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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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管理规定

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管理规定

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管
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维护工作场所的和谐氛围,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暴力、歧视等不良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所有员工,以及与我司有业务往来的合作伙伴。

3. 行为规范
3.1 尊重他人
所有员工应尊重同事、上级、下级及访客,尊重他们的文化、宗教、性别、年龄、肤色、民族等差异。

3.2 禁止暴力
任何形式的暴力行为均被禁止,包括但不限于身体攻击、威胁、破坏财产等。

3.3 禁止歧视
禁止基于性别、年龄、肤色、民族、宗教、文化、婚姻状况、
性取向等原因对他人进行歧视。

3.4 禁止骚扰
禁止以任何方式对他人进行骚扰,包括但不限于言语、肢体、
网络等形式的骚扰。

4. 违规处理
4.1 一旦发生违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视情节严重程度,
对当事人进行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2 涉及刑事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3 当事人所在部门及上级领导未能及时发现、制止违规行为的,将视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

5. 培训与宣传
公司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维护工作场所和谐、防止暴力、歧视的认识和自觉性。

6. 监督与反馈
员工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

7. 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我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和补充。

8. 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员工自由结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结社自由,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员工自由结社,是指员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自愿组织或参加合法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三条公司尊重和保障员工的结社自由,为员工自由结社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第二章组织原则第四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4. 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5. 不得违反公司保密规定。

第五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结社成员应当是公司正式员工;2. 结社成员应当自愿参加,不得强制;3. 结社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4. 结社活动不得影响工作秩序和公司正常运营。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员工自由结社的组织形式为社团,社团应当设立理事会,理事会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七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制定章程,章程应当明确社团的性质、宗旨、组织形式、活动范围、成员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八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定期向公司汇报活动情况,接受公司监督。

第九条员工自由结社的活动经费由成员自筹,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十条员工自由结社享有以下权利:1. 自主决定社团的组织形式、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2. 自主决定社团的经费使用;3. 依法维护社团成员的合法权益;4. 向公司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员工自由结社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 不得利用社团活动损害公司、其他员工和社会公共利益;3. 不得泄露公司秘密;4. 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5. 积极参加社团活动,维护社团形象。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就业歧视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反就业歧视第三章监督部门职责第四章举证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就业者平等、合法的就业权利,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就业制度,根据宪法、劳动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章反就业歧视第三条【禁止地域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予特定地域的劳动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禁止户籍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予农村户籍和非本地户籍的劳动者歧视待遇。

第五条【禁止对妇女的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六条【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十九条【对妇女的特别待遇】用人单位招录女职工时和女职工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不得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规定。

不得单方面在女职工孕期对其变岗变薪。

第七条【禁止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予残疾人劳动者不平等的歧视待遇。

第八条【对残疾职工的特别待遇】用人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在公共交通和公共场所提供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工作。

第九条【禁止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为理由拒绝录用,除非某些工作本身对此有明显、必须的特殊需要。

第十条【禁止民族歧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在招聘、工作和待遇上给民族劳动者不平等的歧视待遇。

第十一条【禁止体貌特征歧视】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不得以身高、体重、容貌等体貌特征为理由拒绝录用,除非某些工作本身对此有明显、必须的特殊需要。

第十二条【禁止年龄歧视】用人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年龄限制,损害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公司反歧视管理规定(3篇)

公司反歧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反歧视的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内部公平正义,促进公司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歧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规定旨在消除公司内部因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残疾、婚姻状况、家庭背景、地域、政治面貌等因素而产生的歧视行为,营造一个平等、尊重、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消除歧视的原则第四条平等原则:公司坚持平等对待每一位员工,不得因上述因素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五条尊重原则:公司尊重员工的个性、文化和信仰,不得因上述因素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六条诚信原则:公司鼓励员工诚信为本,公平竞争,不得因上述因素对员工进行歧视。

第七条教育原则:公司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提高员工反歧视意识,共同营造无歧视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保密原则:公司对涉及歧视事件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确保员工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三章消除歧视的措施第九条建立反歧视投诉渠道1. 公司设立反歧视投诉电话、邮箱等,方便员工投诉。

2. 员工发现歧视行为,可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门投诉。

3. 人力资源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制定反歧视培训计划1. 定期开展反歧视培训,提高员工反歧视意识。

2. 培训内容包括:反歧视法律法规、公司反歧视规定、案例分析等。

3. 培训对象为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

第十一条加强监督检查1. 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对各部门进行检查,确保反歧视规定的落实。

2. 对违反反歧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完善招聘、晋升机制1. 招聘过程中,不得以歧视性条件限制应聘者。

2. 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公平公正,不得因歧视因素影响员工权益。

第十三条加强对外合作1. 与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抵制歧视行为。

2. 在对外合作中,宣传公司反歧视理念,推动社会反歧视事业发展。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

反歧视与反骚扰管理规定反歧视、反骚扰和反虐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每位员工在录用、工资、待遇、培训机会、工作安排、升职、处分和解雇等方面都受到公平对待。

