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瑞继保奖学(教)金评比细则

南瑞继保奖学(教)金评比细则
南瑞继保奖学(教)金评比细则

关于申报

南瑞继保奖学(教)金和曙光奖学金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各位学生:

现将2009年度南瑞继保奖学(教)金和曙光奖学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南瑞继保奖教金名额

共2名,5000元/人。

二、获奖条件:

(一)本科生:

1、品学端正、遵纪守法。

2、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者有申报资格,综合排名前者优先推荐(学习成绩占90%)。

(二)研究生:

1、品学端正,遵纪守法。

2、学位课程成绩排名专业前30%,具有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3、在校期间,在国内一、二级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若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亦有效,但前者优

先。博士生必须发表EI论文(国际会议论文和网络版检索无效)。所有论文录用通知无效。

4、同等条件下,热心社会工作者优先推荐。

(三)教师:

1、品行正派,热心学院公益工作;

2、学术有建树,已经指导完一届研究生;

3、与设奖单位有科研、人才培养合作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2008年10月31日上午截止。学生申请材料交至辅导员处,教师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秘书处。

2、组织评定:

学院学位分委会、教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教学秘书、辅导员组成评定小组评选奖学(教)金。按照绝对得票数的高低取定获奖人选。

3、公示。

4、发文表彰。

四、其他事项:

1、南瑞继保奖学金和曙光奖学金不可兼报。

2、评定小组成员如与申请人有配偶关系、直系亲属关系者回避。

附件:奖学(教)金申报表

电气工程学院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奖学金申报表(本科生)

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

南瑞继保奖教金申报表

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加9分。副主席,加8分。 二、院学生会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一《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 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学习委员,加2分。其他班干部,加1分。 四、学院各社团(辩论队,新视点)团长、副团长、成员,分别加6分、4分、 2分。舞蹈队,服饰队,情景剧社,合唱团主要负责人职务加分为6分。 名单如下: 舞蹈队:吴子辉;服饰队:高一戈; 情景剧社:张亦旸;合唱团:段文美玉 注:院团委学生会可依据各部长、副部、班长等干部的平时表现结合中期考核予以评分。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部委加分标准:主席加10分,主席团 其他成员加9分,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六、校青协、社团联合会、大创、青年传媒,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广播台等校 团委直属的校级大型社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级别不能低于院学生会主席团)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1分。 七、其他校级社团,第一负责人(即社联发布的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中的第一负责 人)加4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成员不加分。 八、职务加分按细则规定只取最高加分,如果一人任多职,则不可重复加分,只 能取最高加分。 九、此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务必成立评审委员会,同学们上交的各项个人获 奖证明,由班级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予以酌情考核和加分。如若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加分或对某奖项加分存在疑义无法审定,需报院学工组进行审核。如仍存在疑义,直接交往学校学工部审核确定。 注:此审核程序需严格按步骤进行,即不可跳级进行审核。 十、此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所有。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附件1: xxx大学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xxx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一、评奖范围 20xx级、20xx级、20xx级在校生; 三、各类加分对照表 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对照表 备注: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科技、学科竞赛加分对照表

备注:(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做累计; (2)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不受上限要求; (3)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优秀奖加分。 学术论文发表加分对照表 备注:(1)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可以累计; (2)学术论文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 (3)如果论文是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则按下表方案进行加分。

发表文章加分对照表 备注:该项总加分取最高项,不可累计; 文体比赛加分对照表 备注:(1)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 (2)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第四名加分。 班级、团支部荣誉加分对照表

备注: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技能认证类 备注:1、不同证书可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三、补充说明 (1)综合素质成绩认定总分上限不超过5分; (2)申请综合素质成绩加分的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3)除技能认证类加分外,其他加分材料认定时间需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内。 七、本细则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xxx大学学生工作部 20xx年3月1日

浙江工商大学奖金实施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 (浙商大学〔2012〕25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与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 第三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专项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我校还具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和推荐权。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主要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金额和比例分别为:一等奖2500元,3%;二等奖1200元,6%;三等奖800元,12%。 第五条能力突出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在专业学习、研究创新、综合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或为学校发展作出特别贡献、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学生。能力突出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数的8%,奖金800元/人。 第六条专项奖学金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社会各界人士、校友等根据《浙江工商大学专项奖学金和奖学基金设立与管理暂行办法》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其奖励等级、金额、比例(或名额)由相应奖项的评审办法规定。 第七条考研奖学金奖励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统考或联考)表现突出者。 考研奖学金设二档: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300元。 第八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文体、社会工作、学习进步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单项奖学金具体项目可由各学院自行设立。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不得低于学生总数的18%,奖学金总金额每百名学生5000元。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是为奖励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学生而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设立,是为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申报条件 第十条在奖学金评比期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 (一)必修课及限定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全部合格且成绩平均在75分(含)

