用房普通包括会议室、接待室、陈列室、厕所、开水间等。
第3.3.2条会议室一、会议室根据需要可分设大、中、小会议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原行业标准《办公建造设计规范》JGJ67-89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造设计在合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合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造设计。其它建造中的办公用房部份可参照本
三、厕所应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条件不许可时,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四、卫生洁具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男厕所每40人设大便器一具,每30人设小便器一具(小便槽按每0.60m长度相当一具小便器计算);
2女厕所每20人设大便器一具;
3洗手盆每40人设一具。
注:①每间厕所大便器三具以上者,其中一具宜设坐式大便器。
普通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完整pdf版)

1 总则 1.0.1 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 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 1.0.3的规定: 表1.0.3 办公建筑分类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 一级二类重要办公建筑50年不低于二级三类 普通办公建筑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1.0.4 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办公建筑 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 公寓式办公楼 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
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 酒店式办公楼 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 商务写字楼 business office bud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 开放式办公室 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 半开放式办公室 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式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 单元式办公室 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0.9 单间式办公 office space in single moclule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办公楼设计规范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设计。
其它建筑中的办公用房部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二、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三、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第1.0.4条办公建筑设计除按本标准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标准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办公建筑的基地应选在交通和通讯方便的地段,并应避开产生粉尘、煤烟、散发有害物质的场所和贮存有易爆、易燃品等地段.第2.1.2条位于城市的办公建筑的基地,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并应选在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第2.1.3条工业企业的办公建筑,可在企业基地内选择联系方便,污染影响最小的地段建造,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布置宜进行环境及绿化设计。
第2.2.2条在同一基地内办公楼与其它建筑共建,或建造以办公用房为主的综合性建筑,应根据使用功能不同,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互不干扰。
第2.2.3条建筑基地内应设机动车和自行车停车场(库)。
条件不允许时,可由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建设停车空间。
停车场地面积由当地规划部门确定。
第2.2.4条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好设备机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物。
如设有锅炉房、食堂的宜设运送燃料、货物和清除垃圾等的单独出入口。
采用原煤作燃料的锅炉房,应留有堆放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一般由办公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等组成。
第3.1.2条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结合基地面积、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并为今后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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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ign code for office buildingJG67-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2006-11-29发布2006-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1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67-2006,自2007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5.8、4.5.13、5.0.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198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11月29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7.建筑设备。
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2,增加和补充了室内环境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
3.增加和补充了办公建筑智能化及节能的有关技术内容和规定;4,增加了无障碍设计要求酌内容,5。
参照现行防火规范增加和补充了相关内容;6,对办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公建筑中部分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噎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杭州安吉路18号。
邮政编码:310006)本规范参编单位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方子晋徐延峰陈政恩庄逸苏吴藻生姚国梁沈介骏张建良谷玲玲目录1总则2术语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2总平面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2办公室用房4.3公共用房4.3公共用房4.4服务用房4.5设备用房5防火设计6室内环境6.1一般规定6.2室内小气候环境6.3室内光环境6.4室内声环境7建筑设备7.1给水排水7.2暖通空调7.3建筑电气7.4建筑智能化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保证办公建筑的设计质量,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适用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办公建筑的设计。
1.0.3办公建筑设计应依据使用要求分类,并应符合表1.0.3的规定:表1.0.3办公建筑分类类别示例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一类特别重要的办公建筑 100年或50年一级二类重要办公建筑 50年不低于二级三类普通办公建筑 25年或50年不低于二级1.0.4办公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办公建筑office building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
2.0.2公寓式办公楼apartment-office building由统一物业管理,根据使用要求,可由一种或数种平面单元组成。
单元内设有办公、会客空间和卧室、厨房和厕所等房间的办公楼。
2,0.3酒店式办公楼hotel-office building提供酒店式服务和管理的办公楼。
2.0.4综合楼multiple-use building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
2.0.5商务写字楼business office building在统一的物业管理下,以商务为主,由一种或数种单元办公平面组成的租赁办公建筑。