这适用于公司上下全体员工,以及在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员工。

人事部应负责员工招聘、录用、调配、晋升和工资发放等活动中的平等对待工作。

各部门主管应平等对待工作分配、调配、员工晋升推荐、奖金评定和员工评审等活动。

禁止歧视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人事部在招聘人员时应根据员工的技能高低决定是否录用,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女工在怀孕后不应受到歧视和解雇,并应根据身体状况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工作岗位。

犯过错的员工在已得到相应处分后并已改正行为的不应在以后的工作中受到歧视。

解雇员工也必须有章可循,避免歧视。

技能、受教育经历相等的从事相同工作的员工的起薪应该是相同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及其他形式的补贴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不能因为而不因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或种族背景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禁止针对员工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有偏见的语言、模仿和玩笑、或不友善、具有威胁性、恐吓性的举止。

禁止在工作场所内放置或传发针对个人或者群体的基于性别、种族、宗教、年龄、残疾、性取向、国籍、政治观点、社会地位、社会背景、种族背景、婚育、身体状况具的诋毁或不友善的文字、图片、材料等。

公司设立“意见箱”,员工可以将受到歧视的时间写成书面材料,投放到“意见箱”内,行政部会处理员工受歧视事件,对每件事都需深入调查。

如果事情属实,要对歧视者进行惩罚,并将处理结果告诉员工。

禁止骚扰的规定包括以下内容:禁止带有性含义的接近、其它具有性意味的动作及言语表现;禁止直接或间接地表示以这些性服从作为雇佣条件;禁止造成令人恐惧的、不友善的、羞辱性的以及令人生厌的工作环境;禁止要求提供性方面的欢娱以换取或承诺的工作待遇、提高报酬、职务晋升等;禁止威胁性的性动作或行为。

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3.2宗教自由:是指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
3.3结社自由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4.权责
4.1行政部责任:制定公司禁止歧视,结社、宗教自由政策;并收集员工意见,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深圳市XX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SC-QESP-25
文件版本
A/1
反歧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2022-05-10
页 码
2/2
1.目的
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报酬、培训、升迁、解聘、员工宗教信仰、自由结社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3.1歧视: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等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4.2各部门责任: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5.管理内容
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5.1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制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行为;
5.2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厂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5.3宗教信仰:公司员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4结社自由:员工有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团体、工会、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

结社自由及集体协商管理规定[模板]

结社自由与集体协商管理规定1.概述准许员工享有按自己的意愿选择与他人自由结社、组建及加入 (或者不加入) 组织团体,及进行集体协商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涉、歧视、报复或骚扰。

2.目的为保护工人自由结社和集体谈判的权利,建立维持有效的申诉和投诉程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术语4.内容4.1公司认可和尊重员工自由组建或参与(或拒绝组建、参与)合法组织,以及进行集体协商的权利,必要时公司应提供一些资源协助员工达到组建组织或集体协商的目的;4.2公司不得解雇、暴力、歧视、威胁、干预、报复或骚扰那些欲组建或加入组织,或已经加入组织的员工;4.3公司不得因员工有以下原因而被解雇、列入黑名单、受到歧视、骚扰、恐吓、报复或其他雇佣决策等:4.3.1员工是工会成员,或加入工人协会及其他参与自由结社的活动;4.3.2员工行使组建工会或参与集体协商(谈判)的合法权利;4.3.3组织或参与合法罢工及示威游行;4.3.4向管理人员提出有关遵循集体协商协议的问题或任何其他合法要求。

4.4公司不得威胁、使用暴力、利用警察或军队威胁员工,或阻止、破坏、解散任何构成合法、和平行使自由结社权的活动,包括工会大会、组织活动、集会或合法罢工等;4.5公司不得通过换岗、降职、升职、外包或重新分配工作等方式阻止成立工会或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交流活动;4.6公司不得通过将工会会员的工作外包方式妨碍员工行使和平组织的权利,禁止出于报复已组建或欲组建工会的员工,而将生产场所转移到本厂区以外区域;4.7公司建立并维持申诉/投诉流程和制度,调查和处理员工的意见及投诉。

公司管理层代表应对所有的报告、投诉、建议及意见等以书面形式给予有效回复或进行公示;4.8员工代表会议或工会组织,以及由其指导协助成立的其它组织,可以代表员工、集中员工的意见或建议,集体或选举其代表同公司管理层协商、谈判或就有关涉及到工人利益的事项进行沟通与交流;4.9公司保护员工及员工代表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尊重员工及员工代表以及所提出的报告、建议及意见,确保不会因员工及员工代表行使其权利时而受到打击报复、惩罚或歧视等;4.10公司应当支持和协助员工建立、运转和管理工会,保证工会及其代表在依法行使职责时不会受到无端干涉和破坏;4.11公司全体员工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所有员工代表必须是自愿为员工服务,员工代表由员工自由投票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介入选举或指定员工担任;4.12为确保员工代表的全面性,能真正代表全体员工的心声,以部门为单位选举产生员工代表候选人,再民主选举员工代表;4.13员工在工作和生活环境、薪酬福利及公司管理等有任何问题时,可向员工或工会代表提出,由代表向公司管理层反映或协商;4.14员工代表可以以书面、投诉、建议书、当面沟通或会议等形式达到集体协商或谈判的目的;4.15公司管理层代表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员工代表大会,以了解员工的意见或建议,并传达公司相关政策制度;4.16员工代表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应与其它员工享有平等的待遇,不得搞特殊化。