朱敬文奖学金申请书

朱敬文奖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来自XX院XX班的XX,在过去的一年里,我始终保持着积极向上的心态,时时以较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妥善处理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之间的关系,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努力做到全面发展。我认为自己在各个方面均符合朱敬文奖学金的评选条件,故提出该份申请书。 我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方针和路线,能够认真学习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并且在经过任课老师的讲解后,在原有的基础上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大一时我就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党课培训班。在日常生活中,我积极从电视新闻以及报刊杂志上了解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并且按照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通过自身的努力与领导的培养,本人于XX年XX月XX日正式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我会更加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为祖国的建设做出贡献。 在思想道德方面,我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对自己的思想道德规范严格要求,坚持做一个思想道德合格的大学生。与同学和睦相处,在生活、学习方面都能够互相帮助。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大学这期间,我以勤勉进

取的积极态度,全方位地充实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在各方面的能力。虽然与大多数文科类专业相比,我们的专业课要多很多,学业一学期比一学期繁忙,但是既然一开始选择了工科类的专业,我就会脚踏实地地学好它即使要付出更多的艰辛。为了自己最初的梦想与对未来的憧憬,我合理地安排了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劳逸结合,让自己在相对轻松的氛围中学习。在遇到挫折的时候我从没有选择放弃,而是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鼓励自己加油加油再加油。如果遇到比较困惑的知识点,就向老师提问或是与同学在课后讨论,这样不仅能解决问题,还可以在讨论中获取不同同学的不同想法,取长补短,开拓思路。在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学习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大一上学期取得了滚动式奖学金二等奖。大一下获得了滚动式奖学金一等奖。并荣获“三好学生"的称号。上一年度取得了非常优异的成绩: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为89.57分。单科成绩没有低于75分的。必修课程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 我在注重专业课理论知识的同时也非常重视自身的实践能力,每次的实验课我都认真对待。我深知只有在实验课上动手是远远不够的,只要学校有提高此方面能力的项目我都积极参与。把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更好的指导实践活动。同时,通过实践活动也促进我更好的学习专业知识,找到了自己在学习中的漏洞,提高了自主学习的能力,并且在实践中改造了自己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端正了人生态度。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工作的艰辛和劳动的伟大,使我更加珍惜现在的一切和在大学的学习机会。通过实践活动,我努力克服

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成都大学单项奖学金旨在鼓励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于奉献,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项才能发挥,对在精神文明、学科竞赛、课外科技发明、文艺体育活动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本专科学生予以表彰鼓励。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具体奖项设置为:精神文明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艺术奖学金、自强成才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接受学生个人申请。 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 元,其它单项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 元。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名额 第四条申报单项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思想品德优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评比年度内未受到违纪处分和学业预警。 2、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专科学生。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评比年度内必修课程全部及格。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学金 1、以较高的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崇廉尚洁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在学生中有较高认可度的学生。 2、在学雷锋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工作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的学生。 第六条社会实践奖学金 1、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在社团建设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学生;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的学生。 2、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短学期实习等实践环节),成绩突出或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学生。 3、积极参与开展科技咨询、科技服务并为有关部门或单位解决生产难题或技术问题,效果显著。 第七条文体艺术奖学金

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

上虞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文件 虞职业中专实字[2012]第1号 ☆ 关于印发 《上虞市职业中专校企合作班奖教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学区: 为激发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鼓励校企合作班学生勤奋学习,学有所成,根据上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企合作协议,相关校企合作单位在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为保证该项奖励基金的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数额 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是由校企合作单位设立,基金数额根据学校与校企合作单位的协议而定。 二、基金管理 为更好的管理和使用该基金,学校将成立“校企合作奖教奖学基金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派员共同组成,学校负责奖教奖学金的评审,合作单位负责发放。 三、奖项设置 (一)奖教金 1、奖教金分“班级管理奖”、“竞赛辅导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班级管理奖”是奖励班级管理成绩显著的校企合作班班主任,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 3、“竞赛辅导奖”是奖励辅导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或辅导校企合作班学生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辅导学生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300、200