2.0.6开放式办公室open office space灵活隔断的大空间办公空间形式。
2.0.7半开放式办公室semi-open office space由开放办公室和单间办公室组合而形成的办公空间形式。
2.0.8单元式办公室unit-typed office space由接待空间、办公空间、专用卫生间以及服务空间等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办公空间形式。
2.1.9单间式办公office space in singler moclule 一个开间(亦可以几个开间)和以一个进深为尺度而隔成的独立办公空间形式。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1办公建筑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3,1.2办公建筑基地宜选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有利、市政设施完善且交通和通信方便的地段。
3.1.3办公建筑基地与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和产生噪声、尘烟、散发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的规定。
3.2总平面3.2.1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布局、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并应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指标。
3.2.2总平面布置应进行环境和绿化设计。
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2.3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要求,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人口。
3.2.4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人口。
锅炉房、厨房等后勤用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人口。
3.2.5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3.2.6总平面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4建筑设计4.1一般规定4.1.1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性质、建设规模与标准的不同,确定各类用房。
办公建筑由办公室用房、公共用房、服务用房和设备用房等组成。
4.1.2办公建筑应根据使用要求、用地条件、结构选型等情况按建筑模数选择开间和进深,合理确定建筑平面,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4.1.3五层及五层以上办公建筑应设电梯。
4.1.4电梯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按办公建筑面积每5000m2至少设置]台。
超高层办公建筑的乘客电梯应分层分区停靠。
4.1.5办公建筑的体形设计不宜有过多的凹凸与错落,外围护结构热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中有关节能的要求。
4.1.6办公建筑的窗应符合下列要求:1底层及半地下室外窗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2高层及超高层办公建筑采用玻璃幕墙时应设有清洁设施,并必须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3外窗不宜过大,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并应有良好的气密性、水密性和保温隔热性能,满足节能要求。
全空调的办公建筑外窗开启面积应满足火灾排烟和自然通风要求。
4.17办公建筑的门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1.00m,高度不应小于2.10m;2机要办公室、财务办公室、重要档案库、贵重仪表间和计算机私心的门应采取防盗措施,室内宜设防盗报警装置。
4.1.8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厅内可附设传达、收发、会客、服务、问讯、展示等功能房间(场所)。
根据使用要求也可设商务中心、咖啡厅、警卫室、衣帽间、电话间等。
2楼梯、电梯厅宜与门厅邻近,并应满足防火疏散的要求。
3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
4有中庭空间的门厅应组织好人流交通,并应满足现行国家防火规范规定的防火疏散要求。
4.1.9办公建筑的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宽度应满足防火疏散要求,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9的规定: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净宽最小值同单面布房走道。
2高差不足两级踏步时,不应设置台阶,应设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8。
表4.1.9走道最小净宽走道长度(m)走道宽度(m)单面布置房间双面布置房间≤40 1.30 1.50>40 1.50 1.80注:高层内筒结构的回廊式走道最小净宽值同单面布置房间走道。
4.1.10办公建筑的楼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办公室使用要求,开放式办公室的楼地面宜按家具位置埋设弱电和强电插座;2大中型计算机房的楼地面宜采用架空防静电地板。
4.1.11根据办公建筑分类,办公室的净高应满足:一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70m;二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60m;三类办公建筑不应低于2.50m。
办公建筑的走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贮藏间净高不应低于2.OOm。
4.1.12办公建筑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规定。
4.1.13特殊重要的办公建筑主楼的正下方不宜设置地下汽车库。
4.2办公室用房4.2.1办公室用房宜包括普通办公室和专用办公室。
专用办公室宜包括设计绘图室和研究工作室等。
4.2.2办公室用房宜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不宜布置在地下室。
办公室宜有避免西晒和眩光的措施。
4.2.3普通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设计成单间式办公室、开放式办公室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特殊需要可设计成单元式办公室、公寓式办公室或酒店式办公室。
2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在布置吊顶上的通风口、照明、防火设施等时,宜为自行分隔或装修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工程宜设计成模块式吊顶。
3使用燃气的公寓式办公楼的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电炊式厨房如无条件直接对外采光通风,应有机械通风措施,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4酒店式办公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的相应规定。
5带有独立卫生间的单元式办公室和公寓式办公室的卫生间宜直接对外通风采光,条件不允许时,应有机械通风措施。
6机要部门办公室应相对集中,与其他部门宜适当分隔。
7值班办公室可根据使用需要设置;设有夜间值班室时,宜设专用卫生间。
8普通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m2,单间办公室净面积不应小于10 m2。
4.2.4专用办公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绘图室宜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办公室空间9并用灵活隔断、家具等进行分隔;研究工作室(不含实验室)宜采用单间式,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室宜靠近相关的实验室;2设计绘图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 m2;研究工作室每人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4.3公共用房4.3.1公共用房宜包括会议室、对外办事厅、接待室、陈列室、公用厕所、开水间等。
4.3.2会议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需要可分设中、小会议室和大会议室,2中、小会议室可分散布置j小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30 m2,中会议室使用面积宜为60 m2。
中小会议室每人使用面积:有会议桌的不应小于1.80 m2,无会议桌的不应小于0.80 m2。
3大会议室应根据使用人数和桌椅设置情况确定使用面积,平面长宽比不宜大于2S,宜有扩声、放映、多媒体、投影、灯光控制等设施,并应有隔声、吸声和外窗遮光措施.大会议室所在饊、面积和安全出口的设置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要求。
4会议室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贮藏及服务空间。
4.3.3对外办事大厅宜靠近出入口或单独分开设置,并与内部办公人员出人口分开。
4.3.4接待室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根据需要和使用要求设置接待室专用接待室应靠近使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