反歧视政策[1]

反歧视政策[1]

反歧视政策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因性别、种族、婚姻、生理、姓氏、地区、宗教信仰等差异而在工作中受到歧视。

第二条范围本公司内各工作部门及生产车间。

第三条程序:a)招工:人事部招聘人员在招工时要给就业人员以平等就业的机会,不允许有就业歧视。

如对婚姻、性别、生理(身高、外表、性格等)、地区、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歧视,不得因以上方面为由提高就业门坎。

不能雇佣未成年的童工和未成人,未成年童工指年龄未满十六周岁、或法定的最低年龄或是接受义务制教育的年龄。

不能雇佣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招工时严格执行自愿的形式进行招工录用。

b)工作场所要相互尊敬,不能虐待、辱骂和对人身进行伤害,并无种族、宗教、年龄、国家、政治观点、性别及职位歧视:工作中相互尊敬,不因他们的种族、国籍、性别、性倾向、信仰、个人特点或其它类似因素而受到岐视。

所有员工具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并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不因职位高低,而鄙视、污蔑、虐待他人。

c)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实行特别权益保护,根据女职工的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等和其它女职工不适合、禁忌从事的劳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安排其从事体力劳动过重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期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可予以轻减劳动量或安排其它劳动。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假75天。

d)享受平等、合理的福利待遇:遵照当地的地方标准及国家的法律规定,合理、平等的为员工提供工作报酬和社会保险,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

遵守其当地的地方标准和适用法律,平等的为所有员工采用合理的时间和休假制度。

e)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对事故伤害的防护,健康安全教育,卫生清洁维持设备和常备饮用水。

f)结社自由:尊重所有员工参加任何团体的自由、并言论自由,只要这类团体、发表的言论是在国家合法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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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结社自由:是指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者参加具有持续性的社会团体、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4.权责
4.1人力资源行政部责任:制定公司禁止歧视,结社、宗教自由政策;并收集员工意见,调查有关歧视方面的投诉并及时采取纠正行动;
4.2各部门责任:宣导反歧视政策和执行反歧视规定的作业内容。
5.管理内容
3.1歧视:是公司不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在决定聘用、报酬、培训机会、升职、降职或退休等劳动事务时不是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需要作出决定,而是根据种族、社会阶段、国籍、宗教、残疾、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和政府关系等方面的因素作出决定。
3.2宗教自由:是指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即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体系,主要由信仰的自由、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仪式自由构成。
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AD-3-019
版次/修改号:A
反岐视及自由结社管理规定
批准日期:2013-05-25
生效日期:2013-06-1
1.目的
为了提供公平合理的工作机会,使公司在聘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报酬、培训、升迁、解聘、员工宗教信仰、自由结社等事项上不存在歧视行为,特制本规定。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定义
6.1.2其它方式:员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直接到人力资源行政部申述等方式进行投诉;
6.2申述处理单位及流程
6.2.1所有申述(投诉)由人力资源行政部负责查证及处理。
6.2.2人力资源行政部接到申诉后需对申诉情况进行查证,如果情况属实,将参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流程见“申述(投诉)处理流程图”)
5.4结社自由:员工有自由选择参加或不参加社会团体、工会、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团活动的自由。
5.5其它:公司在任何经营活动中,不得对民族、种族、社会阶层、性别、残障、区域或国籍、政治归属等有任何歧视行为。
6.申述管理
6.1申述(投诉)渠道
6.1.1意见箱:公司于办公区域内设立意见箱,员工可通过纸质信件的方式投诉,由人力资源行政部每周五定期查收。
6.6本规定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核 准
审 核
制订人
公司不得采用歧视或支持使用歧视,主要包括:
5.1公司的政策和守则要依照国家法律制定,不能存在歧视内容或行为;
5.2性骚扰:公司禁止在工厂或办公场合有性骚扰行为,包括性强迫、威胁、凌辱或剥削性等有关的语言、姿势和身体的实际接触。
5.3宗教信仰:公司员工拥有宗教信仰自由,公司不强制也不歧视员工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6.2.3各部门、人员在申述事件处理完毕后需向总经办提交相应整改措施。
6.3各类申述需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相关答复和处理意见,特殊情形将另案处理;
6.4员工任何时间、地点遇到相关歧视或不公对待,都可以进行申述,并且不必担心受到报复。任何人员如借此打击报复,将会受到严厉的纪律处分甚至解雇。
6.5申述(投诉)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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