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500、300元。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个人教学技能比武、专业技能竞赛中成绩突出的校企合作班任课教师。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20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300、20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600、300元。 (二)奖学金 1、奖学金分“综合奖”、“单项奖”、“专业技能奖”三项。 2、“综合奖”是奖励校企合作班品学兼优的学生,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标准为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150元,人数为每班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3、“单项奖”是奖励在学科成绩、专业技能、班级工作、教学见习、文体活动等方面较突出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奖金100元,每班5名。 4、“专业技能奖”是奖励在各类专业技能比武(竞赛)中,成绩优异的校企合作班学生。具体标准为:获上虞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50、150、100元,获绍兴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400、250、150元,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600、400、250元,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0、600、4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奖教金 1、热爱祖国、热爱学校、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处处为人师表。 2、全心全意为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获“班级管理”奖教金一等奖的,班级学期文明班级竞赛名次须列竞争圈前15%位,且学期内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3次(含3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二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3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示范班级或有2次(含2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三等奖的须列竞争圈前50%位,且学期内有1次(含1次)以上被评为文明班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班级管理奖教金: ①所带班级学生出现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役的; ②所带班级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办法 总则 一、为了帮助家庭贫困的在读全日制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的意识;激励学生刻苦努力,勤奋学习,奋发进取,成才报国,学校接受校外个人和单位在我校研究生中设立专项助学金。 二、为更加科学地做好我校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各研究生助学金评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三、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的名称、资助范围、资助金额等相关事项根据学校与捐资个人或单位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来确定。 四、本办法所资助的研究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五、研究生各专项助学金评审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研究生部组织实施。其具体职责为: (一)部署评审工作; (二)向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报告; (三)接受和报告有关异议事项; (四)调研评审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六、学校对各专项助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种类、名额、资助金额 一、学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有“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 二、“朱敬文助学金”是由香港著名爱国实业家朱敬文先生捐资设立的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每次评选不超过30名,每名获1500元人民币资助。 三、“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是由我校董事会单位、苏宁公司“十一五”期间在我校设立的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评审。每次评审不超过100名,每名获2000元人民币资助。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研究生“朱敬文助学金”、“苏宁电器教育发展助学金”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进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作风正派; (二)学习勤奋,学风严谨,成绩优良; (三)家庭经济困难。同等情况下,自筹经费、申请贷款的研究生、有其他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特殊情况发生者可优先; (四)团结同学,关心时事,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机构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领导和各有关学院的院长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专项助学金评审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由“研究生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初评和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推荐候选名单工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确定学院初评名单。 三、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初评名额由研究生部根据参评研究生总数和各类研究生专项助学金总名额之间的比例确定,每年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部通知到各学院。 四、研究生申请专项助学金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关于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允许使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证明的复印件)。 五、校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确定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后,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对拟定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专项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附则 一、研究生助学金不能兼得。 二、对已确定的专项助学金获得者,如发现其中有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消对助学金获得者的资助,并给予纪律处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以上各类助学金的申报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 (二)按学籍管理规定未修满规定学分或按学位授予条例未及时获得学位而延长学习时间;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华南理工大学奖学金评定规则 组织与实施机构 (一)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指导并会同各学院开展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与先进班级评选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学生工作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或9人组成,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和处理学生的申诉和异议,并将解决方案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审定。 (三)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7或9名办事公正的学生组成,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参评人员的评议。 本科生综合测评 (一)本科生综合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二)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学生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操行和文体活动等情况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三)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四)本科生综合测评总积分由德育成绩积分、智育成绩积分和文体成绩积分三个方面组成。 (五)本科生综合测评采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 (六)获奖学生建议名单须经班级公示、学院公示,获奖班集体建议名单须经学院公示,公示期均为3天。无异议后学院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批通过获奖学生及班集体建议名单。 奖励类别及金额 奖励金 1.先进班级奖励金 (1)“校园十佳班集体”奖励金:2000元; (2)“先进班集体”奖励金:1000元。 2.先进个人奖励金 (1)“十大三好学生标兵”奖学金: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3)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如有变动,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4)学校奖学金:一等奖:3000元/人,二等奖:2000元/人,三等奖:1000元/人; (5)社会捐赠奖学金:奖励金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6)学习进步奖:800元/人。 荣誉称号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奖学金设置及评定办法 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新形势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将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奖学金分为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和校外单位设立的奖学金两大类,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具备基本条件、限制条件和具体条件。 一、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尊敬师长,团结、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奖学金的限制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1.素质综合考评等级在中等以下(含中等)。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以下同)处分。 3.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及格有一门以上。 4.本学期没有注册的学生。 三、奖学金类别及评选 奖学金按类别设有特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学金、创新奖学金、特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七项,其中,特等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奖学金在一年内不能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与特困奖学金在一学期内不能兼得。 (一)特等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是学校目前最高荣誉奖学金,它用于奖励在大学期间取得特别优异成绩,在学生中能够起模范带头作用的优秀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次在四月底颁奖。 1.奖学金人数与金额 特等奖学金每年评选10名,奖学金为5000元。 2.评选条件 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学生,获得本年度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称号。

3.评选办法 见《哈工大(威海)十佳大学生评选办法》。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目前奖励面最大的奖学金,获奖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0%,它用于奖励在大学生素质综合考评中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 1.奖学金等级、比例与金额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学金为:一等比例为3%,奖学金为1000元;二等比例为7%,奖学金为500元;三等比例为10%,奖学金为250元。 2.评选条件 (1)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的前1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2)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25%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平均在良好以上或全部中等以上。 (3)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满足本学期素质综合测评的成绩和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均在本班级学生数的前50%以内,实验实习课成绩全部中等以上。 (4)在第五、六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在第七、八学期评定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满足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通过。 (5)在第五—八学期评定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学生英语成绩必须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 3.评选办法 (1)本奖学金评定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结合大学生素质考评结果进行。 (2)辅导员、班主任负责主持年级、班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3)在奖学金评定时,以院系年级或专业为单位,对照评奖条件,根据大学生素质考评每学期综合素质总分,按照各等比例名额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所有获奖学生名单需报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院系内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并备案。 4.对不及格成绩的处理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 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该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每年8月20日前,自治区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和自治区直属高校及民办高校。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在9月1日前,各市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和经费预算下达所属高校。 二、自治区直属公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按照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拨付。民办高校国家奖学金经费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拨付。 三、各高校要根据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制定校内实施细则,健全资助评审认定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奖学金评审工作。每年10月31日前,各高校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表》(见附件2)报至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汇总上报教育部。 四、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工作,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主动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同时,各高校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教育,引导他们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杜绝吃喝浪费之风。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 七年九月六日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南师大奖助学金设置 发布时间:11-07-11 16:27:03 文章来源:仙林七七八八浏览次数:2123 [ 字号:大中小] 南京师范大学秉承百余年来形成的“以人为本”的厚生传统,十分重 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健康成长,凭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 积极争取校内外企业、社会团体及热心教育和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到学校捐资设奖,积极构建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 款和学宿费减免在内的助学体系。目前, ①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等十余种奖学金。学校每年颁发奖学金达900多万元,在校学生获奖比例高达70%; ②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十余种助学金,每年发放助学金2000多万元,大部分助学金在新生入学后即可享受,在校学生获资助比例高达31%; ③设立勤工助学基金,广辟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顺利完成学业。现已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2000多个,年投入勤工助学基金近200万元; ④每年为近千名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 ⑤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或住宿费减免达100多万元 具体设置情况:校长特别奖学金

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具有实事求是、严谨踏实、奋发进取、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学校从2004年起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校长特别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是学校设立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南京师范大学在籍全日制本科三、四年级的学生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比。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校长特别奖学金每年评选25名,每名学生奖励人民币8000元,且学生在校期间至多一次获奖。 三、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教育事业和建设事业服务; 2.在校期间曾获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并多次获得滚动式奖学金一等 奖; 3.每学年必修课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于所在专业达到前3名。 (二)如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作为,或为学校争得较高荣誉者,可适当放宽上述评奖条件。 四、评奖时间及程序 1.奖学金每年十月进行评定。 2.校长特别奖学金获得者从符合上述资格及条件的学生中择优产生。学生申请“校长特别奖学 金”首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在班级进行评议,再由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推荐,并填写《本科生校长特 别奖学金审批表》,同时在学院内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然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核,院 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汇总后上报校长特别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 五、奖学金管理与发放 本项奖学金是我校最高荣誉的学生奖学金。奖金由学校提供,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发放,有关材料归入获奖者本人档案。 六、校长特别奖学金工作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处。 七、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朱敬文奖学金 为激励先进,表彰品学兼优、勇于创新的优秀本科生,鼓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积极进取、奋发 成才、报效祖国,特设立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一、评奖范围 凡我校在籍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均可申报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 二、评奖名额及金额 本科生朱敬文奖学金每次获奖人数约为在校本科生人数的 1.8%,每名获奖学生奖励人民币2000元整。 三、评奖条件 1、热爱祖国、品德优良,立志为祖国的教育和建设事业服务; 2、学习成绩优秀,上年度各门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必修课均分在同年级同专业前5名;

高校奖学金情况说明

奖学金评定说明 奖学金评定表的模板要根据本班级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1、综合测评表: ①综合测评表是否规范 如:有无不及格课程的智育扣分(只要有学生不及格就应该有,1门不及格扣2分);校园表现分是否大于60(满分60,不超),公寓表现分是否大于40(满分40,不超),附加分是否大于6分(最高分6分,不累加)。 ②对照奖学金评定表,在综合测评表上审核:公寓表现分是否扣分大于5分或校园表现分是否小于35或德育评定总分是否小于70。若是,同时奖学金评定表上的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除外)名单上有该生,则需调整。 ③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中所有学生是否综合测评位于班级前60%(一、二、三等奖学金要求获奖学生综合测评排名班级60%内),若不是,需调整。 2、奖学金评定表 ①名额分配:计算各班人数的百分比,按一等4%,二等10%,三等16%,单项10%,按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计算,若不符合,重新评定。 ②体育成绩: 一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小于80分,若有,调整; 二、三等奖中有否体育成绩不及格,若有,调整; ③班级等级: 考核等级为A,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增加一个名额 考核等级为D、E,三等奖学金在原有名次外减少一个名额 ④单项奖学金: 要求所有单项奖学金对照学生手册注明奖项名称(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见义勇为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宣活动奖学金、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奖学金),若未写,重新填报。 3、对照审核学生处分资料,留级、试读生资料 受通报批评不满一学期、受行政处分未撤销者不能评任何奖学金。 另外,本次奖学金发放将采用一人一卡制,不得出现集体卡号或借用他人银行卡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专项奖学金评选办法(5篇) (篇一) 为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示范作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刻苦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综合素质

等方面较突出。 三、奖项设置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40%。其中特等奖比例为2%,标准为2000 (二)单项奖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奖励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的优秀新生。 (四)社会奖助学金: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四、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优秀学生奖

学金评定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 (二)单项奖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三)新生奖学金 由学工处和招生就业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制定评审办法报学校审批后实施。 (四)社会奖助学金 详见《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五、评选程序 (一)每年9月份,学工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下达优秀学生奖学金人数指标(单项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按照《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和《徐州工程学院社会奖助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东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学字〔〕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 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 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 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二等奖学金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10%确定。 获一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校级三好学生称号。获二等奖学金、基础性素质成绩为“优”者,授予院级三好学生称号。 5.社会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名额由学校与设奖单位及个人协商确定。 (二)单项奖学金

3、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扬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工作,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财政部教财[1996]85号文件,江苏省教委教财[1996]52号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种类 本校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和孝廉奖学金。其中优秀奖学金设:品学兼优奖学金(二年级)、中期考核优秀奖学金(三年级)二种。朱敬文奖学金和孝廉奖学金见各自实施办法。 二、普通奖学金的评定 (一)研究生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凡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我校计划内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各门课程成绩合格以上; 3、按时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教学环节和学习内容。 (二)普通奖学金的标准 1、博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指应届毕业生及其它在职人员,下同)和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4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6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80元。 2、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 (1)入学前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和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两年者,每生每月200元; (2)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满两年以上者,每生每月220元;大学毕业后,参加实际工作时间累计时间满四年以上者,每生

每月240元。 (三)普通奖学金的申请与发放 1、被录取的研究生新生,凡需享受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者,在入学报到时,须填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向学校提出享受普通奖学金的申请。 2、原为国家职工的脱产研究生,在递交《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表》的同时,还须递交国家职工的“工资转移(证明)单”。 3、普通奖学金申请者名单经学生处审核,主管校长批准后,通知财务处对研究生逐月发放普通奖学金。在财务处规定的时间内,由班级或本人持研究生证向学校财务处领取。 4、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研究生处通知财务处扣发或停发普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受到警告处分者,自决定处分之日起的下一个月开始,每月从普通奖学金中扣除30元,持续3个月;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持续半年; (2)受到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处分者,从处分决定日期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3)研究生在休学期间和延长学习期间,不发普通奖学金;研究生因停学、退学等原因离校者,从批准日期的下一个月起停发普通奖学金。 (四)有关政策规定 1、校财务处按国家规定确定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专款划拨给研究生处。按本办法执行后盈余的经费,主要用于发放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的报酬,奖励在课程学习、科研工作、社会实践工作等方面成绩突出的研究生,补助生活特别困难的研究生,不得挪作它用。 2、有合同或协议确定不由学校发生活费的研究生,按合同(协议)执行。 3、对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执行本办法。 三、优秀奖学金的评定 (一)评选对象与条件 统招入学的全日制在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连续学习期满1学年以上,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中成绩突出、学风正派、品德优良并具备以下条件,可享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5篇) 奖学金评选细则(共 5 篇)(篇一)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第二条全优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毕业班不参加评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只评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比例窗体底端窗体顶端第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依据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各等级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五条评定条件: 1、除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外,特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90 分,一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80 分,二等奖学金要求智育成绩(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 75 分。

2、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各学院(中心)制定,但获奖者必须符合奖学金评定资格。 3、全优奖学金要求一学年内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90 分。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定奖学金资格: 1、受到学校处分,尚在处分期内; 2、评定学期内有课程成绩低于 60 分,公选课和跨专业选修课除外。 第七条评定程序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班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依据本细则评出获奖学生。全优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经各学院(中心)初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发放。三等奖学金经所在学院(中心)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各学院(中心)发放。 第八条报批前必须在本学院(中心)和班级公示。班级公示材料必须有班主任和班级评比小组成员签名并由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第九条本细则自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篇二)根据《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 **﹞ 11号)的文件精神,现开展 **级直博、

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汉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细则 (江校学【2014】10号) 第一条根据《江汉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第二条优秀新生奖 (一)评定条件: 1.学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文、理、艺、体第一名; 2.招生人数超过100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的前1%。 (二)评定比例:根据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提供的数据确定。 第三条专业奖学金 评定对象: 大二以上体育、园艺专业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当学年未获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上奖励; 2.当学年无违纪记录。 (三)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四条科技创新奖 评定办法和表彰奖励由教务处制定和实施。 第五条精神文明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精神文明奖: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

2.在抢险、救灾、青年志愿的服务等社会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 3.在校期间无偿献血三次以上或捐献骨髓的; 4.在精神文明建设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精神文明奖无比例、名额限制,随时申报。 第六条学习进步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排名名次比上一学年进步幅度达到本专业学生数的20%以上; 2.未获得当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评定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第七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奖 (一)评定条件: 1.当学年平均绩点位居本专业前50%; 2.当学年一直担任班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3.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表现积极,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二)评定比例:50人(含)以下班级每班1名,50人以上班级每班2名。 第八条社会实践奖 评定办法由校团委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军训优秀奖 评定比例:按新生人数的5%确定。 第十条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奖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等素质全面发展,鼓励大学生成为优秀人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帮助学生成功”的宗旨,结合我院实际及捐赠企业的要求,特制定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企业捐赠专款,专款专用的原则。 3、学生自愿申请、民主评议、逐级认定审批的原则。 二、授奖对象 XXX学院在籍所有学生。 三、企业奖学金奖励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学院;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热爱劳动,认真参加社会实践;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勤俭节约,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评选) (1)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者; (2)获校级及其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称号者; (3)在校级及其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 (4)获得校级及其以上科技成果奖者; (5)获市级及其以上竞赛前三名者; (6)其他有突出表现和突出成就者。 四、奖励标准 1、一等奖学金五名,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十名,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二十名,每生每年1000元。此项奖学金与

国家、省及校内奖学金不兼得 2、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奖励2000元;二等奖奖励1000元;三等奖奖励500元。省级比赛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 元;三等奖奖励300元。 3、团体奖按单项奖计算,获奖成员平均分配。 五、企业奖学金评选准则 1、满足具体奖项提供者的意愿(前提条件); 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 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勺评选比重); 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勺评选比 5、学生所在院系系主任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 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勺评选比重); 7、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勺评选比重); 六、企业奖学金评选程序 1、学校每年根据企业意愿及参考各分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分院的奖励总人数,再以学年总平均分对各院系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 2比例确定各分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奖学金审批表》及评选准则中涉及内容。 2、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符合企业奖学金要求的获奖者。 3、学生处根据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经学院领导会同企业领导审核通过,确定获得企业奖学金人选。 4、确定的名单要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七天。 5、学院和企业将获得奖学金的评审材料备案。 七、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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